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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衣物疏地域传统的形成与交流
——兼谈高昌衣物疏的渊源

2020-03-30金弘翔

西域研究 2020年1期
关键词:高昌河西衣物

金弘翔

内容提要:衣物疏起初只是简单的随葬品清单,至迟在三国时期发展出了“署名”类衣物疏。其后由于南北分裂,河西地区和南方地区的衣物疏各自发展,形成了不同文本格式的衣物疏。河西地区将衣物疏与过所文书杂糅,并融入了一些其他文书的因素,在十六国时期形成了“过所”类衣物疏;南方地区的衣物疏则进一步加强对所有权的强调,并在南朝时演变为“死人移书”。在当时丝绸之路河南道兴盛的大背景下,十六国时期南方与河西地区的衣物疏存在着一定的交流,高昌地区的衣物疏此时受河西地区影响较大;南北朝时,南方地区与西域通过吐谷浑河南国直接联系,高昌衣物疏受到了南朝的直接影响。

东周至汉墓出土简册中,有一类记录随葬物品的清单,(1)相关研究繁多,可参见田河:《出土战国遣册所记名物分类汇释》,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称为遣册。从西汉中晚期开始,遣册的形制与内容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一类随葬于棺内,主要记载服饰、衾被、布帛等随葬物品的木牍清单,学界习称为衣物疏。(2)田天:《西汉中晚期遣策的变迁及其意义》,王煜编:《文物、文献与文化——历史考古青年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21~27页。目前,学界对衣物疏的讨论已经非常丰富,但主要集中于文字校释、名目考证与丧葬观念研究等方面。对衣物疏源流演变的专题研究多集中于其与其他墓内文书之间的关系上,(3)刘昭瑞:《关于吐鲁番出土随葬衣物疏的几个问题》,《敦煌研究》1993年第3期,第64~72页。并往往将各地衣物疏看作一体。已有学者关注到了吐鲁番地区出土的中古衣物疏中包含的南方渊源,(4)张勋燎:《中原和西北地区魏晋北朝墓葬的解注文研究》,收入张勋燎,白彬:《中国道教考古》第2册,线装书局,2006年,第574页;刘安志:《中古衣物疏的源流演变》,收入《新资料与中古文史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6~64页。但所论尚有剩义。笔者不揣浅薄,拟在前人已有的基础上,对魏晋南北朝时期南北方衣物疏地域传统的形成过程及其沿丝绸之路境内通道的交流等问题做一个整体梳理,(5)本文所涉及的大部分衣物疏材料,窦磊先生在其博士毕业论文中均做了整理、校释工作。详见窦磊:《汉晋衣物疏集校及相关问题考察》,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6年。下简称《考察》。以求教于方家。

一 河西地区衣物疏传统的形成

衣物疏,属古代丧葬文书,具体指记录死者随葬物品的清单。中外学者一般认为,衣物疏源于先秦时期的“遣策”(6)洪石:《东周至晋代墓所出衣物疏简牍及其相关问题研究》,《考古》2001年第9期,第59~69页。。汉代衣物疏格式比较简单,仅是一份随葬品的目录,(7)例如武威市南郊出土汉代张德宗衣物疏,从“躯长衣襦一领”“直领二领”,一直写到“镜敛一枚”“缠敛一枚”,而无他文。见党寿山:《介绍武威出土的两件随葬衣物疏木方》,中国简牍国际学术研讨会,兰州,1991年。转引自吴浩君:《河西衣物疏丛考——敦煌墓葬文献研究系列之三》,张德芳主编:《甘肃省第二届简牍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02页。在江苏、山东及甘肃等地均有出土。各地衣物疏除具体衣物名称略有不同外,未见有明显的地域特色。

至迟到了三国时期,衣物疏出现了新的书写格式,即署名。部分衣物疏会在记载的物品前加一“故”字,并在文字的末尾或清单的另一面(为行文方便,下文将衣物疏题写清单的一面称为正面,另一面为背面)记载死者的姓名,有的还会加上死亡信息。如甘肃新华乡缠山村三国墓左长衣物疏在背面书“青龙四年五月四日,民左长坐醉死,长所衣衣十三牒皆具已”(8)梁继红:《武威出土的汉代衣物疏木牍》,《陇右文博》1997年第2期,第21~24页。。有学者认为这是在强调死者对随葬衣物的所有权。(9)田天:《西汉中晚期遣策的变迁及其意义》,第21~27页。类似格式的衣物疏在南方也有发现,如江西南昌东吴高荣墓出土衣物疏末尾书“大凡百十一枚皆高荣许”(10)江西省历史博物馆:《江西省南昌市东吴高荣墓的发掘》,《考古》1980年第3期,第219~228页。,故尚不知该书写格式起源何处。东晋十六国时期,随着南北分裂,衣物疏的书写格式形成了一定的地域特点,并主要呈现为南北方的差异。

