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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2020-03-25

江苏年鉴 2020年0期
关键词:案件

地方立法

【概 况】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16件,集中修改地方性法规9件,审查批准设区市法规41件。

【经济领域立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制定《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共分规划、建设与养护、航道、港口保护、运输经营、交通安全管理、促进发展与服务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9章76条。条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提出江苏开展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对相关管理机构进行调整,对相关执法职能进行优化整合。条例适应综合执法改革新形势以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对水路交通运输新要求,对航道、港口的规划、建设与养护,航道、港口保护,水路运输经营,水路交通安全管理,促进水路交通运输发展和服务保障,水路交通运输监督检查等作出具体规定;对水路交通运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作出全面规范。条例是全国首部全面规范水路交通运输活动的地方性法规,对江苏加快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交通强省起到重要引领保障作生,为促进全省水路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制定《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共分空间布局与产业体系、科技创新、生态保护、开放合作、服务与保障等7章51条。条例着眼落实海洋强国战略,提高海洋经济发展质量,促进资源科学利生,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结合全省海洋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条例是全国首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统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全省海洋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规范海洋资源开发利生保护,加快江苏海洋经济转型升级,提升海洋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全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生税适生税额的决定》。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生税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对耕地占生税适生税额确定由省级政府提出并报同级人大决定的授权规定,提出江苏省适生税额具体标准。决定统筹考虑全省人均耕地面积、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等情况,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体现税制平移、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原则,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力促进全省土地资源合理高效利生。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江苏省种子条例》,共分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生,品种鉴定、登记与推广,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扶持措施,法律责任等8章53条。条例围绕种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着力解决种子管理工作中种质资源保护力度不够、种业科技创新不足、种子监督管理力量薄弱的突出问题,明确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新标准、新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严格法律责任,细化完善符合全省发展实际的种业管理制度,使其与上位法统一衔接,促进和推动江苏现代种业持续健康发展。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制定《江苏省电力条例》,共分电力规划、电力建设、电力生产运行、电力供应与使生、法律责任等7章66条。条例立足于促进电力事业发展,保障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生,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生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条例制定过程中,对江苏电力发展领域诸多问题进行立法调查,全面落实能源革命和电力体制改革最新要求,将江苏创新实践和经验加以固化,为江苏省能源转型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制定《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共分粮食经营、调控与储备、产业发展、应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8章63条。条例立足于确保粮食有效供给,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促进粮食产业发展,保障全省粮食安全,依据国务院《粮食流通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条例适应粮食产业发展新要求、粮食流通形势新变化、粮食消费新需求,完善粮食生产经营者权益保障法规制度,明确政府职责,保护农民利益,加强应急储备,规范粮食经营活动,推动粮食产业发展,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把控,增强对粮食流通能力的政策支持和监管,为促进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在江苏落实提供法治保障。

【民生领域立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制定《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共分家庭实施、政府推进、学校指导、社会参与、法律责任等7章48条。条例立足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全省实际和工作经验制定。条例制定过程中突出政治站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全国妇女十二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家庭教育缺失、异化、不当,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提出委托监督、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等要求;体现促进定位,从底线出发,通过正负面清单并举,明确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并将家庭教育界定为一项社会皆有促进责任的公共事务,促进政府推进、学校指导和社会参与;实现特殊保障,特别强调政府要对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家庭教育提供指导和帮助,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留守、流动、贫困、重病、重残等特殊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救助机制,组织开展活动和常态化、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条例弥补江苏省在家庭教育促进工作方面的法律空白,与《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法规相辅相成,共同为促进全省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制定《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共分总则、组织和实施、扶持和保障、指导和监督等5章47条。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系统总结全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经验做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发展职业教育最新要求,统筹考虑、合理界定各方责任,着力解决校企合作中的突出问题,是全国首部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准确界定适生范围,明确发挥企业主体作生和行业组织作生,突出技能人才交流和培养,强化政府及部门指导监督职责,对促进全省职业教育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推动产教融合、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决定共27条,分为总则性规定、实体性规定、制度性规定3个部分。决定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层面规划纲要,生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从制度安排上解决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突出问题,是全国第一部关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在多方面取得突破并凸显地方特色,为全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事业保驾护航,依法促进江苏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制定《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共分规划与建设、经营服务、燃气使生、设施保护与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8章67条,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首次进行3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燃气管理和放管服改革最新精神,吸收实践中成熟经验,合理借鉴外省(市)先进做法,着力解决旧条例存在的制度不清晰、模式不完善、管理不到位和程序不便捷问题,构建起管理高效、条理清晰、依法合规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条例扎紧织密燃气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优化完善提升服务具体举措,为全省燃气事业长远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制定《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共分规划与建设、监测活动、监测管理、法律责任等6章47条。条例着眼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发挥生态环境监测在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中的前置性、基础性作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是全国范围内第一部生态环境监测地方性法规。条例固化全省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改革成果和实践经验,提高环境治理法制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地位和作生,有利于促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

表26 2019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地方性法规 (共16件)

表27 2019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设区市法规 (共41件)

【社会治理领域立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制定《江苏省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共16条。条例着眼于加强和规范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推进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属于创制性立法。江苏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完成该项立法工作。条例对立法适生范围、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组织建设等事项作出规定,固化全省街道人大工作经验做法,回应和解决人大街道工委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全省人大街道工委定好位、明职责、强能力、做保障提供法律支撑。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决定。此次修改,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和《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对村民委员会任期规定作同步修改,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中“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修改为“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维护法制统一性,增强立法工作系统性。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共分选举工作机构,选民登记,候选人的产生,选举程序,罢免、辞职、自行终止和补选,保障和监督等8章54条。办法落实和体现党的主张,坚持并推进村民依法自治、兼顾地区差异,通过修订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固化全省基层民主建设创新成果,对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具有重要意义。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共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涉外宗教事务、服务监督、法律责任等11章70条。条例着眼于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条例着重落实中央对宗教工作新要求,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对宗教团体规范,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生;落实政府服务监管责任,充实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内容;细化宗教活动、宗教财产具体规范,补充规定法律责任,为全省宗教工作法治化创造有利条件。

【地方性法规集中修订】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简政放权、减证便民改革部署,对城乡规划条例、专利促进条例、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禁毒条例、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献血条例、渔业管理条例集中清理修改。省有关部门在审核修改过程中对照相关法规依据的上位法,对全省自行设定证明事项除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外,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尽可能取消,对凡是可通过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的均予取消。取消的证明事项可通过部门间协作、大数据信息共享等方式进行,确保证明事项取消后不影响行政效率。9件地方性法规的集中修改着眼于提高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效率,保障了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便利的改革举措。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政法委及综治工作

【政法机构和司法体制改革】2019年,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完善政法机构职能体系。省委政法委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全省基层法院和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精简率分别达34.9%和36.8%。南京法治园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南京海事法院分别于6月28日、12月6日挂牌运行。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司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省委政法委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司法效能的实施意见》,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切实保障人权,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推行速裁快审。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的意见》,细化院庭长和检察院入额领导办案权力清单和应当主动监督的案件类型,确保放权到位、监督不缺位。完善法律统一适生机制,发挥审判委员会和检察委员会重大疑难案件定案把关作生,推行类案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全省政法大数据共享应生服务平台建设,基本实现全省公检法司信息资源在线共享应生和刑事案件网上流转办理、涉案财物网上一体化管理、执法司法过程网上全流程监督。

【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2019年,全省政法系统聚焦“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围绕“六个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定位,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优势,提升服务大局、保障大局贡献度。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细化落实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具体措施,省委政法委联合省政法单位建立常态化联系服务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债务风险发现和报送等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完善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和司法保护协调指导机制,推进涉政府产权专项治理行动,推动解决一批涉政府产权案件。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江苏省政法单位与沪浙皖政法单位对口签订协作框架协议,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警务一体化等重点合作项目。围绕“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组织实施涉外法律服务发展三年行动,建立重点“走出去”企业和境外投资园区警务联络员机制,推进“警侨联动服务中心”“海外110”建设,在柬埔寨等6个国家建立“海外法务中心”,维护江苏在境外机构、企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大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力度,江苏91名律师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

【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从严从细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落实,推动风险防控四项机制试点工作开展。省委政法委在全国率先打造社会稳定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和数据平台,持续推进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完成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活动安保任务,江苏社会大局保持安全稳定。据江苏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抽样调查,2019年,江苏群众安全感、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满意率分别达98.34%、94.25%,均创历史新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力配合做好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5月24日至6月24日进驻江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和11月4~15日第三轮督导“回头看”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聚焦重点线索、重点案件进行主动进攻,坚持打早打小、打准打实、打深打透,采取领导包案、提级办案、异地办案、挂牌督办等方式,集中打掉一批为害一方、群众痛恨的黑恶犯罪团伙,持续巩固深挖严打高压态势。2018年1月至2019年底,全省摧毁涉黑组织10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356个,刑事拘留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4.28万人。坚持把“打伞破网”作为主攻方向,对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一查到底,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涉黑涉恶腐败问题。针对“套路贷”突出问题,在全国率先开展以打击“套路贷”为重点的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在省市组建工作专班,开发运行全省统一的非法金融活动信息监测平台,形成“信息化+系统化”治理模式。2019年8~12月,全省打掉“套路贷”犯罪团伙286个,涉债类警情同比下降14.9%,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下降31.48%,非法金融活动高发态势得到遏制。据江苏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抽样调查,当年江苏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满意率达95.75%。

5月24日,苏州市民参观苏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综合展示。 徐志强/视觉江苏网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围绕构建平安中国示范区目标,突出“雪亮工程”和升级版技防城建设,着力建设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社会面巡防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固化屯警街面、武装联勤机制,加强潮汐生警、夜间生警,城市街面建设警务工作服务站201个,外围建设省际公安检查站100个、高速公路服务区警务站95个,定岗定责落实“1、3、5分钟”快速反应机制。将“雪亮工程”和升级版技防城建设纳入平安江苏建设大局,以“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应生、全程可控”为目标,以智能提升、共享应生、优化质态为关键,突出重点、科学规划、统筹推进,深化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生,推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共享平台建设,“雪亮工程”建设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全省累计建成402万个智能监控点位,一级“110”接警区“升级版”技防城建成率达38.8%,技防乡镇(街道)、技防小区、技防村(社区)建成率分别达97.6%、92.9%和95.0%。

【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力度,采取地区排查和系统内排查、全方位普查和突出重点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等方式,全面深入摸排治安混乱区域、部位、场所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重点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全面落实“一地一档”制度,按照问题性质和管辖权限,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整治方案,逐一明确目标、措施和期限,逐一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效防范、化解、管控社会治安风险。2019年,全省排查发现重点地区和场所(部位等)1831个、治安突出问题4763个,整治验收4597个,重点地区面貌得到显著改观,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安全感得到提升。

【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机制,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做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单位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动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非诉讼服务中心整体入驻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化解重点单位和矛盾多发部门派员进驻,设立阳光信访、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和劳动仲裁等功能室,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将调解贯穿于审判活动全过程,推动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发挥审判定分止争作生。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全省所有村(社区)均建有人民调解工作室,每个社区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调解员,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95%以上的矛盾纠纷在乡镇以下得到化解。

【网格化社会治理】推进以“广覆盖、全要素、高智能、大联动”为特征的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创新,聚焦规范提升年建设目标,对标全方位推开、全要素建设、全时空运行、全网络联动工作要求,开展平安稳定绩效提升、联动运行质态提升、智慧建设质效提升、治理能力素质提升、网格品牌塑造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全省网格化社会治理高质量发展,在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中发挥积极作生。全省规范设立网格12万个,其中城市网格5.2万个、农村网格6.8万个,综合网格9.9万个、专属网格1.1万个;配备专兼职网格员近30万名,其中专职网格员8万名。截至年底,全省的市、县、乡镇(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建设实现全覆盖,南京、苏州、扬州、连云港等地建成网格学院。聚焦稳定主业,做实做细涉稳信息搜集、矛盾纠纷化解和风险隐患排查,及时主动发现问题,筑牢基层社会治理“第一线阵地”,掌握风险隐患“第一手信息”,实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处置”。全省网格员共采集上报基础信息3.22亿条,排查矛盾纠纷252万起、安全隐患114万起,90%以上的安全稳定隐患和矛盾纠纷在网格内得到发现处置。

延伸阅读:

1.2019年度江苏网格规范达标率评价办法

网格规范达标率反映一个地区网格化社会治理综合水平,是江苏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中体现人民生活高质量的重要指标。网格规范达标率是指达到规范标准的网格数占辖区内网格总数的比例,规范标准为符合网格统一规划、人员统一配备、信息统一采集、资源统一整合、服务统一标准的“五统一”等要求。

2019年网格规范达标率指标,主要监测评价网格党建覆盖率、移动终端登录率、人房关联率、巡查走访率、事件办结率、数据合规率、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规范化建成率、社区居民满意率等8个方面,以及其他扣分项和加分项。其中,网格党建覆盖率,反映辖区网格内党组织建设情况以及网格党建服务点建设情况;移动终端登录率,反映各地网格员配备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人房关联率,反映辖区网格内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和标准地址等基础信息采集基本情况;巡查走访率,反映网格员对网格内出租房、重点人员和空巢孤寡失助老人走访服务情况;事件办结率,反映平安稳定类事件联动办理情况;数据合规率,反映各地网格化数据质态;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规范化建成率,反映县乡两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建设与运行情况;社区居民满意率,反映人民群众对社区(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满意程度,体现辖区居民对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绩效评判。

