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形势下的非国有美术馆
2020-04-09蓝庆伟
蓝庆伟
1949年以来,中国的美术馆在很长时间里都不存在经济问题,特别在没有民营美术馆的时期,国有美术馆的运营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拨付,作为曾经唯一存在的美术馆形态,国有美术馆几乎没有“经营”与“竞争”的压力。然而,非国有美术馆的蓬勃发展,不仅带来了美术馆形态上的多样性,同时也帶来了美术馆发展上的“竞争”性。各类美术馆都在新的文化与经济环境中寻求发展与变化。无论是对外寻求高质量的展览,还是对内探索美术馆的内部功能,中国的美术馆在展览活动的丰富性、公众互动的多样性以及研究与收藏的专业性方面都有了很大进步。这一现状又常被称为“美术馆时代”,这也是对这种发展势头的一种回应与肯定。
伴随着“美术馆时代”的来临,“美术馆经济”也在不断被提出,尤其在2012年之后,“美术馆经济”的“神话”不断出现,在很多人眼中,美术馆开始从“只花钱”变成“能挣钱”的行当。与此同时,美术馆的“经济效益”也愈来愈被关注。事实上,在美术馆的发展过程中,经济活动从未缺席,只是未被充分关注。在新的文化与社会情境中,随着经济形势与美术馆评价机制的变化,美术馆的“经营”方式以及经济观念也在不断调整,在这方面,非国有美术馆更有代表性。
无意识的赞助
在中国的美术馆行业里,经济观念的第一次普遍变化发生于20世纪90年代,这是一个市场经济全面开放并落地的时代,伴随着1992年艺术界提出的“艺术走向市场”口号,艺术市场化的具体表现在中国不断显现:画廊、拍卖行、博览会等不断出现。在艺术生态的链条中,受经济影响最为缓慢的行业之一便是美术馆,20世纪八九十年代便零星有民间美术馆出现,但较为公认的说法则是将1998年的上河美术馆视为民间美术馆的第一例。上河美术馆位于成都上河城内,与房地产行业有关联。如果放置于更广泛的范围,这一类的民间美术馆亦可称之为企业成立的美术馆。而用今天官方对美术馆的最新分类方法[1],将原来不同性质、不同称谓的美术馆分为国有美术馆与非国有美术馆两类,有别于国有美术馆的民间美术馆被统称为非国有美术馆。在1998年至2002年之间,成都现代艺术馆、成都双年展的出现是两个常常被人忽略的案例。1999年底成都现代艺术馆[2]注册成立,该馆由成都加州集团投资,与会展产业关联,该馆在2000年举办了“世纪之门:1979-1999中国艺术邀请展”,2001年举办了“(首届)成都双年展”并一直延续至2011年。
在这个阶段,民间美术馆呈现出的几个与经济相关的特征值得梳理:第一,民间(营)美术馆的出现便是最大的经济显现,不论企业出于何种目的来建构成立这些美术馆,民间(营)美术馆的出现,实现了美术馆多样性的转变,即在国有美术馆基础上实现了非国有美术馆的建制。第二,从企业出资的目的来看,是一种非自觉的企业赞助行为。赞助者在赞助的过程中没有太多的经济诉求,美术馆、双年展本身就体现了赞助者的趣味与意志。第三,赞助者、美术馆两者主体性互换角度的思考。在这一点上,企业与企业美术馆之间的关系往往被一元化,即企业美术馆是企业意志的体现,创办者很少考虑到美术馆的独立性、专业性。殊不知,美术馆有别于企业,需要专门的运营。企业与企业美术馆之间的复杂关系也成为民营美术馆发展中面对的典型问题。第四,民营美术馆因背后企业运营状况或投资人意愿的变化而产生不确定性,这一时期的美术馆通常缺少获取经济利益的意识和手段,运营资金完全依靠其背后企业或投资人,企业的发展状况或投资人的意志、趣味变化成为美术馆存亡的晴雨表。第五,企业美术馆虽然对外有着美术馆的单独称谓,但在管理机制上大多是企业内部的部门之一,没有管理机制上的主体性。
企业发展和投资策略的变动一直是民营美术馆发展中的双刃剑。不少早期创立的民营美术馆,做了几个华丽展览之后,就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同时新的民营美术馆不断出现,潮起潮落,大浪淘沙。与今天建立的诸多民营美术馆不同,早期民营美术馆的创立多体现的是赞助者的无意识,归因于创办者的个人情怀与好恶。当时的艺术市场并不火爆,艺术品的交易也无大利可图。因此民营美术馆也缺少逐利的原始动力。相比之下,今天民营美术馆的建立则更具明确的目的性——这里的目的性并不是贬义,既有与商业结合的案例,也有因创办者情怀而走向国际化的案例;既有草草收场的倒闭者,也有运营持续、稳定的标杆;既有“网红”美术馆的投机者,也有坚持美术馆底线的专业机构。总之,民营美术馆的发展仍然处于“几家欢笑几家愁”的沉浮阶段。
民营非营利下的有限主体性
