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黑尔的理性的非描述主义研究
2020-03-28张博力
张博力
摘要:R.M.黑尔的理性的非描述主义是一种元伦理学立场,是其在对描述主义批判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非描述主义。为了避免非描述主义的问题,黑尔对其进行了理性主义的改造,其著名的理论“普遍指令主义”,就是在该立场下建立的。
关键词:R.M.黑尔,理性的非描述主义,指令主义
一、对描述主义的批判
何为“理性的非描述主义”,先要说明何为“非描述主义”,所谓“非描述主义”直接来源于对“描述主义”的否定。黑尔认为“描述主义”就是认为道德判断的意义在于某种事实,在语义方面“有真假”。相反,非描述主义则否认这一点,原因在于可能存在这种情况:当我们说出话的时候,不仅仅是一种对事实的描述,存在某些在事实描述以外的事情。
最初直接对描述主义批判的人是奥斯汀的“描述主义谬误”:当人们认为知道自己一个道德语词的含义时,即认为知道了在什么地方可以使用它,在什么地方不可以。当我们面对道德两难,触及使用该概念的边界时,就会发现对这个概念还有未知的内容。
最具有代表性的描述主义是自然主义。在当代,心理学、神经学等自然科学以在原子、细胞各个层面研究和解释人的思维和行为过程,使得原来很多人们自认为是“自由”的东西,都被严格的因果链条锁住。这些都是基于某种理论对事实进行描述,而成为一个个逻辑闭环。
元伦理学的创始人摩尔认为,他们都犯了“自然主义谬误”。摩尔所谓的“自然主义谬误”是指,哲学家们常将道德属性的概念还原成某种自然属性。对此谬误的论证被称为“经典开放论证”(Classical Open-Question Argument)。与开放对应的是封闭(closed),说一个判断是封闭的,就是说,因为这个判断的前后是一样的,而让人无法理解,如:“单身就是未婚”。如果,不是封闭的,那它就是开放的。在黑尔看来,摩尔的理论仍是一种描述主义,将“直觉”这种独特的因素视为基础,从而在语义下有了真假值可言。
不过,摩尔的“经典开放論证”思路可以应用到对其它类型的描述主义的批判,从而得出非描述主义的结论。在此,我们可以得出新的伦理学必然是建立在非描述主义之上的结论。
二、非描述主义
在黑尔之前的非描述主义的主要代表是情感表达主义,情感表达主义认为人所作出的道德判断的意义主要在于表达一种情感或心理状态,而这在一般的语义下,是没有真假值可言的。情感表达主义过度强调“休谟难题”的不可推导性,认为道德判断是无法通过理性来推理的,从而陷入了反理性的立场。
认识到情感表达主义的缺陷后哲学家们提出了一种指令主义的立场。指令主义者认为人在说出某个道德判断时,是在发出一条“命令”,命令人去做某事,而这些情况在一般的语义下,是没有真假值可言的。指令主义声称自己的立场既适用描述主义的观点,特别是在言语行为方面,又适用于非描述性的言语行为的推理规则,从而认为自己已经发现了一种新的非描述主义。
可是,情感表达主义也可以声称道德判断是一种命令,并不违反其表达情感的立场。黑尔认为情感表达主义的错误在于他们认为该命令的意义是从因果特性上取得其意义的。也就是说,当我们说出一个“命令”是为了让你做出某种行为,该“命令”的意义在于“作出这种行为”这一结果。黑尔则认为,我们说出一个“命令”本身就是其意义之所在。
对于同样一句“命令”,例如老师说“你要好好学习”,对于乖孩子来说就是老师真的让他好好学习;对于淘气的学生来说,可能是老师要走出教室的“征兆”。如果通过因果性分析,必然会使得该“命令”作为道德判断的道德意味丧失,而仅是对某句“命令”的行为反应的分析,从而认为人是非理性的,就此陷入情感表达主义。反过来说,指令主义者应当致力于道德思维中的推理规则。在对语言进行分析的条件下,一般的指令主义者们将注意力集中于日常用语中的义务性情态动词(deontic modal words)诸如“应该”,“必须”的研究。指令主义对“应该”使用规则作出了一个有意义的区分:一种是通用的语言陈述性规则,一种是特别适用于“应当”的规则。
三、普遍指令主义作为一种理性的非描述主义
黑尔在批判前人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经典理论——普遍指令主义。他的理论意图在“道德判断是一种情感的表达”和“道德判断是一种命令”之间的夹缝中寻求一种理性的洞见。一方面从情感表达主义那里吸收了一个否定性的观念,道德判断并不一定是描述性的;从指令主义那里汲取了一个肯定的观念,道德判断或许是一种指令。不过,对于“道德判断作为一种命令”,黑尔认为需要进一步说明道德判断和一般的命令之间的区别。黑尔通过对道德判断的语言进行逻辑分析后认为,道德命令相较于一般命令的区别在于道德判断有一种普遍性。黑尔自己也承认其理论就是指令主义和普遍性的结合,故称为普遍指令主义。
大部分描述主义者坚持其自身的立场,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他们事实是客观的,也就具有普遍性的。但,不论自然主义还是直觉主义最终的根据都是人们当前的有限认知,而这种认知水平是随着时间、环境不断变化的,都最终要陷入到相对主义。在黑尔看来,描述主义所承认的普遍性,其意思是逻辑一致性。也就是说,两个个体在相同的境遇下,应该作出的道德判断是一致的。如果我说:“这件事我应该做”,而另一个在相同的境遇下我认为其不应该做,那么我会陷入自相矛盾。
参考文献:
[1]G.E.摩尔:《伦理学原理》[M].陈德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 2017年版.
[2]R.M.黑尔:《道德语言》[M],万俊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3]欧阳康主编:《当代英美著名哲学家学术自述》,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4]R.M.黑尔:《道德思维》[M]. 黄慧英译 台北:远流出版公司,1991年版.
[5]西季威克:《伦理学方法》[M]].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6]黄彦华:《近代西方情感主义伦理学与道德教育》[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 , 201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