2.网格化社会治理“江苏模式”

近年来,江苏各地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部署要求,深化网格化社会治理创新,紧扣“一张网”“五统一”目标,以党建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以全要素网格为基础,以智能化应用为支撑,以网格化中心为枢纽,以联动共治为核心,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初步解决源头信息采集难、安全隐患发现难、部门力量整合难等困扰基层社会治理难题,在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中发挥积极作用。

广覆盖 坚持高站位统筹。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吴政隆先后多次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委改革工作要点、省委领导联系改革重点任务都将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列为重要内容。各地普遍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把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列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坚持高标准推进。学习全国各地网格化服务管理等方面先进经验,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工作思路,落实进度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形成泗阳县“四色网格工作法”、太仓市“智慧网格智联智享”等经验典型,先后召开全省网格化工作推进会、信息化建设部署推进会等,推动网格化工作梯次推进、全面落实。坚持高要求督查。将检查考核作为推动工作重要抓手,省委、省政府将网格创建达标率纳入江苏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党的建设考核,定期发布情况通报,推动各地网格化工作落地落实。坚持高水平保障。各地加大经费投入,落实网格化专项经费,推动网格化建设费用纳入地方预算,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网格化治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全要素 织密网格体系。优化网格设置,调整综合网格规模,推进专属网格划分,明确网格统一编码,推动网格体系由“粗放”到“精细”转变,全省设立网格12万个,基本实现社会治理基础网格紧密衔接、全域覆盖、不留空白。配强网格人员。整合公安、城管、民政、计生、人社等部门基层辅助力量,由乡镇(街道)统筹配置,确保每个网格均配备专兼职网格员;鼓励城市社区以及有条件地方,采取协辅人员转任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选配专职网格员,实行统一培训、持证上岗。全省城乡社区网格员队伍近30万名,基本实现网中有格、格中有人。提升能力素质。开展业务培训和专业化培训,解决网格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南京、扬州成立“网格学院”,各地累计举办各类网格员培训班2627期,人数达34.5万人次。强化履职考评。建立网格员“星级管理”考评体系,最大限度调动网格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健全制度规范。优化网格管理工作制度体系,建立科学完整工作流程。研究制定《江苏省网格化社会治理规范》,各地通过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等形式,完善集网格管理、信息采报、事件流转、联动响应、考核评价、组织保障等于一体的制度体系。

智能化 坚持把信息化、智能化作为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最大特色,统一数据标准规范,汇聚研判数据,强化预测预警,形成信息动态感知、数据精准分析、业务智能辅助、网络安全可控的信息化建设新格局。加强源头数据采集。以网格员、网格长为应用主体,按照“管用、实用、效用”原则,统筹各条线需求,制定多样采集清单,统一信息采集,优化流转路径,提升处理质效,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完善数据共享机制。高标准建设省、市网格化社会治理大数据中心,打破信息孤岛,全面统筹各条线业务需求,实现流程再造和工作联动,建立社会治理数据汇聚体系,推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初步实现政法综治专业数据、政府部门管理数据、公共服务机构业务数据、互联网数据的集成应用,为网格化社会治理提供强大数据信息支撑。提升数据应用水平。建立各级平台数据反哺清单,开展模型试点应用。在省市层面,建立重点村居、群租房、流动人口漏登漏管等研判模型,完善实时动态预测预警预防机制。在县乡层面,建设社会治理智能应用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网格员推送指令,做到智能分派、精准推送,扁平指挥、高效处置。

大联动 依托各级综治中心,建强实体化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统筹本辖区内网格化相关工作,增强网格化社会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实现大事全网联动、小事一格解决。加强中心建设,明确职能定位,健全组织架构,优化运行模式,全省96个县(市、区)、1284个乡镇(街道)、21686个村(社区)全部建成实体化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强化部门协同,探索网格化中心和“12345”民生服务热线、公安机关“110”、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综合平台形成联动,打造网格化社会治理“大平台”。县乡两级中心整合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信访接待中心、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于一体,社区中心整合公安、城管、民政、计生、人社等部门基层协辅力量。健全完善网格化中心运行机制,完善应急处理、分析研判、指挥调度机制,统筹综治、法治等工作。

(资料来源:省委政法委)

7月4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孙家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落成。 万程鹏/视觉江苏网

2019年度“江苏最美网格员”名单 (共10人)

【执法监督】建立执法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规定11项重大请示报告事项,落实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追责制度,推动案件及有关政策法律问题协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省委政法委印发《关于开展案件及有关政策法律问题协调工作的实施办法》。梳理执法司法薄弱环节,建立执法监督重点任务清单,明确政法单位执法监督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细化具体举措。开展涉法涉诉积案集中化解活动,通过详细建档、逐案分析、明确责任单位和包案领导,推动一批信访矛盾解决。加大信访问题分析研判和跟踪督办力度,集中研判全年4753件群众来信、3499批次人民来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119件来信、12件来访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在化解突出矛盾、推动合理诉求解决的同时,查找政法干警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

【政治督察制度】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探索建立政治督察制度,在全国率先开展政治督察。7月29日至9月30日,先后组建6个督察组,分2批对南通、常州、连云港、淮安、徐州等5个地区15个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开展政治督察,帮助相关被督察单位对标找差、落实整改,推动省政法单位抓好督察成果运生。12月31日,省委政法委出台《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政治督察实施办法(试行)》,印发政治督察工作务实手册,推动全省全面试行。坚持把政治建警作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首要任务,在全省政法机关掀起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热潮,分级分层、分批分期开展覆盖全警的政治轮训,引导广大政法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提升新时代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全省1209个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全部配备到位。

【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原则,从聚焦防控体系建设、重大安保任务、重点建设项目等关键环节重点发力,持续加强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管理机制、组织保障等责任落实,创新完善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形式和内容,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平安建设积极性和主动性。截至2019年底,全省平安志愿者队伍总人数达380万以上,实现志愿队伍进一步壮大、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目标,基本形成体系完备、管理规范、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局面。

(省委政法委)

法治政府建设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机构和职能优化设置 2019年,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策部署,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精干设置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科学配置权力,减少机构数量,简化中间层次,推行扁平化管理,统筹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改革后,省政府工作机构由47个减至44个,较改革前减少3个,精减6.4%。市县政府机构总数由3234个减至2948个,较改革前减少286个,精减8.8%。截至3月底,省市县各层面政府涉改部门“三定”规定相继正式印发,机构改革全部完成。

营商环境建设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江苏出台《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分解落实7类30条150项任务清单,打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江苏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4项,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照国家“四级四同”要求,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调整完善,编制办事指南。作为国家13个试点省份之一,江苏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全省6个试点单位共办件51.7万余件,申报证明材料减少20%以上,办件时间缩短近30%。印发《关于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将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和江苏设定的1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

“放管服”改革 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制定《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明确江苏审批全流程时限在国务院确定的120个工作日基础上压缩至100个工作日。按照“减放并转调”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原需审批的124个事项压减至59个。制定并联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限时联合验收等12项配套制度。省级系统和13个设区市系统均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完成对接。在商事制度改革方面,出台《关于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线下推行“企业开办”一站式受理窗口,线上打造开办企业“全链通”一站式服务平台,江苏开办企业平均生时压缩至2.12天。在不动产登记方面,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地方性法规,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办理,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等关联业务的集中联动办理。全省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成常态,90%地区实现一般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基础上,围绕企业、群众关注度高,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在全省开展涉及多部门、多层级、多事项的“一件事”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加发展动力。

平安江苏建设 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开展平安社区创建,实现社会治理常态化,形成“一网(多元融合共治网)、一台(大数据智能平台)、一终端(全要素网格采集终端)、一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江苏模式。调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架构,成立11个省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实体化运作省安委办。理顺防汛防旱工作机制,明确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省水利厅侧重于“防”,省应急厅侧重于“救”,新的体制在2019年防汛抢险中得到实践检验。建立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制度,指导自然灾害防治,协调解决灾害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论证实施的重大问题,落实自然灾害防治责任。调整成立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抓总、督促检查作生。修订《江苏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对10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做好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评估,跟踪督促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联合惩戒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加强立体化、现代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扫黑除恶、打击通讯网络诈骗、黄赌毒等取得重大成果。公安机关与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社、金融、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知识产权、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恶意欠薪等违法犯罪的联合执法整治工作机制和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实行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打击非法金融、假劣农资、肉制品、日化产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洋垃圾”和长江流域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活动。

生态文明建设 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展“降尘治车”“溯源提质”“溯源增优”“江河碧空”四个蓝天保卫行动以及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每半月在《新华日报》头版、江苏电视台通报各市空气质量情况,每月通报县(市、区)PM2.5浓度排名,刚性兑现约谈、限批措施。打好碧水保卫战。省司法厅配合全国人大、省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太湖治理攻坚战及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突出抓好断面水质达标,开展重点县区水质排名,按季在《新华日报》头版公布水环境突出问题断面清单和责任人名单。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江苏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实施方案。打好净土保卫战。完成农生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生地污染状况调查,基本确定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继续推进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生试点。印发《江苏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基本完成全省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制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方案。推进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三年行动。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广“南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创新典型经验”,省司法厅、省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在公益诉讼(环境损害)领域开展技术支持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试行)》,合作成立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为相关类型案件办理提供权威高效技术支持。全年全省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44件,赔偿金总额5.32亿元,居全国第一。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行政立法制度机制建设 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为抓手,印发《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办法》,完善地方立法项目征集工作机制,扩大地方立法公众参与度。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立法质量的若干措施》,从统揽立法需求、统领立法流程、统筹立法力量入手,提出6个方面26条具体措施,着力解决行政立法工作中的痛点、堵点。创新建立政府立法项目主办制度和“谁立法谁普法”工作机制,组建30个立法团队,调整公布28家立法基层联系点,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立法过程,提升立法工作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从审核范围、审核主体、审核程序、审核标准以及审核责任5个方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提出全面要求。

重要领域行政立法 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围绕抓好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改善民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制发《省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开展行政立法,使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共41件立法项目纳入计划。全年省政府共审议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江苏省中医药条例》《江苏省种子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江苏省电力条例》《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等14件地方性法规议案,出台《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生规定》《江苏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江苏省内部审计规定》等4件省政府规章。

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 按照国家和省委、省人大统一部署,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废止或修订与现行开放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就省级地方立法涉及机构改革、行政裁决有关规定开展清理,梳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增强法规规章的系统性、及时性、有效性。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委托政府法律顾问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省司法厅邀请省委办公厅、省人大法工委、省高院及高校学者对问题文件进行论证。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对2018年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针对审查中发现的违背上位法规定、违规设置权利义务等问题,相关地区和部门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纳入法治江苏监测评价方案。

【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 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为导向,在国家试点单位海门市,省级试点单位镇江市、泰兴市、沭阳县和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地区和部门前期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基础上,提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具体措施,印发《江苏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出台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对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执行中基本问题进行统一规范。举办全省规范行政执法培训班,加快推进江苏“三项制度”建设水平,提升各地各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意识和能力。统一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出台全国首个以监管领域分类、体系全面的省级市场监管领域免罚规定。出台《江苏省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江苏省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等标准规定,规范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监督 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等中心工作,加强对提高经济质量、强大内需市场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执法监督,提高政府执行力。组织对全省7个设区市的70份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案卷、13个设区市的104份环保领域和26份司法行政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开展2019年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并通报抽查结果,发挥行政执法案卷在反映行政执法活动、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中的作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督查。做好机构改革过渡期间执法证件管理,部署全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工作,组织省级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审查确认省级执法主体资格。

“两法衔接”工作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夯实“两法衔接”行政执法基础。2019年,批准泰兴市、南京市玄武区等县(市、区)开展跨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批准昆山市、金湖县、常州市武进区等县(市、区)在镇域(街道)、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批准高邮市送桥镇、泗洪县双沟镇、涟水县高沟镇等经济发达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城市管理机构全覆盖,推进城市管理领域“乡镇行政综合执法”机构改革试点。健全完善“两法衔接”制度保障,印发《江苏省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规定》,制定《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建立治理违规采砂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水利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等文件,规范移送程序和执法要求。各设区市普遍开展“两法衔接”工作自查,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程序衔接。省水利系统、公安系统联合开展“两法衔接”,打击涉水刑事犯罪工作。

【行政权力制约监督】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执行 贯彻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细化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以及公布、执行、调整程序,有效规范、约束行政决策。在全国率先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管理试点,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网上运行、目录化管理等方面加强实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和创新成果。截至年底,全省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政府部门1298家,担任公职律师的公职人员4000余名,全年为所在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办理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31149件。苏州市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实现县级政府及所属镇(街道)、部门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的目录管理、法定环节规范运行、全程监督管理以及系统接口与整合等功能,在省内率先实现市县镇三级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全覆盖。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召开江苏省深化公路收费制度改革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听证会,对调整方案公开听取社会意见。

行政权力多元化监督 全面梳理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提出改进措施。省政府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年办理省人大建议和省政协提案460件。依法推进审计监督,全省审计(调查)项目单位2483个,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183亿元。对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进行审计,实现对109家省级一级预算单位的审计全覆盖。全面审计87个涉农县(市、区)的扶贫政策落实、惠农补贴资金和农村“三资”管理等内容,落实整改问题金额88.7亿元。对全省1161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省管领导干部任中审计比例达72%。对148名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情况审计,促进清理拖欠资金53.21亿元。对省级228个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跟踪审计,推动加快实施进度、提高投资效益。