北方地区的衣物疏出土于吐鲁番地区及河西地区。吐鲁番地区的衣物疏渊源比较复杂,时代相对河西地区偏晚,后另辟一节单独讨论,本节只讨论河西地区的衣物疏。需要说明的是,中原地区没有发现十六国时期的衣物疏,河西地区的十六国衣物疏传统可能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北方传统,故本文将其暂称为河西传统。

1.河西的衣物疏传统

河西地区出土的十六国衣物疏,主要分布在武威、张掖和玉门三个地区。根据衣物疏的年代和书写格式,可分为武威张掖地区和玉门地区。武威、张掖出土的衣物疏(见表一)(11)河西地区出土的衣物疏大多有明确纪年,为统计严谨,少量无明确纪年的衣物疏本表未收录。,纪年在公元317年到369年之间。这批衣物疏基本保留着汉末三国“署名”衣物疏的书写格式,除少量衣物疏将墓主姓名写在开头外,没有发生较为明显的变化。(12)赵雪野,赵万钧:《甘肃高台魏晋墓墓券及所涉及的神祇和卜宅图》,《考古与文物》2008年第1期,第85~90页;刘卫鹏:《甘肃高台十六国墓券的再释读》,《敦煌研究》2009年第1期,第47~52页;寇克红:《高台骆驼城前秦墓出土墓券考释》,《敦煌研究》2009年第4期,第91~96页。如高台骆驼城出土的赵阿兹衣物疏,末尾书“建兴五年正月廿八日赵阿兹凡杂衣卅六种疏”。(13)寇克红:《高台骆驼城前凉墓葬出土衣物疏考释》,《考古与文物》2011年第2期,第88~94页。可惜的是,该地区没有发现369年以后的衣物疏,使我们无法明确获悉该地区衣物疏的后续演变。

表一 武威、张掖出土十六国衣物疏

在武威、张掖西北方向的玉门,出土了一批整体时代较晚的衣物疏,在公元358年到403年之间(表二),这批衣物疏仍属于“署名”类衣物疏,但有新因素的加入。其中,时代最早的建元十六年(358)朱少仲衣物疏,清单的背面书“建元十六年十二月廿二日,晋故朱少仲衣疏,楜桐官一口,从南山松柏买,顾贾九万九千九百”(14)张俊民:《甘肃玉门毕家滩出土的衣物疏初探》,陈建明主编:《湖南省博物馆馆刊》(第7辑),岳麓书社,2011年,第400~407页。,在汉末三国衣物疏书写格式的基础上,增加了“南山买棺”的内容。“南山买棺”可能与“醉酒不禄”等词相似,是死亡的隐晦表达,应当是记载死亡信息的当地写法。其后,升平六年(362)赵年□衣物疏,结尾书“□月十七日大女赵年□从南山赤松子,□青龙右白虎知券”(15)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玉门金鸡梁十六国墓葬发掘简报》,《文物》2011年第2期,第26~35页;窦磊:《汉晋衣物疏集校及相关问题考察》,第155页。,增加了虚拟的见证人“青龙”“白虎”。

从370年左右开始,玉门地区出土的十六国衣物疏出现了比较稳定的新书写格式。即在随葬衣物清单的背面,先记死者姓名和死亡信息,再记买棺事,后加“所在听遣不得留停”等新增语句并以“青龙”“白虎”为见证人。以毕家滩出土《升平十四年(370)孙狗女衣物疏》为例,(16)张俊民:《甘肃玉门毕家滩出土的衣物疏初探》,第400~407页;窦磊:《汉晋衣物疏集校及相关问题考察》,第173页。衣物疏正面为清单,录背面文字如下:

升平十四年九月十四日,晋故大女孙狗女,右牒衣物、杂綵所持皆生时所秉,买松柏器一口,顾贾钱九万九千九百九十,所在听遣不得留停,时人:左青龙右白虎,知状如律令。

表二 玉门出土十六国衣物疏

该衣物疏格式类似同时期现实中的过所文书。有学者在考察吐鲁番出土的相似格式衣物疏时,认为其“已发展成为让死者上天入地的过所”(17)黄烈:《略论吐鲁番出土的“道教符箓”》,《文物》1981年第1期,第51~55页。。所谓过所,即古代通过水陆关隘时必须出示的通行证,简摘汉简过所一则如下:

