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从业农民工的现状与变化趋势
2020-04-10刘林平
刘林平
【关键词】制造业 农民工 【中图分类号】F428 【文献标识码】A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2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35.7%。比上月下降14.3%。同时,调查结果显示,随着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目前企业复工率回升较快,生产经营活动有序恢复。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之一,就是制造业占世界的比例跃居全球第一,成为制造业第一大国。1990年中国制造业全球占比为2.7%,居世界第九位;2000年为6.0%,居世界第四;2007年达到13.2%,居世界第二;2010年飙升到19.8%,居世界第一。①根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的统计,2018年,中国制造业增加值为33725亿美元,远超美国(20258亿)、日本(13184亿)和德国(8450亿)。中国制造业占GDP比重为31%,也远高于美国(11%)、日本(21%)和德国(21%)。②这些数据凸显了中国制造业在全球的地位以及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中国工人队伍也迅速扩大,大量农民进入城市和沿海地区,成为产业工人(其中包含制造业)的主体。2018年,制造业就业农民工总数为8045万人,占制造业就业总人数的80%。国有和集体单位在制造业就业人数仅为百分之一,私有和个体占近6成,以港澳台资和外资为主体的其他单位占4成。超过80%的制造业集中于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不到20%。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工资收入逐年增长,年平均增长率为10%,超过GDP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年均增长率。本文将根据相关数据从就业农民工的角度讨论中国低中端制造业的规模、结构、变化趋势、现状以及遭遇的困境。
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规模、结构和变化
中国的制造业就业人数规模有多大?其中,基本上从事低中端制造业劳动的农民工又有多少?他们的增长情况怎么样?详见表1。
注:1.制造业人数(万人)是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万人)与制造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万人)的总和,详情参见表2。2.由于统计局注“在2012年行业采用新的分类标准,与前期不可比”,故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就业人数在总人数中占比(%)呈现的是2013年至2018年情况。3.农民工总量(万人)和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占比(%)来自国家统计局农村司发布的《农民工监测报告》(2009,2011-2018),并且二者相乘后得到各年的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人数(万人)。4.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就业人数在总人数中占比(%)=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人数(万人)/制造业就业人数(万人)×100%。5.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占比的年增长率=(本期数-上期数)/上期数×100%。
从上表1中,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其一,中国2018年制造业就业人数总量为9954万人。从2008年到2016年,制造业就业人数总体增长,2016年是制造业就业人数的高峰,为10318万人。到2017年和2018年制造业就业人数呈现下降趋势。2018年相对2016年减少了就业人数364.5万人。其二,2018年,在制造业中就业的农民工总数为8045万人,占制造业就业总数的80.82%。如果可以大体确认农民工从事的是中低端制造业的工作,那么,从就业人数的角度来看,中低端制造业占制造业份额至少有80%。其三,总体来看,虽然农民工的总量仍在逐年增长,但无论是制造业就业的农民工占整个制造业就业总人数的比例还是占农民工总量的比例都呈现下降趋势。2008年至2018年,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平均年增长率为-2.84%。这在一定程度说明,低中端制造业在萎缩。
注:1.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制造业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制造业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制造业其他单位就业人员。其中,其他单位包括股份合作单位、联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外商投资单位等。各统计值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网站,网址:http://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C01。2.由于统计局注“城镇单位数据不含私营单位”,并且统计局提供的乡村就业情况只分类为私营企业乡村就业人员和个体乡村就业人员。依据此全国的制造业就业人数合计=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制造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含城镇与乡村)。
从表2数据可以看出:其一,国有和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数逐年减少,2013年减少幅度非常大,2018年相对2017年減少幅度也很大。2018年,国有单位就业人数仅为73.3万人,仅占整个制造业就业总人数的0.74%;集体单位就业人数更少,仅为38.4万人,占就业总人数的0.39%;两者相加仅为制造业就业总人数的1.13%。其二,与国有和集体单位相反,私营和个体企业单位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就业人数逐年上升,到2018年为5775.8万人,占总就业人数的58.02%。其三,从2008年到2014年,其他单位(主体为港澳台资和外资)的就业人数逐年上升,然后开始下降,到2018年就业人数为4066.5万人,占制造业就业总人数的比例为40.85%。
将上述数据归纳一下,制造业在不同性质单位的分布格局大体如下:国有和集体单位在制造业就业人数仅为百分之一,私有和个体则占近6成,以港澳台资和外资为主体的其他单位占4成。制造业的地区分布怎么样呢?详见表3。
注: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11年和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报告。全国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数量=全国农民工总数×全国制造业占比。东部地区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数量=(输入地)东部地区农民工数量×东部地区制造业占比,东部地区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占比=东部地区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数量/全国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数量×100%,中部和西部地区计算方法相同。
从2011年和2012年的情况来看,东中西部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就业人数的比例大约是80:11(12):7。也就是说,超过80%的制造业集中于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不到20%。③
注:2006年仅针对珠三角农民工进行调查,回收有效问卷3086份;2010年针对长三角和珠三角农民工进行调查,获得有效样本4152份;2014年针对全国7省13市(区)的农民工进行调查,回收有效问卷2017份。
我们将以往在珠三角、长三角和全国7省13市对农民工的问卷调查有关年龄、性别和教育程度的相关数据总结,详见表4。
从表4可以看出,与一般农民工相比较,在制造业就业的农民工一般年龄更轻一些,女性更多一些,教育程度更高一些。
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的收支状况
在制造业工作的农民工的生存状况怎么样?他们有什么样的诉求呢?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我们从如下方面进行分析。
工资和工资拖欠。工资收入是评估农民工生存状况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指标,详见表5。
注:本文若有表格未注明数据来源,均为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报告。
表5显示,从2011年到2018年,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月收入逐年增长,从1920元增长到3732元,八年间,月收入平均年增长率为10.04%。而且,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的月收入仅低于交通运输(含仓储和邮政业)和建筑业,高于其他行业。2012-2018年,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GDP年均增长率为7.1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年均增长率为2.04%。显然,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工资收入超出了GDP的增长速度,更远远超出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增长速度。
不过,当我们将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工资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进行比较时,对比就较为强烈,详见表6。
表6说明,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工资的增长速度比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略低,但前者的工资仅为后者的56.75%,最高的2014年也刚刚超过60%,而2018年则降低至54.34%。
工资拖欠一直是农民工面临的重要问题。我们将相关数据总结为下表。
从表7可以看出,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比例远低于建筑业,与交通运输业相当,但高于其他行业。总体来说,农民工工资拖欠比例是下降的。我们以往的调查表明,在珠三角,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例是很高的,2006年、2008年和2009年分别为8.9%、5.6%和7.0%。
工作时间是评估农民工权益状况的重要指标。由于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报告缺乏分行业的劳动时间数据,我们使用自己的调查数据来予以说明,具体情况见表8。
在上表8中可以看到,在2010年和2014年,无论是制造业还是非制造业的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都超过了6天,每天工作时间都超过了9小时。到2018年,工作时间有所下降,这也许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开工不足。
勞动合同是表现劳动关系正式化和法制化的重要形式。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具有重要意义,下表描述了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从表9中可以看出,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的合同签订率在所有行业中是最高的,超过了50%。这表现了制造业劳动关系的正式化程度较高,劳动合同法在制造业落实较好。当然,尽管合同签订率较高,也只是相对而言,而且,还有近一半的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不能不说是很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