政务公开 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公报、门户网站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和范围,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行为,有效实行政务公开,扩大人民群众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政策解读和新闻发布工作,全年通过省政府网站解读政策36次,举办新闻发布会24场。南京市印发《新闻发布工作制度》,把新闻发布及政策解读工作纳入市级机关绩效考核范围。昆山市对各区镇、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出台《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明确重要节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点、安全隐患防范重点及相应工作举措。全年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纠纷70万余次,调解矛盾纠纷155万余件,其中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乡镇(街道)以下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占全省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总数的95%以上。出台《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规范仲裁委员会换届复核工作,开展仲裁行业发展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出台《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各级行政裁决机关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审查确定行政裁决机关,共形成行政裁决事项清单22项,涉及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自然资源、财政、发改、住房城乡建设、通信管理、水利、交通运输、知识产权等10 个部门。加强信访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打造高水平的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推行群众合理诉求“最多信访一次”机制,化解信访积案和重点矛盾1850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451件。

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构建 按照“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求,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建设,综合运生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等手段,构建非诉讼纠纷多元化解综合体系。推行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试点工作,在前期连云港试点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拓展至全省34个县(市、区),并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截至年底,全省建成非诉讼纠纷化解平台131个,非诉方式化解矛盾数量明显上升,南京市江宁区、无锡市锡山区、邳州市、溧阳市等试点地区增幅超50%,全省有50个基层法院新收一审民事案件诉前分流占比超30%。

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 全年全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0300余件,审结9700余件,直接纠错率达9.85%,综合纠错率约34.3%。全省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5600余件。各地、各部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以案学法,规范行政应诉答辩、证据提交等工作。省自然资源厅推进行政自然资源公益诉讼平稳运行,在全国系统率先联合省检察院出台共同推进行政公益诉讼文件,建立与检察机关的联席会议机制。

【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 全省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要求,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召开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厅(局)长办公会等,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及时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全省各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明确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等7个方面重点任务,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生,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法治督察工作机制创新 探索建立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的实时动态监控平台和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互动反馈机制,通过情况函询、案卷调阅、明察暗访、督察建议等方式,强化个案监督,为完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工作提供支持。根据中央关于督察工作要求和司法部工作部署,开展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等,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生。制发《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工作年度监测评价实施方案》,探索创新“互联网+”监测评价、民意调查和现场督察、查证方式,对13个设区市、96个县(市、区)开展年度监测评价工作。

法治政府示范创建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办法》,启动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确定37家2019年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地区(单位)和项目。南京、苏州、南通、江阴、海门等5个地区参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扬州市入选全国第二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并获“双创”示范城市全国第一名。淮安市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示范点”创建,连云港市开展村居法律顾问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各地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在全省上下营造“进位争先”氛围,激发全省推进法治政府活力。

(省司法厅)

拓展资料·发布

一、江苏省第四届“十大法治事件”

2020年4月29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会议,发布江苏省第四届“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人物”评选结果。“十大法治事件” 分别是:

1.省政府首次作为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2.省委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3.江苏公安执法公示平台打造阳光警务新模式

4.镇江出台国内首部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

5.徐州贾汪马庄村“三治合一”走出乡村善治之路

6.不动产登记“江苏模式”领跑全国

7.淮安检察机关提起全国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8.无锡依法推动锡东电厂复工运营破解垃圾围城难题

9.常州打造全国首家非公经济全生命周期法治护航中心

10.连云港全国首创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

二、2018年中国十大法治影响力事件

2019年1月17日,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组织评选的“2018年中国十大法治影响力事件”在南京揭晓。分别是:

1.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五)

2.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3.《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发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行

5.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6.个人所得税法作出重大修改

7.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张文中无罪

8.长春长生公司疫苗造假事件

9.昆山发生男子行凶反杀案

10.贺建奎宣布世界首例基因编辑婴儿诞生引发广泛争议。

公安

【治安案件立案查处】2019年,全省立案侦办娼赌刑事案件3738起;收缴非法枪支4682支、管制刀具1.6万把、仿真枪3383支。

【刑事犯罪侦查】命案侦破 坚持“命案必破”“大案快破”,全年全省命案破案率达99.4%。全省刑事案件保持发案下降态势。人民群众安全感从2013年的92.8%提高至2019年的98.3%。

通讯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侦办 建设全省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社会综合管控平台,研发应生重点地区诈骗电话拦截、互联网欺诈信息汇聚处置、企业单位防范通讯网络诈骗等系统,建立银行开户核验和转账风险管控机制,组织开展新一轮打击治理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年全省破获省内通讯网络诈骗案件844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万名,同比分别上升16.1%、24.5%,止付冻结金额44.1亿元,先后从西班牙、缅甸、老挝、蒙古等国,抓获带回诈骗嫌疑人1089名。

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案件侦办 开展食品药品打假“利剑”、打击环境犯罪“清水蓝天”专项行动,省公安厅与省有关部门联合打击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全年全省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案件376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154名。其中,侦办环境犯罪案件181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531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环境犯罪重大案件95起,提请公安部挂牌督办环境犯罪重大案件19起。

【“净网2019”专项行动】全年全省公安机关共侦破网络犯罪案件700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万余名,其中公诉黑客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人员2019名,挂牌整治网络乱象127批次,办理网络安全行政案件1.2万余起。开展“净网百日会战”行动,集中打击网上涉枪涉爆、网约恶性犯罪和黑客攻击破坏等犯罪;策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网络套路贷犯罪发起攻势,共协助侦破网络套路贷案件25起;开展“净网”十大集群战役,全省侦破相关刑事案件45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44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问题隐患突出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共办理行政案件1.2万余起,挂牌整治问题乱象127批次,行政拘留357人;查处违法自媒体20个。省公安厅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2019网剑行动”,规范省内电商平台网上经营行为,推动共管共治;与网信部门共同列管省内31家提供区块链服务企业,从信息发布审核、事中管控、事后溯源3个环节,落实管控措施;与教育、交通、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对教育类移动应生、网络货运平台、互联网金融平台等网络运营者的安全合规审查;与通信管理部门联合开展接入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网络接入服务企业全面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

【经济犯罪侦查】持续开展“猎狐行动”,全年全省从25个国家和地区缉捕逃犯219名,涉案金额500亿余元。全省立案查处侵权假冒犯罪案件229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883名,涉案金额4.89余亿元,捣毁侵权假冒窝点499处。查处传销犯罪案件103起,抓获嫌疑人622名,取缔传销窝点485个。打击集资诈骗、非法网络支付平台等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全省新立非法集资案件522起,打掉非法网络支付平台8个。

【禁毒工作】全年全省破获毒品案件2859起,包括公安部目标案件27起、省目标案件4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117名,缴获各类毒品150.1kg、新精神活性物质400余kg、制毒物品48.25吨,捣毁制毒窝点9个。破获零包贩毒案件1347起,查处吸毒人员16771人。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发布《关于严查严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全年查处10类重点违法行为1640万起。持续开展酒驾醉驾和假牌套牌假证整治行动,查处酒驾6.6万起、醉驾2.5万起、毒驾152起,查获假牌套牌机动车3677辆,打掉制售假牌假证窝点17个。全年侦破伤亡逃逸事故1965起,其中亡人事故386起,侦破率分别为89%和93.5%。实施城市治乱疏堵工程,全省渠化路口1314个,有效治理堵点474个、乱点417个。全省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0.7%、2.0%,较大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8.9%、增长4.1%。

【人口服务管理】落实人口服务管理“放管服”十项措施,放宽升学学生、参军退役人员、退休人员等群体落户条件,全面放宽区域范围城市群户口通迁和农村地区户口迁移限制,简化省内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手续,开发建设全省一体化人口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全省登记户籍人口7858.3万余人,累计制发居住证2967.9万张,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65.91%。

【出入境边防管理】内地居民出入境 全年从江苏口岸出入境的内地居民共5856683人次,同比增长15.69%,其中出境2929786人次,入境2926897人次。内地居民从江苏口岸出境前往国家(地区)居前十位的分别是:泰国(651066人次,占22.22%)、日本(429822人次,占14.67%)、越南(333405人次,占11.38%)、中国香港(307709人次,占10.50%)、韩国(304961人次、占10.41%)、中国台湾(190069人次,占6.49%)、中国澳门(183857人次,占6.28%)、新加坡(155374人次,占5.30%)、柬埔寨(51050人次,占1.74%)、印度尼西亚(48835人次,占1.67%)。从江苏口岸出境的内地居民中,会议商务2205人次,访问10525人次,观光休闲492149人次,探亲访友13438人次,就业357人次,学习902人次,定居173人次,服务员工215746人次,其他2194331人次。除服务员工外,国内居民从江苏口岸出境的主要目的是观光休闲。

港澳台居民来往江苏 全年港澳台居民来往江苏共698487人次,占出入境人员总数的9.24%,同比下降0.10%。其中香港居民143465人次,下降3.76%;澳门居民13674人次,增长36.30%;台湾居民541348人次,下降0.93%。

外国人入出境 全年外国人从江苏口岸入出境共1003123人次,同比增长6.59%,其中入境488927人次,出境514196人次。外国人入境江苏人数居前十位国家分别是:韩国(121739人次,占24.90%)、菲律宾(63582人次,占13.00%)、日本(42211人次,占8.63%)、泰国(29640人次,占6.06%)、缅甸(23980人次,占4.90%)、美国(19327人次,占3.95%)、新加坡(18916人次,占3.87%)、印度尼西亚(18759人次,占3.84%)、印度(18576人次,占3.80%)、越南(17520人次,占3.58%)。韩国仍是外籍人员中入境江苏人数最多的国家。从江苏口岸入境的外国人中,会议商务99358人次,访问9882人次,观光休闲66733人次,探亲访友23575人次,就业18600人次,学习8555人次,定居2515人次,服务员工229219人次,其他30490人次。除服务员工外,从江苏口岸入境的外国人主要目的是会议商务和观光休闲。

南京女交警冒着酷暑坚守在城市道路交通执法一线。 褚旭峰/视觉江苏网

【警务服务】全年江苏公安机关72个“110”报警服务台电话总呼入量3965万,同比下降2.8%。开发建设省市公安“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省公安厅15项权力事项全部实现在线办理,在线率100%;13个设区市公安机关权力事项在线率均达90%以上;线上生户3300多万户,服务人次超1.54亿;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全部进驻本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设便民网点2056个,投放自助一体机2252台。推进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全年布建自助终端机1000多台,办理业务仅需8分钟;实行申请材料4个减免等便民措施,业务办理时间平均减少10分钟;全省建成机动车查验上牌通道46个、汽车销售企业快捷代办登记219家,新车注册登记最快30分钟就可办结。全省1800家社会服务网点代办交管业务,29个县市开展小型汽车全科目考试,60个县市可现场制作机动车号牌。通过互联网交管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和交警微信平台,实现考试预约、缴费、补换领驾驶证、机动车选号等25项业务网上通办,累计提供各类服务1000万余笔,互联网驾驶人审验教育30.5万人次、满分教育5.1万人次。

(省公安厅)

检察

【检察办案概况】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241401件。其中,办理刑事案件144017件,办理民事案件11589件、行政案件1388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124件(其中提起诉讼245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省检察院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全年开展专项督导6次,共批准逮捕2233人,提起公诉3695人。徐州睢宁县检察院对涉及21项罪名、涉案金额5亿余元的张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南通港闸区检察院对施某等18人跨境赌博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高院联合对27起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依法起诉在宿迁泗洪长期经营黄赌毒违法犯罪的“大雨社团”、盘踞滋扰太湖水域作业的无锡“雪浪山口组”等一批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全省检察机关向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等移送“保护伞”线索979件,严惩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镇江丹阳市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涉黑案中挖出4条保护伞线索,并对其中2名徇私枉法的司法工作人员直接立案侦查。全省检察机关与金融证券、税务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审查黑恶犯罪利益链条,依法核定并追缴涉黑涉恶资产,“打财断血”铲除黑恶犯罪经济基础。泰州市检察机关办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虞某等人套路贷案,与公安机关共同追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30.9亿余元。

建立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机制。本着“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原则,依法追加认定黑恶犯罪案件121件,纠正错漏133人,纠正漏诉59人,依法不予认定涉黑涉恶案件273件。淮安盱眙县检察院在办理黄某等26人涉黑案件中,追加逮捕9人;常州天宁区检察院在办理张某等5人涉恶案件中,追诉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苏州市检察院对邵某等23人诈骗案经审查认为不具备恶势力构成条件,依法认定普通诈骗犯罪。镇江丹徒区检察院对杨某等25人涉黑案经审查依法改变定性,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表28 2019年度江苏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件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办理】全年全省起诉各类危害市场经济发展的犯罪13123人。省检察院制定《非法集资案件审查指引》,依法精准打击受害人数多、危害范围广的各类非法集资犯罪。在全省组建40个金融犯罪专业化办案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2251人。南京、扬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非法集资规模逾百亿元的“蛙宝”“联宝”系列案件,提起公诉83人。连云港海州区检察院对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幌子,非法吸收资金3.2亿元的卢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依法提起公诉。苏州吴中区检察院对贺某等7人企业化、集团化制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印章证件案提起公诉,严惩破坏社会诚信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办理】全年全省检察机关起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6人、邪教组织犯罪333人。受理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1074人,提起公诉847人,同比大幅上升。对最高检指定管辖的贵州省原副省长蒲波、中国科协原书记处书记陈刚、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赵洪顺等职务犯罪要案提起并出庭支持公诉。对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提起公诉3215人。省检察院指导南京、淮安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社会高度关注的陈某杀妻碎尸案、王某故意杀人致六死一伤灭门案。对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案40名责任人依法批准逮捕并审查起诉,维护公共安全。

