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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股权质押风险、社会责任与地方政府纾困

2020-03-30章涛

财会月刊·下半月 2020年3期
关键词:股权质押融资约束社会责任

章涛

【摘要】以我国民营上市公司2017 ~ 2018年实施股权质押的样本公司为研究对象,检验社会责任的承担与地方政府纾困民营控股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的关系。研究发现,在股权质押的情景下,民营企业获得政府纾困的概率及金额与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相关,即民营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越多,其获取地方政府纾困的可能性越大,纾困的力度也越大。并且在制度环境较差的地区,政府对承担社会责任越多的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纾困的概率和力度越大。该结论揭示了企业社会责任承担与政府“支持”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化解民营企业股权质押风险有效途径的证据。

【关键词】民营企业;融资约束;股权质押;社会责任

【中图分类号】 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編号】1004-0994(2020)06-0051-8

一、引言

长久以来,民营企业面临由信贷歧视导致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如何缓解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提升地方民营经济发展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重点课题。股权质押融资具有资金成本低,融资金额大,融资速度快,融资期限灵活,质押资金用途不受限制,质押后股东控制权、表决权、决策权不受影响等优点,成为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重要融资方式之一。然而,我国证券市场的波动性与民营企业较高的股权质押比例,使得民营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融资暗含着较大的风险。而民营上市公司作为地方经济中的佼佼者,一旦由于种种风险陷入经营困境甚至停产倒闭,必然会对地方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从而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和社会性负担,影响地方政府及当地官员的区域经济发展目标、社会稳定目标和政治目标的实现。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企业社会责任会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社会责任的承担不仅能够向外界传递公司业绩较好的信号,并且能够凸显出自身对于当地政府的重要程度。因此,学者们认为上市公司会通过承担社会责任来获取政府的好感和信任,建立或维持政治联系,并以此获得政府的支持。此外,大量研究还表明,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越多,越有助于企业获得贷款以及政府补助[1] ,并且企业往往会通过慈善捐赠的方式来表明其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2] ,进而获得更多的信贷支持、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等。因此,上市公司具有动机通过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来获得政府更大力度的支持。当民营控股上市公司面临股权质押风险时,可能出现股票价格下跌、融资约束等现象,甚至导致民营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发生转移,这可能改变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股权质押风险还可能导致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的经营出现瘫痪甚至倒闭,这将影响其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那么,承担了更多社会责任的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在发生股权质押风险后,是否能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程度是否会对政府的支持力度有所影响?

为解答上述问题,本文采用2017 ~ 2018年我国民营控股上市公司进行了股权质押的样本为研究对象,检验了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承担与地方政府纾困间的关系。研究表明,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民营企业股权质押产生风险后,其社会责任的承担与政府为其纾困的概率显著正相关,并且随着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水平的提高,地方政府为其纾困的力度也会变大。进一步研究表明,在制度环境较差的地区,政府对承担社会责任越多的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纾困的概率和力度越大,表明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获得政府支持具有正面效应。

本文的贡献在于:首先,有关股权质押的研究大多只讨论了有效性以及外部环境的影响,少有涉及企业股权质押风险产生后,政府对企业的积极治理与救助行为。本文基于民营企业股权质押的情景,研究发现较之没有承担社会责任的民企,承担了社会责任的民企在股权质押风险出现后获得政府纾困的概率与金额都更大,为股权质押风险治理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其次,本文拓展了地方政府支持企业的研究情景,以往的研究多基于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层面,而本文从股权质押角度,论述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与政府“支持”力度之间的关系,为该领域的研究提供了新思路。最后,本文的结论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地方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提供了可供参考的途径。

二、文献综述

(一)公司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是指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抵押给银行、证券公司以及其他出资方以获取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一方面,股权质押能够在短期内为上市公司筹集大量资金,缓解其融资约束;另一方面,股权质押并没有削弱股东对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因而被不少上市公司所采用。

