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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万安康懿王墓志相关问题补释

2020-04-13李胜军王军花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0年3期
关键词:墓志明代排序

李胜军 王军花

摘 要:洛阳出土明代万安康懿王朱典櫍墓志所载其六世祖伊厉王排序和其嫡兄伊王朱典楧囚禁地与《明史》记载不一致,文章拟对此问题进行补释。

关键词:明代;万安康懿王;伊厉王;伊王;排序;囚禁地;墓志

1974年,明代万安康懿王朱典櫍墓志出土于洛阳市郊区红山公社张岭村。志青石质,正方形,边长99厘米,厚18厘米,楷书30行,满行30字。洛阳博物馆原馆长黄明兰《明朝伊藩王世系补证》[1]中录有全文,并指出志文中康懿王六世祖伊厉王排序和其嫡兄典楧囚禁地记载与《明史》不一致,但没有解释清楚,本文拟对此进行补释。

1 明代伊厉王?排序问题补释

《万安康懿王墓志铭》云:“万安康懿王者,太祖高皇帝六世孙。伊敬王之次子也……乃以第二十四子分封洛中,是为伊厉王。”又《方城府镇国将军龙泉墓志铭》亦云:“将军讳典栉,别号龙泉,我明太祖高皇帝六世孙也。初,高皇帝第二十四子封于伊,是为伊厉王。”[2]这两方墓志主人都是伊厉王之后裔,均言伊厉王为太祖第二十四子,互为印证。然《明史·朱?传》载:“王?,太祖第二十五子。”[3]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清查继佐《罪惟录》等均云伊厉王乃太祖二十五子。笔者检索各地出土明宗室墓志发现,墓志和《明史》记载不一致情况颇多。如1968年宁夏同心县出土的《大明庆靖王墓志》云:“王讳橼,太祖高皇帝第十五子也。”[4]《明史·庆王传》和嘉靖《宁夏新志》均称庆王为太祖第十六子。南阳博物馆藏《明唐定王朱桱圹志》云:“王讳桱,太祖高皇帝第二十二子也。”[5]而《明史》《罪惟录》均载唐定王朱桱乃太祖朱元璋第二十三子。江西新建出土《宁王圹志》云:“王讳权,大明太祖高皇帝第十六子也。”[6]而《明史·宁王权传》称宁王权为太祖第十七子。以上墓志主人均为太祖朱元璋皇子。明宪宗皇子的墓志中也存在志、史不一致现象。如《雍靖王朱佑橒圹志》云:“王讳佑橒,宪宗皇帝第六子也。”而《明史·雍王传》则为第八子。再如《兴献王圹志》云:“王讳佑杬,乃宪宗纯皇帝之第二子也。”[7]而史载兴献王朱佑杬为宪宗皇帝第四子。综上所述,朱元璋皇子顺序是墓志比史载前移一位。而宪宗帝皇子墓志则比史载前移两位。实际上,这种不一致现象并非《明史》或墓志记载错误,而是二者采用记序标准不同。史书记序是所有皇子“皆具名次”,即完全按照皇子长幼顺序如实记载,年幼夭折者也计算在内。而墓志则以“齿序”记序,即仅计记入宗谱玉牒之成年子女,年幼夭折者不计入。明太祖朱元璋26子中,九子赵王朱杞、二十六子朱楠均幼年夭折。二十六子因排末位不影响记序,而九子赵王朱杞不记序便造成后面皇子前移一位。明宪宗14子。其中皇长子和第二子均年幼而夭,按照墓志记载习惯,两人均不记序,故后面皇子前移两位。实际上,关于这个记序问题,《明史》已有说明。《明史·谷王列传》载:“(谷王穗)伪引谶书,云:‘我高皇帝十八子,与谶合,穗行次十九,以赵王杞早卒,故云。”[8]

另外,明代皇子排序问题,还涉及嫡、庶身份问题。《明史》记皇室子弟时,均先统一按照年龄长幼排列,然后在前面冠以“嫡”或“庶”,以表明身份之贵贱,而并非嫡、庶分列。以太祖朱元璋皇子为例,其二十六子按年龄为序是朱标长子、朱樉二子、朱棢三子、朱棣四子、朱橚五子、朱桢六子、朱榑七子……据此排序是朱标嫡长子、朱樉嫡二子、朱棢嫡三子、朱棣嫡四子、朱橚嫡五子、朱桢庶六子、朱榑庶七子……,而不是朱桢庶一子,朱榑庶二子[9]。

2 康懿王嫡兄伊王朱典楧囚禁地补证

《萬安康懿王墓志铭》云:“(伊)敬王配妃傅氏、魏氏,生二子,长曰典楧,袭封伊王,次即王也,嘉靖甲子楧以罪废,安置凤阳。”“凤阳”即今安徽凤阳,是太祖朱元璋家乡。而《明史·朱典楧列传》载:“典楧淫暴,无藩臣礼,禁锢高墙,消除世封,与子褒栉俱安置开封。”[10]伊王朱典楧因罪废为庶人后究竟安置于凤阳还是开封?黄明兰先生认为是在凤阳,史书记载有误,应该以志证史。而笔者认为伊王朱典楧囚禁于开封的可能性更大,史书记载正确性更高一些,理由如下:

