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企业终极控制人特征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
2020-04-02李书峰李慧泉毛世平
李书峰,李慧泉,毛世平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北京 100081)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三期叠加”的发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推动力。农业发展面临着资源苦缺、自然环境恶化的态势,亟须转型升级。涉农企业是农业科技和技术创新建设系统的核心主体[1],其技术创新能力的高低不仅直接决定着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而且对促进农产品竞争力增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然而涉农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时不仅受到外界客观因素影响,还受到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影响,公司治理作为一种制度框架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具有根本性的决定作用[2],因此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以提高我国涉农企业技术创新效率成为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公司治理是为了解决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利益的冲突(公司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分配问题)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包含公司内部股东及管理层之间,也包含公司外部因素之间的利益分配。公司治理结构决定了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资源的获取,影响了技术创新发展战略[3],因此公司治理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影响的研究受到国内外诸多学者的追捧。目前对公司治理的研究多集中于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兼任和激励机制方面,或对上市企业整体情况研究,或对上市的某一类企业技术创新影响情况进行研究。杨勇等[4]通过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激励机制对技术创新具有正向效应,董事会不能显著地影响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胡德超[5]研究了国有和非国有控股性质公司下的董事会规模、独董比例、高层持股和流动资产负债率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影响。鲁桐等[6]研究了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类型三种行业下公司治理结构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指出公司治理应与行业特点相匹配以发挥其对创新的促进作用。
Rafael等[7]在关于全球所有权结构问题的文献研究中发现,终极控制人通过持有其他公司多数表决权股份来对其实际控制,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为目标[8],并首次提出终极控制人概念,分析在终极控制人理论下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终极控制人控制作为公司治理机制主要特征的研究开始出现。诸多研究表明,终极控制人不仅决定了公司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分配,而且显著地影响着公司技术创新活动[9]。终极控制人是指在涉农企业中具有最终控制权和所有权且不被任何股东所控制的股东,即企业的最终控制人,通常采用金字塔式和交叉式等持股方式,依其所拥有的股份或通过控制董事会和股东会获得控制权[10]。在我国上市企业中,金字塔式或交叉式的股权控制链条的存在,导致终极控制人的普遍存在[11],通过多重层级链条的控制权和现金流量权来控制和影响企业的公司治理及经营发展,以实现其利益最大化。近年来,国内外对终极人控制的研究主要是终极控制人性质、控制权、所有权及两权分离度对企业价值、绩效和内部控制等的影响,以及企业规模、股权结构对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的影响。林钟高等[12]研究发现,在不同性质的终极控制人中,中央企业较地方国企及其他类型企业内控体系健全,出现风险概率较低。彭代武等[13]研究了农业企业中不同性质的终极控制人、所有权和控制权对企业获取政府补助的影响。毛世平等[14]运用我国涉农上市企业数据,通过对终极控制人控制形式、性质类型与公司价值的研究发现,控制权与涉农上市公司价值之间存在非线性的正U型关系。
通过对以上研究内容分析可以看出,学者对公司治理机制和技术创新活动之间关系研究较多,但对于终极控制人和技术创新活动关系研究较少,且对于涉农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关系研究更少。本文根据“最大股东的最大股东”原则来确认终极控制人,并利用我国涉农上市企业数据,根据涉农企业终极控制人通过金字塔式链条控制特征来分析研究不同性质的终极控制人、控制权、所有权及两权分离度对涉农企业技术创新投入活动的影响,为涉农企业合理设计股权结构,提高治理效率,加快技术创新发展,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提供经验证据和理论依据,进而为我国“三农”问题解决提供有力支持。
1 文献回顾与假设提出
1.1 终极控制人性质与技术创新行为