作为第一家民办非企业美术馆,根据今日美术馆官网的介绍,今日美术馆应该是于2006年7月取得了民办非企业的资质,“成功转型为真正意义上的非营利机构”[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4](国务院第251号)于1998年实施,《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法定资质,根据其性质,人们又常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美术馆称为“民营非营利”美术馆。随着今日美术馆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一“非营利性”性质的认定方式,逐渐成为非国有美术馆的“出生证”和“身份证”,这种身份在国际交流合作方面显得尤为重要,也是区别营利性机构、商业娱乐机构的身份证明。之所以诸多新成立的美术馆都期待获得民营非企业身份,有几方面的原因:首先,确立美术馆的主体性质,从法理上实现了以美术馆为主体的必要性。在民营非企业的架构中,虽然资金来源问题的严峻形势没有得到任何的缓解,但民营非企业美术馆成为完整的法定独立主体,并且确定了非营利的性质。其次,民营非企业美术馆的法定独立性要大于企业美术馆。因为从理论上说,无论民营非企业的资金来源源自多方还是一方,这些(个)资金来源方都被称为是资金来源之一,而非唯一来源。民办非企业的身份可以解决美术馆资金来源单一的问题。再次,民营非企业美术馆从理论上解决了独立运营的法律问题。与企业美术馆不同,民办非企业美术馆在经济运营良性的前提下,可以不再依赖原始出资方,从而有了经济独立的可能。
除了身份上的诉求之外,民营非营利美术馆在参照国外慈善基金会的制度下,对民营非营利美术馆所涉及的税收制度也充满了期待。虽说国内目前对民营非企业所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一定比例免除,而非全额免除,但这样的政策对于年纳税额高的企业来说,可以通过税收优惠部分来实现对一家美术馆的全额支持,现实中也有这样的案例。民营美术馆是否采纳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決策者的意志。除此之外,民营非营利性质在政府补贴、筹资与劝捐上都具备了法理上的可能性。
在西方美术馆系统,通常以藏品置换的方式来更新馆藏资源和增补运营经费。但这种方式并不适用于国内的美术馆:一方面,中西方存在美术馆制度的差异;另一方面,这种方式也会让国内的美术馆遭受伦理道德的指责。以非国有美术馆的民营非营利美术馆为例,虽然在现行政策中没有对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美术馆有硬性藏品收藏数量为前置性条件的要求,但在列为藏品且经过年检的收藏中,没有藏品置换的规定,更没有美术馆藏品转换为经济收入的办法。在使用艺术品而非藏品获取资金方面,民营非营利美术馆通常采用将筹款所得的作品通过拍卖、销售的方式,获取美术馆运营所需的资金。
虽然民营非营利的身份让美术馆有了自主性的条件,但经济的钳制又让美术馆在现实中陷入处理发展与固步间的两难境地。
赚钱而不盈利
在“网红”展览的时代——这里所说的“网红”展览中,也包含了多个超级大展、大师展——我们看到了美术馆或展览中的赚钱神话,一时间,各类资本都有着冲向这一领域的欲望,尤其是新兴地产、商场或综合体,无不将目光投向这一领域。给这一神话领域添了一把火的当属故宫文创的模式,故宫前馆长的网红式推销,更是一时间让中国的美术馆、博物馆看到了赚钱的榜样,也鼓足了用“文化”赚钱的勇气。这里还有一个前提需要介绍,2008年1月23日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因此很多国有美术馆被纳入免费开放的范围。虽说免费开放的资金将会由财政补助,但基于美术馆收费门票基础上的美术馆(年度)会员变得没有任何吸引力,国有美术馆也不得不在政策的指引下大打“文创”牌。“门票免费、补贴随后”的方式既限制着国有美术馆的创新能力,也迫使无法享受免费开放财政补贴的非国有美术馆不断寻找新的经济来源。
2010年以来,以上海的多家美术馆为代表的非国有美术馆不断出现,这些美术馆都有着一定的体量、专业的团队、国际化的标准以及专业的学术委员会,这些非国有美术馆每年都为所在城市贡献了大量优质的展览,为城市的文化发展提供了支撑。它们不再一味地追求民营非营利的身份,而是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以活动来展现自己的态度。
虽然“网红”式展览以及美术馆的“文创”模式处在井喷中,并仍存在无限的市场预期;但门票收入仍旧是这些非国有美术馆最为直接的收入途径,同时它也是测量观众对展览接受度的有效方式。无独有偶,很多国有美术馆也在采用收取门票的方式来获取经济收入。诸多动辄超越百元的门票价格并未挡住参观者的脚步,排队参观的现象比比皆是。除此之外,美术馆内的商业配置也常常吸引着资本的目光。美术馆内的书店、艺术商店、咖啡店等一系列的商业配套,也加强了人们对美术馆是赚钱机构的想象。不仅如此,各种发布会、签售会、商业展览也在美术馆举办,美术馆似乎成为了商业的前沿阵地。
这样的景象,让无数人误认为美术馆是赚钱的机构,对美术馆盈利的期许也被无限放大。造成这种误解的主要原因是公众对美术馆建设、运营成本的不了解,只看到了以买票参观为主的美术馆前端,而没看到维持美术馆运营的庞大后台体系。
