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印发
2020-04-10
资源导刊 2020年3期
2月1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南》)。《操作指南》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为基础,围绕登记流程、登记单元划定、地籍调查等重大问题,进一步明确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工作方法、技术标准和操作要求,旨在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更好地指导全国各级登记机构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
《操作指南》由依据、适用范围、工作组织和工作流程、首次登记、其他登记、登记资料管理等六个部分组成,并附六个附件,分别对自然资源登记簿、登记单元代码编制规则、首次登记通告和公告样式、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技术要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审核表和异议处理告知书等作出具体规范。
《操作指南》明确,自然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编制全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统一开发建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系统;负责国家层面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组织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监督省级及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協调解决省级职责、机构、编制及资金等重大问题。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省级层面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此外,《操作指南》还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数学基础、计量单位、精度要求等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