终极控制人性质是指终极控制人的所有权性质[15],在国内外诸多学者研究过程中分为国有性质和非国有即私有性质。在国有性质中,中央政府、国资委、中央企业或者地方政府、地方国资委、地方国企控股多为终极控制人;在非国有性质中,个人、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家族及其他控股多为终极控制人。
诸多学者认为,国有性质终极控制人的目的是实现政治或社会的需要,而不是追求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内部人控制的存在也导致了高层管理者联合侵占小股东利益的可能性。在我国大部分上市企业中,终极控制人都为政府,国家对企业控制力较强,但由于所有者缺位,缺乏对高管层的监督和激励,导致生产效率低下。同时,一届领导人为了追求自己的政治生涯,在任期内力保企业平稳经营,追求短期效益的增加,而技术创新具有长期性、高风险和见效慢的特点,并且需要大量资金和人力的投入,可能经历几届领导任期才能看到结果或者面临失败的风险,所以任期内的高层领导不会重视长期投入的技术创新发展,对企业技术创新研发投入具有负相关性。但作为国企性质的企业,容易获取国家的支持和银行的外部借款,且只有实力较强、融资便利的企业才会有进行技术创新研发的动力[16]。苏文兵等[17]研究发现,国有性质的控股股东(终极控制人)企业由于研发机构健全、股权相对稳定而研发投入强度高于民营或私有企业,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国有性质的终极控制人会促进了技术创新的发展。
而非国有性质终极控制人控制的目的是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有利于企业长久的发展。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投入是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增强竞争力,从而获取更多的企业效益。吴延兵[18]研究发现,民营企业在创新投入和专利创新效率上处于领先地位,而国企缺乏竞争力。近五年来,我国涉农上市企业中非国有性质企业较多(见下表)。诸多研究表明,因国有企业资源利用率不合理、监管缺失和管理层政治的需要,导致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受阻。近年来就“三农”问题,国家加大了对涉农企业的投入和政府补贴,并给予涉农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企业优惠发展政策,促进了涉农非国有企业的发展,从而使企业有能力进行技术创新活动。如大北农集团每年的科研费用投入超亿元(见图1),有力地促进了该企业生产技术的变革和技术创新活动的进行。由此本文提出假设1。
H1:非国有性质较国有性质的终极控制人更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二者具有正向促进效应。
表1 2013—2017年我国涉农上市企业终极产权统计
注: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
1.2 终极控制人所有权与技术创新行为
终极控制人所有权即现金流量权,指最终控制人参与分配企业现金流并获取利益的权力,直接体现为对企业的所有权。现金流量权在单个控制链中,用各个控制环节的持股比例乘积来计量;在多个控制链中,用各个链条持股比例乘积的和来计量。现金流量权比例用以度量抑制终极控制人侵害激励的可能性,终极控制人随着金字塔层级的增加在索取共享收益时逐步转向谋取私有利益[19]。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偏离度较大的情况下,终极控制人拥有的现金流量权越小,表明其拥有的控制权相对较大,获取企业剩余收益的比例降低,从而出现侵占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终极控制人有着更为强烈的侵占动机去增加其控制的资金总量,通过占用和转移企业现金并以少数股东利益为代价消耗公司财富[20]。现金流量权越大,获取剩余收益的比例就越高,其共享收益与控制权私利越接近,控制人越乐于共享收益,减少侵占行为[21],其侵占行为的成本也随着所有权的增加而降低。相对控制权的侵占效应,所有权具有更好的激励效应,此时控制人有意愿去进行科研投入,维护企业长久发展,实现以利润最大化。鉴于此本文提出假设2。
H2: 终极控制人所有权越高越有利于技术创新发展,二者具有正向促进效应。
图1 大北农集团历年研发支出情况
注: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
1.3 终极控制人控制权与技术创新行为
终极控制人的控制权是指通过金字塔结构或者交叉持股方式对涉农上市企业实施控制的程度[13]。诸多学者的研究表明,终极控制人控制权越大,对企业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侵占行为越严重。为实现个人利益,终极控制人通过隧道行为最大化地转移企业资产为己有,所有对于技术创新这些短期见不到效益且风险高的长期投资,终极控制人几乎不会给予支持和投入,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新技术的应用。随着政府部门对资本市场的监管不断完善,侵占行为逐步减少,且对终极控制人的声誉产生了影响,这种企业逐步被市场所淘汰。如被证监会ST的企业,当终极控制人控制权较小时,谋取个人私利的动机也较小[22]。终极控制人控制企业追逐的是利益最大化,所以控制权的加大在一定程度上会促使终极控制人加大对管理层的控制和管理,在实现企业短期利益和长久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获取个人利益最大化。而对于涉农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需要企业投入人力和财力去追求伴随风险的长期利益,随着产品技术含量的提升,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从而促进企业长久健康发展,实现利益最大化。随着金字塔控股集团控制链条的逐渐加长,终极控制人控制权加强,其掏空、侵占企业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变得更加隐蔽。金字塔外部制衡能力减弱,使终极控制人得不到有效监督[23],获取利益的本能不会使其有意愿去对长期性、投入多且伴随风险的技术创新活动给予重视,由此本文提出假设3。
