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天论”观的形成逻辑解析
2020-04-01吕行
摘 要:荀子作为战国时期儒家学术思想的集大成者式的人物,对此前“意志”化和“神”化的天、天人合一、天人相通等纷繁复杂的“论天”学说加以归纳总结。基于前人“论天”思想,荀子形成了一套完整且系统化的以“天行有常”为前提,以“天人相分”为核心,以“制天而用”为目的的“天论”观。荀子“天论观”的形成,是对天道、自然以及天人关系的一种具有哲学思想意味的系统化、理论化的思辨,体现了缜密而深刻的思想逻辑,在整个思想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关键词:荀子;论天;天论,形成逻辑
作者简介:吕行(1994-),男,满族,辽宁绥中人,辽宁大学文学院2018级古代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20)-35-0-03
荀子的“天论”思想,主要体现在他所作的《天论》一篇中。这篇文章在《荀子》现存的三十二篇文章中占有重要位置,他的“天论”观以此篇为中心,辐射到了荀子的其它论述中,体现了荀子这位儒家集大成者,以“天人观”为核心而展开的对天道、自然本质的客观认识以及对天人关系的辩证看法。这是荀子对前人“论天”思想的批判地继承与发展的结果,同时又是他结合独特的时代背景的新创造,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要想深刻理解和认识荀子在《天论》一文中的“天论”观,就必须厘清荀子“天论”观的逻辑起点、逻辑要点和逻辑终点。
一、逻辑起点:荀子“论天”的思想基础
对于天的认知和追溯,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可谓源远流长。早在荀子之前的原始社会时期,先民们就通过巫来进行娱神活动,以表明对天所显示出的种种神秘而不可知的现象的畏惧以及崇拜。这种将天赋予“意志”成“神”的行为就是人们对天的一种认知,也可以将其看作是后世“天论”思想产生的滥觞。那么究竟何为天?天的本质为何?天与人关系为何?从原始社会至荀子所生活的战国末期,这一漫长的时期里,人们不断的发出各种“论天”之声,都在为认识天和厘清天人关系而进行努力探索。
首先,从字源的角度来分析“天”。到荀子时期,天字的演变大致经过了甲骨文、金文、篆文几个阶段。甲骨文中的天字据现在所发现的甲骨文来看,大概有三种写法:一是上面类似“口”字,下面则是“大”的甲骨文,“从口,在人之顶颠,示戴天。”二是“从二,从大,二为上字,大象正面人形,示人上是天。”三是“从夫,夫亦人形,与从大同义。”金文中的天字也有两种情况存在,变化并不是很大,基本是承续了甲骨文的写法。至于篆文,则分为大篆和小篆,而大篆的意义比较宽泛,指小篆之前的文字写法。而小篆则是秦统一六国之后由前代文字简化而成的。虽然产生于荀子之后,但是小篆的天字写法如《说文解字注》“天,颠也。至高无上,从一、大。”我们可以看出是在甲骨文、金文的基础上变化而来的,所以依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测出此前“天”字的意义。从造字的本义,可以通晓“天”位于人之上,就是人头顶上的无边无际的苍穹。最初的天字是先民们根据最直观的形象创造而出的,天在他们的眼中就是高高在上的,不可触及的,神秘而又客观的存在。这是原始社会人们对天的一种解读。
从字源的角度分析“天”,只是一种浅显直观的解读方法,先哲们又进行了深层次的“论天”。《诗》中出现了“父母何怙?悠悠苍天”“天命靡常”“天生烝民,有物有则”等关于自然之天,天道无常和有“人格化”的天的不同认识。《尚书·蔡仲之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体现了“天人合一”的观念。老子在《道德经》中认为“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等论述。即天对世间万物以及自身的发展都是一视同仁,是客观无私的存在。道家另一代表人物庄子就是在继承老子哲学的基础上,在《庄子》一书中就有“天地虽大,其化均也”“天道运而无所积,故萬物成”等言语,认为天地无私,万物由天道运转而生成。在儒家的“论天”中,孔子认为“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君子有三畏:畏天命”“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在孔子的观点中,肯定天是有意志而存在的,并对其保持敬畏之心,而且要用“天生百物”一样的方法以实施教化,顺天而为。受孔子等人思想的影响,孟子面对学生万章的提问“然则舜有天下也,谁与之?”“曰:天与之。”他又提出了“莫之为而为者,天也。”为“天”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此外还有“夫仁,天之尊爵也”“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等观点。孟子的“论天”已经将“天道”与“人道”相通,但对于“天”的探讨仍然是“碎片式”“零散化”的论述,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观点。
经过漫长的“论天”的阶段,直到战国末期——这个百家争鸣即将结束,由分裂即将走向统一的时代,儒家的代表人物荀子,在总结前人“论天”思想的基础上,结合独特的时代环境背景以及自身对天道自然观的体悟,形成了一套系统而完整的“天论”观。
二、逻辑要义:荀子“天论”观的主要内容
“荀子关于天地万物的学说……具见于荀子书中的《天论》篇,其他各篇亦间有述及。”《天论》篇可以解释为一篇有关宇宙观、自然论的哲学文本。荀子的“天论”观在《天论》篇中就是以哲理化的形式呈现出来的。但他“论天”的目的不仅仅只是要解释“天之所以为天”的这种“自然之道”,而更多的是“天人相分”之下的“天道”与“人道”之间的辩证关系。
(一)天行有常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这是荀子对于天的本质的探索,阐述了“天道”即“自然之道”有其内在的运行规律,这种规律是客观存在的,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按牟宗三先生在《名家与荀子》论述,“荀子之天是非宗教的,非形而上的,亦非艺术的,乃自然的,亦即科学中‘是其所是之天也。”荀子的这种天是完全摒弃了先前所流传的“意志化”或“神化”的天的思想,他所论述的是一种完完全全的自然之天。
这种自然之天,“列星随旋,日月递照,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万物起……”它包含着自然事物相生相成的稳定的内部规律,世间的万事万物都是在这种天道规律的运行和转化下生成的,荀子将其规定为“天功”。而且荀子认为“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星队、木鸣……是天地之变,阴阳之化,物之罕至者也。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夫日月之有蚀,风雨之不时,怪星之党见,是无世而不常有之。”天有“天之职”,也有“天之祸”。荀子用理性主义的思维方法来客观地解释自然现象,并形象的概括出“天功”“天职”“天祸”的三种现象,这种带有朴素唯物主义性质的目的论述,就是让人们“知天”。