□□□年六月丁巳朔庚申,阳翟邑狱守丞就兼行丞事,移函里男子李立第临自言,取传之居延,过所县邑侯国,勿苛留如律令……(18)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231页;李银良:《汉代通关凭证——“传”与“过所”关系考辨》,《殷都学刊》2015年第1期,第26~30页。

其中“过所县邑侯国,勿苛留如律令”的用语与衣物疏中“所在听遣不得留停……知状如律令”类似。在一些时代稍晚的唐代过所中,除了记录通行人员,还要写明所携牲畜、物品的明细,(19)王蕾:《吐鲁番出土钤“玉门关之印”的过所文书考》,《吐鲁番学研究》2017年第2期,第74~81页。与衣物疏逐条记录衣物类似。因此,玉门地区的衣物疏经历了一个由“署名”类衣物疏到与过所文书杂糅的发展演变过程。

2.从“署名”类衣物疏到“过所”

虽然在武威、张掖地区没有发现与“过所”杂糅衣物疏,但两地均发现有模仿过所文书随葬入墓内,应当是希望死者像现实生活那样,在地下世界,通过出示过所,通关阴间关津而不被停留。

武威五霸山3号汉墓出土的1方木牍,其中“今归黄过所毋留难也”表明了其冥界过所文书的性质。(20)李均明,何双全:《散见简牍合辑》,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25页。但该牍未与衣物疏同出。1991年,武威市新华乡头坝村两座墓出土四枚木牍,原报告均定名为衣物疏。(21)梁继红:《武威出土的汉代衣物疏木牍》,第21~24页。其中两枚木牍为随葬衣物清单,一牍上还记有“右十九种衣物听随身行”,当是衣物疏无疑。另两枚木牍,升平十二年(368)木牍字迹不清且有所残缺,(升平)十三年(369)内容则较为完整,故将其录文如下:

十三年五月二十一日,主人父母与乌独浑十九种衣物,生时所着所衣。山川、谷郭、黄泉、河津、桥梁:不得妄荷□梦,荷妄遮□,持此劵上诣仓天,叩头,如律令。

有学者认为,此两份木牍与汉墓所出“告地册”内容相类。(22)胡婷婷:《甘肃出土散见简牍集释》,西北师范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13年,第48、49页。十六国时期,高台骆驼城也发现有高俟墓券之二、高零□墓券、孙阿惠墓券等告地策,(23)赵雪野,赵万钧:《甘肃高台魏晋墓墓券及所涉及的神祇和卜宅图》,第85~90页;寇克红:《高台骆驼城前秦墓出土墓券考释》,第91~96页;刘卫鹏:《甘肃高台十六国墓券的再释读》,第47~52页。但并没有与衣物疏共出。这些告地策的行文格式比较固定,一般多用“移”“告”“敢言之”“自言”“可令吏以从事”“从事如律令”等表示文书传递的用语,(24)张文瀚:《告地策研究评述》,《中国史研究动态》2013年第1期,第5~12页。与武威新华乡十三年木牍的格式并不一致。

从文本含义来看,该牍“不得妄荷□梦,荷妄遮□”一句是释读该牍的难点。田河先生校释为“不得妄荷(留),梦荷妄遮(留)”,大意为不要随意盘查阻止,若随意盘查阻止,将持券上诉到天庭。(25)田河:《武威出土汉晋简牍整理与研究》,西北师范大学博士后出站报告,2012年。转引自胡婷婷:《甘肃出土散见简牍集释》,第51、52页。卢朝先生校释为“不得妄荷脱梦,荷妄遮脱”,释义为不要让死者随意托梦来烦扰他的亲人,也不要阻拦死者魂归黄泉,让死者顺利到达阴间。(26)卢朝:《对十三年衣物疏木牍的再释读和相关问题的探讨》,《华夏考古》2014年第4期,第107~109页。除去“托梦”一事存在与否的争议,两位学者的释读都表明了该牍具有过关过所的作用,与玉门地区370年以后的衣物疏背面“过所”文书相似,只是玉门地区的衣物疏将衣物清单与过所文书同书在了一枚木牍上。

丧葬过所文书属于“行使于地下的通行证”(27)陈直:《关于“江陵丞”告“地下丞”》,《文物》1997年第12期,第76页。,保证死者能顺利通关到达阴间居地。部分通关文书需要写明物品的所有者身份和携带物品,这可能是当时人将“署名”衣物疏与“过所”文书杂糅一起的原因。