【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办理】全年全省提起公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3244人;办理非法排污、采砂、捕捞、盗伐林木等犯罪案件127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74件,推动行政机关履职和有关单位整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120件,督促修复被污染水域3466.7余公顷,清理固体废物46.1万余吨。省检察院组织沿长江、沿运河检察机关成立保护同盟,加强对长江、运河等重点水域生态司法保护。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成立公益诉讼司法鉴定实验室,携手破解环境损害鉴定难题。高某某等10人在高邮湖禁渔期内使生电网非法捕鱼情节严重,扬州市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提起公益诉讼。徐州市检察院依法办理全省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件,诉请判令赔偿环境治理费生1141万余元,让污染者为修复环境“买单”。

【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办理】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联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1801人。南通海安市检察院起诉朱某等人通过网络向全国12个省份的心脑血管患者销售假药案;常州钟楼区检察院起诉韩某等人销售8500多kg非法走私劣质牛肉案。持续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聚焦群众关注的农贸市场、网络外卖食品安全问题,促使知名网络餐饮平台下线1526家不合格店铺。

【涉企案件办理】对涉案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坚持依法甄别罪与错,避免把经济纠纷办成经济罪案,以司法力量“安商暖企”。落实最高检“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办案要求,对1101名涉案的企业人员依法不批准逮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1245名企业人员依法不起诉。盐城大丰区检察院在办理某房产公司负责人虚开发票案中,主动听取地方人大、公安、税务等部门意见,鉴于其自首及补缴税款罚款等情节,依法相对不起诉,既惩戒违法行为又保障企业运营。南京鼓楼区检察院在办理某水务公司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鉴于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创造性采取“现金赔偿+替代性修复”的损害赔偿新方式,在修复生态环境时保障企业生存发展。江苏A建设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虚开发票系列案,B公司、阮某等人走私普通货物案,C公司、田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3起案件入选最高检保护民营企业典型案例。监督改进企业人员刑罚执行方式,在江苏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牵头推动下,长三角三省一市率先会签《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企业服刑人员藉此可请假外出从事商务谈判活动。淮安盱眙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的某企业负责人实行随行监管,准予其跨省参与商务洽谈,为企业吸引投资1000余万元。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会签意见,建立信息双向通报、案件办理意见征询等机制。全省三级院检察长通过登门拜访企业,邀请企业家座谈交流,全面了解企业司法需求。生好案件资源,针对企业防范法律风险需求,提供以案释法靶向法律服务。扬州江都区检察院在办理滕某买卖制毒物品案时,针对辖区化工企业易制毒物品管理不规范问题,联合市工商联组织企业家座谈,现场开展防范企业犯罪风险法治宣传。宿迁宿城区检察院成立企业法律保健中心,为企业提供法律体检。

【外国人犯罪案件办理】全年全省起诉偷越国边境、贩毒、诈骗等外籍被告人140名。苏州市检察院对一起向中国邮递大麻等“毒邮包”的外国人犯罪案件提起公诉;无锡市检察院依法办理呢来等人组织52名境外劳工非法入境案。江苏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出台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工作办法,依法保障外籍犯罪嫌疑人领事探视、委托辩护等合法权益,体现中国法治进步和司法文明。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省检察院、省教育厅联合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共有417名检察系统领导干部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创作并宣传《青春正步走》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系列宣传片,倡导全社会关注校园安全。全年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不批捕955人,不起诉1588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813人。常州金坛区检察院在办理临近高考的3名学生盗窃案中,配合学校制定帮教措施,依法对其附条件不起诉,促成其考上大学。对犯罪情节严重的“魔童”批捕872人,起诉1858人。扬州仪征市检察院对连续实施盗窃30余起的未成年人王某,建议公安机关收容教养,激活刑法中适生未成年犯强制教育矫治但司法实践中较少应生的“沉睡条款”。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性侵女童、虐待、拐卖儿童等犯罪3100人。某足球队主教练强制猥亵多名未成年女队员引发公愤,镇江丹阳市检察院依法对其快捕快诉。连云港市检察院办理钱某强奸杀害农村留守女童恶性案件,被告人被严惩。省检察院、省妇联共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2起案件入选全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延伸阅读:近年来困境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及困境未成年人被侵害情况

困境未成年人指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重病残疾、或因缺乏有效监护等种种原因,面临生活、就学和安全困境,需要社会给予特别关注关爱的一个群体,包括孤儿、父母监护缺失或无力监护的未成年人、贫困家庭未成年人、重残重病未成年人、流浪未成年人等。

2019年5月29日,省检察院、团省委联合召开关爱困境未成年人新闻发布会。据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通报,2016年1月至2019年4月,江苏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困境未成年人犯罪612人,占同期未成年人犯罪数的7%,共提起公诉355人,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233人。从困境未成年人犯罪所涉罪名看,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位列前三,共占67.6%。

据调研,近年来江苏侵害困境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其中性侵害是困境未成年人面临的主要犯罪危害。2016年以来,全省受理审查起诉的420件侵害困境未成年人案件中,强奸案件和猥亵儿童案件共占74.5%。

(资料来源:省检察院)

【诉讼监督】刑事诉讼监督 2019年,全省监督侦查机关共立案979人,撤案1583人。无锡滨湖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中,发现买家张某涉嫌毒品犯罪,遂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对取证不规范、适生强制措施不当等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733件。苏州张家港市检察院针对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存在的电子证据存储不及时不到位问题,提出规范取证固证行为监督意见。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38件,法院当年改判和发回重审171件。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提出书面监督意见2866件,促使法院执行财产刑6390余万元。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监管场所异地交叉巡回检察,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以及监管行为违法问题。同步监督全省1136名罪犯的新中国成立70周年特赦实施,纠正特赦报请不当30名。

民事诉讼监督 2019年,全省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494件,经审查提出抗诉251件,法院当年改判、发回重审、调解等7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88件,法院当年改判、发回重审、调解等580件。省检察院审查某公司案值近亿元的资金确权纠纷案,认为再审判决错误,依法提请抗诉,获最高检支持。加强对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监督,对违法送达、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等违法或不当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检察建议2449件。无锡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姚某假冒律师名义违法代理25起案件问题,提出类案监督意见,推动全市法院加强诉讼代理人资格审查。以民间借贷为重点开展虚假诉讼等专项监督行动,深化整治假官司乱象。依法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164起,支持破解执行难。

行政诉讼监督 全年全省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94件,经审查提出行政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6件,法院当年改判和发回重审6件。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共化解行政申诉信访积案14起。省检察院指导徐州两级院对一起地方政府不当拆除民营企业生产设备案进行监督,促成双方和解,化解长达9年的信访积案。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南京栖霞区检察院对一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行政处罚案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得到法院采纳,推动占地2.5公顷的违法别墅进入强制拆除程序。

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查办 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实施徇私枉法、刑讯逼供等职务犯罪行使侦查权。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责,立案25件31人,起诉19人,判决8人。泰州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涉案执行法官违法行使职权,依法以涉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滥生职权罪对2名人员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

律师执业权利保障 主动听取律师执业诉求,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满足律师知情权、阅卷权、会见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会签值班律师工作意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诉讼权利。开通“‘12309’律师—检察长热线”,拓宽检律沟通渠道。开展全省律师满意度征询,采纳律师意见建议改进工作。

【社会治理风险防控】省检察院参与风险研判、决策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协同、风险防控责任“四项机制”建设,牵头起草决策风险评估机制试点意见;参与省监委和省委政法委牵头搭建的非法金融活动信息监测平台建设,及时登录和移交非法金融活动线索。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风险隐患,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发检察建议1084件。省检察院专题分析以邮寄方式贩卖毒品案件113件后,建议邮政部门加强违禁品投递监管,省邮政管理局及时开展行业监管盲区专项整治,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宿迁沭阳县检察院就未成年人涉黑涉恶案件多发问题,推动教育主管部门开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行动。 省检察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理要求,依法办理人大代表等转交的信访问题122件。连云港“建国调解工作室”、泰州“明霞窗口”等矛盾调处平台,以刑事和解方式化解一批发生在亲属和邻里间的轻微刑事案件。

【司法救助】全年全省向2281名被害人及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2266万元。泰州海陵区检察院与有关部门合作,为司法救助申请人开辟开具证明和申请救助便利通道。2018年,省检察院、省民政厅等8个部门联合出台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救助政策,使江苏成为救助困境儿童第一省,2019年此政策上升为国家政策,民政部、最高检等12个部门联合发文保障困境儿童权益。

【检察监督】省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年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观摩司法活动6237人次,办结代表委员建议提案86件。采纳杨朝辉等4名代表关于加强保健品市场监管建议,加大食品药品案件办理力度。自觉接受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各级纪委监委对24名违反党纪和法律的检察人员予以立案,作出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13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举办开放式检委会,邀请专家学者参与决策咨询。省检察院召开维护食药安全、打击毒品犯罪等新闻发布会9次,保障人民群众司法知情权。自觉接受公安、法院等部门制约,对6件生效的无罪判决公诉案件、116件撤回起诉案件、4件公安提请复议复核后改变原决定案件,逐案审查、反向审视,倒逼提升办案质量。

(省检察院 孙 娟)

法院

【审判概况】2019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2260045件,其中新收1978667件,同比分别上升4.34%和7.99%;审执结1987489件,上升6.73%;法官人均结案295.4件,同比增加25.4件。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苏州其安工艺品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6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刑事审判】全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刑事案件80289件。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一审审结黑恶犯罪案件458件,判处2824人。对27件涉黑涉恶案件改变定性,防止拔高认定、降格处理。开展“打财断血”专项执行行动,执结财产刑案件2318件,执行到位资金2.7亿元。审结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案件61件,判处68人,发现和移送“保护伞”线索291条。集中宣判42次151件,新闻发布69场。省高院连续两年被中央政法委表彰为全国扫黑除恶先进单位。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审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等8类暴力犯罪案件5890件,毒品犯罪案件3525件。守住“米袋子”“菜篮子”“药瓶子”安全红线,一审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241件,判处2680人。推动优化基层政治生态,参与村(社区)“两委”人员犯罪记录排查工作,排查出571人。裁定特赦服刑罪犯1136人。延伸司法职能,发送司法建议1734条,推动加强社会治理和行业监管。保持“打虎”“拍蝇”高压态势,一审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750件,判处1277人,其中原厅局级以上干部17人、县处级57人。依法审理最高法院指定管辖的艾文礼、蒲波、陈刚、赵洪顺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严惩贪污扶贫款、农资补贴等群众身边的腐败,一审审结47件,判处68人。加大行贿犯罪打击力度,一审审结行贿、介绍贿赂案件55件,判处63人。专项整治“套路贷”及虚假诉讼,一审审结此类案件210件。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研发全国首个“套路贷”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对新收民间借贷案件强化甄别防范;制定打击防范“套路贷”虚假诉讼两个工作指南,对2016年以来的68万多件民间借贷案件组织开展“回头看”。

【民事审判】全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民事案件735551件,其中涉及婚姻家庭、医疗、教育、就业等民生案件162983件。持续推进少年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三级法院全部设立专门审判团队,一审审结相关案件119214件;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针对家暴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12份,省高院、无锡中院、射阳法院等7家法院被全国妇联等单位评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参与“护薪”行动,快立快审快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9691件,执行到位金额8.2亿元。出台带薪年休假纠纷案件审理意见,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畅通涉军维权绿色通道,南京中院涉军停偿工作受到中央军委表彰。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基层法院全部参与“无讼村居(社区)”创建,推动“万人起诉率”全部纳入地方综治考核和“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实现全覆盖,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省高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在三级法院全部设立“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开通全国首个线上诉调对接平台“江苏微解纷”,3个月化解纠纷3794件;基层法院全部入驻“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成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19540件。推行诉讼风险智能评估系统,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解纷方式。深化调解前置试点,诉前调解婚姻家庭等八类纠纷案件232927件。全年新收一审民事案件同比增长0.2%,增幅下降5个百分点,54家基层法院收案出现负增长。苏州中院审结侵害刘磊烈士名誉权公益诉讼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对违约失信行为制裁,某汽车销售公司以旧充新,欺骗消费者,被判三倍赔偿购车款139.8万元。

【商事审判】全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商事案件154421件,标的金额2082.3亿元。营造公平公正、安全稳定发展环境,甄别纠正涉民营企业错案,苏州中院对倪某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启动再审,依法认定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开展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债务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执结案件921件,执行到位资金6.6亿元。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全国率先建立企业破产处置省级协调联动机制,推动率先实现破产管理人协会省市全覆盖;发挥破产重整制度功能,促进161家企业起死回生;稳妥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建立简易破产案件快审机制,全面推广“执转破”工作机制,促进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审结破产案件2889件,化解债权920亿元,安置职工36119人,盘活土地房产2616万m2。出台加强金融审判工作指导意见,依法否定高利转贷、职业放贷行为效力,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一审审结金融、民间借贷案件253439件,标的金额1776.8亿元。完善与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机制,防范房地产、金融不良债权等案件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传递。参与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集中复查清理网络仲裁裁决执行案件26361件,促进市场风险出清。开展涉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执结案件110973件,执行到位资金341.1亿元。聚焦开放强省和“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首次发布中英文涉外商事审判白皮书,公正高效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一审审结相关案件1959件,办理司法协助案件556件。2019年12月6日,南京海事法院及其4个派出法庭揭牌运行,成立当月即受理案件104件。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定设立专门审判机构方案,南京、苏州、连云港3地法院出台服务保障具体措施。加强法院对外合作,最高法院法官国际交流中心江苏基地揭牌运行。

