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力RCEP,打造“亚洲出品”
2020-03-30德博拉·埃尔姆斯
德博拉·埃尔姆斯
目前,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15个成员国已经整体上结束谈判,而相关企业如何利用该协定的成果随之成为新的焦点。虽然所有的细节性问题要等到2020年2月或3月份签订最终相关文本和清单时才能够落实,但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值得更详细地探讨:该协议如何凭“原产地规则”这一要素从根本上改变贸易现状。
为了便于理解这一要素的重要性,有必要先用浅显的方式来理解一下企业在不执行该贸易协定时所采取的生产方式,以及企业如何兼顾多个贸易协定,艰难地开展生产经营。
不妨以瓶装洗发水(HS3305)这一产品为例。出于多种原因,用其来举例说明问题会比较到位。首先,企业无论大小,都竞相向顾客推销洗发水。其次,这是一款老少咸宜的产品,区域价格差异不大。再次,制作洗发水一般会需要多种原料,而所有原料由同一个国家实现全部供给的情况却不多见。最后,洗发水在亚洲往往会得到来自国家层面的保护,各类保护花样繁多,让人称奇。也许有人会感到惊讶,但洗发水经常面临着相对较高的出口关税却是不争的事实,洗发水进入亚洲许多市场时所采用的最惠国关税会高达10%~20%。
如果没有参与任何贸易协定,企业想要将洗发水打入新的国外市场,将需要重新改造产品并同时缴纳最惠国关税。
根据不同的市场情况,一些洗发水企业也许可以通过自由贸易协定(FTAs)来降低关税额度。这些自由贸易协定主要是为成员国企业提供非成员国企业所无法享受的优惠待遇,通常包括少则减税,多则零关税(免税准入)的优惠措施,并覆盖各成员国之间交易的大多数或全部的产品。
这些优惠待遇的规模和范围大小取决于谈判的结果。一般来说,高质量的贸易协定会对更多品种的商品提供更大的关税减免幅度,最理想的自贸协定则着眼于对所有商品实现免税待遇。
不过,对于企业来说,减免关税的待遇并不会从天而降,企业必须证明自己有资格,才能享受这些优惠待遇。一般来说,成员国或者地区境内收获、采摘或者采集的植物产品,或者在成员国或地区境内进行过明显改造的相关产品,才能获得享受相关优惠待遇的资格。
如果相关产品是100%源自该协定的成员国或者地区境内,问题就简单了。众所周知,在自贸区内双方交易的胡萝卜或马铃薯,理所当然地可以享受相关的减免关税待遇。
可是洗发水并不是种植出来的或者是采摘的产品。用于制作洗发水的相关原料也许还是从多个市场获取的,甚至是取材于协定中贸易双方(或所有成员国)之外的货源。那么,一瓶洗发水中到底有多少原料是源自成员国,才能够享受更优惠的关税待遇?
贸易谈判专家花了很多时间就原产地规则进行谈判来解决这些问题。在不过多纠结于技术性问题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各成员国都会认定一个入门标准,只要相关产品达标,就可以享受到贸易协定下的减免关税待遇。
一瓶洗发水的标签上可能有20种成分。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一项协定只包括两个成员国,有一些国家在生产一瓶洗发水时,从这两个成员国中获取了足够的原料,便达到了享受优惠待遇的入门标准,也就可以享受到相关的减税待遇,但这样一来,问题就变得有点不好把握了。特别是一些经济总量较小的国家,必须想方设法拼凑本国资源才能满足产品成份的需求,因为有很多原材料都要依赖进口。
所以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即使有时企业看起来会从中受益,企业也不太经常采用自贸协定的原因。如果企业发现自贸协定的规则过于繁琐,或者关税优惠幅度与最惠国税率相比差别不大,或者相关产品根本不具备条件,那么企业往往会按最惠国待遇标准来出货,而直接忽略自贸协定。
而对于有能力合理运用不同自贸协定的企业来说,自贸协定便是各种福利,但同时情况也变得更加复杂。
以新加坡的一家小公司为例,这家公司试图生产洗发水,并将其销往亚洲各地。目前新加坡参与了20多项自贸协定,每一项协定都有各自不同的优惠待遇,其中就存在着为洗发水减免关税的可能性。
可是,原产地規则就会成为一个大问题。新加坡的这家公司依赖进口原材料生产出最终产品,然而,即使这家新加坡公司是从东盟地区获取大多数的原料,并享受现有的6个东盟贸易协定的优惠措施,这家企业的产品要销往亚洲各地还是有不少困难。在进入到不同的市场时,是否可以享受减税待遇还得取决于相关产品的其他原料出自哪里。
比如,这家公司想将洗发水出口到韩国,就需要保证其产品中增加更多的韩国原料,以达到韩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中原产地规则的相关要求。
如果这家公司从日本获得了订单,相同的产品就不能使用了。这时这家公司需要把日本的原料替换进产品当中,才能够享受日本与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中关于减税的优惠待遇。
如果新加坡的员工误将装有日本原料的洗发水错发到了韩国,同时还申请办理了韩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下的优惠待遇,那么该公司可能要承担由错误申报所产生的巨额赔款。
但是在RCEP框架下,洗发水企业可以安全无忧地进行生产——只要瓶装原料来自于15个成员国的任意一个,达到RCEP规定的原产地规则标准,新产品便可销往这15个国家的任意一个市场,而无须更改配方。由于这些国家的市场规模不一和需求多样,这无疑会给所有亚洲企业带来巨大的好处。
甚至,在RCEP下,企业只需要填写一张表格来证明其产品符合原产地规则即可。新的RCEP原产地证明将大大降低企业的生产和时间成本。
在RCEP框架下,减免关税的范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在某些情况下,最惠国税率或现有的自贸协定优惠和新的RCEP税率相差不大。但是在全亚洲范围内销售产品,比如洗发水,则不用改变配方,优势仍然是比较明显的,这意味着企业在新兴市场中也具备了很强的竞争力。
RCEP框架下的“原产地规则”这一要素虽不起眼,但却有可能左右全局。因此企业应做好准备,把握机遇,充分合理地利用好这一贸易协定。
·来源:亚洲贸易中心
·编译:张晓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