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服务中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措施研究
2020-03-30苏紫蕊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日渐繁荣。消费者在享受着网络购物带来的便利与快捷的同时,也不免对自己的个人信息频频被泄露感到担忧。快递面单上的信息,是商品准时安全的送到消费者手中的保障,却也是倒卖隐私不良商贩眼中的红利。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商品由发货方送至收货方的运输流程,总结各个环节中泄露消费者个人隐私的几大因素,研究相关的法律措施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快递业;个人隐私;法律保护;隐私权
在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效率成为人们的第一追求。电子商务以不可阻挡之势应运而生,同时也带动了快递行业的蓬勃发展。快递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用户数量也可见的处于不断上升的时期,为经济社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力。但是,快递业的飞速发展,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许多问题。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隐私安全受到威胁;非实名制下“夺命快递”事件屡禁不止,公共安全遭遇挑战。为引导快递业健康良性发展,增强实名制度的改进与提高,完善配套设施和相关立法是当务之急。
一、快递实名制与消费者隐私泄露
1.实名制的发展
我国首部针对快递行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寄件人身份不实快递企业不得收寄件。在没有出现实名制度的时候,不法分子利用其漏洞进行违法活动,“夺命快递”、“逃税快递”、“毒品快递”等频频出现,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2013年11月29号,家住山東东营长绕县大王镇的居民刘兴亮在收到其妻网购的一双鞋子后几小时内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并且在装卸快递的过程中,先后造成了8人中毒。这一悲剧的起由就是因为寄件方故意隐瞒真相,圆通快递也未尽到监管责任所造成的。由此看来,实名制的确立与实行可以有效避免逃避责任的行为,防止以快递为载体的犯罪发生,也可以高效地解决错拿、偷拿快递的情况。
2.实名制的弊端
实名制固然解决了一部分问题,但快递迅猛发展,各类问题层出不穷。据调查显示,68%的消费者反映经常收到骚扰电话和骚扰短信,在大数据的时代下,信息泄露和隐私安全成为人们新的担忧。快递实名制后,收货方必须在快递面单上填写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才能保证货物运送到手。而大部分人收到商品后就将快递面单随意丢弃,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其个人信息,从事各种犯罪活动。
二、快递服务链中隐含的风险
1.快递服务链形成机理
要分析快递服务业中泄露消费者隐私的环节,就要先宏观掌握整个快递业的运行流程。首先,由消费者在各大电商APP上选中自己需要的商品,支付后形成订单;然后店家后台显示订单,采购、包装好订单显示的商品后,选择快递公司,交由他们运送货物;再接着快递公司转运货物,由快递员具体配送到门;最后消费者签收货物,完成交易。
由此可见,在一件货物运送的过程中,经历了发货方—快递企业—收货方的步骤,而根据法律规定,在快递企业揽收货物时,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检查、运送货物,其中就牵扯到第三方。所以,完整的快递输送环节应该包括发货方、收货方、快递企业以及第三方监管方。
回顾整个快递链条,可以推断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大致有两个方向,从公共角度而言,对于快递企业的监管力度不够;快递面单隐藏关键信息的技术不够完备。从私人角度而言,消费者和商家对于保护信息安全的意识淡薄;快递企业中部分员工倒卖信息,职业素养有待提高。
2.隐私泄露形成因素
(1)发货方
作为商家,是获取消费者第一手信息的客体,越是知名度高的商铺越会收集到大量的客户名单。其中,不乏有不良商家倒卖客户信息,如莆田男子倒卖淘宝店铺信息,短短数月非法牟利70多万元,极大的损害了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2)快递企业
在快递企业中,职员依照工作范围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内网人员负责利用网络联络商家,派送订单;另一类是快递人员负责具体派送和保证客户签收。快递企业人员作为商家与顾客的联系渠道,理应严格遵守职业规范,秉持职业操守,而在现实中,往往有别有用心的职员,利用工作便利条件,大量出售客户资料,以牟取利益。广州日报曾报道,长沙市一速运公司员工盗取同事密码,将运单系统内的客户资料全数提供给另一家公司,收取3.8万元“酬劳”,最终被判刑。
除了快递企业志愿素养有待提高,现实中快递点设立不规范,自营网点管理不到位,以及快递面单信息技术发展不成熟,都是造成消费者信息泄露的原因。京东推出的“微笑面单”,用笑脸符号代替客户关键信息;顺丰快递单上只留二维码供快递员查阅,这些措施都有效的保护了隐私泄露。但目前隐式面单的普及率还不到20%,基于成本的操作难度的考量,也只在几个城市试点。要想彻底解决隐私泄露的问题,也依赖于快递技术的不断提高。
(3)第三方