在股权质押的动机方面,部分学者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对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影响进行了研究。王斌等[3] 发现,相比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由于面临更严重的融资约束,其进行股权质押的可能性及金额都更大,且在进行股权质押后,民企股东更有动机改善公司的经营业绩。李旎等[4] 认为,从债权人的角度来看,公司业绩的稳定增长以及贷款的可回收性提升了其接受股权作为贷款质押的意愿。还有研究发现,定向增发前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短期内具有提高投资者情绪的积极作用,但却使得定向增发后股价长期市场表现更加弱势[5] 。而张瑞君等[6] 发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研发投入之间显著负相关;相对于不存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司更倾向于将研发支出资本化[7] 。在盈余管理视角下,股权质押率与盈余管理水平显著正相关[8] ,通过盈余管理获得融资的上市公司在股权质押之后由于受到更严格的监管,将会减少应计盈余管理、增加真实盈余管理[9] 。此外,也有研究认为,股权质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大股东的择时行为,Graham等[10] 认为,市场时机是影响公司股权质押融资决策的重要因素,Brau等[11] 也得到了相似的结论。利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数据,徐寿福等[12] 发现,股权质押具有股票市场及信贷市场的双重择时特征,当上市公司股价被高估时,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意愿及金额都显著增加。

在经济后果方面,大部分学者认为,股权质押降低了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度,进而提高了上市公司内部的代理成本[13] ,且随着股权质押比例的提升,控股股东的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度提高,降低了大股东的“掏空”价值,加剧了大股东的侵占行为。Yeh等[14] 的研究也論证了上述观点,他们发现,股权质押会加剧代理问题,且随着股权质押比例的提升,股东与公司间的利益相关度降低,进而代理成本提高,对公司价值减损的程度也会提高。郝项超等[15] 也认为,股权质押由于降低了股东的所有权,进而可能加剧大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及道德风险,且随着信息不对称程度的提高,大股东的侵占动机会加强。基于案例研究,黎来芳[16] 发现,股权质押是大股东进行“掏空”的主要手段之一。吕长江等[17] 以及李永伟等[18] 的研究也得出相似的结论。郑国坚等[19] 发现,当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而面临财务风险时,其更容易对上市公司进行利益侵占,并为公司带来负面业绩影响。Peng等[20] 则认为,上市公司的掏空动机与其财务状况密切相关,当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越好,大股东能够“侵占”的利润总量越多,其越有动机从上市公司中获取收益,而非通过股权质押来“掏空”上市公司。

此外,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融资也会给公司融资、股票价格等带来不利影响。在股权质押过程中,股东将自身股权以市场价格为基准,质押给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取借款;当借款尚未偿还时,上市公司股价一旦下跌,就需要追加抵押物或者其他资产,反而会加剧公司的融资约束。而如果控股股东无法追加抵押物或偿还资金,在股价跌至一定“平仓线”时,债权人有权对质押的股票进行处理,这可能会导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的进一步下跌,甚至使得控股股东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谢德仁等[21] 发现,股权质押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的融资约束,但由于潜在的平仓可能性,反而加剧了上市公司的股价崩盘风险。

尽管有研究论证了股权质押的负面效应,但依旧有学者认为,股权质押能为公司带来正面效益。高兰芬[22] 发现,股权质押向外界传递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前景乐观的信号,能够吸引投资者对公司进行投资,改善公司的融资约束状况。李旎等[4] 也发现,有效的市值管理能够抑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后对公司的掏空行为。张陶勇等[23] 发现,当股权质押资金投向股权被质押上市公司时,质押方控股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更少,公司业绩显著提高。此外,股权质押能够引入质权人对质押方的监督,也具有一定的公司治理作用。谭燕等[24] 基于“信号传递”及“合约激励”理论,认为银行能够通过甄别抵押品的数量及质量,判断质押人的经营情况,进而有效抑制股权质押企业的盈余管理及“掏空”行为。王斌等[25] 也发现,股权质押通过引入外部监督力量,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抑制了应计盈余管理。

综上所述,现有有关股权质押的研究大多讨论其在不同环境中的有效性及经济后果,少有研究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后的风险治理及纾解问题。在企业进行股权质押后,二级市场的股价下跌会使得企业承担财务危机与控制权丧失的双重风险,在这类股权质押风险发生后,控股股东是否会选择向政府求助,企业的不同特征是否会影响政府纾困的程度?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不仅补充了有关股权质押风险应对以及政府“支持之手”的研究,更为纾解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市场风险提供了新的参考。

(二)政府“支持之手”

政府通常用政府补贴、银行贷款、税收优惠、注入优良资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等方式对企业进行支持。一些学者认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特殊关系形成了“父爱主义”形式的情感,因此政府有扶持国有企业的意愿[26,27] 。同时,政治庇护理论则认为政府扶持的动因源自于政府能够从企业的持续经营中获得收益,包括企业的社会效益带来的政治收益和政绩考核的私有收益等[28,29] 。另外,林毅夫等[30] 对国有企业融资软约束的研究发现,国有企业同时承担着战略性政策负担和社会性政策负担,这两种职责使得国有企业往往投资于我国不具备比较优势的行业并承担大量冗员和职工社会福利等社会职责,因此政府有必要对此进行补贴。