H3:终极控制人控制权越大越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发展,二者具有负效应。
1.4 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与技术创新行为
终极控制人的两权分离度,是指控制权和所有权的差额度,分离度越大表明控制权越大,现金流量权相对较小。我国上市企业中金字塔结构是最主要的控制方式,通过复杂的控股链,终极控制人以少量现金流量权获取了更大的控制权,控制权和所有权发生分离,即存在两权分离度,终极控制人和中小股东的代理成本增加,通过侵占企业利益来获取更多的个人利益。控制权和现金流量权分离程度与公司价值负相关,分离越大价值越低[24-25]。随着最终控股股东两权偏离度的提高,控股股东通过隧道行为可以用较少的现金流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实质性控制,从而产生侵害中小股东及其他投资人的动机。因此,终极控制人的两权分离度在一定程度上也表明了其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程度。分离度越大,终极控制人控制上市公司通过隧道行为掏空企业利益的动机就越强烈,严重地影响着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借助金字塔结构实现的控制权和现金流量权的分离成为现代公司中终极控制人与外部分散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重要原因,通过现金占用和贷款担保等隧道挖掘方式侵占中小股东利益[26]。而涉农企业从长期经营发展来看侧重服务业务的开展,如种子、饲料、化肥等农产品都需要一个不断研发创新的过程,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投入来进行技术创新,但所带来的结果具有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资金的投入一方面为技术创新提供了保障,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企业的负债。过高的资产负债率使企业经营面临压力,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减少当期利润甚至造成企业亏损,所以不利于企业经营者对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终极控制人为提高对企业资源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占会减少科研投入,更不愿意承担研发失败的高风险。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本文提出假设4。
H4: 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越大越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二者具有负效应。
2 研究设计
2.1〗 数据来源
本文按照证监会关于上市企业的行业划分标准,选取2013—2017年涉农上市企业作为研究样本,经过整理筛选确定合理的样本和数据,具体筛选情况为:(1)选取种植业与林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农业服务和食品加工制造五个类别涉农企业。(2)剔除ST和*ST的上市企业。(3)剔除数据不全的企业,包括科研投入费用、终极控制人控制权和所有权、及其他年报数据等数据不全。(4)剔除年资产负债率在100%资不抵债的企业。基于以上分析,最终选取132家涉农上市企业的529个有效样本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其中2013年100个样本,2014年102个样本,2015年102个样本,2016年107个样本,2017年118个样本,具体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中财网以及相关企业网站。
2.2 变量选取
2.2.1 因变量
根据曹慧平等[27]、杜龙政等[28]学者利用当年科研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来衡量当年企业研发情况,本文引入科研投入强度(RD)指标来衡量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发展能力的结果。涉农企业科研投入强度,是指在不同性质和特征下的终极控制人治理的涉农企业每年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投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科研技术开发的投入包括资金投入及人力的投入。技术创新只有在充足资金投入的保障下才能顺利开展,各种资源的投入也体现了企业管理层对技术创新的重视度。本文选取企业年报中披露的科研研发支出数据和主营业务总收入数据作为计量依据,并依据科研投入强度(RD)=科研研发支出/主营业务总收入公式来计算。
2.2.2 自变量
根据本文研究的目的,即揭示终极控制人产权特征、控制权、所有权及两权分离度对涉农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影响,在借鉴刘珍芝[19]和彭代武[13]等学者研究的基础上,选取终极人产权性质(XZ),终极人控制权(VR),终极人所有权(CR),终极人两权分离度(SR)作为自变量。其中终极控制人产权性质分为国有性质和非国有性质,当为国有性质时设为1,否则为0;终极控制人控制权以控制链条上股权量化的最小比例来表示;终极控制人所有权即现金流量权用各控制链条上股东持股比例乘积来表示;两权分离度用控制权-所有权差额表示。
2.2.3 控制变量
在参考已有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主要选取如下指标作为控制变量,以涉农企业年报中所披露数据为准,具体指标见表2所示。
(1)涉农企业偿债能力指标中的资产负债率(LEV),即总负债/总资产。诸多研究表明,资产负债率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呈负效应,负债率越高技术创新投入越少,企业无过多的资金投入到技术创新活动中。
