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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背景下回迁安置社区的有机更新路径研究

2020-03-30徐梦圆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11期

徐梦圆

摘  要:回迁安置社区是城中村改造的基本类型之一。由于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采取的强硬式、激进式和前后形态断裂式的刚性路径,使得村风习俗融入、征地拆迁协商、管理体制调整等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成为后续社区建设管理的隐患。本文以杭州市骆家庄社区为回迁安置社区个案探究,总结了其以人文本、系统优化、延续更新三方面的改造经验,提出了城中村改造背景下回迁安置社区的有机更新路径。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社区;有机更新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面对城市现代化转型需要,城中村改造成为城市发展的一项重点工程。而在改造过程中,因实施整村拆迁或合村并城后,催生以一个或多个村庄为单位,原有村民就地或异地整体上楼安置的封闭式的回迁安置社区。这种被动城市化的社区是城中村改造背景下城市社区的基本类型之一。而不同于传统农村和原生社区,此类社区具有明显的过渡性。现阶段,在学理上,学术界对回迁安置社区的研究较少,对于此类社区的改造方式的研究凤毛麟角;而在实践中,回迁安置社区的改造存在诸多难题,如村风习俗的保留与融入,征地拆迁的妥协与协商,管理体制的改革与调整等,这些问题的解决一方面考验着政府作为拆迁主体方的管理能力,另一方面也反映着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提升的迫切要求。回迁安置社区的的改造不是“简单粗暴”地把城中村“拆除了”,再“建起来”,让村民“住进去”[1],如何真正实现性质上的“农转非”、目标上的“人们幸福”是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需要思考的议题。

二、理论阐述:城市有机更新理论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杨豪中教授认为,从有机更新的理念来进行城中村更新改造规划,应该体现出如下原则:

人本化更新原则。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政府和开发商应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与居民们协商谈判,在充分尊重和满足他们合理诉求的前提下,完成拆迁转移工作。

整体性更新原则。有机更新强调城市是一个协调统一的整体,城中村更新改造应遵循街区历史发展规律,保持更新区域城市肌理的完整性,从而确保与城市整体的协调统一发展。

形态改造与制度改造并举原则。城中村改造第一种形式是外在形态的有形改造,第二种形式该是对原有制度的无形改造。

延续性更新原则。在更新改造过程中应保持相对的延续性,即统筹考虑城中村群落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关系,综合上述,本研究归纳出了一条柔性改造路径。在这种改造路径下,能有效避免刚性路径带来的诸多弊端,并做到以居民利益为先,以文化延续为重,具有双方商议,重视保护历史文化,注重社会化和人本化,与环境有机融合,形态改造与制度改造并举等优势特征。

三、案例剖析:骆家庄社区改造模式

杭州骆家庄的回迁安置过程就体现了有机更新人本化改造、整体性改造、形态改造与制度改造并举、延续性改造的原则。改造前的骆家庄地处繁华市区,户户出租住房,环境、治安及扰民问题层出不穷。经过多次改造,骆家庄的居民、生活方式、外部建设在不断城市化,却一直延续着文化脉络。

(一)以人为本,尊重居民意愿

骆家庄尊重居民愿意采用实施环境整治与设施改造的“软改造”而非统一区域拆除的“硬改造”。考虑到农居房出租是居民的重要收入来源,而非仅仅采取财产性补偿措施,拨款将农居房改造成三至四层小高层别墅,自家房屋自家监督建造亦保证了建筑的质量。此外,目前常住骆家庄的居民多半是老年人,于是骆家庄尤其关照老年人,合作社在重阳节期间举办百桌节日宴、为老年人发放慰问品和慰问金,组织“百善孝为先”为主题的联欢会等。

(二)系统优化,建立长效机制

城中村改造应注重外观上的有形改造,更应注重制度、发展模式、管理上的无形改造。骆家庄在2015年的改造中,进行了环境整治与设施改造。整治餐饮店的乱象、对房屋进行外立面改造、在过道种植统一的行道树等。在无形改造中,实行安全防范、秩序维护、流动入口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同时对功能区进行了品质升级。将原先的工业园区升级成为西溪科创园,作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进行招商引资,有效促进骆家庄区域向高新产业集聚区、信息发达经济区的转型升级。

(三)延续更新,保留文化记忆

骆家庄的改造体现了延续更新的特点。骆家庄以“骆家庄文化家园”为载体,投资修建各类文化设施。合作社每年举办龙舟赛事,重塑以“舟”为主的乡土文化,并翻新茶馆、修缮庙宇,延续骆家庄茶馆文化、庙文化。骆家庄的报纸也起着文化传承的作用,每一份“骆家庄报”均有一个版块记录着以往的骆家庄农家生活。可见,骆家庄这个以往的村庄的确藏着“消而不失”的道理,消的是村落的形态,不失的是生机无限的精神文化和村庄凝聚力。

四、优化对策:基于骆家庄改造经验的有机更新路径

(一)多元主体参与,柔性拆迁

在改造方式选择的决策中,应拓宽参与广度与深度,独立的专业机构来进行信息公开、监督、公示、处理申诉等工作,保障人们的知情权、监督权等权利,尽可能多的征询村民、专家学者、开发商等多方意见,令各主体切实参与到不同决策的不同执行阶段中;在协调利益过程中,坚持不采取硬暴力方式,应采用理性劝说与协商沟通的方式协调利益冲突,做好过渡期间居民的安置工作,及时供给安置费与廉租房,同时对生产经营遭受损失的户主或者租户予以合理的补偿。

(二)注重无形改造,迈向制度城市化

对城中村原有旧建筑的拆除,完善基础设施等并不意味着城中村改造工作已经完成。根据有机更新原则中的形式改造与制度改造并举原则,在对城中村的外观进行整治后,目光应放眼未来,把握更深层的制度以及经济发展模式的建立,进一步重视对城中村的管理体制、文化样式、生活方式以及居民心态的改造,最终实现城中村制度城市化。例如社区内部应进一步建立物业制、门卡制、保安制、城市社区规则等,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周边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解决居民需求,逐步帮助居民适应城市生活。

(三)重视文化延续,避免割裂文化脉络

选择回迁安置社区这种业态时,需特别注重以往文化的存续问题。在综合整治前,应注意原有村落是否设有文化礼堂,是否举办社区文化活动等,在改造过程中,应格外注重改造方式,避免将文化脉络割裂。在拆迁安置时,可以将村民们集体安置或就近安置,为原有的村落文化提供延续的现实可能性。在回迁安置后,社区应积极开展群众群体性文化娱乐活动,拉近人们之间的关系,有选择性地保留传统文化活动,或将原有的传统文化添加城市色彩,以另一种方式延续社区文化底蕴。

参考文献

[1]  陈晓莉,白晨.回迁安置社区社会管理创新的语境与思路.学习与实践,2012(4):83-89.

[2]  潘艳艳.河南省城中村回迁安置社区治理困境及化解路径——以郑州市为例.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42-47.

[3]  戚骁峰.后城市化背景下的杭州骆家庄“城中村”研究.[D].浙江大學.2017.6

[4]  阳建康,吴明伟.现代城市更新[ M ] .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9.

[5]  杨豪中,王劲,周昭俊.“有机更新”理论在城中村改造中的应用原则浅析[A].前沿.2011年第10期.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9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编号:2019R403046),受《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