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海事:助力战疫将为企业减负约1.5亿元
2020-04-12李星
珠江水运 2020年6期
3月4日,湛江海事局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关于“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的会议精神。该局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工作,拟订内部工作要求,明确免收期间港口建设费申报人申报要求、征管工作要求等事项,做到职责清晰、流程明确,让缴费人看得懂、弄得通,切切实实享受到惠民政策,为企业减负。
据悉,去年3月至6月期间,湛江海事局征收港口建设费15860万元。依据这项减负新政,预计该局今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约1.5亿元,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据悉,港口建设费是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专项用于港口建设的政府性基金。它是为了加快港口的发展建设,特别设置的一项港口费目,征收管理工作由海事机构具体负责。港口建设费的收人作为国家建设港口资金的一项来源。资金的使用由交通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