在政府扶持的效果上,部分学者研究发现政府的干预具有双重效果:一方面,政府出于追求社会收益的目的对企业的研发活动进行补贴,补贴降低了企业研发活动的成本和风险,进而促进企业的研发投入并带来社会效益的提高;另一方面,政府扶持可能会带来资源配置的扭曲,吸引企业以虚假的研发活动骗取政府补贴或者抑制企业开展不在补贴范围内的研发活动[31-34] 。潘红波等[35] 认为地方政府干预对亏损公司的并购绩效有正面影响,出于自身的政策性负担或政治晋升目标,地方政府会支持当地国有上市公司, 为政府作为“支持之手”提供了实证支持。章卫东等[36] 研究发现,部分地方政府可能通过向其控制的国有上市公司注入劣质资产来“掏空”上市公司,也可能向其控制的国有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来“支持”亏损国有上市公司。陈艳利等[37] 发现政府干预程度与困境企业的经营绩效正相关,并且对国有企业干预的效果弱于民营企业。

(三)政府“掏空之手”

政府并不必然在干预企业中表现出支持行为,部分地方政府也可能是公司利益的侵占者。因为地方政府承受着实现政治目标的压力,这些目标往往是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相悖的,由此导致地方政府的掠夺行为。因此,除了支持,政府也可能会利用行政上的权力或者对企业的控制地位通过并购、注入劣质资产、关联交易等方式对企业进行掏空,而其动机包括私人动机和政治动机。

政治动机是指政府为维持整体的社会利益而对企业进行掏空,如利用经营较好的国有企业并购亏损国有企业,从而维持就业水平,保障整体的社会利益[38,39] ;政府还有可能通过资产重组等形式为ST公司“保壳”或者恢复其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从而实现政治目标。私人动机是指政府官员会有追求个人政治目标的愿望,因此可能会主动推动企业间的并购以达到“保壳”或者增加财政收入等目的[35] 。政府的“掏空之手”主要目的是满足政府的政治目标和社会治理需要,当这一需要与企业利益相悖时,就会造成公司绩效的下降[40] 。潘红波等[35] 发现政府干预虽然对亏损企业会造成积极影响,但对盈利企业却会造成消极影响,这解释了我国盈利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的“并购绩效悖论”,同时支持了政府的“掏空之手”。章卫东等[40] 通过研究资产注入与政府干预程度的关系,发现政府干预程度越大,资产注入后的公司绩效越差。另外,其他学者分别从银行信贷[41] 、公司价值[42] 、过度投资[43] 等角度验证了政府干预对企业会造成负面影响。

三、假设的提出

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质押不仅能够在短期内筹集企业发展所急需的成本较低的资金,而且在股价稳定时能够保持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因而备受青睐。然而,基于代理理论视角,一方面,股权质押提高了上市公司的两权分离程度,在一定层面上降低了控股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动机,进而可能增加公司内部的代理问题以及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最终造成公司价值的减损;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在股权质押后,若二级市场的股价下跌,公司必须补充质押物或其他资金,而当股价下跌至“平仓线”且公司无力补充质押物时,质权人有权出售上市公司的质押股票,使其控股股东丧失控制权。而从信息不对称理论角度,在公司信息披露不透明时,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质押对市场提供的信号作用有限。现有研究发现,一方面股权质押能够代表控股股东对公司前景的乐观程度,当公司发展机会较好时,控股股东会采取股权质押而非债务融资的方式筹集所需资金;但另一方面,股权质押也可能成为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重要手段。由于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风险厌恶的投资者难以根据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行为判断其真实动机,所以股权质押在一定程度上会给投资者带来无效或负面的信号,加剧中小股东的风险承担。

