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包装标识问题分析
2020-04-02潘磊
潘磊
摘要:通过对肥料抽检工作中发现的肥料包装标识存在虚标总养分含量,产品名称与执行标准不一致,乱用生产许可证编号等7个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加大标准宣贯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加大惩处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普及肥料知识,加大科学的检验检测工作等对策措施。
关键词:化肥 包装 标识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seven problems found in fertilizer packaging identification, such as false total nutrient content, inconsistent product name and implementation standard, misuse of production license number and so on,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such as strengthening the publicity and implementation of standards, increasing punishment, expanding the scope of publicity, popularizing fertilizer knowledge, and strengthening scientific inspection and testing work.
Key words: chemical fertilizer, packing, label
1常用的化肥和相关标准
2 包装标识的问题
(1)总养分含量标注错误会产生误导
生产企业应该很清楚,国家标准GB 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规定:肥料中氮、磷、钾含量分别指氮含量、有效五氧化二磷含量和氧化钾含量,不能累加其他的养分含量。如果标注错误,对农民使用化肥带来困扰。
HA代表腐植酸(Humic Acid,HA),我们所看到的HAK,它的中文名是腐植酸钾。HAK虽然含有K元素,但是国家规定复合肥里面只用K20标注,如果标注HAK就不是正规的复合肥了,需谨慎!
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当然有的稍微改了一下,在中间加了个“-”,换成了“HA-K”,或者是“HA-K2”。HA是腐植酸、K是钾,有的標注为HA-K2,有的又标注成HA-K,这样的标注,真是越来越懵了!请认准正规复合肥的钾的养分标注:K20,除此以外,无论是带“K”哪种形式,都千万要小心!
除了“HAK”以外,还有带“K”的字母,比如:Kom;以及BSFA。这种偷换字母的复合肥包装还有很多,而我们最常见的就是冒充“K”。种植户朋友们一定要仔细看清了,复合肥的包装上必须标明K20,这是国家标准规定的,必须执行!
市场上有些GB/T 535—1995硫酸铵包装上标有大颗粒氮素(氮+硫≥42%)和尿素的包装类似,加点微量元素后卖价和尿素的价格一样,给农民造成不小的损失。
(2)产品名称与执行标准不一致GB/T 21633—2008《掺混肥料(BB肥)》标识复合肥料。
有些生产企业为了产品好销,利用农民“忌氯”的心理,将复混肥料均标注为“硫酸钾复合肥”或不标注“含氯”实际其产品的氯含量达到10%以上,使用这样的产品对“忌氯”作物的危害是很大的。因此,农民在购买肥料前要问清楚复混肥料中是否含氯,特别是种植大棚蔬菜、西瓜、果树、马铃薯、烟草等忌氯作物的肥料用户。
(3)制定企业标准钻国家标准“空子”
企业标准的内容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在买按照企业标准生产的化肥时一定要注意,企业标准所表示的主要养分含量要和同类型的国家标准做对比。通过对比甄别选出适合自己的化肥。以防不合格化肥或劣质化肥对农民造成伤害。
(4)名称标注有误夸大产品作用
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肥王”等。
(5)生产许可证编号乱用现象
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肥料才能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
(6)商标名称与肥料名称不分
执行的NY 525—2012《有机肥料》标称为海藻黄腐酸钾。
很多肥料产品标注字体过小。
执行NY 1106—2010《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标称为金钾。
微量元素标识也比较混乱。加了哪些微量元素没有具体标明。
(7)农民对化肥标识不够了解
外观要求化肥产品为均匀的液体或固体。该样品无法成均匀状态。
标称微量元素:Mo+B+Zn+Mn+Fe+Cu≥2%,生产单位很难同时加入这6种微量元素。
包装标识为水溶肥料,但是执行标准为GB/T 6549—2011《氯化钾》。个别不法企业为了片面追求利润,故意隐瞒真相,将实际是氯化钾的产品标称为农民喜欢的肥料名称,以四五倍的价格出售。
3 化肥用户如何正确地判断包装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包装袋上应印刷有下列标识:肥料名称、商标(也可以没有),氮、磷、钾的养分含量,产品标准号(GB 15063—2009)、生产许可证号、生产厂名、厂址、电话(也可以没有)。
产品标识内容是内在产品质量的外在文字说明,应该以简单、科学为原则,让肥料用户通过阅读标识,明明白白地知道包装袋内肥料的养分含量以便于选择购买。
有些企业为了扩大销量,故意在包装袋上做文章,混淆是非,故意糊弄和欺骗肥料用户。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非养分成分标识为养分成分。养分为植物生长所必须的营养元素,它包括:①大量元素:氮、磷、钾;②中量元素:钙、镁、硫;③微量元素:铁、锰、铜、锌、硼、钼。
(2)将稀土、有益元素和中微量元素的含量与大量元素的含量相加。
(3)产品包装袋上未注明“含氮”。国家标准GB/T 15063—2009明确规定:硫酸钾复混肥料或硫酸钾复混肥或在包装袋上未注明“含氮”的复混肥料,其产品中的氯离子含量应不高于3.0%。
(4)生产许可证和肥料登记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过磷酸钙、钙镁磷肥都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即企业要取得合法的生产身份,就应首先申办生产许可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生产。大量元素水溶肥、含腐植酸水溶肥料产品属于国家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证管理产品。
(5)复混肥料名称不规范。企业为了推销产品,故意将复混肥料产品名称说成华丽的词语。目前,市场上的复混肥料名称五花八门,如“全元素复混肥料”等。依据国家标准GB 18382—2001的规定,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肥王”等。因此,属于误导消费的词语,都是不允许被印刷到包装袋上,应该严厉查处。
4 对策措施
加大标准宣贯力度,加大宣传范围,普及肥料知识。肥料的总养分氮磷钾重金属氯离子等项目的真实含量,是通过市场监督部门检测暴露出来的。肥料用户们还是可以通过送检,抽检出肥料的真实的含量。通过科学的检验,科学地用肥,确保农民不受损失。
参考文献
[1] 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GB 18382—2001[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肥料和土壤调理剂 标签及标明值判定要求:NY/T 1979—2018[S].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8.
[3] 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T 15063—2009[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