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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劳动观的演进及其对建构新时代工匠精神的启示

2020-04-05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墨子工匠劳动

金 鑫

(河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401)

一、儒学:开启劳动道德化进程

在华夏文明之始,劳动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率先因其产出的产品而受到关注。商周时期,社会对于劳动的美化是从对劳动产品进行诗化审美开始的。诗经《芣苢》:“采采芣苢,薄言采之。采采芣苢,薄言有之……”[1]11其后通过“掇之”“捋之”“袺之”“襭之”一系列动作描写记载了劳动产品由少至多的积累过程并表达了由之给人们带来的喜悦;再如“十亩之间兮,桑者闲闲兮,行与子还兮”[1]141等。此时的劳动因其产出而带来的主体愉悦被美化。劳动与其产出的紧密联系还体现为劳动行为与劳动产品的相继性,“若农服田,力穑乃亦有秋……惰农自安,不昏作劳,不服田亩,越其罔有黍稷”[4]102。此时劳动产品几乎是劳动的唯一规定性和价值所在,劳动的重要性通过其产品被展现。然而当时社会虽然发现劳动行为与产出具有相继性,但劳动产品更多地被视为自然与神的馈赠而与劳动本身并不具备必然的因果联系,诗经《丰年》在描写丰收景象之后便开始载述祭祀过程,“为酒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礼,降福孔皆”[1]475;“稷降播种,农殖嘉谷”[4]302等。将祖先或稷神的庇佑、降福作为收获农产品的主要原因,而劳动者更像是神与自然产出过程的守护者、辅助者,劳动主体被视为如同农具一般的物质性自然力的一部分,劳动者首先作为被管理的对象,其次才被作为劳动主体而存在。

先秦儒学思想出现以后,作为农耕劳动主体的“民”被纳入儒学德治的框架之下,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的主导性日益凸显,劳动不仅被作为其产品同时也被作为其主体被理解、规定,这是儒学民本思想对传统劳动观念的变革性重构。儒家从道德角度审视劳动主体并将劳动贴上了道德的标签,由此开启了劳动道德化的进程。

孔子对待劳动的态度因“樊迟请学稼”的典故而饱受争议。孔子将请学农事的樊迟贬斥为“小人”,多有学者以此为据评斥孔子蔑视底层劳动。然而对思想家及其理论的评判不能超越其所处的时代,从词源上来看,古体“民”字意指没有瞳孔的盲人,与“泯”“氓”同源。依董仲舒之言:“民之号,取之暝也。”[5]378这与前文所述西周时期作为劳动主体的“民”被视为一种物质性盲目自然力的观点相契合。作为一种以治国安邦为旨归的思想理论,儒学首先将被统治对象作为“民”的第一属性,其次才将“民”视为自然劳力,这一观念源发于春秋时期因阶层固化而本有的历史文化背景,是对西周已有劳动观念的一种沿袭。

孔子对塑造传统劳动观念的贡献在于将作为农耕劳动主体的“民”纳入儒学德治的视野范围之内,劳动由此具备了鲜明的道德规定性。倡导“为政以德”的孔子极力主张将“民”作为德治的重要对象之一,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6]15儒学思想在以德治民原则指导下用道德方式对待作为自然劳力的劳动主体“民”,劳动因其主体被道德化而具备了鲜明的道德属性。这一点在孔子 “惠而不费,劳而不怨”[6]269的“为政治民”原则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择可劳而劳之”[6]269;“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6]5;“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6]62;“使民如承大祭”[6]158等。孔子对劳动主体的道德化审视一方面使得劳动因其行为主体地位的提升而被提升;另一方面也使儒学思想充满了对劳动行为主体的深切同情与关怀。值得注意的是,此时儒学思想中的劳动主体仍然作为被统治与管理的自然劳力,或者说“民”首先被作为管理的对象,其次才被作为劳动的主体。直至墨子思想的出现,劳动的主体性才被完整地、自觉地揭示出来,劳动主体逐渐成了“民”的首要规定性。

二、墨学:奠定古代劳动观的基本架构

墨子从个人命运、社会发展、上天意志三个维度阐释劳动的价值,奠定了中国古代劳动观的基本架构。墨子《公输》《鲁问》《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等篇皆记载墨子善为巧械,从墨子《备梯》《备城门》等篇目来看,墨子拥有丰富的建筑施工经验。国内多有学者将墨子标榜为“小生产劳动者的代表”[7]85。在百家争鸣的春秋战国之际,墨子作为底层劳动者的代表登上了历史舞台,从多个维度阐发劳动的价值和重要性,为塑造中国古代劳动观奠定了理论基础。

墨子将劳动视为人区别于动物的主要特征,劳动的主体性成了规定人的第一属性。“今人固与禽兽、麋鹿、蜚鸟、贞虫异者也。今之禽兽、麋鹿、蜚鸟、贞虫,因其羽毛,以为衣裘;因其蹄蚤,以为绔屦;因其水草,以为饮食……今人与此异者也: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8]422墨子指出人与动物的主要区别在于动物依赖先天条件便能生存,而人必须通过劳动才能生存。人首先要作为劳动主体而存在,其次才能作为被统治、管理的对象而存在。这是墨子思想对传统劳动观念的一种颠覆性改造。在中国古代劳动观演进历史上,墨子“赖其力者生”的论断率先指明劳动是人类维系自我生存的必要条件,劳动的主体性价值得到了充分展现。