此时出现大量“过所类”衣物疏的原因尚待考察,此处笔者仅做两种猜测。第一,河西近边关,多关隘,过所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普遍,而十六国时期连年战争,通关不便,使得人们认为死后的世界同样关卡重重。第二,古人有死归泰山的信仰,这点高台骆驼城出土的墓券中也有所提及,十六国时期北方割据混战,泰山地区并不在前凉、前秦等据有河西的政权版图范围之内,前往该地困难重重。值得注意的是,玉门地区过所类衣物疏中记“青龙”“白虎”为虚拟见证人的做法,可能来源于高台骆驼城发现的告地策,说明二者仍有一定的关联,此时多种丧葬文书的书写发生了混杂。

综上,武威、张掖地区的衣物疏基本保留着汉末三国衣物疏书写格式。在公元369年左右,将过所文书加入其中。而玉门地区,在370年以后,将衣物疏与过所文书杂糅为一,形成了“清单+署名+买棺事+过所+虚拟见证人”的全新格式。由于武威、张掖地区没有发现升平十三年(369)以后的衣物疏,因此不清楚这种杂糅的全新格式是玉门地区独创的还是全河西地区所共通。但就整个河西地区来看,该地衣物疏在十六国时期经历了从“署名”类衣物疏到“过所”类衣物疏的转变。

二 南方地区的衣物疏传统

南方地区的东晋衣物疏发现不多,情况也比较简单,基本沿袭了三国时期衣物疏署名的格式,并进一步强化,为在结尾处署名的同时,警告他人不能冒名霸占。江西南朝雷陔墓出土衣物疏,(28)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南昌市博物馆:《南昌火车站东晋墓葬群发掘简报》,《文物》2001年第2期,第12~41页;白彬:《江西南昌东晋永和八年雷陔墓道教因素试析》,《南方文物》2007年第1期,第78~83页。末尾书:“永和八年(352),七月戊子朔,五日壬辰,江州鄱阳郡鄱阳县□□□□□□南昌令雷陔命妇鄱阳□涨北禺年八十六,即醉酒身丧,物疏如女青诏书,不得志者。”长沙北门桂花园东晋墓(29)李正光:《长沙北门桂花园发现晋墓》,《文物参考资料》1955年第11期,第134~136页;史树青:《晋周芳命妻潘氏衣物券考释》,《考古通讯》1956年第2期,第95~99页。出土的一件衣物疏石片,结尾书:“公国典卫令荆州长沙郡临湘县都乡吉阳里周芳命妻潘氏,年五十八,以即日醉酒不禄。其随身衣物,皆潘生存所服餝,他人不得妄认诋债。东海童子书,书讫还海去,如律令。”“不得志”“不得妄认诋债”等警告词是这个时期衣物疏中的新因素,为前代所未见。南方地区的吴晋衣物疏还有一个特别引人注目的现象,即与名刺同出,这种现象亦被学者认为与前文提及的“所有权”观念有紧密联系。(30)田天:《西汉中晚期遣策的变迁及其意义》,第21~27页;白彬:《江西南昌东晋永和八年雷陔墓道教因素试析》,第78~83页。

东晋以后,南方衣物疏木牍即绝迹不见。白彬先生认为这可能与当时普遍改用纸张书写衣物疏有关,纸书衣物疏在雨水充沛、地下水位很高的南方地区很难保存下来。(31)白彬:《江西南昌东晋永和八年雷陔墓道教因素试析》,第78~83页。此说可信。

据刘安志先生等人的研究,此后南方地区的“衣物疏”演变成了“死人移书”(32)刘安志:《中古衣物疏的源流演变》,第36~64页。。所谓“死人移书”,唐人孔颖达为《礼记》作疏时曾有所提及:“‘书方’者,此谓臣有死于公宫,应须凶具,此下诸物,并宜告而后入者也。书谓条录送死者物件数目多少,如今死人移书也。方,板也。百字以上用方板书之,故云‘书方’也。”(33)《礼记正义》卷二《曲礼下》,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13页。

据唐初道士朱法满所著《要修科仪戒律钞》卷一五《入棺大殓仪》记载,道士在丧葬仪式中,会使用“道士移文”(34)〔唐〕朱法满:《要修科仪戒律钞》卷一五《入棺大殓仪第五》,上海书店出版社编:《道藏》第六册,上海书店出版社,1988年,第996~997页。。其中的“随身寒夏衣裳及纸笔等札目:某衣某物”与衣物疏清单作用相当,“不使左右比庐、东西南北佗姓等鬼货名诈姓,妄生侵夺”与衣物疏中“不得志”“不得妄认诋债”等警告词含义相当,“约勅所部,扶迎将送,不得留滞,令无障碍,迳至藏所”,含义与河西十六国时期衣物疏的过所内容类似。

