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假:有望更多试点
2020-04-07唐任
唐任
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呼吁在大中小学设定春假和秋假;2019年11月,教育部对此做出回应。对此,《教育》记者了解到:各地教育部门本就对寒暑假有自行决定权;响应国家号召,设置春秋假,在政策上没有障碍。需要做的就是借鉴经验,按规定落实春秋假计划。
符合政策,但一直没落实
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广东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提交了《关于落实大中小学春假、秋假的建议》,具体提出了两点:
建议教育部加大力度推动春秋假落实,春假设立在“五一”前后、秋假设立在“十一”前后,假期可以设计为10至15天左右,这样,学生家长就有时间带着孩子旅游度假,通过社会实践,扩大学生阅历;同时建议人社部推动职工的带薪假和中小学的春秋假相结合,加强对带薪休假的政策与法规宣传,督促各单位严格依法办事,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确保《条例》和《纲要》的相关规定有效实施,到2020年全面落实带薪休假,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黄细花提到的《条例》和《纲要》,分别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条例》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07年12月14日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国务院发布《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鼓励各省市人民政府进行春秋假试点。
国务院2014年公布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秋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在《纲要》中,明确指出了到2020年之前,鼓励各省市人民政府开展春秋假试点,而2020年就在眼前。《教育》记者采访了解到,除了浙江省部分地市外,春秋假试点并未在各省进行。
调研后适时出台
2019年11月1日,教育部官方网站针对此前人大代表黄细花提出的《关于落实大中小学春假、秋假的建议》的答复。
教育部答复: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和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均对大中小学放春秋假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明确了小学和初中的課时总数和各年级周课时数,划分了每学年教学时间和学校机动时间,学校机动时间两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对普通高中教学时间、社会实践和假期作了相应规定。此外,教育部已经要求各地学校组织研学旅行。
由于我国基础教育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教育部赋予地方和学校合理而充分的教学管理自主权。在保证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完成正常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对每学年的教学和放假时间做出具体安排。
教育部表示:浙江省杭州市自2014年起在全国率先进行中小学春秋假试点。浙江省嘉兴市自2015年起,推行普通高中“学段制”的教学安排,各高中学校在原有寒暑假的基础上,增加春秋假,相应缩短寒暑假时间。
教育部还表示:由于学校假期调整涉及社会、家庭等方方面面,从近些年探索情况看,大部分地方在实际操作中均持积极而谨慎的态度。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实施春秋假,还需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研究,深入评估。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适时出台相关政策规定。
浙江已先行先试
2018年初,有媒体提出我国各地寒暑假安排不统一,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对此表示,由于我国地域大,各地各校情况不同,所以教育部从未统一规定寒暑假天数。在各级各类学校确保完成教育教学总体任务的条件下,各地对于所属的中小学及各高校进行统筹安排。
现实中,有些学校寒假时间超过60天以上,有的甚至达到了90天。这都是教育部允许的。参照各地自行安排寒暑假时间的做法,春秋假也可以由各省自行安排。
“放春秋假个人觉得是很有必要的,也符合现在的教育理念。”长沙市政协委员、芙蓉区燕山第二小学校长熊伟红说,欧美国家小学教学是长短学期相结合,长短假期相结合,最长的假可能有一个多月,最短的假有一个星期到半个月。如果让地方或学校自主安排春秋假,也能够鼓励家长们更多地去带孩子们亲近大自然,去进行研学旅行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这样也更有利于孩子们的身心健康。
目前,浙江多地市已开展春秋假制度。杭州中小学实行一学年两学期“四假期制”,春假时间一般安排在4月末到5月初,秋假安排在10月末到11月初,时间基本上为一周左右。温州、衢州、丽水、嘉兴、舟山各市,普通高中从2015学年开始探索试行学段制,在保持学年假期总天数不变的前提下,普通高中适当调整寒暑假安排,增加秋假和春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