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户宅基地流转与退出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以山西省孝义市梧桐镇为例
2020-04-11郭青霞
李 嫚,郭青霞
(山西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山西 太谷 030801)
【研究意义】土地是农村居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农村土地改革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便捷的途径,土地流转的规模和速度影响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速度[1]。宅基地流转和退出属于土地流转的一部分,据调查,全国有10%左右的闲置宅基地。2019年,我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就宅基地问题上在原来一宅一户的基础上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即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借鉴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方法。
【前人研究进展】国外学者对于土地流转的研究范围很广,对宅基地流转及退出的研究主要从农户年龄、在外务工经验[2]、到中心城区距离[3-4]、户籍制度改革[5]等方面来分析。国内关于宅基地的研究,从宅基地流转方面来看,有关宅基地流转的认知与响应、流转意愿的相关研究[6-7],有关宅基地确权、农户福利对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影响研究等[8-9]。研究表明,经济发展水平和宅基地重置成本也影响农户的宅基地流转意愿[10-1],距离市中心远近也影响其流转意愿[12],第一代农民工与新生代农民工对宅基地财产属性和附带价值的认可度与依赖度存在差异[13-14]。从宅基地退出方面来看,有从宅基地退出的期望收益风险预期与退出决策行为方面的研究[15-16],有从社会保障与非农收入预期与决策行为[17]和宅基地退出影响因素和集中居住福利变化方面的研究[18-19],有从土地流转行为及影响因素、都市边缘区农地使用权流转空间特征、内部结构及制度创新的研究[20-22]。
【本研究切入点】我国土地流转是城镇化建设飞速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国家提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鼓励农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因此,如何高效利用好大量闲置的宅基地,进行宅基地流转是目前需进一步探讨的重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本研究基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及实地调研数据,以山西省孝义市梧桐镇为研究区域,通过构建Logistic模型对农户宅基地流转及退出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回归分析,揭示影响农户宅基地流转的因素,为我国其他地方的宅基地流转与有偿退出提供经验参考。
1 研究区概况与数据来源
1.1 研究区概况
孝义市位于山西腹地偏西,吕梁山脉中段东麓,太原盆地西南隅。地理坐标111° 21' ~111°56'E、北纬 36° 56' ~37° 18' N。全市下辖 5 个街道、7个镇和5个乡,总面积945.8 km2,2017年总人口48.78万。梧桐镇全镇镇域面积35.8 km2,下辖20个行政村,总人口近3万人,是孝义的工业重镇、经济强镇、新型煤化工业园区,是全省4个焦化集中发展区之一。改革开放后,梧桐镇以煤炭为基础,凭借其交通和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化工业,但周围村庄企业环境均遭到严重破坏,制约了煤焦化产业发展。2009年,梧桐镇响应政府“新型工业化和特色城镇化”号召,规划并建设了占地面积约100 hm2的梧桐新区。新区建设投入25亿元,建成小学、中学、综合服务大楼、就业培训及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及一系列配套设施工程,极大地满足了已拆迁农户的需求。中梧桐村位于梧桐镇中部,交通便利,经济较发达,是镇政府所在地,距离市区较近,辖区内共有461户、1 594人。北姚村位于梧桐镇东南部,经济欠发达,离市区12 km,全村有452户、1 500多人,农户大多以种植业为主。
1.2 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采取随机抽样调查,为保证样本的多样性和真实性,2018年10月课题组先后前往中梧桐村和北姚村进行调查,共发放和收回问卷400份,剔除无效数据,有效问卷371份(中梧桐村230份、北姚村141份),问卷有效率达92.75%。
2 模型与变量选取
2.1 模型变量选取
本研究分别对农户宅基地流转和退出意愿影响两方面进行分析,因此选择了宅基地流转意愿、宅基地退出意愿两个因变量,从农户基本情况、家庭人口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和宅基地利用情况4个方面选取了11个客观因素作为解释变量(表1)[24]。
2.2 回归模型
本研究对梧桐镇两个行政村村民的宅基地流转及退出意愿进行调查,对农户流转意愿进行二元 Logistic 回归分析,对农户退出意愿进行多分类有序 Logistic 回归分析[23]。