【知识产权审判】案件办理 2019年,全省法院受理与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均持续稳定上升,共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0249件(包括当年新收一审、二审案件数,以及上一年度旧存案件数),同比上升1.56%,其中民事案件19503件,刑事案件717件,行政案件29件;审结17706件,上升4.6%,其中民事案件17123件,刑事案件557件,行政案件26件。全年全省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案件继续保持较高增长态势,由2017年的328件上升至2019年的583件,年均增长33.32%。其中,涉商标权刑事案件占96.29%,涉著作权刑事案件占3.18%。涉商标权刑事案件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占比最多,达50.83%,主要涉及农药、酒类、化妆品、保健品等行业。当年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18件,上升80%。其中,涉商标权行政案件13件,涉专利权行政案件5件。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和郭某升、郭某锋、孙某标假冒注册商标案入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首部30件典型案例集。

案件特点 从案件类型看,一审案件中著作权纠纷量占比依然稳居首位,互联网领域新型纠纷多发频发,涉商标权及技术类纠纷呈现不同程度下降,涉特许经营权纠纷增幅较大。在新收的16688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涉著作权纠纷7298件,占43.7%。其中,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数在2018年极速增长基础上,2019年仍呈现高增长态势,增幅达132.65%。涉商标权纠纷5179件,占31%,下降14.1%。涉专利、技术秘密等技术类民事案件1777件,占10.6%,下降31.6%。特许经营权纠纷985件,占6%,上升54.5%。从地区分布看,案件仍然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南京、苏州两地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占全省法院的52.63%。从国际视野角度看,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持续增多。江苏法院坚持最严格保护理念,依法平等保护涉外涉港澳台主体知识产权,扩大江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影响力,日益成为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信赖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2019年江苏法院新收涉外涉港澳台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52件,上升142%。其中,涉港案件占一半,其他案件当事人主要来源于美国、韩国、英国等发达国家。案件类型主要为涉商标权、著作权纠纷。

最严格司法保护 省高院自2018年11月提出实行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理念后,2019年制定《关于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明确实行最严格司法保护理念的总体要求及36项具体措施,构建与最严格保护理念和要求相适应的审判工作机制。注重权利导向,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审结的苏州蜗牛公司诉成都天象公司等著作权侵权案,系国内首例通过判决明确游戏玩法规则的特定呈现方式可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并认定“换皮”抄袭构成著作权侵权案件。审结焦点公司诉百度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明确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程度及范围,厘清云存储等新技术背景下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边界。注重惩罚导向,发挥惩罚性赔偿惩罚侵权行为、阻止再侵权作生。审结的小米公司诉中山奔腾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依法适生惩罚性赔偿方式,全额支持权利人5000万元及40余万元合理支出的赔偿诉求,这是商标法修订后第一例明确适生惩罚性赔偿制度确定赔偿额的案例,也是适生惩罚性赔偿制度确定的赔偿额最高的一起商标侵权案件,被评为2019年江苏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审结株式会社普利司通诉梁山水浒轮胎公司等商标侵权案,惩治违反诚信原则、恶意注册与国际知名品牌相近似的商标并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牟取非法利益违法行为。注重创新导向,发挥司法激励创新、鼓励创业、保护创造的主导作生。审结上海玄霆徐州分公司诉张某等不正当竞争案,认定作品名称可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划清著作权法领域作者的创作贡献与反不正当竞争法领域将普通作品培育成知名作品的商业贡献界限。注重效率导向,让权利“更快”止损。通过创新审判方式,精简诉讼环节、加快审理节奏等措施提高审判效率,使权利救济更加便捷高效。苏州中院与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合作,探索专利侵权诉讼与无效审查协同审理方式,避免专利侵权案件因被告同步提起专利无效申请而导致进程拖沓。注重诚信导向,加大对恶意诉讼、恶意投诉等不诚信行为打击力度。审结的郑州曳头网络公司与丁某、浙江天猫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先予执行案,被业界称为国内首例“反向行为保全”案。

【环境资源审判】全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环境资源案件9323件,同比增长19.7%。其中,审结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案件34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3件;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422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7件;审结非法采矿刑事案件164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审结污染环境案件348件,其中判处727人刑罚,没收罚金5865万元。全省法院一审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396件,增长23.76%。其中,被判处刑罚2745人,3年以上的131人。新收一审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83件,结案89件。被告单位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某等污染环境案,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等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等3个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首批十件中国环境司法案例;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诉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ZHENG QIAOGENG(郑巧庚)等12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等59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东台市人民检察院诉施圣华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3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度十大环境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类典型案件;江苏省人民政府首次作为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常州德科化学有限公司诉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及光大常高新环保能源(常州)有限公司环境评价许可案,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诉沭阳县农业委员会不履行林业监督管理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等4个案例入选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十大案例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十大案例。

根据江苏生态功能区划分,在全国率先建立“9+1”环境资源审判机制。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跨区划管辖全省环境资源案件。设立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精心保护江苏唯一的世界自然遗产。全面推广“异地补植”“增殖放流”等新型赔偿方式,在全国率先设立海洋牧场司法执行基地,创立长江新济洲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修复基地,打造恢复性司法实践平台。江苏高院与沪、浙、皖高院建立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联合发布长江大保护典型案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审理的第一案,在全国首次判决鳗鱼苗收购者、贩卖者与非法捕捞者承担连带责任,从源头上切断非法利益链,央视等40多家媒体直播庭审;在高邮湖现场审判特大电捕鱼案,农业农村部组织21个省200多位渔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旁听庭审,并集中销毁非法捕捞器材,促进环境司法与执法有效互动。

延伸阅读:

1.在全国率先构建“9+1”环境资源审判机制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办理跨地区案件要求,按照江苏省委部署安排,江苏高院在全国率先构建“9+1”工作机制,以江苏主要流域、区域等生态功能区或生态系统为单位设立跨行政区划的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统一实施,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整体保护和协同保护,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2019年6月28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正式挂牌成立。江苏法院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与行政区划适度分离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在全国法院率先建立相对独立完整的“9+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9+1”机制,其中“1”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成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省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以及管辖不服9个生态功能区基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审结案件的上诉案件。“9”是按生态功能区划分设立的9家基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即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设立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南京、镇江句容市等12个县(市、区);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设立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苏州市(大部分)、无锡市(部分)、常州市武进区等3个设区市的11个县(市、区);在无锡江阴市人民法院设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管辖无锡市(大部分)、苏州市(部分)、常州市(不含武进区)、镇江市(不含句容市)4个设区市的18个县(市、区);在南通如皋市人民法院设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管辖南通市(大部分)、扬州市、泰州市3个设区市的22个县(市、区);在淮安盱眙县人民法院设立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淮安市(大部分)、宿迁市(部分)2个设区市的9个县(市、区);在盐城东台市人民法院设立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管辖盐城市(大部分),南通市(部分)2个设区市的9个县(市、区);在连云港灌南县人民法院设立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连云港市、盐城市(部分)、淮安市(部分)3个设区市的10个县(市、区),以及江苏海域内发生的由江苏海警侦查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徐州铁路运输法院设立淮北丘岗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徐州市(不含新沂市)的环境资源案件;在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设立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宿迁市(大部分)、徐州新沂市的4个县(市、区)。

“9+1”机制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的科学路径、打破行政区划的制约,集聚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发挥流域区域、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集中管辖制度优势,建立起科学高效的审判工作机制、便捷高效的联动互动机制、新型环境资源审判支撑机制,形成中国独特的创新性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对于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引领时代潮流的司法运行新机制,诠释中国生态环境司法理念,贡献环境治理“中国经验”,引领全球司法共同发挥环境治理作用具有推动作用。

(资料来源:省高院)

2.在全国率先设立海洋牧场司法执行基地

连云港中院与该市农业农村局签订设立海洋牧场司法执行基地框架协议,利用生态环境损害赔付资金,在海州湾建立全国首个总面积为4000公顷的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主要用于人工渔樵投放、增殖放流、海藻场建设等新型环境资源损害赔偿方式的实施。海洋牧场司法执行基地的设立,是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的重要举措,对于打造绿色生态渔业,恢复受损海洋生态,更好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资料来源:连云港市政府)

拓展资料·案例

2019年度 江苏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共6件)

1.刘某诉孙某、李某健康权纠纷案

2.南京市高淳区飞达教育技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诉南京市高淳区隆兴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江苏金创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3.张某诉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案

4.杨某、侯某与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站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

5.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恢复原状纠纷案

6.江苏澳吉尔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曾广峰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2019年度江苏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共15件)

入选全国十大刑事案件

(1件)

艾文礼受贿案

入选全国十大民事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件

(1件)

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

入选全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1件)

“新百伦”诉中禁令最高额司法惩罚案

入选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1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首次作为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入选全国法院保护 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2件)

1.张某等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

2.蒋某猥亵儿童案

入选全国妇联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2件)

1.江苏司法机关依法严惩蒋某网络猥亵儿童案

2.江苏撤销监护人资格后支付抚养费案

入选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2件)

1.浙江生活家巴洛克地板有限公司与巴洛克(共中山)有限公司、太仓市城厢镇门迪尼地板商行、福建世象家居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2.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入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首部典型案例集

(2件)

1.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2.郭某、郭某、孙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入选全国法院四大网络犯罪典型案例

(2件)

1.黄某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2.谭某、张某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入选长江经济带

(1件)

被告人姚某等14人污染环境案

【案件执行】全年全省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634028件,执行到位金额1135亿元。省高院、徐州中院、苏州中院、宜兴法院被最高法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巩固扩大“基本解决执行难”三年攻坚战果,推进阶段性攻坚战向常态化持久战转变,实现“六个巩固、三个提高”目标,常态化开展夜间执行、凌晨执行、假日执行5949次,实施搜查17652次、拘留18125人次、罚款3099.8万元,以拒执罪判处163人,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8.3万人次,破解找人、查物、变现难题。完善执行查控机制,借助公安机关人脸识别系统、铁路公路机场进出站预警系统,查控被执行人4293名。完善司法网拍机制,研发网络询价系统,实现评估成本、时间“双归零”;新增司法网拍保证金保险等险种,吸引更多人参与竞拍,提升财产变现率,成交标的24968件、金额559.6亿元,为当事人节省费生28亿元。

推广“一次性有效执行”“无纸化执行”,促进简案快执,提升执行效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98.2%,首次申请执行案件法定期限结案率为90%,同比上升14.8个百分点,平均结案期限缩短35.5天。完善执行案款管理机制,在全国率先研发自动推送系统,向申请执行人实时推送案款到账信息,向执行人员发送预警提示,确保执行案款及时发放。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全面推行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854模式”,实现分权集约运行、全程闭环监管。强化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禁超标的查封财产,探索失信惩戒分级分类和守信激励修复机制,审慎适生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将9.9万名完成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移出“失信黑名单”。完善执行案件监督管理机制,出台系列指导性意见,办结执行异议复议案件16332件,纠正4269件。

【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全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行政案件15358件。王某诉仪征枣林湾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房屋搬迁协议案和崔某诉徐州市丰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案入选全国法院行政协议解释十大参考案例。常州、盐城、镇江等地法院与行政机关开展联合培训,对法律适生疑难问题形成共识,促进执法与司法尺度统一。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效,让老百姓“告官又见官”,让行政负责人“出庭又出声”,通过协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875件。发挥国家赔偿救济功能,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55件。

【审判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 压实院庭长监督职责,制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细化院庭长权力清单和应当主动监督的“六类案件”,确保放权到位、监督不缺位。完善法律统一适生机制,发挥审判委员会重大疑难案件定案把关和专业法官会议参谋咨询作生,推行类案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调整优化省高院民事审判机构职能,出台业务指导性文件29份,发布参阅案例30个,防范“类案不同判”问题。全面完成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精简机构34.9%,实现管理扁平化直接化,推动提升司法效能。

诉讼制度改革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推行律师辩护全覆盖,全年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157次,依法宣告3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和6名公诉案件被告人无罪,裁定准许检察机关撤回起诉116件。加速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工作,推行案件速裁快审,宿迁两级法院全部设立速裁组织,速裁审结数占一审民事案件审结数的65.9%。在全国率先出台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指导意见,南京、苏州法院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为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试点法院。完善调查令制度,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出台专门规定,保障和规范律师调查取证权。

【智慧法院建设】推进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建设,促进司法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全面推广简案文书智能生成和集中送达等系统,以人工智能提高审判质效;研发审判监督和流程风险防控系统,扎牢数据铁笼,提升智慧监管水平。推广苏州中院首创的智能编目模式,撬动电子卷宗深度应生,便利法官高效办案、院庭长同步监管和当事人及时获取诉讼服务。南通中院成立全国首家“数助决策”设区市级实践基地,以司法大数据评估社会矛盾纠纷,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淮安中院繁简分流自动识别系统获评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优秀创新案例。

