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最重要的资源是人
2020-04-02杨华
杨华
理解乡村就要理解县域治理
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最早是做乡村治理的,采取集体驻村调研的方式来获取信息和经验。一般一个调研单位时间为15天到30天不等,调研方式主要是深度访谈,每个访谈的单位时间为两到三个小时。我们力图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大量的信息。每天访谈两个单位时间,晚上进行材料总结和集体讨论。我们首先对村里进行全方位调研,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宗教、家庭等进行在地化理解,整体把握村庄经验,在此基础上针对村级治理进行深度调研和总体把握。在调研的后期我们会到乡镇展开面上的调研,访谈乡镇干部和搜集相关资料,因此会涉及县乡治理的一些问题。
在对乡镇干部的访谈中,我们发现乡村治理中的一些重要经验及问题。县一级是承上启下的结点层级,它既是上面政策在基层的执行者,也是基层政策的制定者,它兼具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的特性。因此,要理解乡村诸问题,就要理解县域治理的机制和逻辑,也就是要在打通县乡村的基础上来把握农村基层的政治社会现象。县域治理研究实质上是对县乡村治理现象的研究。
因此,不理解村级治理的问题,就难以理解乡镇的治理行为;不理解乡村两级治理所面临的问题,也就难以透彻地把握县乡两级所做的治理创新工作。反过来也是如此,不清楚县乡在想什么、做什么,也就不能理解在村一级发生的治理现象及村干部的行为逻辑。所以,我们现在做农村基层治理调研,一般是先在村里待上一个星期左右,再到乡镇蹲点一段时间,然后到县级相关部门进行调研,有条件还要访谈县级主要领导。县域治理研究就是要在县乡村三个层级来回往复,把三个层级的经验贯通起来理解基层治理现象。
乡镇最重要的资源是人
实地调研是社会学的基本功,也是社会学者立足学界的法宝。现在其他许多学科,如政治学、公共管理学也越来越重视实地调研,这是好事情。中国基层治理的经验很丰富,有自己的特点,是社会科学的富矿,值得也需要社会科学学者长期关注。就学术研究来说,我及所在团队对乡镇的调研才刚刚开始。作为最基层的政权组织,乡镇在人、财、物、事、权、体制、机制等方面,较县级及以上组织有缺陷,同时也是其特殊性所在,这会影响其治理行为和效度。
对于乡镇来说,最重要的资源是“人”的资源,它要把上面交办的和下面要求的“事”给办好,就必须充分调动和合理配置乡镇干部的人力资源,其中包括领导干部对自身劳动力的过度剥削。要充分调动和合理配置乡镇的人力资源,就要灵活地在治理机制上进行创新,通过治理机制创新来激活乡镇的干部人事,以达到对“事”的有效治理。
所以,在乡镇,一方面,面对诸多的治理事务,乡镇干部会有抱怨,但是另一方面他们又将大量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治理事务做好了。其秘诀就在于,在治理资源有限的条件下,通过创新治理机制,打破既有体制的科层设置,整合既有体制的资源,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实现治理的有效性。
通俗点讲,责权利相统一就是有多少权、给多少钱就办多少事,乡镇的责权利不匹配有以下主要表现:
一是人员少。即便有的部门满岗满员也往往会被县级部门抽调,使得乡镇干活的人少。
二是经费少,一些县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只下派任务,缺少相应的经费配套,乡镇需要自己筹资将任务完成。
三是权力小,县级部门与乡镇没有建立明确的权力清单体系,县级部门将任务和事情下移乡镇,但是相应的法定权力却还留在县级部门,乡镇要想完成上级部门的任务,就得在法定职权之外想别的办法。
四是事情多,现在乡镇面临的不仅仅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问题,很多事情最终都要到乡镇来落实。
当然,乡镇责权利不匹配,也不全是负面消极效果。积极的效应是充分发挥了乡镇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最少的资源和成本,办了最大多数的事情,实现了县乡村的跨越式治理和县域的超常规发展。同时也创造了诸多的、适应各地的治理机制,丰富了我国基层治理的样态,活跃了基层治理。
解决责权利不匹配要因地制宜
乡镇的责权利不匹配现象与执法部门事权下放有关。从调查来看,执法部门下压任务的方式包括,其一是将部门的行政事务塞进县级党委政府的红头文件,从而转化为县级党委政府下达给乡镇的政治任务。其二是以属地管理的名义将任务往乡镇下移。其三是通过分管领导使乡镇不得不重视分管领导所分管的事务。其四是通过微信工作群的方式,不定期地对全县各乡镇相关工作进行督促、排名。
实地调研是社会学的基本功,也是社会学者立足学界的法宝。现在其他许多学科,如政治学、公共管理学也越来越重视实地调研,这是好事情。中国基层治理的经验很丰富,有自己的特点,是社会科学的富矿,值得也需要社会科学学者长期关注。
因为乡镇没有相应的执法权力,但又要担负相应的责任,那么他们就只能通过法定职权之外的手段来进行管理,其中包括传统的群众工作手段。还有因为事情太多,管理不过来,而可能造成管理手段较为简单粗暴。
在许多带有执法性质事务的管理中,乡镇承担的是管理的责任,只要它在管理过程中履行了管理的程序,那么即便出了问题,乡镇的责任也会相对较小。那么,乡镇就通过将程序做到位而不是实质性地解决问题来规避责任。比如,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乡镇履行的是检查和督促的职责,如果在检查中发现了问题,就会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也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至于属事单位是否整改、上级部门是否下来执法、事情是否得到了實质性解决等,也就不在乡镇的管辖之列。乡镇要完成的这类事情越多,其形式主义的应对策略就越泛滥,就越难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针对乡镇责权利不匹配问题,解决之道不是不让乡镇去承担上级部门的任务,而是上级部门的相关执法资源要能为乡镇所调配,使乡镇既是责任主体,也是权力主体。这涉及条块关系的调整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办法。
在江浙沿海地区,通过扩权强镇的方式来解决乡镇与部门之间的条块矛盾。由于江浙沿海地区镇域经济发达,企事业单位众多,农民市民化程度高,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县级部门有下沉的压力。通过县级部门下沉到乡镇,扩大乡镇对这些部门的调配权力,乡镇就可以解决诸多需要各执法部门配合的治理事务。
在北京平谷区,乡镇的治理任务越来越重,需要调配县级部门进行综合执法的次数也越来越多,但是还没有到县级部门完全下沉的地步。因此,平谷区就通过“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机制创新,将整合区级部门下乡执法的权限交给街道和乡镇。这样只要在治理过程中遇到需要上级职能部门配合的事情,就可以启动“吹哨”机制,被“吹哨”的部门就得在既定的时间内赶往乡镇“报到”。
在湖南新邵县,针对县级不同的重点任务,采用“重点线”的机制,将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城关镇等单位纳入不同的“重点线”,这样就能够很好地整合领导权威、部门职权和乡镇属地管理的资源,在责权利匹配条件下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比如“棚户区改造”重点线,由县级主要领导挂帅,县棚改办、建设局、城管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城关镇等单位派驻人员参与。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