从政府方面来看,上市公司是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公司的业绩对地区的经济发展、官员晋升都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一方面,企业的经济收益以及税收支撑能为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支持[44]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能帮助地方政府实现诸如就业、社会养老、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非经济目标[45] 。当上市公司出现股权质押风险时,公司股价的下跌、企业控制权的可能转移会给当地政府财政收入及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因此,为长期从企业获取收益,在企业面临股权质押风险时,政府往往有动机伸出“支持之手”。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对政府责任的分担。在地方政府履行政府职能的过程中,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就业岗位、维护社会稳定等服务会耗费大量的资金,而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无疑是对政府部门职能履行的补充。一方面,为补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所付出的代价,政府有动机为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企业提供较多的诸如政府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帮助,还会在企业陷入股权质押风险时为其提供纾困支持。另一方面,为保持企业对地方社会责任的持续承担,在企业出现风险时,政府也有动机通过救助企业而保持长期互利关系。具体而言,地方政府纾困是降低企业与政府间代理问题的重要手段,政府根据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程度给予企业相应的补助或纾困支持。而随着纾困程度的加大,控股股东更倾向于为政府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良性循环。

此外,企業承担社会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向外界传递了积极的信号。已有研究表明,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承担程度对其未来的融资、税收优惠、政府补贴、经营业绩[46-49] 以及技术创新[50] 等方面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若企业在出现股权质押风险的同时还承担着社会责任,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其发展潜力较大,而产生股权质押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市场而非企业内部。因而,相比于没有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承担了社会责任的企业更容易向当地政府传递正面的经营状况信号,当其陷入财务困境时,地方政府对企业纾困的动机增强。此外,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还能够向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传递正面信号,降低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股权质押的负面市场反应,从侧面向政府传递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信息。此外,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增加,其对于当地政府的重要性显著增加,加之社会责任的承担拉近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使得企业在陷入股权质押风险时,政府倾向于出资对其进行救助。据此,本文提出假说1:

假说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当出现股权质押风险时,民营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越大,地方政府纾困的概率和力度越大。

此外,由于我国不同地区之间在地理位置、国家政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51] ,导致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企业所处地区的经济发展、金融发展及市场化程度等外部环境不同会造成政府干预地方企业的方式、程度存在差异[52,39] 。当地区社会制度环境较差时,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的压力较大,政府需要借助外部力量来改善当地社会制度环境的需求程度也相应提高。而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有助于改善当地政府的职能履行状况。在社会制度环境较差的地区,政府财政收入有限,民营上市公司不仅是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也是帮助当地政府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力量,而当民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出现风险时,政府出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承担社会责任的长期需要会给民营控股上市公司更大力度的支持。据此,本文提出假说2:

假说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处于制度环境更差地区的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因承担社会责任而获得政府纾困的概率和力度更大。

四、研究设计与结果分析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17 ~ 2018年沪深A股民营上市公司中实施了股权质押的公司为样本,按照研究惯例进行样本筛选,剔除了股权质押的金融类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上市公司中数据缺失以及连续两年亏损的样本公司。此外,对本文连续变量进行上下各1%的缩尾处理。数据处理采用软件Stata 14和Excel 2007。本文实证研究中需要的财务数据从国泰安(CSMAR)和万得(WIND)数据库中获取。解释变量企业社会责任(csrtotal)的数据来自和讯网披露的社会责任总得分。

(二)变量定义与模型设计

1. 被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政府纾困为虚拟变量(govhelpdum)。如果该民营上市公司受到了政府纾困基金的扶持则赋值为1,否则为0。另一个被解释变量为政府纾困力度(govhelp),采用政府纾困基金购买的股数/公司总股本来衡量。

2. 解释变量。以企业社会责任(csrtotal)作为解释变量,表示股权质押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程度,采用和讯网披露的社会责任总得分来衡量。

3. 控制变量。本文采用经营活动现金流(cfo)、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top1)、财务杠杆(lev)等指标来控制公司运营能力、股权结构、财务状况等因素带来的影响。

(三)实证分析

1. 描述性统计。表2列示了本文所有变量描述性统计的结果。从表2可以发现:政府纾困(govhelpdum)的均值为0.1374,说明在样本公司中,得到政府纾困的公司数量占比只有13.74%;政府纾困力度(govhelp)的均值为0.0108,极值分别为0和0.4286,标准差为0.0437,说明政府纾困力度存在个体差异;企业社会责任(csrtotal)的均值和标准差都较大,并且极值的差异也较大,说明样本公司承担的企业社会责任存在较大的波动,这与政府纾困力度存在个体差异的现象较为一致。此外,经营活动现金流量(cfo)的均值为0.0191,最小值为负并且最大值也仅为0.2121,说明出现股权质押风险的样本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并不健康;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top1)的均值为29.7833,极值相差较大并且标准差也较大,说明虽然样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普遍较高,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差距。