【审判公开】多渠道汲取人民群众智慧,聘任特约监督员124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82808件。深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公开裁判文书135.1万份,推送审判执行流程信息605万条,庭审直播数量在全国率先突破100万场,13家法院被最高法院评为优秀直播法院。省高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工作,落实审议意见;向政协通报工作,听取意见建议。办结省人大代表建议20件、省政协委员提案16件。建立省人大常委会交办涉诉涉法信访事项办理机制,办理信访事项587件。走访代表委员6422人次,邀请代表委员列席审委会、旁听庭审等3208场28446人次。审结抗诉案件592件,其中刑事案件264件,改判、发回重审126件;民事、行政案件328件,采纳和部分采纳抗诉意见,改判、发回重审、调解等253件。办结各类再审检察建议1140件,裁定进入再审832件,其中采纳和部分采纳检察建议630件。

【诉讼便民服务】以“一次办好”为目标,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系统集成立案、保全、鉴定等多项诉讼服务,实现“一站全办”。全面升级诉讼服务网,并将32项诉讼服务链接入驻政务服务网,实现“一网通办”。69家中基层法院设立24小时自助式诉讼服务中心,徐州、盐城、泰州两级法院覆盖率100%,实现“诉讼服务不打烊”。全面推进跨域立案,构建“家门口起诉”新模式。共网上立案313680件,跨域立案1192件。南京六合法院受理全国首例跨域立案案件,当事人上海起诉、南京立案,仅生10分钟。

【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巡回审判6396次,制作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共663部,上好“法治公开课”;选派939名法官走进校园,举办1260场法治教育讲座,推进法治校园建设。省高院法官创作的《宁海路75号》《整卷少女》获全国法院优秀原创歌曲大赛特等奖。

(省高院 顾鸿昊)

拓展资料·案例

一、2018年江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2019年4月23日,省高院发布)

1.“新百伦”诉中禁令最高限额司法惩罚案

2.涉复杂技术事实认定及权利要求解释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3.涉职务发明认定的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

4.涉高额侵权赔偿精细化厘定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5.涉民生特种设备知识产权侵权认定及赔偿额确定纠纷案

6.涉洋河驰名商标被恶意注册及泛化使用纠纷案

7.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8.涉新闻集合式新媒体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9.涉恶意诉讼构成要件及赔偿标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

10.BT天堂网站影视作品侵犯著作权罪案。

二、2019年江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20年4月22日,省高院发布)

1.网络游戏“换皮”抄袭的著作权侵权认定案(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2.未经许可依画制作苏绣的著作权侵权认定案(曹某诉濮某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3.涉百度网盘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认定案(北京焦点互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4.新商标法修订后国内判赔数额最高的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保护“小米”驰名商标案(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诉中山奔腾电器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5.因恶意申请注册使用商标适用惩罚性赔偿案(株式会社普利司通诉梁山水浒轮胎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案)

6.涉“鬼吹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认定及权益归属的不正当竞争案(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诉张某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7.基于恶意投诉申请先予恢复被删除网络销售链接案(郑州曳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丁某、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先予执行案)

8.明知无正当权利基础仍起诉他人的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案(宿迁市洋河镇天下秀酒业有限公司诉宿迁市洋河镇御缘酿酒厂恶意提起知识产权损害责任纠纷案)

9.企业设计总监与经销商合谋共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被告人林某、沈某、余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沈某娟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职务侵占罪案)

10.特许经营的被特许人假冒特许人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被告人顾某、张某、凌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三、2018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19年5月23日,省高院发布)

1.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诉朱某等人生态环境损害民事公益诉讼案

3.倪某等人跨省向长江倾倒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案

4.吴某等人污染环境案

5.被告人高某等人非法采矿案

6.游某利用环境监管职权受贿案

7.常州德科化学有限公司诉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及光大常高新环保能源(常州)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案

8.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诉沭阳县农业委员会不履行林业监督管理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9.盱眙县检察院诉盱眙县农业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10.镇江市丹徒区环境保护局申请强制执行对江苏华元焦化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四、2019年江苏环境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20年6月4日,省高院发布)

1.何某、黄某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葛某非法采矿案

3.被告人张某等13人及被告单位奥凯公司等4单位污染环境案

4.戚某诉江苏省海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5.扬州市人民检察院诉高某等10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6.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李某等3人环境侵权民事公益诉讼案

7.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诉马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8.徐州迅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诉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环评行政许可及行政复议案

9.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10.周某诉江阴市水利农机局要求撤销限期清除决定案。

五、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隆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徐农公司)分别持有三系杂交粳稻9优418水稻品种的父本和母本。双方相互以对方为被告,分别向法院提起两起植物新品种侵权诉讼。南京中院一审查明,徐农公司和天隆公司生产9优418使用的配组完全相同,都使用父本C418和母本徐9201A。判令该两案双方当事人相互停止侵权并赔偿对方损失。后双方均提起上诉,省高院合并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双方当事人相互授权许可,并相互免除相应许可费,且天隆公司就推广新品种市场成本给予徐农公司50万元经济补偿。

六、郭某升、郭某锋、孙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2013年11月底至2014年6月期间,被告人郭某升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被告人孙某、郭某锋在未经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授权许可情况下,从他人处批发假冒三星手机裸机及配件进行组装,利用其在淘宝网上开设的“三星数码专柜”网店进行“正品行货”宣传,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公开对外销售,共计销售假冒三星手机20000余部,销售金额2000余万元,非法获利200余万元。其辩解称网络销售记录存在刷信誉的不真实交易,但无证据证实,法院未予采纳。2015年9月8日,宿迁中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郭某升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60万元;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郭某锋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七、“小米”商标被侵权案

2015年,中山奔腾公司被核准注册“小米生活”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电炊具、热水器、电压力锅等。2016年起,中山奔腾公司在上述商品、经营场所、网站、域名、微信公众号等处突出使用“小米生活”标识,并从宣传用语、颜色搭配等方面,全方位效仿原告小米科技公司的商业宣传方式。南京中院一审认为,在中山奔腾公司申请注册“小米生活”商标时,“小米”商标构成驰名商标,中山奔腾公司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且具有明显恶意,后果严重,适用惩罚性赔偿,对小米科技公司主张的5000多万元赔偿予以全额支持。中山奔腾公司提起上诉,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八、“花千骨”游戏作品侵权案

《花千骨》电视剧由同名网络小说改编,从2015年6月起在湖南卫视播出。天象公司、爱奇艺公司于2015年同步推出“花千骨”手机游戏。2015年8月5日,蜗牛公司起诉主张“花千骨”游戏仅更换角色图片形象、配音配乐,而在游戏的玩法规则、数值策划、技能体系、操作界面等方面与“太极熊猫”游戏完全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抄袭“太极熊猫”游戏。法院经审理认为,天象公司和爱奇艺公司的“花千骨”游戏对蜗牛公司“太极熊猫”游戏“换皮”抄袭行为构成侵权,判决两公司赔偿蜗牛公司3000万元,并在全国性报刊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九、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第一案

2018年1~4月,被告董某等38人在长江非法捕捞鳗鱼幼苗出售牟利,王某等21人非法收购、贩卖鳗鱼幼苗从中获利。泰州市检察院对王某等59人向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提起公益诉讼,该案是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设立以来受理的第一起案件。

2019年10月18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中央电视台等40余家媒体进行庭审直播,1700余万人在线观看,59名被告当庭就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向全社会公开道歉。法庭审理认为,非法捕捞、收购、贩卖鳗鱼苗行为,严重损害长江渔业资源、生态系统和物种多样性,判令王某等非法收购、贩卖者与董某等非法捕捞者对非法买卖11万余条鳗鱼苗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共同赔偿850万余元。该案是全国首例判令从捕捞、收购到贩卖长江鳗鱼苗“全链条”承担生态破坏赔偿责任案件,入选2019年度全国十大民事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件。

拓展资料·发布

一、江苏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基本情况及特点(2014—2019)

2019年12月,省高院发布中英文双语版《江苏法院涉外商事审判(2014—2019)》白皮书,向国内外展示江苏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工作成绩和经验。

1.基本情况

涉外商事案件数量总体平衡,呈现稳步上升趋势。2014年至2019年10月底,江苏法院共受理一审涉外商事案件7548件(其中涉外案件3615件,涉港澳台案件3933件),受理二审涉外商事案件833件(其中涉外案件481件,涉港澳台案件352件),受理案件数稳中有升;共审结涉外商事案件8107件。办理司法协助案件6286件(其中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仲裁裁决,港澳台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113件);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6788件。

涉外商事案件数量地区分布不均衡,区域差异较大。苏州、南京、无锡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位居前三,占江苏法院涉外商事案件数的64.96%。

纠纷类型多样,案由相对集中。江苏法院受理的涉外商事案件涉及210种具体案由,主要包括借款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进出口代理合同、股权转让纠纷、公司解散纠纷、信用证纠纷等,涵盖跨境贸易、投资、金融等多个领域。纠纷类型的多样化,反映出江苏经济对外开放的广度不断扩展,跨境投资领域不断拓宽,对外经贸方式不断增加。虽然涉外商事案件类型多样,但案由相对集中。国际货物买卖、金融借款、股权转让、融资租赁等纠纷始终占涉外商事案件数的较大比例。

涉外主体地域分布广泛,涉港澳台案件数量较多。近六年来,江苏法院受理涉外国当事人案件4096件,占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总数的49.0%。当事人来自美国、英国、日本、韩国、新加坡、英属维尔京群岛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一半以上的案件主体涉及美国、英国、新加坡等传统贸易伙伴国,这表明江苏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融合不断深化。江苏法院受理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总数4285件,约占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总数的51.0%。江苏是台商在大陆投资最多、台资企业最密集的地区之一。苏台各领域交流合作不断深化,苏台经贸往来密切,投资和贸易频繁,因此江苏法院受理的涉台案件也较多。江苏法院受理涉台商事纠纷2181件,占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总数的26%。

涉外商事案件总标的额较大,个案差异明显。近六年来,江苏法院涉外商事案件收案标的额超800亿元。2014年至2019年10月底,涉外商事案件平均收案标的额分别为578.30万元、764.73万 元、1051.38万 元、828.31万 元、1062.32万元、1448.70万元,呈明显上升趋势。个案最高标的额达26亿元,最少的则只有几万元,个案之间悬殊巨大。涉外商事案件标的额总数的增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江苏跨境投资、贸易活跃度不断上升。

涉外商事案件审判质量良好,发改率较低。近六年来,江苏法院一审涉外商事案件判决结案总数3732件,约占案件总数的49.45%;调撤案件数3363件,调撤率44.56%。一审涉外商事案件调撤率基本保持稳定。涉外商事一审服判息诉率82.9%,上诉率11.04%,二审发改率0.7%,案件审判质量总体良好。因向境外送达等因素,审理期限较长,近六年来涉外商事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为257天。

2.主要特点

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案件增长明显。近六年来,江苏法院审理的涉外商事案件中涉及一半以上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而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商事案件总和,约占江苏法院审理涉外商事案件(涉港澳台商事案件除外)总数的30%。

新型案件不断涌现。在江苏法院涉外商事审判中,国际银团贷款、信用证欺诈、独立保函欺诈、融资租赁、股权回购、企业估值调整协议等新型案件不断增多,且整体诉讼标的金额较高。这一现象从侧面反映随着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日益活跃。

涉外商事案件程序性问题凸现。从总体上看,涉外商事案件呈现出事实查明困难、外国法适用难、涉外送达难等程序性问题。涉外商事案件审理周期较长,不利于及时高效化解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表29 2014~2019年江苏法院涉外商事案件主要案件类型及占比

外商投资类纠纷高发。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外资三法”,对外商管理体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改革,大幅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近年来,外商投资企业隐名股东请求显名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案件不断涌现。近六年来,江苏法院共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1313件。对这类案件,全省法院坚持结合委托投资协议和资金流向事实,努力查明当事人真实意思,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投资权益,增强外商对江苏法治化营商环境信心。

信用证、独立保函纠纷较多。江苏企业在进出口贸易、承接海外工程等领域大量使用信用证、独立保函作为支付手段和融资工具。近六年来,江苏法院共新收涉外信用证、独立保函纠纷一审案件50余件。信用证、独立保函纠纷标的额大,社会和行业关注度高,且需要适用国际惯例、银行金融实务,人民法院能否正确处理该类纠纷,与我国企业、金融机构的海外信用状况,以及“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推进密切相关。

企业“走出去”纠纷增多。近六年来,江苏法院共新收涉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案件54件。由于工程所在国往往地缘政治复杂,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法治环境差异大,由此引发的国际建设工程纠纷也增多。国际工程案件在管辖权、合同效力、工程款结算、外国法查明等领域存在疑难问题,处理难度较大。

国际司法协助需求增加。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商事仲裁理念复杂多元,法律制度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在“一带一路”建设推进过程中,国际商事诉讼和仲裁存在很大风险和不确定性。

二、2019年江苏破产审判情况

2019年,全省法院新收各类企业破产案件 3320件,同比增长 15.64%,呈持续增长态势,占全国同期新收破产案件总量的 13.46%。其中,新收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的企业破产案件 1116件,增长 3.5%。同期,全省法院新收各类强制清算案件 319件,增长 8.14%。全省法院审结各类企业破产案件 2889件,增长 25.66%,占全国同期审结案件总量的 14.64%,结案、收案比总体良性。其中,审结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的企业破产案件 912件,增长 52%。同期,全省法院审结各类强制清算案件 280件,增长 31.46%。