由于快递行业的飞速发展,相应的法律法规并未完全适配。目前针对快递行业尚没有统一立法,只有暂行条例和各个地方自己的规定,这就很容易导致监管缺位、错位。由于相应的法律不完善,也没有形成合理有效的惩罚机制,对于不法分子打击程度欠缺,无法切实解决问题。对于窃取信息人员的追踪技术的限制,也为监管和执法带来了难度。
(4)收货方
收货方与泄露隐私的关系主要源于收货方对于信息保护的意识淡薄,对于个人信息安全不够重视,没有合理正确的处理快递单,比如用笔涂抹关键信息,撕下快递面单后再丢弃等,大多数yun都是随意处置,才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三、个人信息泄露的危害与风险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是验证是否为本人的重要工具,一旦被泄露,很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1.影响日常生活
信息被泄露后,频繁的收到推销电话,骚扰短信等,给日常生活造成了困扰。住址等信息被泄露后,也会增加被跟踪的风险。
2.造成经济危机
每个人的银行卡、校园卡等都是与自己的手机号绑定,信息被泄露后很容易出现卡莫名被挂失,造成经济损失甚至是名誉损失。
3.社会征信降低
日前,被报道出一男子收到陌生人汇款,转回去后发现自己被“贷款”了五万元。就在钱一进一出的过程中,个人信息被窃取,被迫偿还不属于自己的贷款,造成征信降低。
4.便利犯罪活动
信息泄漏是很多犯罪活动的预备条件,利用别人的个人信息进行诈骗、勒索等案件数不胜数。深圳市妇幼保健医院数千名孕妇的产检信息遭到泄露,一条孕检信息叫价高达三百元,不仅是无良商家借机推销运营的机会,更是助長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四、保护消费者隐私法律措施
1.现存针对快递业隐私保护的法律与不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是我国所有法律的母法,任何法律不得抵触宪法。这条规定明确说明了公民的通信秘密至高无上,非法定情节不得侵犯。但宪法效力虽然最高,对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却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仅起到指导作用,缺乏可操作性,无法对收到侵害的消费者提供具体有效的帮助。
(2)《中国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按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在第2 条第二款规定中明确提及了隐私权,说明侵权责任法承认了隐私权属于公民重要的民事权益。但隐私权除了在侵权责任法中出现,还在民法等法律中被提及,且内容大多分散,无法形成统一的体系,实行起来困难重重。
根据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快递单侵犯隐私权属于过错责任,即需要证明存在侵权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而且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依此理论而言,论证快递单侵犯隐私权难度很大。
首先论证侵权行为的存在。快递面单信息被窃取,大多是快递企业内部人员所为或者丢弃后被不法分子捡拾,专业度和隐密度很高,普通民众要想获取证据很不容易;其次要证明损害结果。如果只是频繁的收到推销短信,不能被简单归类为损害结果中,而信息泄露更严重的结果可能发生在几个月甚至几年之后,时间跨度大,当下的证明难度高;第三要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现代化社会运用到个人信息的地方很多,单凭快递面单很难把责任归咎到快递行业;最后要论证行为人主观存在过错。由于快递运输牵扯到的环节复杂、人员众多,侵权主体一时很难确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2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通信自由权力,情节严重,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
刑法这一规定为整治倒卖信息行为提供了有力打击,有效避免了信息泄露。如果在现实操作中可以合理利用此条文,是对物流等行业买卖信息的严正警告。
五、总结与反思
现存法律制度无法完全解决快递业侵犯公民信息的问题,主要从以下方面改进:完善市场机制,加快快递行业的立法进程;提高行业自律,加强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提高科学技术,普及隐式面单的适用率;宣传安全思想,呼吁民众重视个人信息。
公民信息安全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指标,社会每个环节加强配合,才能真正将隐私安全问题切实解决。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要加强文明建设,共筑美好祖国。
参考文献:
[1]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第二版) [M].北京: 群众出版社,2004.7.
[2]杨娟.快递单隐私权法律问题探究.[J]山东: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8.3
[3]赵新星.个人信息频泄露收发快递要留心[N]南方日报.2012.12.
作者简介:苏紫蕊,女,生于1997年11月,汉族,甘肃兰州,江苏大学本科生在读,法学专业
基金项目:江苏大学2019年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910299617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