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高中招生六条禁令
2020-04-07
科教新报 2020年14期
本报讯(记者 余蓉) 3月30日,湖南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就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发布“六条禁令”。
这“六条禁令”包括:严禁招生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向初中学校和教师支付招生费用,或初中学校和教师向高中阶段学校索要、收取任何名義的经费、实物;严禁初中学校和教师替代、干预学生填报中考志愿或选择就读学校;严禁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严禁中职学校未经批准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和办学点,或未经批准与其他学校、教育机构开展联合办学,或委托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或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或举办普高班,或擅自开办国控专业,或通过虚假注册、双重注册学籍等违法违规手段套取国家资助专项资金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