民营非营利性质的美术馆,赚得的资金均要用于美术馆,不得另外分配。不受此规定约束的民营或私人美术馆实际上也难以获取经济上的盈利。众所周知,经济上存在着高投入才能高收入的规则,美术馆做展览时也不例外——有充分投入(人力、财物、时间)的展览才能更好地吸引人。在很大程度上,展览的收入既难以支撑如此的财力付出,也无法让每一个展览都能不断复制如此的“盛况”。运营一座美术馆的开销是惊人的,如果单从经济账面上来看,能够在收支上达到平衡的美术馆少之又少。
经济观念下的从业者变化
长期以来,国有美术馆对从业者的要求都是 “专业对口”,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拥有艺术(美术)、艺术管理、美术馆管理等相关的专业背景。这种从业标准也曾影响到民营美术馆。但随着美术馆经济观念的变化,这一状况也悄无声息地随之而变。
变化最大的莫过于馆长的人选方面。在民营美术馆的馆长位置上,国有美术馆中常见的“画家”型馆长几乎绝迹,取而代之的人选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具有艺术史背景的人;一类是没有艺术专业背景的人。第一类非常好理解,在“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框架下的用人原则,着重于美术馆的学术发展;第二类人选则相对复杂,主要包括美术馆投资人和投资美术馆企业的内部管理者。让具有艺术史背景的人来担任馆长一职,优点主要体现在美术馆学术、专业建设等方面,缺点是具有艺术史背景的馆长并不都擅长管理,尤其在逐渐以美术馆收支运营作为核心的考核评判标准面前,馆长的运营能力往往难以为继。对于没有艺术专业背景的馆长,“外行领导内行”的争议与生俱来,这样的担心也不无道理;“外行领导内行”导致失败的案例比比皆是,而在这些案例中,比较典型的现象是只要“身在其位便无所不能”。虽然不乏失败,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外行领导内行”也有成功案例的存在,成功的原因不外乎管理人员对美术馆的业务有充分的尊重和学习。在民营美术馆中,美术馆投资人、投资美术馆的企业内部管理者来担任美术馆馆长既有现实的原因也有便利的条件,具有艺术史背景的馆长对于投资者来说属于“新人”,缺乏信任,需要长时间的磨合才能达成工作的统一,而现实是这种统一往往还未达成,双方已经分道扬镳,并相互指责对方“不专业”。美术馆投资人、投资美术馆企业的内部管理者来担任馆长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尴尬,他们与投资者原本便有长时间的熟悉磨合,并在之前的工作中建立起了相互的信任,除此之外也对投资者或投资企业的管理机制有着了解,这样的前期基础极大地减少了美术馆业务与投资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除馆长职位外,美术馆内逐渐增多了非艺术专业背景的职位,这些职位集中在市场营销、文创等方面,这既是美术馆在应对不断变化的时代所作出的调整,也是美术馆在新的文化和经济形势的影响下的适应性选择。
如何让民营美术馆有一个“永续”的经营机制,这成为21世纪民营美术馆实践者不断探索和追问的话题,也是民营美术馆从业者的愿望。若想实现这一目标,有几个条件不可或缺:首先,情怀是必不可少的;其次,民营美术馆必须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再次,是完善的经济保障机制。而在列出所有的条件之后,“做好美术馆”是要紧密贯穿始终的核心原则,而不是让美术馆成为受市场驱动的逐利工具,成为企业经济活动的附庸。
注释:
[1]来源于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文物局于2018年6月1日发布的《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
[2]根据工商注册信息,经营状态目前处于“吊销”。
[3]今日美术馆官网,关于美术馆之美术馆概况http://www. todayartmuseum.com/cntemplateone.aspx?type=museumoverview
[4]2016年5月26日民政部《民政部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更准确地反映社会服务机构的定位和属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表述相衔接,此次修订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改为‘社会服务机构,将现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名称改为《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形成了《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