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的探究
——以上海证券所信息披露评级结果为切入口
2020-04-11徐紫薇李思琼汤示航
徐紫薇 李思琼 汤示航 王 欣 吴 潼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湖南 长沙 410205)
经济高速发展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使得社会公众对企业的信任程度严重下跌,公众与企业之间的信任难以维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则是让双方重建信任的桥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能够帮助国家进行宏观调控,使社会资源的配置问题得到优化,帮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还能使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但由于我国市场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证券市场不稳定且具有巨大的风险,使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仍存在许多问题,这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的形象,对投资者的信心造成了打击,成为拖累市场健康发展的一大隐患。而证券交易所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的信息可以为帮助解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我国信息披露质量虽然在不断提高,但其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和缺陷,尤其是在对信息内容有实质性要求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将对信息使用者造成极大影响。此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非自愿性以及对信息的虚假披露,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极大降低投资者对市场信息披露真实性的信心,不利于投资者与上市公司良性关系的维持。
(一)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结果分析
对2016-201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等级结果进行整理分析,研究近三年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结果的变化趋势。
表1 2016-2018年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结果
注:本表统计数据来自上交所
A代表信息披露工作质量较好 B代表日常信息披露合规但信息披露有效性尚可
C代表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瑕疵和问题 D代表信息披露严重违规
通过表1,可以发现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等级为A和B的占比有下降但下降不明显的趋势,评价等级为C和D的公司数量逐年上涨,且占比逐渐逼近20%,这表明在信息披露工作出现问题的公司越来越多,信息披露严重违规的公司在不断增加,情况不容乐观。
由于上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级制度起步较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等级的制度还有待完善,通过对信息披露的等级评价还不能发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于是对 2016-2018年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数量进行整理,对因信息违规的上市公司所占权重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
(二)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数量分析
表2 2016-2018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情况
注: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网站
通过表2可以发现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企业数量呈逐年上涨的趋势,2018年违规公司数占比为2016年占比的2.5倍,从不到10%达到了接近20%的19.03%,尤其是从2017年的8.24%飞涨到2018年的19.03%,说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形势十分严峻,迫切寻求解决方案。
显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数量进行分析还是不够的,了解到每年因信息披露违规的上市公司所占比例较大,进而对2018年因信息披露违规的具体类型进行分析,进一步引出影响信息披露质量所存在的问题。
(三)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类型占比分析
表3 2018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类型及比例
注:数据主要来源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5]、《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问题研究》[6]
表3粗略指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尤其是在上市公司未依法履行其它责任的违规上,不仅在数量上呈断崖式增长,还在占比上突破50%的大关。
(四)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处罚类型分析
通过对2018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处罚类型分析,发现其主要包括:历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隐瞒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事项、报送包含虚假财务数据的申请文件骗取证券发行核准,并未按规定披露年报审计机构变更事项和年度报告、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重大事项等[1]。如金亚科技通过虚构客户、伪造合同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8000余万元,并虚增银行存款约2.18亿元,虚列预付工程款3.1亿元,导致其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
二、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
充分性和完整性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它们起着规范信息披露的作用。在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中,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是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关注的焦点,也是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重点。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反映的是影响公司盈利能力与发展水平相关联的信息,对公司是否能够吸引到足够多的投资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为上市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信息对投资者具有吸引力的这一特性,造成了有些公司为了吸引更多投资,就向外披露不完整、不充分的财务信息。这些被披露的财务信息的不完整、不充分通常会表现在对会计记录事实陈述的不充分上,甚至还存在对事实的断章取义的行为,目的是混淆财务报表使用者的视听,隐瞒真实的经营状况以获得信任。具体表现出的行为一般有:①对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往来事项记录不够细致;②对能反应企业经营状况相关的信息如净利润、货币资金、存货等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③对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对企业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的披露不具体;④对企业因违规行为所受到处罚的事实不进行披露或者运用其他方式掩盖违规事实。
