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背景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机制
2020-04-03吴金泽
吴金泽
市场经济背景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机制,对于整个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健康稳定成长具有重要作用。考虑到市场经济的重要性以及市场经济背景下社会发展的复杂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机制是提高社会治理质量和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对于市场经济背景下的社会发展而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机制是十分必要的,对于推动社会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一、引言
市场经济背景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律机制,不但要明确发展目标。同时还要完善法律制度,保证法律机制在落实过程当中能够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依托。在此基础上,要做好法律制度的落实,使和谐社会的构建和法治社会的构建能够真正落到实处,能够实现整个社会氛围的改变,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局面,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能够依托法律机制的落实得以实现。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律机制,应明确发展目标
(一)将和谐社会作为目标
构建社会主义核心社会法律机制,是和谐社会重要的发展目标。法律机制的目的是为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法律机制的最终目的是推进社会进步和社会繁荣。在这一前提之下,将和谐社会作为目标不但能够解决法治机制的落实目标问题,同时也能够明确法制建设必要性,使整个法治机制建设能够有明确的指导,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取得实效。因此,将和谐社会作为目标是推动法律机制建设的重要动力,也是规范法律机制建设的有效手段。
(二)法治社会作为目标
市场经济背景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发展中需要法律机制作为依托,同时也需要法律机制作为基础,规范社会发展行为,使法律机制能够成为推动社会不断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在法律机制推进落实过程中,将法治社会作为发展目标是十分必要的。通过法治社会的建設能够真正的构建良好的社会发展氛围,能够对市场经济背景下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有效的解决,对存在的风险予以规避,提高和谐社会构建质量。所以,法治社会的构建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是相辅相成的。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律机制,应完善法律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项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背景下构建社会主义核心社会法律机制需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依靠,从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来看,虽然整体的法律制度框架已经形成,但是在细节法律条款和法律的全面性方面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和完善的余地。结合当前市场经济发展实际和我国快速发展的局面,建立健全各项法律制度能够为市场经济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同时也能确保法治社会能够有完善的制度作为依托。通过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能够保证和谐社会法律机制得到有效的建立。
(二)围绕市场经济细化法律条款
当前市场经济在发展中已经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市场经济在深入发展中还需要完善的法律规范企业行为,细化社会管理措施,使整个社会在管理过程当中能够在管理全面性和管理实效性方面得到提升,推动社会治理朝着规范性方向发展。因此,细化法律条款、调整法律的侧重点并围绕市场经济推出更加全面的法律条文,对于市场经济的持续繁荣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有着重要的影响,能够满足市场的发展需要,能够解决市场发展中存在的各项问题。所以,细化法律条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律机制,应注重法律制度的落实
(一)从制度建设转向制度落实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律机制应当重视法律制度的落实,从制度建设转向制度的落实至关重要。法律制度在建设完成之后仅仅是第一步,做好制度的推进落实才是保证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从制度的建设来看,制度的落实必然存在一定的难度,需要在推进过程中细化措施、调整方案,使制度建设能够真正的实现制度的有效推进。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律机制过程当中,注重法律制度的落实是重要步骤,也是满足发展需要的重要手段。
(二)营造守法、懂法的社会局面
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应当营造知法、守法、懂法的社会局面,并且明确和谐社会的发展主题,使和谐社会能够成为贯穿社会发展史中的核心,通过和谐社会的构建能够形成对整个社会的帮助,提高社会发展质量和社会发展有效性。因此,在和谐社会的发展和构建过程中,做好法律制度的落实,营造法治社会局面,提高公民的守法意识,对社会的发展和社会氛围的营造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局面,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至关重要。同时,也是解决和谐社会构建问题和规范市场经济环境下社会发展行为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五、结语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法律机制的支持。法律机制的构建和落实能够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必要的帮助,使整个和谐社会在构建过程当中目标清晰、任务明确,能够在具体的发展中得到有力的支持。因此,我们应当认识到构建法律机制的必要性以及法律机制对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从明确发展目标、细化建设措施、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等方面入手使法律机制建设能够取得实效。(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