(2)发展能力指标中的总资产同比增长率(ZTL),即今年总资产和去年同期相比较的增长率。发展能力是在企业生存的基础上扩大规模提高综合实力的潜力和能力,企业只有在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下才会抽调资金和精力进行生产技术的创新改造,增加投入从而提高生产效率。
(3)获利能力指标中的净资产收益(ROE),即净利润/平均净资产。通常企业科研创新项目需要投入资金和人力较大,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因素,风险高、回报周期长,所以企业只有在生产经营状况较好的情况下才更有动机和实力去进行技术创新投资活动。
(4)年份(Year)。涉农企业科研支出费用存在年度差异,同时选取的样本为2013—2017年5年数据。为考察年度的影响度,本文以2013年为基准,对年份虚拟变量进行控制。
表2 变量定义
2.3 模型构建
为检验以上分析假设,我们建立如下实证模型加以检验,同时由于企业技术创新投入与产出存在时间的滞后性,模型中引入滞后性指标,基础模型为:
模型中加入了时间虚拟变量,消去外部环境的影响:
基于前文的分析,我们分模型来逐步分析自变量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1)
(2)
(3)
(4)
模型(1)、模型(2)、模型(3)、模型(4)分别检验了不同性质的终极控制人、终极控制人控制权、终极控制人所有权和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对涉农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影响,其中,α0为截距,β1-β7为回归系数,ε为残差。
3 实证结果
3.1 描述性统计
从表3的统计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涉农企业科研投入强度有效性指数均值为1.773 8,标准差为3.239 0,最大值为55.017 8,最小值为0.010 7,说明我国涉农上市企业由于各自的经营情况对技术创新等研发投入差异较大;涉农企业终极控制人产权性质均值为0.364 8,标准差为0.481 8,由于该指标根据国有和非国有性质衡量用1或0度量,不存在较大差异;涉农企业终极控制人所有权均值为36.951 3,标准差为16.977 8,最大值为90.15,最小值为1.08,说明我国涉农上市企业终极控制人对企业的所有权即现金流量权差异较大,且拥有的所有权普遍较高;涉农企业终极控制人控制权均值为41.430 8,标准差为16.682 8,最大值为90.15,最小值为1.08,说明我国涉农上市企业终极控制人对企业的控制权普遍较大,且各企业差异性较大;涉农企业终极控制人所有权均值为4.4795,标准差为7.438 1,最大值为33.352 6,最小值为0,说明我国涉农上市企业终极控制人对企业的两权分离度差异也较大,即控制权和所有权差额较大。
表3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3.2 实证结果分析
本文采用非平衡面板数据来建立计量回归分析经济模型,为了检验涉农企业终极控制人产权性质、所有权、控制权和两权分离度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关系,我们对模型(1)—模型(4)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1)由表4统计结果可知,终极控制人产权性质、所有权、控制权和两权分离度各指标系数的P<0.1,表明各系数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同时各指标回归系数符号和预期符号相一致。
(2)由解释变量回归结果可知:涉农企业终极控制人产权性质(即国有和非国有),回归系数为正号,表明非国有性质的终极控制人所控制的涉农企业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具有促进作用,二者呈正相关关系,假设1得到验证;终极控制人所有权回归系数为正号,表明涉农企业终极控制人所有权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具有促进作用,二者具有正相关关系,假设2得到检验;终极控制人控制权回归系数为负号,表明控制权和技术创新活动二者具有负相关关系,假设3得到检验;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回归系数为负号,表明涉农企业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与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具有负相关关系,两权分离度越大,越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进行,假设4得到检验。
(3)由控制变量回归结果可知:资产负债率的系数为负表明涉农企业资产负债率越高造成企业资金紧张,对外偿还债务压力较大,高管层不可能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进行大量的资金投入,二者呈负相关关系;总资产同比增长率代表着涉农企业发展能力,回归系数为正号表明,企业发展能力越强,即总资产同比增长率越高,终极控制人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才有更多意愿去进行投入,二者呈正相关关系;净资产收益率代表着企业获利能力,回归系数为正号表明,企业获利能力越强即净资产收益率越高,越有利于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
(4)为了保证研究结论的稳健性,本文对科研投入强度、终极控制人产权特征、控制权、所有权及两权分离度各项指标以更严格的标准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基本结论没有发生改变。
表4 各模型回归分析统计结果
注:1)保留小数点后四位;2)*、**、***分别表示在10%、5%、1%水平上显著。
4 结论及建议
本文以2013—2017年我国涉农上市企业为样本,分析并检验了目前状况下的上市公司终极控制人产权性质、所有权、控制权以及两权分离度对涉农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行为的影响关系。