据小林正美先生考证,“道士移文”在南朝梁道士孟景翼、孟智周所著《丧礼仪》中就被记载,故“道士移文”至迟在梁代就已经出现。(35)〔日〕小林正美著;王皓月,李之美译:《唐代的道教与天师道》,齐鲁书社,2013年,第48、49页。这一推论也能被考古发现所印证。南方地区出土的一部分南朝“买地券”,被学者认为具有“道士移文”的性质。(36)刘安志:《六朝买地券研究二题》,收入《新资料与中古文史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65~86页。据刘安志先生考证,这批墓券与“道士移文”在行文体例、用词、口吻等方面均非常相似,由此可见,移文与这批地券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37)刘安志:《六朝买地券研究二题》,第65~86页。

笔者基本同意刘安志先生的观点,但这些墓券缺乏记录随葬物品的清单部分,又有“丘墓营域,东极甲乙,南至丙丁,西接庚辛,北到壬癸,上极青云,下座黄泉,东仟伯,各有丈尺,东西南北,地皆属副”(38)长沙市文物工作队:《长沙出土南朝徐副买地券》,湖南省博物馆编:《湖南考古辑刊》(第1辑),岳麓书社,1982年,第127~128页。的买地内容,其性质应当为“道士移文”的部分文字与买地券的杂糅产物而非单纯的移文。但不管这批“买地券”能否被直接视作“道士移文”,它们均能表明至迟在刘宋时期,成熟的“道士移文”已经在南方出现。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道士移文”中的“约勅所部,扶迎将送,不得留滞,令无障碍,迳至藏所”,还是“买地券”中的“地下禁忌,不得禁呵誌讶”,含义均与河西十六国时期衣物疏的过所内容类似,二者的关系值得探究。虽然现存材料中,河西地区衣物疏中该内容出现的时间较早,但南方衣物疏自永和八年(352)到刘宋时期,中间的考古发现一直是空白。二者存在一定的交流关系,但其传播方向的确定仍需要新材料的进一步发现。

三 高昌衣物疏的形成

高昌城位于吐鲁番盆地东部,是丝绸之路上的重要城市。近代以来,吐鲁番墓葬中发现了70余件纸质(一件为绢)墨书的衣物疏。现所见最早的衣物疏纪年为建元廿年(384),最晚的衣物疏纪年为永徽六年(655),时代跨度近三个世纪。在这三个世纪中,高昌衣物疏的文本格式发生了一定的演变。党燕妮先生、翁鸿寿先生把这种演变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384~543年,遣策式随葬物品清单向祈福性随葬衣物疏的过渡;第二阶段,543~655年,佛教在衣物疏中的显现和扩展;第三阶段,655年以后,衣物疏在衰落中向功德疏转变。(39)党燕妮,翁鸿涛:《从吐鲁番出土随葬衣物疏看民间宗教观念的变化》,《敦煌学辑刊》2001年第1期,第78~83页。上述三阶段的划分,很好地把握了高昌衣物疏中土民间信仰被佛教逐渐渗透、再到被佛教的功德疏完全取代演化的演变过程。(40)黄景春:《高昌衣物疏的演变及衰落原因》,《宝鸡文理学院学报》2017年第3期,第32~37页。笔者基本同意该分期,结合本文内容,将衣物疏前两个阶段的形成原因略作探究。

1.第一阶段:河西因素的主导(384~543年)

高昌衣物疏中最早的一件为建元廿年缺名衣物疏,(41)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武汉大学历史系:《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一册,文物出版社,1981年,第8、9页。格式比较简单,仅是一份随葬品的目录,与汉代衣物疏相似。其后的衣物疏多会在结尾处题写内容,但格式并不统一,根据其因素可分为三类,三类格式有时也会混杂在一枚衣物疏上。

第一类,虚拟见证人。如阿斯塔那1号墓出土的西凉建初十四年(418)韩渠妻随葬衣物疏,末尾书“谨条随身衣裳杂物如右。时见,左清龙,右白虎。书物数:前朱□后玄武。□□要。急急如律令”(42)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等:《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一册,第14、15页。,这类衣物疏显然是受了河西地区的影响。

