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网络视角的流动摊贩就业群体社会关系网络研究
2020-04-08马涛孔浩宇王玉珏
文/马涛 孔浩宇 王玉珏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升级、国企改革的不断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走街串巷的传统摊贩逐渐被更为庞杂的摊贩群体所取代,城市发展所带来的城市扩张在很大程度上延伸了摊贩群体的活动空间。多样化的经营模式与较低的就业门槛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非正式就业人群,外来谋生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城市下岗职工的加入,使得摊贩人员构成越发庞杂,其社会关系网络也因此逐渐形成规模。
社会网络的概念最早由英国著名人类学家R·布朗(Alfred Radcliffe-Brown)提出,他认为“社会网络是由某些个体间的社会关系构成的相对稳定的系统”,它们相对稳定的模式构成社会结构。社会网络理论于20世纪下半叶由西方传入中国[1],在其发展研究过程中,人们更多的是从经济学和劳动力市场角度进行研究,并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2]。
(二)研究对象
从宜昌市西陵区金东山商贸城、市第一人民医院、深圳横路、水悦城附近选取合适的调查对象,所选商业摊贩的特点包括摆摊地点非固定性、小范围流动性、不交租金和管理费,经营模式主要为推车贩卖的小贩。
二、流动摊贩与城市之间的关系
流动摊贩作为社会中较为弱势的群体,近年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发展,摊贩群体的活动空间随着城市空间的变化而变化,形成了多样化的经营模式与活动空间,城市发展与摊贩群体形成了供求、互补、和谐的社会关系。
(一)供求关系
在市场机制不够完善或供应不足的情况下,正规就业已经难以满足城市经济发展多元化的消费需求。同时由于正式经营的结构复杂、国家政策向地方倾斜等社会性问题,导致许多人在未寻到正式职业前将摊位经营作为就业缓冲。
(二)互补关系
流动摊贩的存在由来已久,随着城市的发展,以摊贩为代表的非正式就业群体的形式及规模也随之变化,为城市发展缓解了部分就业压力,城市的发展又使其变得更为规范化和合理化,两者之间形成了互补。
(三)和谐关系
流动摊贩与城市的和谐共生是一种理想状态,这也正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倘若进行妥善、有效的管理和调配,两者是能够达到和谐共赢的。
三、流动摊贩社会关系网络构建
(一)对研究对象的跟踪调查
研究对象之一——“董叔烧饼”:流动于宜昌市西陵区深圳横路和金东山大市场间的烧饼摊贩。因摊贩主人第一次接触摊贩生意,经验不足,在跟踪调查的两周时间里,董叔摆摊时间基本固定在8点到18点之间,期间因为卫生问题被购买烧饼的市民指责过三次,与其他摊贩就摆摊地点问题发生过一次争执,两次被城管警告,且三轮车被没收过一次,最后其在管理部门工作的外甥女的帮助下,董叔取回三轮车。约一个月后,董叔放弃了摊贩生意,转而出省打工谋生。
研究对象之二——“徐氏锅盔”:固定在金东山商贸城周边的摊贩。摊贩主人在八十年代从老家重庆迁居于此,五年前为了缓解家庭压力,选择做锅盔生意,摆摊地点基本固定在超市(天添便利)周边。因技术成熟,长年以来有了固定的客源,逐渐打出了“徐氏锅盔”的招牌。由于上了年纪,摊贩主人没有扩大生意(如开门店)的打算。
研究对象之三——“卤菜夫妻”:摊贩主人是一对住在金东山大市场出租屋内的夫妻,文化程度不高,前几年在沿海打工时萌生了做摊贩生意的念头,在朋友的介绍下卖起了卤菜,来为以后创业打基础。
(二)分析汇总及摊贩群体的社会关系网络构建
调查研究发现,摊贩群体自身的社会关系网络并不复杂,主要由摊贩本身及家庭成员、监督者、消费者和竞争者等构成,而由于个体间社会网络的异质性,以及网络成员社会地位与社会资源的不同,某些对象可能介入调解者的角色,他们在摊贩本身遇到城市管理者所带来的社会压力时,起到一定的缓解和调节作用。将这些角色代入到整个摊贩群体当中,可以构建出其社会关系的简单网络骨架,如图1所示。
图1 摊贩群体社会关系网络骨架
美国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首次提出了关系强度的概念,将关系分为强关系和弱关系,认为能够提供信息的关系是强关系,能够充当信息桥的关系是弱关系。强关系维系着群体、组织内部的关系,弱关系在群体、组织之间建立了纽带联系。通过强关系获得的信息往往重复性很高,而弱关系比强关系更能跨越其社会界限去获得信息和其他资源。表1为研究对象基本情况概括。
表1 研究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
通过三个研究对象的交叉对比,可以将摊贩群体间收入差异的原因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1.经验方面:经验丰富,能逐渐形成自己的招牌,品牌效应带来的是顾客的增加,从而提高了经济收入。
2.地点选择方面:由于城管对生意影响较大,位置偏僻、难于管理且人流量较大的地方成为摊主的首要选择。
3.摊贩集群效应:摊贩聚集的地方能吸引到人流,通过聚集效应在一定的地区可形成小型市场体系,对生意起到促进作用。
4.社会资源差异性:社会资源又可以理解为摊贩自身所拥有的社会关系,除了本身的家庭关系,由于其工作经验的不同,也会导致社会关系强度的变化,而且从对象三可以看出,夫妻经营显然更加容易。
四、流动摊贩存在的实际问题
(一)流动摊贩存在对城市交通、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的影响
流动摊贩的经营地点往往集聚在人流密集的街区或路口,呈点密式布局,在每隔一定区域范围内便存在一片摊贩集中区。他们往往占用人行道或者是人行道和城市道路之间的非机动车道,对过往行人及车辆交通造成较大影响;而与此同时,摊贩集中区产生的垃圾也会对城市街区风貌造成不良影响。
(二)低门槛及被动就业导致低劣生产经营摊贩的产生
流动摊贩的小生产具有高度的自由性,且从事该行业的大多是迫于生计的低文化水平人群,对未来的规划度不高,社会责任感普遍较低。在缺乏管理和监督的情况下,容易产生卫生问题,部分也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的情况。小部分商贩为了生计,削减生产成本,采用低劣原材料加工生产商品,他们更是将这种做法美其名曰“商业机密”,隐瞒甚至欺骗消费者。
五、思考建议
(一)规划工作者应充分了解民生,合理预留摊贩生存空间
城市规划工作者应当与城市管理者高度配合,在充分了解城市发展空间与民生状况的前提下合理规划,提前预留摊贩生存空间。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体现了“全社会尤其是政府必须建立对小商贩的包容和发展意识”,说明政府对流动摊贩的管理方式已经从“治理”渐渐向“包容”和“服务”层面转变。通过加强服务管理意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贩”和“管”之间的矛盾冲突,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实现多方共赢。
(二)摊贩群体内部“自组织化”
摊贩经济具有自然和历史的合理性,成立摊贩组织实现摊贩利益的组织化,并在此基础上促成协商性治理,是城市治理的软法[3]。调查访谈中发现:集中在金东山大市场区域的摊贩存在一定的自觉性和默契性,经过合理管控,可以使其内部“自组织化”,从而达到组织经营、统一管理的效果。
(三)政府配合,全民参与
摊贩生存空间的规划设计需要政府的调控和支持,同时也需要了解摊贩的生存需求。而摊贩间的“自组织化”往往需要社会群众提高自身社会归属感和责任意识、自觉参与,因此政府与市民间的相互配合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