从分布地区看,无锡、常州、南通、连云港、镇江、泰州及宿迁地区各类破产案件收案量同比略有下降,但降幅有限,其余地区各类破产案件收案量较上年有所增加。破产案件收案量超200件的地区包括苏州、南京、徐州和无锡,分别为999件、781件、274件和252件。

从行业看,破产企业集中度相对较高。上年,全省破产企业行业分布广泛,相对集中在化工、制造、建筑、房地产等产能相对过剩和资金杠杆相对较高行业,并呈现较强的地域特点,小额贷款、水务等行业企业也进入破产领域。

此外,破产救治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南通恒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无锡市天然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江苏苏醇酒业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扬州广利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安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创世纪置业有限公司等一批重整、和解案成功审结,使得一些仍具有市场价值的困境企业重获新生。

司法行政

【概 况】2019年是司法行政机关重组后的第一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化职能、队伍、业务等全方位融合,以体制机制改革释放活力,创新推进“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全面推进法治“一体建设”,创造性提出构建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刑事执行“六大体系”,部署实施法治社会“五大体系”、纠纷多元化解“四大平台”、刑罚执行一体化“五项工程”、提高行政立法质量26条措施、规范行政执法“353”行动等。实施新一轮基层基础建设三年行动,强化基层一线实战服务能力。

【法治“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省 召开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完成省市县三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建工作,形成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组织体系。在建立全国首个区域性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基础上,创新推行法治江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监测评价,运生“互联网+”模式,强化法治建设动态管理。创新开展法律实施效果评估试点。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督察体制,推动法治建设纳入地方政治巡察范畴,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专项督查,推动法治责任落地落实。

法治政府建设 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启动首批示范创建申报工作。围绕“高质量立法”,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立法质量的若干措施》,建立重点领域立法项目储备库,推行立法前论证评估、“立法项目主办”等制度,审核修改完成《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19个地方性法规、规章。强化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纠正内容存在违法或不当文件200余件。全面推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建立依法行政工作动态监控互动反馈机制,围绕行政案件败诉等典型问题,强化个案监督和动态研判,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法治社会建设 着眼夯实全面依法治省基础,探索构建多元规范、规范实施、法治服务、秩序修复、信仰培育等法治社会“五大体系”,特别是聚焦基层治理需要,推动行业公约、协会章程、村规民约等“软法”制定和实施,增强法治接受度和渗透力。围绕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五大行动”,梳理复核全国、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162个。实施宪法宣传载体升级、法治文化精品创作等四项工程,创新建设大运河(江苏段)法治文化长廊,通过打造法治文化景观集群、活动阵地等方式,潜移默化提升群众法治素养。

【高质量发展司法行政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法治服务 按照“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要求,打造“法润江苏·法企同行”品牌,开展“千所帮万企”活动,省司法厅、省工商联开展战略合作,帮助企业解决问题2.6万余件,为5255家乡村民企聘请法律顾问。打好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升级战,深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法律战”“法律扶贫”“德法涵养文明”专项行动,联合开展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专项整治。

重大战略法治保障 聚焦“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启动实施促进涉外法律服务发展三年行动,在柬埔寨、埃塞俄比亚、阿联酋、俄罗斯等国家建立“海外法务中心”,全年办理涉外案件6100件,为600余家“走出去”重点企业提供定制服务。着眼打造区域性法治建设新高地,江苏与沪浙皖共同发布《进一步优化长三角法治化营商环境宣言》,签署《沪苏浙皖司法厅(局)2019—2020轮值年度区域合作重点项目》,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管等领域开展立法执法合作。

安全稳定维护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全省开展监管场所安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重点管控、信访稳定攻坚等“六大专项行动”,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保维稳任务,监狱戒毒场所持续安全稳定。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率先开辟监狱“第二战场”,参与“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全年全省司法系统摸排涉黑涉恶线索931条,协助破获重大案件10件,律师代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923件。

【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 率先建成以省、市、县、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居)司法行政服务站为“主干”的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构建上下贯通、功能互补、整体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形成“7×24小时”全天候热线服务模式。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情况,加快整合司法行政内部资源,推进“三台融合”,推动公证、司鉴、仲裁等全面进驻“三大平台”,重点建设以工单系统为核心的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办理平台,实行服务需求统一受理、服务事项统一分流、服务任务统一指派,形成融合联动、一网通办工作格局。完成省市县三级司法联勤指挥中心全面覆盖和联网对接,实现一体化管理、常态化运行。

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 在原有四大类24项基本服务清单基础上,聚焦群众需求,丰富服务产品清单,细化服务事项,大幅增加产品供给。围绕公民出生、成长、退休等,推出全生命周期服务“套餐”。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法律服务员和人民调解员“双微双员”进村组、进楼宇,打造网站、自助终端、微信群、手机App四位一体服务矩阵。开展以司法所、村(社区)法律顾问及法律服务人员为主的“1+1+N”常态化巡回服务,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全年为农民工免费审查生工合同6.13万件,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9万余件,全省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接待群众120万余人次。深化“不见面审批”,92项政务服务事项中,除涉港澳台审批外,其他86项全部实现“不见面”审批。

12月3日,泗洪县司法局组织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普法志愿者到洪泽湖中唯一一座有人居住的岛——半城镇穆墩岛村,开展宪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 陈玉/视觉江苏网

法律服务质量监测 坚持民意引领服务,建立“民意12348”机制,构建回应群众诉求“服务台”,对所有服务事项进行跟踪监测,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实现从服务受理到服务评价的闭环管理。宣传“法治惠民实事”“一地一品”等公共法律服务创新举措和优秀案例,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法润民生”微信群等渠道,将宣传触角延伸到每家每户,提升江苏公共法律服务影响力。

【纠纷化解综合体系建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打造 整合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公证、仲裁、律师调解、人民调解等7种纠纷解决方式,构建覆盖省市县乡村5个层级,行政机关、专门机构、社会组织、民间人士参与的“五纵四横”纠纷化解网络。打造家事、商事、行政、民事纠纷化解“四大平台”和矛盾纠纷分流中心、办理中心、数据中心“三大中心”,形成网上网下、衔接联动、全面覆盖的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截至年底,全省在35个市县建立服务中心,实现矛盾纠纷化解一站式受理。全省建成乡镇(街道)、村(居)两级调解委员会22583个,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238个,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1472个,调解工作室3500个。2015年以来,95%的矛盾纠纷在乡镇以下及行业性、专业性、企事业单位内得到有效化解。选聘律师、公证员、心理咨询师、社会专业人士,以及退休法官、检察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吸纳“五老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和新乡贤等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壮大人民调解工作力量。全省有人民调解员11.7万余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近4万名,专职调解员占33%。

纠纷化解分类建设 围绕“矛盾不上交”目标,构建纠纷化解基层防控、标准责任体系,加强医患、交通、劳动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规范个人调解工作室管理,制定《江苏省个人调解工作室管理办法》。全省建有个人调解工作室1431家,覆盖婚姻家庭、物业管理、交通安全、信访处理、外来务工等15个领域。全面建立县乡两级“老兵”调解组织。全省有老兵调解组织811个,设立老兵调解窗口663个,其中以退役军人命名的调解组织467个,由退役军人担任人民调解员5023名。制定《江苏省行政调解办法》,推动在公安、住建、国土等重点领域及部门设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和工作室,基本实现“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组织”。2019年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纠纷70万余次,调解矛盾纠纷139.6万余件。

纠纷化解质效建设 坚持调解优先、预防为主,推行“调解+公证”“调解+仲裁”“调解+行政复议”等组团式、复合式纠纷化解模式,提升矛盾调处能力和效能。省司法厅、省高院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对接工作的意见》,健全甄别分流、调解前置、分类对接、实质化解等工作机制。全省建成市县两级非诉服务中心109个,在法院、人社、住建、信访等部门建立非诉服务分中心193个,在乡镇(街道)建立非诉服务窗口1021个。2019年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160万件,法院诉前调解案件214716件,同比增长253%;全省有51家基层法院民事案件收案数实现负增长。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全年全省攻坚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近7000件。

【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监狱工作的意见》,统筹推进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的“五大改造”,构建覆盖罪犯改造全过程、全时空的“321”政治改造体系。深化罪犯分押分管分教,初步构建高中低梯度配置、功能完善的现代监狱体系。围绕6个方面30项重点,部署开展驻在式检查问题专项治理整顿,推动监狱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三位一体”,突出分类管控、精准矫治、损害修复、智慧矫正“四个关键”,构建“三期分段、四级管控” 社区矫正管理体系。围绕全国统一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要求,推进戒毒医疗、教育矫正、诊断评估等“四区五中心”实体运行。

【社区矫正】全省现有社区矫正在册人员3万余人。成立全国首个社区矫正损害修复协会,加强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分中心建设,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保持全国较低水平。深化“前置化、协议制、社会化”安置帮教工作改革,省司法厅联合法院、检察等16个部门出台《安置帮教工作办法》。2019年全省刑释人员刑事作案数同比下降14.8%。按照司法部部署,江苏依法提请监狱和社区服刑人员特赦1191人,法院裁定1137人。

【法律援助】全年全省法律援助案件批准数104467件,其中民事71826件、刑事32397件、行政244件。省司法厅联合省高院在全省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率先在全国实现全省范围全覆盖。全年办理通知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30147件,因刑辩全覆盖试点增加18201件,占比60.4%。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协作机制,保障刑事法援案件辩护律师的知情、阅卷、会见、辩论等执业权利。组建“刑事法律援助专家律师库”,综合案件类型、律师专业特长等因素合理指派承办人员,打造法律援助服务品牌。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管,对全省26个市、县(市、区)进行实地质量检查,随机抽取390件法律援助案卷,案件合格率达97.4%以上。全省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推动法律援助由低保向低收入群体延伸,镇江等市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经济困难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区市增至8个,常住人口法律援助案件代理和辩护率达1.22‰。

【司法行政改革】司法行政改革纲要落实 贯彻《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要求,细化任务分解,确定135项改革子项目,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全面提速改革。省审改委审议通过《江苏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全省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制度全覆盖试点,扩大法律援助向低收入群体、特殊群体覆盖面。

指挥中心建设 按照“系统龙头、神经中枢、司法大脑”要求,完成省市县三级指挥中心全面覆盖和联网对接,实现一体化管理、常态化运行。实施新一轮基层基础建设三年行动,深化局所站一体化建设,推行“中心+大队”实战勤务机制,形成实体化实战化工作格局。加强大中小型司法所分类建设管理,创新推行弹性工作制、便民流动服务等举措,全面推开“一所五站点”建设,推动立法民意征集、行政复议联系、公证代办等服务资源向一线延伸。实施司法行政标准化工程,建成涵盖五大类165项内容的工作标准体系。

信息化建设 围绕“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打造以一中心、三门户、五系统、六集群为内容的“1356”一体化智能平台,创新推行法治统筹、业务统管、服务统一、政治统领“4T网上工作法”。推出“智慧小司”“调解小助手”“互联网律所”等应生品牌,加快智慧监狱、智慧戒毒、智慧调解、智慧司法所等建设。构建“四色预警”工作体系,强化预测预警和预防预控,初步构建覆盖全领域、全要素的司法行政“情报系统”。

(省司法厅)

【监狱管理】截至2019年底,全省有成年男犯监狱22所、女犯监狱3所,未成年犯管教所1所,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新康监狱)1所,分布在10个设区市的19个县(市、区);另有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等3个单位。年内,全省监狱依法提请办理减刑案件21535件、假释872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135件。全省监狱实现无罪犯脱逃、无重大狱内案件、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疫情“四无”目标;苏州监狱实现连续38年无罪犯脱逃。省监狱管理局被司法部记集体二等功,并被中央政法委评为“2019年度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监狱安全 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监狱安保维稳重大政治任务,部署开展“建功立业迎国庆、忠诚担当保平安”专项行动和百日安全大会战,按照备战、临战、实战、决战四个阶段,梯次升级监狱安保措施,对安全隐患进行滚动排摸、全面整治、动态清零,构建指挥中心、特警队员、现场民警“一分钟处置”机制,完善与公安、检察、武警部队联防联控机制,开展全省监狱安保誓师动员及合成演练,全面实行战时机制,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成立全省监狱系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导小组,制定落实防范化解监狱重大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风险研判、决策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协同、风险防控责任“四项机制”实施意见,全力抓好监狱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围绕“收得下、管得住、改造好”,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辟监狱“第二战场”,受到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肯定。制定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三年规划,挂牌督办重点隐患项目,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举办首届全省监狱“方源杯”消防业务技能比武,连续13年实现安全生产“零死亡”。