第二类,过所类。如哈拉和卓96号墓出土的真兴七年(425)隗仪容衣物疏,末尾书“辛关津河梁不得留难,如律令”(43)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等:《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一册,第59、60页。,与河西衣物疏中的过所内容类似。

第三类,警告他人不能冒认。如阿斯塔那62号墓出土的缘禾五年(436)衣物疏,末尾书“谨条衣裳物在右,而无名者,急如律令”(44)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等:《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一册,第98页。。又如哈拉和卓99号墓出土张世容衣物疏(同墓出514年券),末尾书“右条衣裳杂物悉张世容随身所有,若有人仞名,诣大平事讼了”(45)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等:《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一册,第184页。。“无名者”“若有人仞名,诣大平事讼了”等词与南方衣物疏中“不得志”“不得妄认诋债”这类警告词类似。上文隗仪容衣物疏亦有“谨条随身衣物数,人不得仞名”的记载。

前两类衣物疏显然是河西地区的传统,第三类则不能确证为南方传统的影响。虽然在衣物疏中警告他人不能冒名霸占为南方衣物疏的地域传统,但“仞名”这一具体词汇的出现却是在高台骆驼城出土的建兴廿四年(336)孙阿惠墓券及建元十八年(382)高俟墓券之二这两方墓券中,(46)赵雪野,赵万钧:《甘肃高台魏晋墓墓券及所涉及的神祇和卜宅图》,第85~90页;寇克红:《高台骆驼城前秦墓出土墓券考释》,第91~96页。前者文本中警告词的出现甚至要早于南方,只是未出现于衣物疏中。美国伊州麦克林氏收藏了一枚传世的前凉和平二年(355)姑臧郭富贵衣物疏,末尾书“和平二年二月癸酉朔廿五日丁酉。姑臧阴汉妻郭富贵。所有随身衣物麤细皆是生时所有。蒿里有仞名者,案疏不取。如律令”(47)张立东:《美国麦克林氏藏前凉郭富贵衣物疏》,《西域研究》2017年第2期,第85~97页。,可见此时河西地区可能也出现过类似南方传统的衣物疏,因此,即使高昌衣物疏中的警告语为南方传统,也当是经河西地区传入高昌的。

2.第二阶段:南方因素的主导(543~655年)

从公元543年开始,高昌地区出现了一种佛道结合的衣物疏书写形式,并存在一定的传抄范本。这一阶段高昌衣物疏被讨论得最为丰富,其与南方“死人移书”的密切关系,刘安志、池田温、白须净真等先生均做了深入的研究,(48)参见刘安志:《中古衣物疏的源流演变》,第36~64页。此处略作引述。

以阿斯塔那170号墓出土的高昌章和十三年(543)孝姿衣物疏为例,录衣物清单后末尾文字如下:

章和十三年水亥岁正月任(壬)戌朔,十三日甲戌,比丘果愿敬移五道大神。佛弟子孝姿持佛五戒,专修十善,以此月六日物故。迳(经)涉五道,任意所适。右上所件,悉是平生所用之物。时人张坚固、季定度。若欲求海东头,若欲觅海东辟(壁),不得奄遏停留, 急急如律令。(49)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武汉大学历史系:《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二册,文物出版社,1981年,第60~62页。

刘安志先生认为其中的“敬移”二字,让人不得不将此衣物疏与上文提及的“死人移书”联系起来,因此中古时期吐鲁番所使用的“移文”,很有可能是直接从南方传播过来的:“除孝姿衣物疏之外,阿斯塔那169号墓所出高昌延昌十六年(576)信女某甲随葬衣物疏末尾有‘从移令’三字,此处‘移’,应指的是‘移文’。所谓‘从移令’,即按‘移文’有关律令行事。又阿斯塔那517号墓所出高昌延昌三十七年(597)武德随葬衣物疏中有‘事事依移’,即一切依‘移文’有关律令。”(50)刘安志:《中古衣物疏的源流演变》,第36~64页。