(二)信息披露缺乏时效性
在上市公司所需披露的信息中,有些信息是具有时效性的,比如证券信息。证券信息是最具有时效性和敏感性的,但同时也具有容易被操控的特点。投资者及时地接收到与投资相关的信息才能进一步做出正确的决策,这就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做到能在有限的时间里依法依规来披露证券信息。如果这些具有时效性的信息过时,那么它们对信息使用者来说也不具有价值了。有些公司由于担心其所披露的信息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股票的价格,往往延迟披露与股票价格相关的重要信息。企业这样的一种行为,一方面为可能存在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赢取了充足的时间,促成了犯罪而全然不知;另一方面则降低了时效信息的使用价值。这样一来,会使得投资者由于未及时得到该公司的重大信息而作出错误的决策,影响收益。
(三)信息披露内容不真实
信息披露不真实是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最严重问题。真实性是保障会计信息有效的重要前提,也是让会计信息实现价值的关键。缺乏真实性的信息不但对投资者决策起不到任何作用,同时也将严重损害广大信息使用者的合法利益。使用者只有在获取了真实的信息之后,才能做出准确的决策。其中,信息披露内容不真实主要表现在对文字的叙述不真实和披露的数字不可靠这两个方面。在财务信息披露过程中,由于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对于披露对企业产生的正向影响认识不够以及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等因素,将会导致存在以欺瞒相关单位或个人为目的的瞒报、假报、有意拖延报等行为[3]。甚至一些公司通过蓄意歪曲事实,暗箱操作等恶劣行为,披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为稳定公司发行股票的市价而置投资者的利益于千里之外。
(四)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公司处罚力度也远远不够,企业挑战制度底线的现象屡屡发生,这种处罚与收益不对等的现象,极大地刺激了企业造假者对高额利益的追求,最终会造成会计造假严重的泛滥[4]。受到这种行为的影响,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会被大大降低,投资者在做投资决策时所参考信息的真实性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被降低,导致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判断和对企业实际情况的认知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影响投资者的相关决策[5]。
三、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建议
为了针对性地解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在系统分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从公司的内部治理和外部环境约束这两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及解决措施。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1.不断完善公司管理制度体系,完善监事会、董事会工作程序,加强其对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建立审计委员会制度并不断加强完善,强化其监督职能。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相关股东和职工代表构成,其负责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且不受管理层的控制,保证其独立性。使公司内部形成董事会行使决策权、管理层行使执行权、审计委员会行使控制权的三权分立的局面,相互监督,相互制衡。借此提高内部控制对公司的监管水平以及增强公司业务及报告规范性,避免有意或无意的违规行为发生。
2.提高管理者素质。管理者的素质对企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优秀的管理者具有提高整个团队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的出众能力,对此企业内部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提拔出最优秀最适合公司的管理人才。此外还要定期进行培训教育,使管理人员获取最新管理知识,提高管理人员科学管理企业的能力,强化对内部控制的认识。
3.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制度,为每位从业人员建立个人信誉档案。严格登记每个员工工作状况和守法情况,在经济和法律两方面对不守信者造成的后果进行处罚。国家也要加大对相关人员的诚信教育力度,帮助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进而提高执法人员对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违规披露风险的敏感度,以及提高公司内部工作人员的诚信法律意识,即从外杜绝疏漏,从内杜绝违规。
(二)建立外部约束机制
1.对不同规模、不同组织与法律形式的企业分别制定不同的信息披露制度,以此建立多层次的财务信息披露模式。强调不同企业具备不同的审计和信息公布要求,当企业的规模越大、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就越大,其信息披露的内容则要更加详细充分;对于规模较小,对社会的影响较小的企业,其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也较低。根据不同层次强化不同形式企业的信息披露责任程度,清理信息披露充分性的灰色地带,使信息披露的时间更加明确,内容更加具体。
2.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能够有效治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操作的行为,相关规则也可以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法规体系,能够最大程度地预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国家相关立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相关违法行为的裁定标准和对违法者的惩处方式,制定缜密的实践操作细则,不断完善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法律空缺,同时不断加强执法和监管力度,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者,提高法律威慑力与法律约束力。
3.加大处罚力度,加强监管力度。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相关处罚力度过于宽松,缺乏足够的震慑作用。要制定严厉的制裁制度,使上市公司试图造假者对法律抱有敬畏之心,减少违规行为的产生;对于存在违规操作、不守诚信行为的上市公司或个人给予以严厉的打击。除此之外,更要充分利用社会媒体及公众的力量,强化法律制度与公众媒体的联系,通过接收并公开处理群众的投诉与举报,监督上市公司诚信守法,督促有关部门公正执法。在加大监管力度方面,要增强政府的监督职能,对各部门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加强合作与交流,使各项工作保持协调一致,信息披露工作规范有序。
四、结论
本文从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的现状对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整理后发现:尽管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较原来的基础上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企业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积极性上以及与在信息披露相关的制度规定上仍存在很大的改进空间。在这个基础上,我们系统地分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公司的内部治理和外部约束这两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措施,这些建议和措施主要是针对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的制度构成来提出的,通过这些建议,能够对减少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受损程度、规范企业的信息披露行为以及对增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提供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