2. 相關性分析。通过对所有变量的相关性分析可知,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csrtotal)与政府是否纾困(govhelpdum)以及纾困力度(govhelp)都正相关(系数分别为0.059、0.079),且分别在5%和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初步论证了本文的假说。

3. 回归分析。表3列示了民营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与政府纾困之间关系的多元回归结果。

从表3可以发现,在模型(1)的回归结果中,企业社会责任(csrtotal)的相关系数为0.0403,并且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说明当民营企业出现股权质押风险时,其承担的企业社会责任越大,政府纾困的概率越大;在模型(2)的回归结果中,企业社会责任(csrtotal)的相关系数为0.0005,并且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说明政府对于承担更多企业社会责任的民营企业纾困力度更大,因此本文的假说1得到了验证。

此外,本文基于模型(3),考察不同制度环境中,地方政府对承担社会责任的民营企业的纾困力度。其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表4列示了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环境与地方政府纾困之间的多元回归结果。从表4可发现:第(1)列中,企业社会责任(csrtotal)的相关系数为0.3068,制度环境(index)的相关系数为1.3692,二者都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同时,交乘项csrtotal×index的系数为-0.0306,并且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说明当民营企业出现股权质押风险时,其承担的企业社会责任越大,政府纾困的概率越大,并且企业所在地区的制度环境越差时,政府纾困的概率越大;第(2)列中,变量csrtotal的回归系数为0.0035,且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交乘项csrtotal×index的系数为-0.0004,并且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说明政府对于承担更多企业社会责任的民营企业纾困力度更大,并且企业所在地区的制度环境越差,政府纾困的力度就会越大,因此假说2得到了验证。

(四)稳健性检验

1. 验证本文所使用的企业社会责任指标的客观性。借鉴张兆国等[49] 、陈丽蓉等[53] 验证所选取社会责任指标客观性的方法,对和讯网社会责任总得分与润灵环球社会责任指数进行相关性检验,结果得出润灵环球社会责任指数(csrscore)与和讯网社会责任(csrtotal)的相关系数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相关系数为0.17,表明本文所选取的社会责任指标具有较强的客观性。

2. 内生性检验。本文采用工具变量法处理内生性问题。基于Lin等[54] 和周宏等[55] 的思路,本文使用同地区、同行业的社会责任总得分的平均值Ave-csrtotal作为csrtotal的工具变量,对本文的模型进行回归。回归结果与主检验结果保持一致。

3. 更换控制变量的检验。为了减少由于控制变量选取带来的实证结果偏误,本文将盈利能力(ROA)替换成净资产收益率,将成长能力(growth)替换为净利润增长率,回归结果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我国民营控股上市公司2017 ~ 2018年实施了股权质押的样本为研究对象,检验了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与地方政府纾困民营控股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的关系。研究发现,在同样的情况下承担了更多企业社会责任的民营控股上市公司会得到更多的政府护持。并且,在制度环境较差的地区,出现股权质押风险的民营控股上市公司所承担的企业社会责任越多,政府纾困的力度越大。这一研究发现说明,民营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有助于获得政府的信任,可以帮助民营企业“亲近”政府关系。本文的结论不仅为股权质押风险治理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还为地方政府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支持途径。

研究启示在于:在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普遍较高的情况下,政府会有倾向地选择扶持对象。因此,民营上市公司应该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此举不仅可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还有助于其与政府建立更加稳固的政企联系,进而获得优先护持。民营上市公司往往是当地优秀企业的代表,承担了诸如税收、就业、社保等社会责任,是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地方政府应该把民营企业当作“自家人”看待,积极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对民营企业应该享有的权利要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在诸如政府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政策等资源的分配中不能“歧视”民营企业。此外,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在行业准入、资源获取等方面处于劣势地位,当民营企业出现困境时政府要主动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困难。本文研究发现,民营上市公司出现股权质押风险时政府会优先救助承担了更多社会责任的公司,这表明政府正在积极转变观念,政府护持民营企业的氛围在不断增强。对于那些已经购入了出现股权质押风险民营上市公司股份的国有纾困基金而言,更要以成为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的股东为契机,发挥国有股东与政府联系紧密的优势,为民营控股上市公司获得政府的支持提供帮助,减少对民营企业的歧视。同时,国有纾困基金作为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的机构投资者,要发挥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民营上市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健康发展。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仅反映作者个人学术观点,不反映作者所在机构的立场或观点。

【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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