4.1 结论
(1)涉农企业终极控制人非国有的产权性质和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之间呈现显著正相关,表明非国有性质的终极控制人所控制的涉农企业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具有促进作用,进一步说明了政府对涉农企业生产经营所给予的优惠政策及各项补贴,促进了企业快速发展,有力地支持政府有效解决 “三农”问题。同时非国有企业由于不受国有企业政府体制的约束,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必须进行生产的变革和技术的创新,通过自身资源的合理配置,内控的完善等手段提高综合发展能力。
(2)涉农企业终极控制人所有权即现金流量权和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之间呈现显著正相关,表明涉农企业终极控制人所有权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具有促进作用,所有权越大,越能促进技术创新活动的进行。涉农企业终极控制人控制权和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二者之间具有负相关关系,表明终极控制人控制权越大,越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进行。涉农企业终极控制人由于非国有性质较多,且大多为自然人控股,控制人在长远利益驱动下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占有市场而进行生产线的技术创新及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大科研投入;为了避免委托代理问题而实行管理层及员工持股的激励机制,通过有效激励,激发科研人员的工作热情,促进技术创新活动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受利益最大化的驱使,终极控制人通过隧道行为获取终极控制人利益最大化而侵占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终止,控制权越大,越有利于终极控制人目前利益的获取;而对于长期投资且风险较高的技术创新活动,终极控制人一般不会过多地关注和支持。涉农企业其产品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技术创新行为风险更高,所以,涉农企业终极控制人控制权越大,越不利于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二者产生负效应。
(3)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影响,由于回归系数为负号,表明涉农企业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与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具有负相关关系,两权分离度越大,越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进行。分离度越大,终极控制人利用金字塔式的多条控制链谋取私利的动机和能力越强,利益侵占意愿加剧,加速股权集中度下的委托代理问题;同时,终极控制人控制权相对较大,所有权相对较小导致两权分离度较大,终极控制人侵占中小股东利益行为较为严重,且倾向于通过隐蔽性更强的隧道行为进行利益侵占,严重阻碍了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
4.2 政策建议
涉农企业不同的终极控制人产权性质、所有权、控制权和两权分离度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影响的研究对于完善我国涉农企业公司治理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由此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建议:
(1)在涉农企业发展过程中,政府应对非国有企业给予大力扶植和政策优惠,非国有企业避免了国有企业沉重的历史包袱,可充分利用农业农村丰富的资源进行生产从而扩大农民就业,加速农产品技术创新,提高技术含量,增产增收,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
(2)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引入私有股份,加快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推进。进一步完善对管理层的激励机制,实行管理层入股持股制度,合理解决委托代理问题,使管理层利益与股东利益相统一,为追求企业长远发展利益而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
(3)涉农企业在股权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终极控制人控制权问题,尽量避免控制权过大,扩大其所有权,缩小两权分离度,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营造好的治理氛围,从而促进企业整体效益的提升,实现价值最大化。同时,应完善法律和监管措施,加大对终极控制人的监督和约束行为,最大程度地避免侵占其他中小股东利益行为,并给与中小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法律保障。
(4)充分考虑我国涉农上市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终极控制人特征和技术创新活动之间的关系模型不断地进行修整完善并进行实证检验,使研究的结论更加可靠,为涉农企业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发展技术创新活动,促进我国“三农”问题的合理解决提供更加准确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