其一,伊王朱典楧被处以禁闭高墙的处罚是肯定的,但并没有羁押于凤阳高墙,而是安置于开封闲宅。

明代宗藩人数庞大,有明一代,接受分封和世袭的封王有数百人。因宗藩犯罪而被谪为庶人很多,为加强对罪宗庶人管理,明政府按他们所犯罪行情节进行分类惩处和安置。其方式大致有四:一是禁闭高墙,二是安置闲宅,三是伴守祖坟,四是留守本府。其中后两种均对应罪行较轻者,与罪大恶极的伊王朱典楧不符。禁闭高墙和安置闲宅是针对重罪皇室成员的方式。高墙是明代皇室监狱,是罪宗庶人最重要的关押所。高墙所囚庶人皆系钦定重犯,如谋反或胁从谋逆的过犯,乃罪大恶极、十恶不赦之徒,处以禁锢高墙,“锁闭深严,不同往来”[11]。根据上述明代对罪宗庶人的处置,我们再来对照伊王朱典楧的罪行。《明史·颜鲸传》载:“(颜鲸)嘉靖四十一年出按河南。伊王典楧怙恶,久结掖廷中官、严嵩父子,内外应援,所请奏立下,爪牙率矿盗。鲸欲除之,与参政耿随卿计,……乃会巡抚胡尧臣劾典楧抗旨、矫敕、僭拟、淫虐十大罪。”[12]这十大罪状足以判处其最严厉惩罚——禁锢高墙。《明史·颜鲸传》和《明史·朱典楧列传》均记载:“帝震怒,废王为庶人,锢之高墙,没其赀,削世封。”但《明史·朱典楧列传》又载:“诏从其议,与子褒栉俱安置开封。”据此,可以说明虽然判处朱典楧禁锢于凤阳高墙,但被没有送往高墙囚禁,而是与其子俱安置在开封闲宅。

其二,从闲宅设立背景看,闲宅设立后,安置闲宅与禁闭高墙的处罚并没有根本不同,“锢之高墙”实际上成为判处的惯用语,并非都是囚禁于凤阳高墙。

闲宅是各设藩省的“高墙”,设立时间晚于凤阳高墙。“闲宅之设,制仿高墙”,通常于“省城内择空间宽敞一处盖造”。房屋“四周绕以高垣”,高垣外面“设总门,严为扃钥”,构成全封闭式的监狱建筑[13]。闲宅正是为了解决凤阳高墙人满为患、减轻长途押送之苦而在各设藩省仿照高墙而建设的监狱。这说明闲宅出现以后,禁锢高墙和安置闲宅处罚基本相同。嘉靖年间,鉴于高墙积压负荷太重,凤阳路程遥远,监护之人亦受负累,沿途供亿,扰害地方,开始实行就近安置的原则,遂明令规定:“如有不服钤束,或劫掠财物,打抢平民,假借奏事,越关私行等项,一应背违祖训,罪犯颇重,送住闲宅。”[14]嘉靖时期,有很多与伊王朱典楧相似罪行的罪宗庶人被禁住闲宅的记载。如嘉靖三十六年和四十三年,封藩陕西的韩王融燸纵容宗室以索讨宗禄为名,在陕西会城“横肆官府闾里间,公行抢夺,百姓恇忧,竟言王子反,以至巷无行人,长安为之罢市”,最后融燸被处于安置闲宅的惩处[15]。

其三,《明史·朱典楧列传》载:“(嘉靖)四十三年二月,抚按官以闻。诏礼部会三法司议。佥谓:‘典楧淫暴,无藩臣礼,陛下曲赦再四,终不湔改,奸回日甚。宜如徽王载埨故事,禁锢高墙,削除世封。”这说明对伊王的处置是依照徽王载埨的标准进行处罚的。朱载埨是徽藩末代徽王,恶贯满盈,以谋反罪被处以锢之高墙,因为畏罪而自绝。死后,其子女被迁到开封,由周王严加管教。据此,可作为伊王朱典楧囚于开封之旁证。

其四,明代闲宅都是设在藩省之省府。开封是明代河南省城,闲宅当然是建在开封,且开封乃朱元璋第五子朱橚封地,罪宗庶人异地由别的藩王看管也是明代经常采用的方式。

综上所述,伊王朱典楧禁锢地为开封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参考文献

[1][2]黄明兰.明朝伊藩王世系补正[J].河南师大学报,1980(3).

[3][8][10][11](清)张廷玉.明史卷一百十八:列传第六[M].北京:中华书局,1974.

[4]钟侃.宁夏古代文物述略[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79.

[5]任义玲.明代南阳藩王唐王朱桱圹志及相关问题[J].中原文物,2007(5).

[6]江西省博物馆.江西新建明朱权墓发掘[J].考古,1962(4).

[7]侯书云.兴献王子女考[J].明史研究,2010(00).

[9]范沛潍.明伊藩辨正二则[J].河南大学学报,1990(1).

[10]李明阳.明代凤阳“高墙”营建考[J].故宫学刊,2015(1).

[12](清)张廷玉.明史卷二百十八:列传第九十六[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3]雷炳炎,林晓玲.闲宅与明代罪宗庶人的安置问题[J].湘潭大学学报,2011(4).

[14](明)汝楫.礼部志稿卷79[M].北京:线装书局,2019.

[15]张居正.明世宗实录卷530[M].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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