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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存在的问题及优化路径

2020-04-10岳佳慧

经济研究导刊 2020年5期
关键词:绩效评估电子政务指标体系

岳佳慧

摘 要:随着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水平的不断发展,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工作变得刻不容缓。针对我国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工作存在缺少法律法规、评估内容单调、评估主体单一、评估指标不完善等问题,提出颁布完备的法律、评估内容多样化、评估主体多元化和设计完善的指标体系等四条优化路径。

关键词: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05-0183-02

我国对电子政务越来越重视,每年在电子政务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资金与人力投入比例越来越高。我国的电子政务也不负众望,日益成为各级政府履行政治经济等职能、发布政务信息、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抓手,被视为政府与社会中企业、公众交流必不可少的桥梁,为缓和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随着电子政务的不断深化发展,各种问题也随之产生。例如,电子政务是否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投入与产出是否成正比、政府投入的资金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概括起来就是我国电子政务绩效的问题,这引起了各级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这一背景下,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提上了政事议程,通过设计评价指标对电子政务绩效进行评估,可以判断电子政务是否成功,以及存在的不足,从而进行完善优化,更好发挥自己的作用。但是,我国目前在电子政务绩效的评估方面有着一定的问题,如果不及时发现并加以优化,将会影响我国电子政务的长远发展。

一、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

我国电子政务起步较晚,现在仍然是处于初级起步阶段,必然面临着相关的政策、法律制度、网络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空白以及漏洞的情况。从表面上看,目前我国各省市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工作进行的如火如荼,但从实质看,除极少的省市外,各地的绩效评估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不强,严重影响了绩效评估的质量。就全国范围看,可以发现当今我国相关政务绩效评估的法律法规的制度发展已经远远落后于绩效评估的发展,各个省、市、地区要么是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过时,已不适应新时期新特点的评估要求,要么是还没有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规范约束,无论哪一种情况都会造成各评估主体在开展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时的不规范行为发生。绩效评估工作无法可依,便会产生一些自发的无序的评估行为,而这些所谓的评估工作对各部门电子政务工作的积极影响是很有限的,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极大的浪费。

(二)绩效评估的内容不全面

目前,一谈起电子政务绩效评估,首先让人们想到的就是各种各样的政府网站排名。无论全国范围还是各省市都有不同类型的政府网站排名,而且基本是选出前几名,然后宣传号召向其学习。不可否认,对这些政府网站排名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各地政府在建设电子政务方面上的动力,使其把电子政府网站做得更好。但是,一味埋头进行政府网站排名会让人们慢慢觉得绩效评估就是搞政府网站排名。然而,把电子政府网站评估等同于政务绩效评估是很不合理的,因为政府网站评估只是绩效评估的一个方面,它是评估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全部。我国有些地方显然已经迈进一个误区,把电子政府网站评估作为全部工作,将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工作集中在政府网站建设上,或者是把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硬件、软件、架构作为绩效评估的重点,而忽视了对电子政务发展潜能、社会公众参与度和政府服务意识等内容的评价。这种做法是把绩效评估作为一种阶段性的总结工具,只是对上个时期工作进行总结,并不能全面考察它的优点与不足,电子政务建设的前瞻性也不能体现出来。当前,我国的政府网站无法反应我国电子政务的真实水平,搞政府网站评比、排名,容易误导电子政务建设,滋生“表面工程”。

(三)绩效评估的主体较单一

与国外相比,我国电子政务的问题之一是能够对绩效进行科学合理评估的主体比较单一。在国外,如美国、加拿大等国,除政府外,第三方评估机构在绩效评估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第三方机构评价时不会照顾政府的面子,可以把最真实、最客观的评估数据摆在公众面前。我国由于传统和现代行政体制的制约,第三方评估机构很少能参与到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工作中,社会普通公众更是被排斥在外,政府作为单一主体的绩效评估方式表现出了评估的集权性和封闭性。另外,由于缺乏相关的知识、技术、观念、制度,地方政府在进行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时多是采用上级对下级的评估和电子政务建设单位的自我评估方式。这种评估现状容易造成评估工作的垄断,评估结果很难具有科学性、公正性和代表性,以至造成了目前绩效评估工作达不到公众和政府预期的尴尬局面。

(四)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设计不完善

如何对电子政务绩效进行评估呢?首先,必须设计一些评价指标,按照这些指标对各地的电子政务进行打分,从而确定测评的电子政务绩效水平如何。所以,只有设计出完善的评估指标体系,才能确保能够对电子政务绩效水平进行全面的评估,从而保证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全面性。但是,我国各地现如今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并不完善,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比如,我国在进行指标设计时,很少有完全遵循绩效指标选择、绩效指标确定、权重设计这三个步骤的。而且,各地方政府在进行绩效评估时,大多选取的是定性指标,但定量的指标用之甚少,造成的结果是指标可操作性不强,评估反馈的有效性也大打折扣。

二、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优化路径

(一)颁布完备的法律作为制度保障

政府部门的全部工作都应在法律法规等制度允许的前提下进行,同样,电子政务的绩效评估工作也必须如此。中央政府要加强对电子政务方面的立法,从法律化和规范化层面进一步发展电子政务,而且对绩效评估要重点提出或者单独立法,以示对绩效评估的重视。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在中央的指示下,在充分考察本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的优秀经验,综合设计出地方法規体系,使地方在进行绩效评估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另外,政府应适应社会发展新需要,及时更新完善法律制度。只有加强立法,设立出完善的法律制度,才能让绩效评估工作健康化、规范化、合理化。

(二)绩效评估的内容多样化

针对当前我国出现政府网站评估与电子政务评估混为一谈的窘境,绩效评估工作中要多加入一些内容。首先,各地方政府人员要学习电子政务知识,提高自己对电子政务的认识。其次,是要拓展绩效评估的内容,除政府网站外,还要把电子政务服务潜能、政府服务意识和社会参与度作为评估的内容,多层次地评估电子政务绩效。

(三)绩效评估的主体要多元化

要打破现在我国电子政务评估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尴尬局面,就要找到更多具有评估资格的主体,可以在社会层面和政府内部层面两个方面扩展。放眼社会,可以充当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主体的有很多,除了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外,相关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都可以参与到绩效评估工作中。在政府内部,评估主体也要做到多样化,除了传统的上级对下级单位的纵向评估外,也要多多开展横向评估,如单位自我评估、平级单位之间相互评估等。同时,要将两种层面的评估主体和结果相互结合,做到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互监督、相互促进、有机结合、相互补充,这样才能共同确保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发挥其应有的绩效。

(四)要设计完善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进行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时,需要设计测量指标来量化。各地方在设计评估指标时要遵循科学、规范的原则,充分考察当地实际情况,形成既符合自身状况又具有当地特色的评估指标体系。设计可以借鉴其他地区的优点,但是不可以全盘照搬,因为其他地区的指标体系是很难适合当地特点的。同时,设计指标要考虑全面,既要考虑到政府门户网站,也应该涵盖法律法规、服务水平、投入产出比等层面。另外,要多多设计定量指标,做到定性与定量指标统筹结合,体现出绩效评估指标的完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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