墨子还从命运、社会、天志三个层面论述了劳动的价值。首先,人的生活状况不应依赖命运,而应依靠劳动。“夫岂可以为命哉?故以为力也!”[8]424在墨子生活的时代,命定之说流传甚广,“执有命者以杂于民间者众”[8]400。命定说彻底否定了人通过劳动行为改变现实与自然的能动作用,否定了人的劳动主体性与主动性。这必然导致民众“贪于饮食,堕于从事”、君王“亡失国家,倾覆社稷”[8]403的恶果。墨子极力反对命定之说:“今也农夫之所以蚤出暮入,强乎耕稼树艺,多聚叔粟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饱,不强必饥。故不敢怠倦。”[8]425墨子论述社会各个阶层之所以奋力劳作,不是因为相信宿命,而是因为他们充分认识到劳动对于改变命运的积极效用,“强必贵,不强必贱;强必荣,不强必辱”[8]425,由此发出了“故以为力也”[8]424的慨叹。其次,墨子认为劳动还具有治国安邦的社会效用。一方面,墨子将劳动与富裕相联系,直述财富是辛勤劳作的结果,劳动行为与劳动产品的因果必然性联系由此得以彰显。早在西周时期,劳动作为一项艰苦的活动经常与卑贱、鄙事、贫苦相联系,闲暇与富足则是不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权贵阶层的专属。墨子率先指明底层劳动者的辛勤劳作才是财富的直接来源,如“下强从事,则财用足矣……内有以食饥息劳,持养其万民……则刑政治,万民和,国家富,财用足”[8]303。墨子在其书中多次提到:“下强从事,则财用足矣”[8]303;“不与其劳获其实,以非其所有取之故”[8]322。墨子直指劳动是富裕的根本,这既是对无须劳作便财用富足的统治阶层的挑战,也是对当时劳动观念的一次重大变革。另一方面,墨子认为只有劳动者各安其职、各尽其力,社会才能稳定、国家才会强盛。“凡天下群百工,轮车鞼匏,陶冶梓匠,使各从事其所能。”[8]255“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事。”[8]656最后,墨子还认为,劳动具有履行“天志”的意义。在墨子看来,上天将一年分为四季,播撒雨雪霜露皆是鼓励人们顺时劳作。“雷降雪霜雨露,以长遂五谷麻丝,使民得而财利之……赋金木鸟兽,从事乎五谷麻丝,以为民衣食之财。”[8]305墨子认为人们辛勤劳动符合上天的意志安排,劳动具有履行“天志”的超越性价值。然而墨子对 “天志”的理解还带有明显的朴素性,诚如孙啟治先生所言:“他(墨子)所谓的天志。这个上天的意志不是别的,而正是他自己‘兼相爱、交相利’思想的神格化。”[9]2墨子从“天志”角度给予劳动的超越性评判还并不彻底,其仍带有明显的世俗化、社会化的特点。真正将劳动与精神自由相联结的,乃是其后的道家思想。

此外,孟子对墨家劳动观进行了批判性改造,完成先秦劳动观道德化进程的同时,普及了以民为本的劳动观念,凸显了“民”的劳动主体性。在墨家思想广为流布之际,儒学迅速汲取了墨家的进步性立场与观点。孟子对儒学的革新集中体现在作为劳动主体的“民”成为构建稳定和谐社会的首要关键性因素。在孔子思想中,“民”首先作为被管理对象,其次作为劳动主体而存在;而在孟子思想中“民”由被管理者提升为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定性因素,在被管理性被淡化的同时,其劳动主体性得以凸显。孟子尝言:“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10]328孟子“制民之产”“薄其税敛”“取于民有制”“不违农时”等论述的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劳动主体有充足的时间与精力进行物质生产,强化劳动行为与产出的因果关系并依此维护劳动主体的生产积极性。劳动伴随其行为主体地位的提升而得到普遍的重视与尊重。

三、道学:赋予劳动精神超越性

儒家思想以德治方式审视劳动主体使劳动本身具有了明显的道德属性。墨子以“赖其力者生”将劳动的主体性规定为人的第一属性,并初步建立了劳动行为与产出的必然性因果联系,凸显了劳动本身的社会价值和效用。儒、墨思想从劳动主体、产出、效用等外围层面展现劳动的价值。由于劳动行为本身作为劳动的重要内容,其价值还没有被关注和觉解,因此劳动过程中充满的被迫与痛苦可能由此得以缓解,但并不可能被根治。道家思想对塑造传统劳动观念的重要贡献在于关注并发掘劳动行为本身的价值,在补充和完善传统劳动观念的同时为从根本上破解劳动异化问题提供了可能。