本研究宅基地流转的情况分愿意和不愿意两种情况,对于这种情况需要建立回归模型。首先将取值控制在实数范围内,然后通过Logistic 转变为目标概率值进行回归分析。Logistic回归分析的参数绝大多数采用最大似然法来分析,其步骤为:第一步,先确定两个函数,即似然函数和对数似然函数;第二步,对对数似然函数求最大参数值,得到的估算值是参数的最大似然估算值。二元 Logistic 模型的数学表达公式[23]为:
式中,P表示农户对宅基地流转意愿的概率,α表示回归模型的截距项,X表示模型的解释变量,X1,...,X11分别表示与宅基地流转相关的11个影响因素,β表示待估计参数,ε表示误差项。
当因变量取值不唯一且大于2时,用多分类 Logistic 回归,包括有序多分类和无序多分类Logistic 回归。本研究中农户对宅基地的退出意愿分为愿意、不愿意和视补偿情况而定3种,反应变量有序,因此选择有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23]。
3 实证分析
3.1 农户宅基地流转与退出情况
经调查得知,中梧桐村和北姚村两个村的农户对于宅基地流转与退出的态度是积极的。其中有37.5%的农户知道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41.0%的农户知道宅基地可以在村集体内流转,仍有49.9%的农户对此表示并不清楚。在走访过程中发现,大部分村民认为宅基地流转后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对于流转方式,75%愿意流转的农户选择了转让方式,补偿方面大多数农户表示接受安置补偿。可见,农户对住房和稳定的需求非常高。
两个村的农户对宅基地流转的意愿都很强烈,超过50%的农户表示愿意流转,而且宅基地闲置越多,农户越愿意流转宅基地。总的来看,中梧桐村农户的流转意愿较为强烈。梧桐新区的建设让大量农户住上了楼房,农民体会到生活的方便和快捷,越来越多的农户愿意舍弃旧房屋到新区居住,这也进一步证明了梧桐镇新型工业化和特色城镇化试点的成功。
3.2 农户宅基地流转及有偿退出原因的频率统计
本调查结果(表2)表明,两村有73.9%的农户愿意流转自家宅基地,有36.9%的农户愿意退出自家宅基地。其中有些经济能力较好的家庭已经在市区买房,打算在市区发展,自家宅基地闲置,流转或退出宅基地可获得一部分经济收入,因此流转与退出意愿比较强烈。两村农户在宅基地闲置较多的情况下愿意退出宅基地,原因是现居住地交通不便、环境污染,也有可能是梧桐新区的建设使得村民在观望等待房屋升值。中梧桐村离市区较近,条件允许的农户愿意到城市周边买房。北姚村离市区较远,大部分农民还是以务农为主,退出宅基地以后不方便务农,他们对宅基地的保障功能还有需求,因此不愿意及视补偿情况而定退出宅基地的农户占66.7%。
农民不愿意流转或退出宅基地是因为补偿或经济收益不足和社保体系不健全,小部分农户没有经济能力购置房屋,也受自身传统观念的约束,即使在外务工,年龄偏大一些的农户有安土重迁的思想。还有部分农户想买卖房屋但没有渠道,而且退出机制不健全,无法在退出宅基地时获得相宜的补偿。但是随着社会进步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宅基地流转或退出是历史发展的一个趋势。
3.3 农户宅基地流转与退出意愿的影响因素
以宅基地流转或退出意愿为因变量,以与农户相关的影响因素为自变量,分别对经济较发达的中梧桐村230个样本和经济欠发达的北姚村141个样本,进行二元 Logistic 回归分析和有序Logistic 回归分析。
3.3.1 农户宅基地流转的影响因素 由表3可以看出影响宅基地流转的主要因素:
中梧桐村:由于历史原因,中梧桐村全村每户的宅基地数量和面积都一样,因此这两个因素的相关性均为0。
(1)年龄(X1)属于农户基本情况因素,其系数为负,且在P<0.05水平上显著,与宅基地流转意愿呈负相关,表明农户年龄越小越愿意流转宅基地。
(2)家庭总人口(X4)属于农户家庭人口因素,其系数为负,且在P<0.1水平上显著,与宅基地流转意愿呈负相关,表明农户家庭人口越多越不愿意流转宅基地。
(3)家庭收入来源(X8)属于家庭收入因素,其系数为正,且在P<0.05水平上显著,表明对中梧桐村地区影响比较大,农户家庭收入以本市县企事业单位上班和经营小本生意的农户更愿意流转宅基地,而以务农为主的农户则更愿意在自家宅基地居住。经济较发达的中梧桐村离市区较近,农民大多数选择做小生意或其他一些较稳定的非农职业,这样家庭收入来源得到保障,农民宅基地流转及退出意愿更加强烈。
(4)宅基地闲置情况(X11)属于宅基地利用因素,其系数为正,且在P<0.05水平上显著,表明中梧桐村农户宅基地闲置越多则越愿意流转宅基地。
表3 农户宅基地流转Logistic模型回归结果Table 3 Regression results of Logistic model for farmers' homesteads circulation
北姚村:(1)年龄(X1)属于农户基本情况因素,其系数为负,且在P<0.05水平上显著,与宅基地流转意愿呈负相关,表明农户年龄越小越愿意流转宅基地。
(2)家庭年收入(X7)属于家庭收入因素,其系数为正,且在P<0.05水平上显著,对北姚村影响较大,原因可能是由于经济欠发达的北姚村大部分农民以务农为主,不愿意离开自家宅基地。另外,受国道影响,一部分农民的耕地受到环境污染导致无法耕种,这部分农民也更愿意流转或退出宅基地去市区寻找工作。企事业单位上班或经营小本生意的农户才愿意流转宅基地。
(3)宅基地闲置情况(X11)属于宅基地利用因素,其系数为正,且在P<0.05水平上显著,说明宅基地闲置越多,农户越愿意流转宅基地来获得一定补偿。对北姚村农户来说,宅基地数量越多面积越大,则越愿意流转宅基地。
3.3.2 农户宅基地退出的影响因素 从表4可以看出影响宅基地退出的主要因素:
中梧桐村:(1)年龄(X1)属于农户特征因素,其系数为负,且在P<0.05水平上显著。
(2)在外定居人数(X5)属于农户特征因素,其系数为正,且在P<0.05水平上显著,表明在外定居人数越多,农户选择性越强,越愿意退出宅基地。