(二)天人相分
“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这是关于“天人关系”的论述,是荀子“天论”观的核心,也是人们“论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从原始先民的巫觋娱神,到西周时代的“天人合一”,再到孟子的“天道”与“人道”相通,呈现出一种“天人相合”的发展趋势。而这种趋势到荀子,则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荀子对天与人进行了重新的定位,将“天道”与“人道”的置于同一高度来看待。
对于荀子视域内的“天道”,从前文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天本身有自己的“天功”“天职”,其内部是有着整体性和系统性的规律在稳定有序的运转。而荀子的“人道”则是“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人虽也是天地阴阳之气转化所生万物中的一物,然而他与客观自然事物之区别就在于他是有气、有生、有知、有义之人。相对于天之职,人也有着“若夫志意修,德行厚,知虑明,生于今而志乎古,则是其在我者也”的职责。特别提出“故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小人错其在己者,而慕其在天者”,君子与小人之差距在于是否有“为”。是故,人之职则在于自我的内在“修为”,这是荀子的“人道”。
所以荀子认为“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天能生物,不能辨物也;地能载人,不能治人也。”天、地、人有着属于自己的名分和职责,三者是相并列而存于世的。只有明于这种天人相分,才能做到“不与天争职”,才能达到将“天道”与“人道”并行的高度。荀子的这种“天人相分”是将“人”与“天”看作是并列而非从属的两个平等的主体。“天道”与“人道”各有其运行的规则,平行并立而不冲突。这对自古以来的人们“崇天”“慕天”甚至是“魅天”思想都有一定的冲击,也起到了一定的思想启蒙的意义。
荀子在“天人相分”思想下,也对社会“治乱”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解答。“治乱,天邪?曰:日月、星辰、瑞历,是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天也……时邪……治乱非时也……地邪……治乱非地也。”“物之已至者,人祆则可畏也。”“祆是生于乱。”无论是治世还是乱世,日月星辰都是长存于世的,天也是不会因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也不会“人之恶辽远也辍广”。即使“受时与治世同,而殃祸与治世异,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社会的治乱与天无关,而是由于“人袄”所导致的。荀子对此问题的分析,也说明了“天人相分”的重要性,对于唤醒人而非天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意识有着重要作用。
(三)制天而用
“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骋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也?愿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荀子这种“制天而用”的观点,是在他让人们“知天”和明确“天人相分”的基础上所提出的一种人对天所应具有的态度。这种“制天”为我所用的思想也是荀子以“天人关系”为核心的“天论”观所追求的一种最终目标。所以他认为对于天,与其思之、颂之、待之、多之、物之,不如充分发挥出人的主观能动性“物畜而制之”“制天命而用之”“应时而使之”“骋能而化之”“理物而勿失之”“有物之所以成”。“ 如果不重视人的作用,而盲目尊崇天道,那就失去自然万物的本质了。”
荀子“制天而用”的同时,他也认为要“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人对于天在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同时,还要遵循自然界客观规律。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水旱不能使之饥,寒暑不能使之疾,祆怪不能使之凶。”从中,我们应该看到荀子“制天”并不是要“与天斗”,恰恰相反,他所体现出的是一种类似于老庄哲学中顺应自然本质的“无为”思想,并在这种思想下进行“有为”的活动。这种将“有为”与“无为”的和谐统一,是人与天所达到的一种理想而又自然的状态。
三、逻辑终点:荀子“天论”观的价值旨归
荀子以“天人相分”为核心的“天论”观是对先前各家“论天”学说的总结与反思。作为集大成式的理论学说虽然没有对当时的社会产生显著的影响,也没有改变主流社会对天的崇拜意识。但他对于“天之所以为天”的认知和人具有主体性地位的思想被后人所接受,此后的韩非子、王充、柳宗元、刘禹锡以及封建社会末期的王夫之等人都是以荀子“天伦”观为根基,不断发展完善,形成了一整具有中国哲学意味的天论思想。
荀子思想中的天即为客观所存在之自然,自然之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让人们认识到“天为何物”,实现知天。在此前提下,他展开天与人关系的论述,明确“天人相分”,这也是荀子论天的核心。他并不是要将天与人完全割裂,而是要对二者进行新的定义和规划,重新明确天与人的“名分”,做到各司其职,有效运转,从而破除人们因“崇天”而忽略人“本體性”地位的思想。在“知天”和“天人相分”的前提下,荀子的终极目标就是要“制天而用”,将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相结合,实现天人相合。
荀子作为处于由战国纷争即将走入“大一统”时代的思想家,起着“承上启下”作用,他的“天论”,既有对前人观点进行总结和梳理之劳,又有为后世提供系统理论之功。后世“论天”思想众多,但从荀子之后至封建时代末期,荀子的“天论”观都或隐或现的贯穿其间,指导着人们如何认识“天道”与“人道”之间的关系,在中国思想史上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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