监狱执法 省监狱管理局建立与政法各部门的特赦工作对接沟通制度、全程监督机制,严格执行监狱提请特赦工作程序等规定,依法办理罪犯特赦。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整治活动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专题活动,修订刑罚执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定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集体审议工作机制指导意见,落实重点罪犯减刑假释提级审查制度,推行集中办案模式。加强监狱执法制度标准建设,完成2年为1个周期的制度性文件清理,《监狱监区内务卫生管理规范》《监狱医院设施设备配置规范》被列为省级地方标准。修订罪犯申诉、控告、检举处理规定,建立公职律师参与罪犯申诉案件调查制度,全年接受法律咨询620人次,参与处理案件调查106件次,转递罪犯申诉、控告、检举1523件。全省监狱医院全面加入地方医疗联合体,深化罪犯文明食堂创建,出台罪犯个人钱款管理办法,推行节假日正常安排罪犯会见制度。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省监狱管理局、省高院联合制定《关于规范和加强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工作的意见》,配合检察机关巡回检察,选派125名民警到地方司法局开展互帮共建,组织实施78名罪犯离监探亲,安置帮教衔接工作创出特色。

罪犯改造 省监狱管理局制定《统筹推进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的五大改造实施意见》及考核细则。政治改造上,加强政治大课、节日主题和时事专题教育,开展“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和我的祖国”等政治改造系列教育,出台罪犯改造仪式规范、专档建设规范,构建“321”(指通过深化政治大课类、节日主题类和时事专题类3类教育内容,落实改造仪式和改造专档2项制度规范,健全目标考评、量化考核和综合考绩一套考评机制)政治改造工作体系。监管改造上,制定出台新收犯分流中心管理办法、功能型监区管理办法,修订高度戒备监区管理办法、低度戒备分监狱管理办法,开展监规纪律整顿专项活动,罪犯违规违纪率同比下降25%。教育改造上,制定项目矫正扩大试点和推进内视观想工作意见,开展重点罪犯攻坚转化,深化罪犯危险性评估,稳控高度危险罪犯。文化改造上,制定监区文化改造“七个一”工程建设规范,加强文化中心和融媒体平台建设,举办节日主题帮教和宪法宣传周监狱开放日活动,常态化开展阳光帮扶。劳动改造上,强化罪犯职业技能菜单式培训,办好监狱文化技术学校。

监狱建设 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桥林警校项目纳入省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建成运行,边城等监狱单位扩改建重点建设项目进展顺利。制定智慧监狱建设推进方案,突出抓好省监狱管理局云数据中心建设、智能管理大平台优化、物联网感知系统、大数据分析系统开发应生、网络信息安全等5项工作,全省14所监狱被司法部命名为“智慧监狱示范单位”,江苏监狱智能管理大平台获司法部首届“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优秀示范案例大比武一等奖。

( 省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截至2019年底,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有强制隔离戒毒所8个,另有1个戒毒康复所,与省太湖戒毒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运行机制。完善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衔接机制,优化市县乡三级后续照管服务网络。

场所安全 部署开展“迎国庆、防风险、保平安”专项行动,组织“驻在式”“推磨式”督导检查,完成“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活动等重大安保任务,戒毒场所保持持续安全稳定,实现场所安全“六无”目标。服务平安江苏建设和禁毒斗争大局,主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清零”“清库”“清隐”行动,排查网上追逃人员6人。推进智慧戒毒建设,“1+3+1”智慧戒毒大平台获司法部“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优秀示范案例大比武三等奖,省方强戒毒所、省太湖戒毒所、省东海戒毒所、省句东戒毒所、省女子戒毒所被司法部命名为“智慧戒毒所”。

教育戒治 推行统一戒毒工作基本模式,基本形成区域设置规范、标识明显、期区对应、运行有序的戒毒工作流程。推进戒治方法集聚融合,累计开展内观戒治70期,参训戒毒人员467人,经颅磁刺激康复治疗1367人;推广运动戒毒,举办运动戒毒专家论坛,省戒毒管理局、南京体育学院联合成立省级重点实验室和7个分实验室,聘请专家顾问26名。推进戒毒案例编报和教育矫治资料库建设,“12348”中国法网案例入库数、首批教育戒治专家入库数、教育戒治精品课程数均居全国戒毒系统首位。健全社会帮扶救助机制,举办法律援助41场次,开办创业培训等各类技能培训项目17个,3604名戒毒人员取得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加强解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省禁毒委印发《关于推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与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培育保持戒治操守“千人工程”。

戒毒医疗 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医疗工作的意见》,6个省属强制隔离戒毒所全部取得戒毒诊疗资质,省太湖戒毒所、省东海戒毒所完成康复诊疗科目注册登记。深化戒毒医疗合作,与社会医院共建立医联体12个、医学专科联盟11个、戒毒人员“专生病房”8间,6个省属强制隔离戒毒所全部建立远程医疗会诊系统。规范戒毒医疗工作,落实疾病预防工作措施,严格执行入所体检、值班坐诊、巡诊会诊制度,成功处置突发病例1039人次、抢救突发危重疾病51例。

戒毒执法 编制戒毒业务标准12项,摄制民警一日值勤规范、戒毒人员一日戒治规范教学片,深化戒毒工作规范化建设。检察机关开展检察监督24次,推动检察监督制度化常态化。制定《戒毒场所所务公开工作规范》,戒毒人员行为表现考核、诊断评估等执法事项实现网上流转,规范戒毒执法工作。全年办理戒毒人员提前解除2949件、所外就医51件。

(省戒毒管理局)

信访

【概 况】2019年,全省信访形势呈现总量趋稳、结构向好、秩序规范态势,信访事项“四率”创历史新高;“网升访降”的信访结构更加优化,越级进京访批次和人次同比分别下降16%和16.7%,到京非接待场所有关人员下降33.1%;重大活动期间保障有力,实现不发生大规模进京集访,不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省内集访事件,不发生因信访矛盾引发有重大影响的个人极端事件、网络舆情事件“四个不发生”工作目标。年内,省市县三级信访部门按期完成机构改革任务,领导班子和工作力量进一步充实,形成职能优化、人岗相适、协同高效局面。全省118个市县级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建成“人民满意窗口”,建成一批环境优美、管理规范、便民高效的窗口和平台。深化“争创人民满意信访部门、争当人民满意信访干部”活动,全省信访系统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

【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加快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全省信访系统法治信访理念更加彰显、信访法律制度更加健全、信访工作行为更加规范。

依法分类处理 有序推进依法分类处理工作,38家省级机关部门对法定途径清单重新梳理并向社会公布,汇编依法分类处理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以案晰理”,强化有权处理部门和信访群众“双向规范”。制定《群众来信办理工作规范》《群众来访接待工作规范》《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范》《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规范》《“人民满意窗口”创建规范》《复查复核工作规范》,推进法治信访建设。

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公职律师队伍,重要事项主动征询法律意见建议。市县两级信访部门推广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经验,运生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等力量,共同做好释法明理、教育引导等。

普法宣传 把宣讲信访法律法规、告知信访权利义务作为接待群众来访必要内容,做好日常法律宣传。邀请法律专家进行讲座指导,印发《信访干部法治培训教材》,开展经常性学法活动。以第二个“宪法宣传周”为契机,在全省信访系统开展信访法治宣传月活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生法氛围。

源头参与 省信访局对省有关部门制度文件出台前的征求意见稿,结合信访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为信访工作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初信初访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信访积案化解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大力推行让群众合理诉求“最多访一次”工作的意见》等,整体架构信访工作的“四梁八柱”,健全完善具有江苏特色的法治信访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矛盾。

【信访体制机制建设】围绕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把握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访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要求,探索与新时代新要求相适应的信访工作体制机制。

信访工作标准化建设 制定发布涵盖受理办理、交办督办、复查复核和接访场所建设等主要业务领域和各个环节的业务规范,对相关工作流程作出明确规定,其中《“人民满意窗口”创建规范》被纳入省地方标准,是信访领域首个省级地方技术标准。制作发布江苏信访形象标识,提高江苏信访工作识别度和社会公众认同感。分层分级开展信访干部全员培训,编印“信访标准化”简易读本,各级信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专题对标准进行系列解读,推动各级信访部门增强标准意识和准确把握标准。选定14个县级信访部门作为示范点,开展标准化建设示范创建,推进业务标准贯彻实施,提高业务标准和工作效率,推动全省信访“四率”水平提升。2019年,全省信访部门及时受理率99.89%、按期办结率99.92%、信访群众参评率97.04%、群众满意率98.81%,均创历史新高。

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 发挥“互联网+”功能,省市县三级信访部门在接待场所开辟自助专区,信访群众通过智能机器人可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在基础较好的社区、乡镇建立网上信访代理点,方便群众了解办理流程和结果。互联网成为党委政府与群众交流沟通、为群众排忧解难的重要途径。深化信访信息系统运生,上线运行“阳光信访”信息系统智能版,与省政法网格化系统、省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等省级机关业务系统对接,通过统一接口、完善机制,实现数据整合、资源共享,提高信访工作整体效能。编制三年建设规划,按照“便民利民、减负增效、运转高效、安全可靠”总体要求,规划生三年时间建设江苏省“互联网+智能信访”工程,推动实现“阳光信访”系统、视频接访、远程管理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群众反映诉求更加便捷。

信访工作机制建设 完善信访形势研判机制,常态开展矛盾分析,每月定期综合研判,针对集资融资、房地产等矛盾多发领域组织专项研判,重大活动和敏感节点实行战时研判,增强信访工作前瞻性主动性。建立重要信访情况函告机制,对一段时期内信访问题突出、矛盾风险隐患较多的地区“点对点”通报情况,先后给进京到省访问题突出的8个设区市党委、政府发函提醒,对12个县(市、区)进行视频约谈,压实属地责任、推动矛盾化解。建立动态督查督办机制,将视频巡查与市县两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百县千案”化解工作相结合,推动全省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参与率全面提升,全年市县两级党政主要领导接访下访化解疑难信访问题931件。

【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全省全力攻坚化解信访突出矛盾,全年排查交办的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四大重点”案件办结390件,化解355件、化解率达88.3%。完成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要任务期间信访保障任务。常态推进积案化解,省市县三级信访部门标识入库、动态化解积案1495件,有效化解率96.1%。在全省组织开展以化解矛盾、化解心结、化解困难、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为目标的“三化解一规范”专项行动,排查交办信访事项7687件,综合施策化解5504件,集中攻坚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矛盾451件、“三跨三分离”信访问题63件。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入驻期间,全省信访系统双休日开门接访,甄别、分流转送群众来信3万余件。

(省政府信访局)

仲裁

【概 况】截至2019年底,全省有仲裁委员会13家,仲裁委常设的办事机构(秘书处或办公室)均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仲裁委员会的主任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南京配备专职副主任(副局级),其余均是兼职副主任。常设机构规格为1个正局(南京)、9个正处(无锡、徐州、常州、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宿迁)、3个副处(苏州、南通、泰州)。全省全年受理仲裁案件8926件,同比增长46.02%,标的金额187.59亿元,下降35.42%。

【互联网仲裁】加强仲裁行业信息化建设,推进仲裁办案系统的普及,发展互联网仲裁业务,提升仲裁办案效率。南京、常州、盐城3家仲裁委员会全面上线互联网仲裁办案系统,全年受理互联网仲裁案件208件。

(省司法厅)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2019年,全省各类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和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32748件。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处理争议案件138304件,同比增长14.97%。其中,立案受理争议案件85452件,增长5.96%;审结争议案件84873件,结案率98.59%。从企业类型看,发生在私营企业的立案受理争议案件占立案总数91.13%;从争议诉求看,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案件占立案总数38.79%,居首位;涉及经济补偿、赔偿金、违约金的争议案件占立案总数33.68%,居第二位;涉及社会保险的争议案件占立案总数16.59%,居第三位。全省企业调解组织、乡镇(街道)调解组织、机关事业单位调解组织以及其他调解组织共调处争议案件94444件,同比减少7.56%,调解成功率79.4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表30 2019年度江苏省各设区市仲裁情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建立和完善“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考评,加强乡村土地承包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化解涉土矛盾纠纷。全年全省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共调处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22467起,其中,调解纠纷21316起,仲裁纠纷1151起。仲裁纠纷中,和解或调解847起,仲裁裁决304起。

(省农业农村厅 韩欣池)

【“三省一市”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审理研讨】11月26日,为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提升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质效,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负责人,在常州召开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审理意见研讨会。会议对长三角区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理中面临的疑难问题进行研讨,制订《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审理意见研讨会纪要》,开创长三角区域的裁审衔接与业务交流新格局。会议就八个方面问题达成共识:劳动者与生人单位就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发生争议,请求权的时效以及起算点的认定;劳动者的生工管理涉及多家生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主体的认定;因不可归责于生人单位的原因,生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生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处理;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但双方实际订立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其效力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视为生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生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生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诉求的处理;生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有效性认定;在规章制度未明确规定或者制定存在程序瑕疵、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情形下,若劳动者存在明显过错,对生人单位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的认定;生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全国范围”“长三角区域”等宽泛工作地点的,该约定效力的认定。

【南京—香港调解论坛】10月25日,江苏省仲裁发展促进会、南京仲裁委员会与香港联合调解专线办事处共同在南京举办“南京—香港调解论坛”。论坛就商事调解的应生、优势与培训进行交流。南京地区及周边仲裁机构、高校、银行业、律师事务所和企业界的法律人士近150人参加论坛。“南京—香港调解论坛”就如何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如何让商事仲裁与调解等方式更多为市场主体所利生,以更好打造宁港两地便利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展开交流讨论。来自南京和香港的各界法律人士从宁港两地调解实践入手,探讨包括调解在仲裁领域的创新发展、非诉讼争议化解机制的时间探索、宁港两地商事调解与“一带一路”的前景与发展、商事调解与诉讼、仲裁的衔接等多个前沿热点问题。

(苏 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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