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开煤洞记》
2020-03-25吴晓煜
吴晓煜
明代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刑部侍郎张仙写了一篇《开煤洞记》,文中记载了河南邓州知州潘廷楠历经千辛万苦,先后开办两个煤洞,且大获成功,得到州民赞扬的情况。在我国明代及以前,详细记载煤炭勘查与开采过程的文献是不多的。而杂记、札记等散文形式的文章则少之又少。由之这篇《开煤洞记》更加可贵。
《开煤洞记》一文见于清代乾隆《邓州志》卷二十二“艺文”,在明代嘉靖《邓州志》卷二“郡记”中所记与之基本相同。作者张仙在写此文的七年前也曾任邓州知州,也曾组织勘找煤炭,但无功而止。后两位继任者也未能如愿。嘉靖四十一年(1562)秋,潘廷楠继任邓州知州。他在前几任均开煤未果的情况下,开煤意志坚定,采取各种措施,坚持到底,终于大功告成。州民无不欢呼雀跃。由之向前任知州、当时的刑部侍郎张仙反映这一情况,诚请张仙把潘知州开煤的政绩与过程写出来。于是,张仙以“乌敢以不文辞”的态度,欣然命笔,写下这篇传世的《开煤洞记》。
《开煤洞记》并不长,大约千字。文中虽有些许的八股痕迹,但充满热情,特别是对于开凿煤洞的艰辛过程以及开煤成功所取得的显著效果,所记甚详,文字也朴素实在,是值得一读的煤矿杂记。这里根据此文所记,介绍其主要内容。
《开煤洞记》一开始就介绍了居民燃料的重要,以及邓州开采煤炭以供饮爨的紧迫性。他指出,燃料紧缺一直是邓州的一大难题。因为邓州地处平壤,“四望平旷”“独无山谷以繁林木”,而所产蒲苇也有限,“民之樵采无所给”。“资之以炊者,惟黍秆焉、麻秸焉耳”,也根本不敷使用。“苟遇旱涝,则所出益寡,价愈腾贵”。中人之家尚有举火之难,而那些穷苦人家,则又难之加难,“嗷嗷转而为殍也”!这种情况是真实而严重的,凸显了邓州开挖煤炭的急迫性。
然而他又指出,此前邓州的主政者并非不知道开取煤炭的重要性。而且正德年间前州守“于公觅工凿之,嘉靖年间州守王公及予(指作者张仙)相继取之”,“然举之无焰”“获少而费倍,事每中辍”,不得不停下来。张仙在文中列举了一连三位邓州知州开煤没有成功事实,不仅说明了开煤洞之艰难,而且为突出知州潘廷楠的开煤功绩做了铺垫。
此后重点记述了潘廷楠开煤洞的過程与采取的有力措施:
一是,潘廷楠“毅主斯事”,意志坚定,下定决心,把开煤洞这项邓州第一要务办成。
二是,招募懂得开煤技术的工匠。本地没有,就“征匠于南召,得善煤者数人”。这是关键之举。
三是,选派有管理和组织能力又勤于其事者,主持开煤事务。他命“勤事之乡耆刘有庆董之”。选人得当,这是不可或缺的措施。
四是,投入资金。不仅按时付给工钱,“给之工值”,还制定奖励办法,“颁之犒赏”,调动积极性。此举使得“耆匠之承役者亦殚力遍搜”。
五是,坚持到底,毫不退缩。特别是在干了三个月还无效的情况下,“严敕耆匠必期于获而止”。不成功,绝不罢手。
六是,他写一份开煤山祭文,“率吏民诣山祭告”。企望神灵保佑开煤成功,降福于邓州百姓。这虽有迷信成分,但潘知州知道,这是在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下,借助神力,鼓舞士气,动员与组织老百姓积极支持参与,比较有效的一种形式。
由于采取了上述符合实际情况的措施,功夫不负苦心人。先是在洞儿山一带“得煤穴一道”,挖出的煤“其焰灼灼然”,取得成功。继而一鼓作气,“又命乡耆张廷翠”到“内乡(县)之西二十五里花墓山”,访获一洞,“前往凿之”,过三个月又获得成功,产量与煤质比洞儿山过之。至此潘廷楠把开煤洞之事办成了。
作者笔锋一转,以欢快的笔触记述了开采煤炭大获成功之后的情况:“自是民朝夕咸赖以爨”,“老稚欢呼,各得其养矣”!作者还把柴草燃料的价格作了前后对比:“向之黍秆、麻秸减价十之三四”。这更烘托出潘廷楠“精诚所积”开煤洞的功德之巨,政绩之巨。至于“默祷于天”“鬼神依顺”等话,则是时人的贯常用语,是时代使然。
值得注意的是,在封建社会一般前任官吏对于继任者的政绩多是不以为然的,少有为表彰继任者政绩而著文者。但张仙作为一个已经升任朝廷的刑部侍郎,能把自己没办成而后继者办的事情,即“予以所欲而未成者”,热情记之、赞之,使之流传于世,青史留名,这种胸怀之大度,实值得敬佩与效法。
另外,从张仙《开煤洞记》中所讲,为解决邓州居民燃料用煤问题,先后有四任知州相继组织勘找开挖煤炭,这种情况在产煤州县是不多见的。四位知州对于开发煤炭的正确态度无疑是值得称道的。这也是笔者认为《开煤洞记》值得一阅的根据。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