早在先秦时期,人类活动的种种异化就已经存在,其中包括劳动对人的本质自由的异化。老子认为,对于社会礼制的过多关注、对繁缛纹饰的偏好、过多的欲求皆是对人的本真状态的一种异化。而这种异化导致的结果就是自我的苦难和劳动力的浪费。老子尝言:“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11]27“大道甚夷,而人好径。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服文采,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是谓盗竽。非道也哉!”[11]141因此,老子极力劝诫人们不要在物欲横流、繁华奢侈的世俗生活中迷失自我,而是要返璞归真,避免贪欲对劳动力的浪费,并依此减轻劳动对主体的压迫。“去甚、去奢、去泰”[11]76,“绝巧弃利……见素抱朴,少私寡欲”[11]45。

老子侧重于对异化问题的揭发,庄子则将劳动过程作为一种体悟“道”的方式和手段,要求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探求、体悟普遍隐藏于劳动对象中的“道”,实现劳动主体、劳动对象与道三者的统一,达到“忘我”的主体自由的境界。马克思在其劳动异化理论中业已指明:劳动使人痛苦的根源为劳动包含不同程度地对自我本质(自由)的异化[12]47。劳动过程迫使自我的精神自由必须屈从于对象、工具以及生产过程的物质必然性。劳动异化的本质是主体之精神自由与对象之物质必然在劳动过程中的对立关系。意欲破解这一困境就必须让在劳动过程中对立的主客关系实现统一。庄子克服劳动异化的关键在于在劳动过程中将主体的自由与对象的必然统一于道。道家思想的目的是让人过上合乎“道”的生活,而道又普遍存在于客体对象之中。倘若行为主体能在劳动过程中寻找、体悟并顺应普遍存在于对象中的道,那么主客对立就可以在“道”中实现统一。《庄子·养生主》所载庖丁解牛之典:“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三年之后,未尝见全牛也……依乎天理,批大郤,导大窾,因其固然。”[13]116庖丁作为劳动主体,其在劳动过程中探求的是“道”,练习三年已经忘记了作为劳动对象的牛的存在。庖丁在劳动过程中实现了物我两忘、主客对立关系由此消弭而统一于“道”,由此达到依乎天理、以神遇不以目视、出神入化的劳动境界。再如 “梓庆为鐻”之典,梓庆为鐻之前“必齐以静心”,斋戒七日,通过静心坐忘使主体合于天道,而此时梓庆寻找的劳动对象也不再是单纯的对象物,而是“然后入山林,观天性”[13]568。主客对立再度被消解于天道,在劳动过程中最终达到“以天合天”的境界[13]568。庄子所载“佝偻承蜩”“吕梁丈夫蹈水”等典皆有此意。

相较于儒、墨两家对于劳动主体与效用的关注,先秦道家更关注劳动过程。这是道家思想对先秦劳动观念的完善和补充。道家思想强调作为主体之人应当去寻找、体悟、顺应普遍存在于客观世界中的道,在劳动过程中通过物我两忘的方式消解劳动主体与劳动对象的对立关系并使二者统一于天道,这为华夏文明破解劳动异化问题提供了基本思路。

四、先秦劳动观对建构新时代工匠精神之启示

时值2019年两会,“工匠精神”已经连续四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也曾提到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在经济动能转型升级、我国经济由高速发展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时代背景之下,新时代呼唤劳动价值与工匠精神的双重回归。在这方面,先秦时期劳动观的理论演进为构建新时代工匠精神提供了丰厚的理论滋养。

第一,新时代工匠精神应是道德化的劳动精神,劳动的过程与成果应符合道义原则。当今社会在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的影响之下,将劳动绝对方式化、手段化,完全将其视为获得物质利益的方式方法,这一方面加重了劳动对于人的物化、异化;另一方面,劳动的利己性对对象性的侵犯与压制也会导致大量危险劳动产品的产生。新时代的工匠精神需要道义原则的审判。诚如孔子所言:“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6]48第二,工匠精神的个体价值:自立自强。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墨子便将劳动作为人区别于动物的主要特征。墨子指出个人之贫富穷达、贵贱荣辱皆非命定而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强必贵,不强必贱;强必荣,不强必辱”[8]425,墨家由此才具有“墨突不黔”的实干精神。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时代工匠精神理应沿袭先哲的这一思想传统,通过劳动自立自强。第三,工匠精神的核心价值:富国强民。劳动具有富国强民的核心价值,这一观点发端于墨学而流布于儒学。墨子一方面揭示出劳动与富裕之间的直接关联性;另一方面指出劳动者各司其职、各安其分才能构建一个稳定强盛的国家。将建构新时代工匠精神的核心锁定为富国强民,这既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也符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需求。第四,工匠精神的超越性价值:精神自由的复归。庄子认为优秀的工匠应在劳动过程中体悟并顺应天道,在劳动过程中实现主体、对象、天道三者的统一。而庄子所论“天道”即有宇宙天地运行之规律法则之义。这就要求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将自我与对象完全融合、统一于对象的超现实规律性之中,在发现超越性规律的同时实现精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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