(3)家庭年收入(X7)和家庭收入来源(X8)属于家庭收入因素,其系数为正,且在P<0.05水平上显著,表明家庭年收入较多且收入来源较好的农户愿意退出宅基地。
(4)宅基地闲置情况(X11)属于宅基地利用因素,其系数为正,且在P<0.05水平上显著,表明宅基地闲置越多农户越愿意退出宅基地获得一定收入。
北姚村:年龄(X1)和性别(X2)属于农户特征因素,其系数均为负,且在P<0.05水平上显著,表明年龄越小农户越意愿退出宅基地。
(1)文化程度(X3)属于农户特征因素,其系数为正,且在P<0.05水平上显著,表明文化程度越高农户越愿意退出宅基地。
(2)在外定居人数(X5)属于农户特征因素,其系数为正,且在P<0.1水平上显著,说明在外定居人数越多农户选择性越多,越愿意退出宅基地。
(3)宅基地闲置情况(X11)属于宅基地利用因素,其系数为正,且在P<0.05水平上显著,表明宅基地闲置越多,农户越愿意退出宅基地获得一定收入。
表4 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有序 Logistic 模型回归结果Table 4 Regression result of farmers' willingness to withdraw from the homesteads ordered by Logistic model
4 结论与建议
本研究以山西省孝义市梧桐镇的中梧桐村和北姚村为研究对象,走访了400个农户,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对影响梧桐镇农村宅基地流转和退出的因素进行分析,结果表明:(1)年龄对宅基地流转与退出意愿呈显著负相关;家庭年收入、家庭收入来源、宅基地闲置情况对宅基地流转意愿呈显著正相关。总的来看,两村村民有50%左右意愿流转宅基地。(2)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受家庭人口情况、文化程度、家庭收入情况和宅基地闲置情况的影响,这与现有研究结果[6-7,9-11,15]总趋势相近。文化程度、在外定居人数、家庭年收入和宅基地闲置情况对宅基地退出意愿呈显著正向影响。其中,宅基地闲置情况既促进了宅基地流转意愿,又正向影响宅基地流退出意愿。这是由于宅基地闲置越多,农民越愿意流转或退出宅基地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或住房补贴,另外梧桐新区的建设使得大多数农民住上了楼房,农户生活水平提高,幸福指数随之升高。针对上述结论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并完善宅基地流转与有偿退出机制。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国家越来越重视“三农”问题。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土地管理法将我国农村土地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纳入了法律。落实国家改革精神,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而且赋予其在宅基地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相应职责[26];随着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势必会对农民的土地决策产生一定影响,如“三权分置”前后农民对土地决策行为肯定或多或少会有一定影响。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进行改革,可以有效缩短城乡差距,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从而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收入水平。
(2)提升农民自身素质,同时政府要重视土地管理的相关工作,起到带头作用。研究结果表明,农户文化程度越高、年龄越小,宅基地流转与退出意愿越强烈。由此可知,农户自身意识对推动宅基地流转具有积极作用。孝义市政府对梧桐镇的拆迁补偿,既顺应民意又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阐释新常态经济时,阐明了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我们国家应该大力简政放权,进一步释放土地市场[26]。要使市场这只“看不到的手”与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两者相辅相成,合理利用市场,同时政府进行干预,从而使得农户权益得到保障。
(3)不同地区农户宅基地流转与退出政策侧重点需有所不同。由于历史文化因素、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各地方农户对补偿条件和经济收益的偏好都不尽相同,孝义市根据当地实际对梧桐镇进行房屋拆迁改造。孝义市梧桐镇在市政府的推动以及农民的积极配合下,对旧有房屋进行拆迁补助,推行房屋安置现金补偿等措施,使得改革顺利进行,极大地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新出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26]。这样城乡之间的土地流转起来,城镇居民和农民都可以从中受益。政府还应该借鉴其他地区宅基地治理成功的经验,制定适合该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只有相关设施都配套、体制机制都健全,城镇化进程、农民市民化进程才会更加顺畅[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