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香榭丽传媒的审计失败案例分析
2020-04-07贺慧
贺慧
【摘 要】 随着融资需求的产生,上市公司越来越多,也就意味着审计业务也在不断增加,然而审计失败的案例却频频出现在大众眼前。审计失败不仅影响到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也会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从而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影响。本文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香榭丽传媒的审计失败案例为分析对象,先介绍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香榭丽传媒的公司背景,然后阐述香榭丽传媒的财务造假手段,以及大成律师事务所在香榭丽传媒财务造假案中有哪些过失,失败的原因究竟为何。最后通过此案例带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启示,应该如何进一步避免审计失败,提高自己的审计能力。
【关键词】 财务造假 审计失败 大成律师事务所
一、背景介绍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是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中国区唯一成员,加入了世界最大的、汇集全球顶级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等专业性服务公司的独立专业服务组织World Service Group("WSG"世界服务集团)。
上海香榭丽传媒有限公司(简称:香榭丽传媒),2006年进军户外LED大屏广告市场,是目前中国最主要的户外大型LED媒体网络运营商之一。公司长期致力于有效提升传统户外媒体的传播价值,在全国各大城市最主要的核心商圈、交通干道及核心地标等区域之中为客户提供更为灵活、更为生动直观的数字视频传播方式。
二、香榭丽传媒财务造假详情
香榭丽通过制作“虚假合同”虚增利润,导致粤传媒在收购香榭丽过程中披露的相关文件存在虚假陈述的相关情况。
2013年10月28-30日,粤传媒为收购香榭丽先后披露了一系列文件,其中包括《收购报告书》以及大成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收购报告书》指出香榭丽2011--2013上半年的净利润分别为3647.28万元、3695.35万元和1114.51万元。上述数据系虚假记载,根据番禺区公安分局调查,以及安信司法鉴定所鉴定的结果,经粤传媒剔除有关虚假合同,香榭丽2011--2013上半年和2013的净利润分别为-436.02万元、-6,599.33万元、-4,862.43万元和-11,526.42万元。粤传媒在上述文件中披露的净利润分别虚增4083.30万元、10294.68万元、5976.94万元和16211.85萬元。
证监会认定,2011至2015年期间,作为被收购方的香榭丽通过制作235份虚假合同的方式,虚增收入共计5.61亿元,同时,香榭丽以其自有产权的户外LED显示屏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叶玫2000万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实未被披露。
而香榭丽的上述行为导致粤传媒 2013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2013审计报告》、《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陈述。
三、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审计失责
1、大成律所未对香榭丽重大业务合同进行审慎核查验证
根据重大业务合同定义标准,仅经司法鉴定确认为虚假的合同中,涉及2013年6月30日之前已经签署并开始或已经履行的合同便有73份。但大成律所在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只列示了香榭丽与6家客户签订的重大业务合同,其中,与重庆翰宗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北京新速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均存在虚假业务,仅在2012年与重庆翰宗发生的虚假业务,便导致香榭丽虚增收入1651万元,占香谢丽2012年收入的6.88%。
在大成律所的工作底稿中,只保留了10家公司的业务合同或订单复印件,以及2家公司工商登记资料的查询记录。除此以外,未发现大成律所对重大业务合同执行查验程序的其他记录。其中有9家公司合同文本为大成律所要求被尽职调查对象香榭丽提供的资料,大成律所未对其内容、性质和效力等进行必要的查验、分析和判断。
2、大成律所未发现香榭丽对外重大担保事项,亦未对该事项进行审慎查验。
2012年3月,香榭丽传媒实际控制人叶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金拇指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借款2000万元,并委托金拇指将该2000万元直接支付给香榭丽。
2013年10月24日,香榭丽向金拇指出具《承诺书》,承诺以其名下拥有自有产权的户外LED显示屏作为连带担保,为叶某于2013年12月31日前以货币形式返还金拇指2000万元款项的还款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该担保金额占香榭丽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26316.76万元的7.60%。该事项属于应当披露的或有事项,粤传媒在上述文件中未披露该事项,直至2016年9月6日,才披露上述事实。
在大成律所工作底稿中,关于香榭丽对外担保事项,大成律所执行的查验程序主要为通过向香榭丽发送资料清单,让其提供所有对外担保合同,并让其做出已提供所有担保事项相关合同的承诺等程序,未见其对香榭丽对外重大担保事项执行与香榭丽财务负责人、会计师面谈,以及向第三方查证、确认等其他查验程序。
3、未按照查验计划列明的程序和方法审慎查验香榭丽广告阵地和屏幕。大成律所经办律师张新明和许东均在询问笔录中表示,他们根据与其他中介机构的分工安排,到实地查看了相关的阵地和屏幕,但没有在底稿中对现场核实的情况进行记录。根据大成律所制定的《核查计划》,律师应当落实查验计划的各项工作要求,对于不能落实的事项应当说明原因或采取替代性措施。而大成律所既未按照查验计划进行查验,也未对其不遵守查验计划的原因作出说明或采取其他措施。
四、会计师事务所面对审计失败案例的启示
1、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和提高审计人员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首先,加强审计人员的岗前培训。审计工作的繁忙导致了大量职员的变动,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审计低质;其次,及时更新培训内容, 会计准则不断变化,不同的行业需要注意的点也是不同的,培训内容也应当与时俱进,提升其质量;最后,充分发挥事务所质监部门的控制作用。
职业怀疑态度要求审计人员在整个审计的过程中都要进行风险评估,对任何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细节,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和职业怀疑态度并进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对管理层提供的信息应当保持谨慎与怀疑,坚持所有数据有理有据。而由于关联方涉及业务造假的可能性较大,担保事项又涉及到企业现时或潜在的义务,一旦疏忽,后果严重,审计人员更应该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严格进行应有的审计程序。在审计人员独立性上,除了严格审查审计人员是否保持实质上的独立,还要强调精神上的独立,注重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操守,培养审计人员职业的道德感,才能够在审计中坚持实事求是、杜绝造假的底线。
3、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审计失败不仅会对注册会计师造成损失,对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具有较大的负面影响。会计师事务所会因为审计失败而信誉下降,无法吸引客户,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该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通过培训和教育等手段使审计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观念和坚定的职业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