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的官员腐败问题分析
2020-04-07张殷子
【摘 要】 腐败无处不在,其后果直接破坏和动摇我国经济和政治基础,因此反腐败一直以来是我国政府工作的重点。本文主要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从信息不对称、自由裁量权、官员偏好的异化等方面分析官员腐败的成因和表现,由此提出解决腐败问题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 委托代理理论 官员 腐败 经济人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全体公民作为委托人,将其管理国家和国家事务的公共权力通过契约长期授予给由公民通过选举出来的政府及其官员,由此政府官员成为代理人。在实际的政治市场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利益冲突等前提,代理人出于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滥用公共权力,造成权力寻租及腐败问题的出现,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利益,导致委托代理的失灵。本文主要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对官员腐败成因进行分析。
一、基于委托代理的官员腐败的理论分析
委托代理理论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最早运用于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代理人等问题。委托人为了完成某项任务目标而缺乏必要的条件时便会寻求代理人,两者通过契约从而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而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便会陷入一种困境,一方面期望代理人追求和实现委托人的最大利益,一方面又由于无法有效监督代理人并不得不承担代理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后果的风险。产生这种困境的原因,主要是当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的利益产生冲突时,代理人在更具信息和资源优势的情况下,会倾向于实现代理人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从而不可避免的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随着理论的不断丰富和完善,后来被广泛运用到我国行政管理中。作为国家公共权力所有者的全体公民去管理国家事务是非常困难和复杂,因此公民通过契约形式选举一部分人成为政府官员作为全体公民公共权力的代理人和决策者。但在公共权力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基于自己巨大的资源和信息优势的前提,“道德人”和“经济人”的天秤在面临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诱惑下经常会倾向于后者,此时便会出现代理失灵,从而产生官员腐败问题。因此,只有代理人将委托人的利益始终放在首位,才能有效解决代理失灵和腐败问题,而如何使代理人正确合法行使公共权力追求公民集体利益最大化才是值得考虑和分析的关鍵。
二、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官员腐败成因分析
(一)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偏好不一致
委托代理关系中,当双方的偏好完全一致,没有利益冲突时,委托人不需要对代理人进行监督和问责,代理人会符合委托人的预期设想采取利于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但现实生活中,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当代理人和委托人的利益产生冲突时,代理人基于自身巨大的信息优势和权利,往往会选择采取忽略甚至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二)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
罗丝·阿克曼是最早基于委托代理视角分析腐败问题的专家,她认为现实信息的不对称是腐败机会产生的根源。总体而言,代理人相对于委托人更具有专业知识和信息优势,一方面能更好的行使被委托的权利和实现委托人的利益和目标,另一方面又为代理人寻求自身效用最大化提供了便利和途径,为其腐败问题埋下严重隐患。一旦代理人具有信息优势,处于信息劣势的委托人是无法有效观测到代理人的行为进而对其实行奖惩,并且当委托人产生了异化于代理人的偏好时,他们就可能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而采取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行为隐瞒和欺骗公民,从而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
(三)委托人监督代理人的反腐败的预算有限
委托人通过契约授权于代理人同时也将对代理人进行有效的权力监督和考核。但是由于处于信息劣势的公民在信息不对称和双方利益冲突的前提下,特别是委托人监督代理人的预算往往是有限的情况下,想要对官员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基本上是不现实的。政府与公民对官员是否监督与监督力度大小都会直接影响官员是否选择腐败,官员腐败的机会成本越小或腐败的收益越大甚至腐败揭发后的惩罚越小,他们都会倾向于选择腐败。
(四)代理人拥有大量的自由裁量权
权利和腐败两者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政府官员们一旦未在法律的框架下正确的行使行政权力,这也就为寻租和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和条件。但行政权力中存在着一种看似合理合法的提供腐败的权利——自由裁量权,其初衷是行政机关基于一定的制度规范和正确的价值标准,更好地履行和完善政府职能的作用。由于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和界限是模糊且无法有效界定的,使之很难受到法律的监督和制衡,这也就为官员提供了寻租和腐败的“合理”途径。由于他们掌握过多的自由裁量权,在信息不对称、信息不透明的前提下,与公民利益相悖的官员便会利用自由裁量权和对各种资源的支配权而设法寻租,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三、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反腐败的路径选择
(一)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化和透明度
信息不对称是委托代理理论中的基本假设和代理关系中的关键弊端,也是导致官员腐败的重要诱因。为了维护和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就有必要主动对公民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增强行政工作透明度不仅有利于规范行政权力合理合法的行使,特别是对自由裁量权的有效监督和约束,同时政务信息的主动公开能促进和提高公民和媒体主动监督腐败和参与反腐工作的主体意识,进而形成全民反腐的氛围,从根源上扼杀腐败的幼芽。
(二)提高官员腐败行为成本
官员腐败问题的滋生蔓延和腐败机会成本低、收益高有着密切的关联。在确保和适当提高官员的合法合理的利益和收入从而有效激励代理人的前提下,建立反腐经济机制,提高腐败的机会成本是有效遏制腐败的重要举措。由于腐败的机会成本低会诱使大量官员以公谋私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所以提高腐败的机会成本,让腐败的收益远远小于腐败的成本,这样就能够有效的减少和降低官员设租、寻租的想法和欲望,从而有助于降低官员产生腐败动机和行为的概率,为建立一个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强化问责机制、提高腐败惩罚力度
反腐倡廉的法律制度体系的不完善和不健全将会严重影响反腐工作的开展和实施。一方面,应在行政机构内强化官员的问责体制,特别是对自由裁量权导致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重点治理,增强官员的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始终把公民的利益最大化放在首位。另一方面,不仅要让官员腐败的成本大于腐败收益,同时还应提高腐败的惩罚力度,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让官员从三者间的利益分析中明白选择腐败是得不偿失的行为,因此三者的有效结合能更好的从源头杜绝和防止官员采取腐败行为的概率和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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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殷子 1994 女 研究生 西藏大学經济与管理学院 850000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