笔者十分赞同刘先生观点,下略作补充。此时的高昌衣物疏见证人已经由青龙、白虎变成了张坚固、季(李)定度(51)黄景春:《地下神仙张坚固、李定度考述》,《世界宗教研究》2003年第1期,第46~54页。这两位最早出现并常见于南方买地券中的见证人。(52)黄景春:《中国宗教性随葬文书研究——以买地券、镇墓文、衣物疏为主》,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237页。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时人张坚固、季定度,若欲求海东头,若欲觅海东辟(壁)”的表达方式应当也来自于南方。晋永宁二年(302)大中大夫买地券中有“若有问谁所书?是鱼。鱼所在?深水游。欲得者,河伯求”的说法,前揭周芳命妻潘氏随葬衣物疏也写有“东海童子书,书迄还海去”,与“时人张坚固、季定度,若欲求海东头,若欲觅海东辟(壁)”类似,均是表示虚拟见证人在作证后难以找到,(53)许飞:《论吐鲁番随葬衣物疏中的“海东头、海西壁”》,《敦煌研究》2017年第6期,第113~120页。格式也都是先记见证人,再加难以找到的描述。

另一方面,这批衣物疏的另一个特点即佛教因素的融入,似乎也与南方有关。过去的讨论往往将这些佛教因素纳入到十六国北朝佛教兴盛的大背景中。(54)党燕妮,翁鸿涛:《从吐鲁番出土随葬衣物疏看民间宗教观念的变化》,第78~83页。但从文献和出土材料来看,此时梁朝的佛教也早已影响至高昌。(55)冯培红,白雪:《略论敦煌吐鲁番出土的东晋南朝文献》,《东南文化》2011年第2期,第87~91页。霍巍先生已关注到,与北方不同,成都的梁代佛造像供养的目的多是为死者祈福,反映出当时丧葬风俗的一个侧面。(56)霍巍:《齐梁之变:成都南朝造像风格与范式的源流》,《考古学报》2018年第3期,第313~312页。南方传统墓葬中也见有僧人的画像砖。(57)韦正:《试谈南朝墓葬中的佛教因素》,《东南文化》2010年第3期,第91~100页。僧人积极参与世俗丧礼,似乎是南方的一种传统。

综上,高昌衣物疏在公元384年至543年主要受河西地区的影响,部分南方因素的进入也应当通过了河西地区。543后,高昌衣物疏中的河西因素大量减少,此时主要受南方因素主导。

四 衣物疏交流的历史背景

由上文可知,以543年前后为界,高昌衣物疏的来源发生了一次较为彻底的转变。要理解这次转变,就需要搞清楚前后两种来源的历史背景。

543年前的高昌衣物疏来源于河西地区,应当与高昌地区汉人移民来自河西地区有很大的关系。河西地区在此时对高昌人生活方方面面的影响,前人已有很多论述,(58)齐万良:《魏晋南北朝时期高昌人的衣食状况及人文风习》,《西域研究》1997年第3期,第29~38页。此处不再赘述。同时,如果将这一时期西北地区衣物疏主要的出土地标记在地图上,其连线便暗合河西走廊到高昌国的丝绸之路境内路线。河西走廊历来是西域连通中原的重要枢纽,河西地区的衣物疏传统影响到高昌地区,也十分符合当时的交通条件。同时,十六国各政权竞相对其他政权进行军事掠夺、经济封锁,自凉州出发向东沟通南北贸易的陇右道被阻断。但前凉仍通过绕道成都与东晋保持着直接的使节和商贸关系,(59)陈良伟:《丝绸之路——河南道》,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40~44页。这与少量南方因素经河西进入高昌衣物疏中的交流时间相吻合。

543年后,高昌衣物疏南北方因素此消彼长,则当与丝绸之路境内路线改道的历史背景有关。前人学者在关注到吐鲁番地区出土的部分衣物疏受南方影响时,均推测这种影响是通过丝绸之路河南道传播的。(60)张勋燎:《中原和西北地区魏晋北朝墓葬的解注文研究》,第574页;刘安志:《中古衣物疏的源流演变》,第36~64页。笔者十分赞同这种推测。唐长孺先生指出,由于南北朝时期秦陇地区多被中原或地方政权所隔绝,自江南通往西域,多从长江溯江而上,先西行入益州,再由青海入吐谷浑境,然后借道前往西域,(61)唐长孺:《北凉承平七年(449)写经题记与西域通向江南的道路》,收入《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1983年,第168~195页。这条道路在南北朝时对南朝来说是通向西域的主要道路,联结了南朝与西域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62)唐长孺:《南北朝期间西域与南朝的陆道交通》,收入《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第189~190页。

需要指出的是,前人对河南道已有非常丰富的研究,利用各种文献、考古材料,确定了其路线、沿途所经和启用时间。(63)参见陈良伟:《丝绸之路——河南道》,第1~26页。但不同于文献中的自东晋、刘宋一直以来不间断的遣使活动,高昌衣物疏转变的时间节点则揭示了河南道兴盛时间的一个侧面。据学者研究,东晋灭亡后,高昌与南方王朝的官方遣使有两次高峰。一次是沮渠高昌政权与刘宋,另一次是麴氏王国与萧梁。前者频见于442年到449年间,后者则又分天监年间(502—519年)和大同年间(535—546年)两个时代。(64)参见陈良伟:《丝绸之路——河南道》,第283~287页。

