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2020-04-02王悦濛
摘要:本文主要讨论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从浅层依次探究了司法独立审判的价值、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积极及消极影响,最后根据社会和司法审判现状提出了平衡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影响的建议和解决措施,促进二者的良性互动。通过以上内容的研究,本文得出了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有效监督作用和某些需要改正的非理性内容,充分讨论了二者之间的关系,体现了公众思想的重要性和司法的权威性,有利于维护我国司法的公平正义。
关键词:网络舆论 司法独立 司法审判
近几年新媒体快速发展的时代到来,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产生了双向影响。独立审判是司法运行过程中最核心的内容,法律从宪法的高度规定了人民法院的地位和法院独立审判的原则,明确了独立审判是法官的权利,也是他们的义务。司法的独立性是其公正性的必要条件,离开了独立性,公正性就失去了保障,就无从谈起。[1]从各种饱受争议的案件来看,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愈加强烈,寻找途径构建两者良性互动关系,探索两者之间的权利边界,平衡二者之间的冲突、理清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我们当下十分迫切所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司法独立审判的价值
(一)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
司法独立审判是对法官公平公正行使权力的要求,这项权力具有定纷止争的意义。法官公正地为社会和公民解决争端,遵从法律并追求事实地正义和合理性。事实上,社会秩序不可再像旧时一样依靠人治和德治,而是需要严格的法律来规范。
(二)体现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我国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这体现了我国未来的发展趋势,如果代表公正的法官缺乏独立性,那他们就失去了制约社会的意义。另外,如果没有独立的司法权,法治就可能受到其他权力的压制和扭曲,无法实现我国的治国方略。
(三)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依法治国的基本价值就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这里包括公民在法庭上应享有的诉讼人权和公民在社会上享有的其他权利。司法独立审判通过法官的公正审判对公民的合法权利进行间接保护。司法独立不仅是司法者的权力,更是公民要求公平公正的权利。
二、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积极影响
(一)网络舆论提高社会对司法案件的重视程度
随着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对于司法审判活动关注程度的提高,各种媒体报道有利于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引起社会和公众对一些重大和敏感案件的关注。在每个大案要案的演变过程中,媒体报道都是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司法实践必须不断倾听社会的呼声,接受民众的检验,而新闻舆论是民意的“聚合器”与“反应器”,尤其是在推动重大冤案的平反过程中不可或缺,其能够保障司法独立、维护司法公信力。[2]正当、良性的网络舆论引导着案件向公开透明的方向发展,由此看来,许多案件都是在舆论的关注和监督下启动了再审程序,这是我国司法进步的表现,有利于我国普法教育的发展,使公众在讨论司法案件的同时了解我国的法律制度。
(二)网络舆论有效监督司法公正
无论在哪个国家,司法实践中都可能存在着行政权力干预、地方保护主义、人际关系制约以及权钱交易等问题,这样,来自于这些关系和利益之外的新闻传媒监督就自然成为人们的一种社会需求。[3]网络舆论可以推动审判公开化,舆论对司法的适当曝光也是对司法公正的一种监督方式,保证司法程序的正当和公正。舆论监督扮演放大镜的角色,凝聚焦点,放大案件及审理过程中的每个细节,增强司法透明度,揭露和鞭挞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齐头并进。[4]
三、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消极影响
(一)不当的网络舆论影响有效的监督权
网络舆论本应作为一种新兴的监督司法审判的途径,但是一些无良的媒体可能放出虚假或具有倾向性的新闻,片面的新闻内容使舆论走向了对立的方向,这并不是媒体应享有的正确的监督权。网络舆论监督容易转化为舆论审判,从而形成社会压力,使舆论监督主体自身原本有效的监督权受到侵害。
(二)非理性的网络舆论影响司法独立
由于网络舆论具有不可预料的性质,一旦司法机关没有对案件作出及时回应,对于司法机关的恶意猜测就会滋生,可能将司法审判机关放在舆论的对立面。法官象征着公平公正,这杆“公平之秤”是不可受到其他因素干预的。在某种情况下,部分网民以自己朴素的法律观念对司法事件进行评判,并在网络上发布相关言论,此类言论易由小汇大成就一股主流观点,对司法事件进行公众审判,形成强烈的社会压力。
(三)网络舆论在一定程度上挑战司法权威
媒体报道往往缺少法律专业知识,多用道德的眼光评判法律问题,引导公众对案件进行审判,造成心理预期,会在某种程度上挑战司法权力的权威性。社会要想和谐稳定,必须有一个具有终局性的权威者,一旦我国司法权威受到挑战,这对我国的法治進程也是一个巨大的伤害。
四、平衡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影响的应对措施
(一)司法机关树立自身公信力
若要平衡 网络舆论之所以能对司法审判产生影响,首先应从司法机关自身树立起权威形象,尤其是法院应在社会中做出符合裁判者的中立地位的司法行为,不让网络舆论有过度干预的可乘之机。法官更应该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足够使公众信服,才能在社会中全面树立起法院的公信力。
(二)加大普法力度,树立公民正确舆论观念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大多数的国民的言论都主要发表在网络上,我们可以抓住这个机会,在网络上进行普法教育。各地司法机关可以利用微博等社交平台,对公众进行正确的法律教育,运用较为轻松易懂的方式进行普法教育,比如发布普法小视频等,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树立公民正确的舆论观念,从而引导舆论方向趋向良性。
(三)增强媒体责任感,正确报道新闻内容
媒体作为当今社会的主流新闻来源,应拥有自身正确的媒体素养,报道者也应加强法律意识,根据法律法规严格约束自己,具有较强的自律精神,对报道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媒体应增强自身责任感,其肩负着社会新闻的来源,应对事实进行更全面客观的报道,对新闻意义的更深追问,对新闻细节的更真实呈现。主流媒体必须要积极面对全面开放的挑战,增强主流媒体的影响力,依旧让主流媒体在法治理念宣传战役、重大司法案件报道中“唱主角”。除扩大媒体的影响力之外,媒体还必须要从正面引导舆论,从客观事实对案件进行报道,避免形成舆论审判。
(四)建立健全网络舆论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网络监管机制,监督舆论导向
就目前状况来看,我国缺乏健全的网络舆论监督机制。多数的媒体都以追求收视率和点击量为重,往往不对一些案件的审判的客观事实作出真实报道,而是作出带有倾向性的或者完全掩盖客观事实的失真报道,来引导社会舆论偏离正轨。因此我国应当针对新闻媒体报道制定专门的监督规制法律,防止新闻媒体滥用司法监督的权利;就网络舆论方面设立专管监督机构,对网络上的各种新闻和言论进行规制,根据舆论审核标准对网络舆论进行细致审查,严格排除恶意新闻、舆论内容。另外,对已经发生的失实报道也要进行相应的惩罚措施,建立健全惩罚机制,对不良新闻媒体的行为进行惩治。
五、结语
网络舆论就像一把双刃剑,对我国的司法审判起着截然相反两方面的影响。我们不断强调着“民意”,但是“民意”也不能超过法律的界限过度干预司法审判。作为一名法官,坐在庄严的审判庭里,应该有自己关于法律和民意的判断力,一个公正的裁判必须排除媒介的干扰。法官的独立审判权是我国司法重要的特征,是司法独立的核心;舆论即“民意”也是我国不可忽视的监督主体。由于二者关系的特殊性,所以我们需要找到网络舆论和司法审判之间和谐共存的“平衡点”,从司法系统内部、公民、社会,甚至是法制层面寻找解决措施,促进我国司法审判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为我国的司法改革提供更豐富的经验和指导,更好的推动司法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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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柴俊彦.为何要改判——浅谈社会舆论对我国司法审判的影响[J].学理论,2012,(02):51-52.
(作者简介:王悦濛,学历:大学本科,学校:天津工业大学,专业: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