值得注意的是,丧葬习俗是古代人们最具有保守性和继承性的文化因素。(65)刘庆柱:《试论秦之渊源》,《人文杂志》1982年5月专刊《先秦史论文集》,第176~181页。543年后衣物疏书写格式的转变,正说明大同年间的遣使互通使萧梁政权对高昌国的影响到达了一个新的阶段,从简单的政治辐射转变为影响社会的方方面面,与之前不可同日而语。除去官方一直以来的交流,河南道在这个时期,已从遣使和小规模商贸道路变成了一条繁荣的民间商路。这一点文献能够支持,543年即梁武帝在位时期,《梁书》记载:“梁兴……其使或岁再三至,或再岁一至。其地(吐谷浑)与益州邻,常通商贾,民慕其利,多往从之,教其书记,为之辞译,稍桀黠矣。”(66)《梁书》卷五四《西北诸戎》,中华书局,1973年,第810页。故在正史记载中,梁朝时,南方与吐谷浑已有了广泛的商贸往来。梁武帝大同三年(537),梁武帝派其第八子武陵郡王萧纪出任益州刺史,“在蜀十七年,南开宁州、越嶲,西通资陵、吐谷浑,内修耕桑盐铁之政,处通商贾远方之利,故能殖其财用,器甲殷积”(67)《南史》卷五三《梁武帝诸子》,中华书局,1975年,第1332页。。高昌衣物疏转变发生的543年,正是在萧纪入主成都后的第7年。有理由相信,正是在这一时期,随着大同期间的通使和萧纪“西通吐谷浑”,河南道进入繁荣时期,南方文化大量进入西域。吐鲁番地区曾出现梁武帝之弟江州刺史萧伟天监十一年(512)的《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十四》,(68)冯培红,白雪:《略论敦煌吐鲁番出土的东晋南朝文献》,第87~91页。可能也是在这一时期进入西域的。

事实上,543年后的高昌衣物疏兼具佛教和传统丧葬的做法,与梁武帝的文化政策非常贴合。武帝一方面弘扬佛法,南朝佛教至梁武帝而全盛,在位四十八年,几可谓以佛化治国,(69)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中华书局,1983年,第341页。京外西极岷蜀,东至会稽,南至广州,同弘佛法;(70)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第344页。另一方面并用儒术,不仅在议论佛理时常引儒书,并且“承江南习俗,特重亲丧”(71)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第342页。。值得注意的是,南朝对高昌文化的影响,近来越来越受到学界的关注。但无论是王素先生论及的上层制度文化,(72)王素:《麴氏高昌职官“儒林参军”考略》,《文物》1986年第4期,34~36页。还是刘安志先生及本文论及的民间丧葬礼俗,(73)参见刘安志:《中古衣物疏的源流演变》,第36~64页。均发生在梁武帝在位时期。梁武帝在位时期的文化影响,可见一斑。

五 结语

笔者通过对魏晋南北朝时期衣物疏的梳理,得出以下认识。

中古衣物疏为墓内遣册发展而来,起初只是记载服饰、衾被、布帛等随葬物品的简单清单,至迟在三国时期,发展出了“署名”类衣物疏。由于南北分裂,河西地区和南方地区的衣物疏各自发展,形成了不同文本格式的衣物疏。

河西地区将衣物疏与过所文书杂糅,并融入了一些其他文书的因素,形成了“过所”类衣物疏;南方地区的衣物疏则进一步加强对所有权的强调,并在南朝时演变为“死人移书”。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前凉借道成汉通使东晋,使南北方衣物疏存在着一定的交流。

高昌地区的衣物疏前期受河西地区影响较大,也见有部分经河西地区传入的南方因素,这是丝绸之路境内通道的交通路线导致的。梁朝时,由于河南道的兴盛,南方地区与西域通过吐谷浑河南国直接联系,高昌衣物疏受到了南方的影响。其中,这一转变发生的时间,显示河南道兴盛、南朝文化大量涌入高昌应当与萧纪任益州刺史在成都的经营有关。

综上,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丝绸之路改道及河南道兴盛的大背景下,南北传统的衣物疏相互交流融合,发展形成了唐代道书中的“死人移书”和吐鲁番所见的实物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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