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研院所技术转移特征研究
2020-03-24余鲭鲭王昱欢
许 轶,许 婧,余鲭鲭,王昱欢
(1.中国科学院成都文献情报中心,四川成都 610041;2.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四川成都 610065)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出台《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法〉若干规定》,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和《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明确指出要“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在推动技术转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与转化应用”“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结合发展定位,紧贴市场需求,开展技术创新与转移转化活动”,构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科研院所作为源头创新的主力军之一,是我国技术创新的重要驱动力,肩负了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使命,已成为我国构建技术转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18》数据,2017年,我国各级科研院所数量达3 547家,研究人员46.2万人,研究费用2 435.7亿元,其中政府资金2 025.9亿元,产出专利56 267件。
专利是科研院所创新活动重要的产出成果形式。专利运营是科研院所向外技术转移的重要途径。当前科研院所专利运营方式主要包括转让、许可、质押及投资等[1]。专利权转让通常包括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移。专利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允许他人在一定条件下实施其专利技术并从中获益。专利权质押是指用专利技术做质押来进行融资。专利投资指专利权人凭借专利技术作为资本股份投入企业经营。相对于专利投资等其他方式,专利许可、转让和质押数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可较全面地反映科研院所的技术转移活动。近年来科研院所已积累了大量专利技术,但专利的转化实施率较低,研发产出和社会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如何发挥科研院所在创新领域的基础性作用,促进高水平、实质性的产研结合,已成为政府、科研院所以及企业的相关决策者急需解决的难题。分析科研院所技术运营现状和特征,对相关部门掌握当前我国科研院所技术转移规律并制定针对性政策具有现实意义。
目前对专利技术转移的研究以高校为对象的较多,针对科研院所的研究相对较少,且多集中于影响因素、模式探索、绩效评价等方面。对于科研院所技术转移过程影响因素的研究发现,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是一个多主体参与、多要素协作的复杂过程[2]。缺乏稳健的激励保障体系、企业技术吸收能力不足、技术转移人才缺乏、科技转化意识淡薄、产研信息不对称等因素降低了转移效果[3-5],而区域间地理距离、技术距离、政策距离、经济距离的不同导致转移程度存在差异[6-8]。有学者以国内外领先的科研机构为案例,从具体操作层面探讨了科研院所技术所有权归属[9]、职业化技术转移办公室运行[10]、技术转移考核和收益分配[11],加速服务网络建设[12]等关键问题。科研机构的专利转让合同及收入、许可合同及收入、初创企业数量成为评价科研机构转移转化绩效的重要指标[13-15]。
鉴于针对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活动的定量研究较为罕见,难以为目前急需的技术转移增速增效提供数据支撑,本研究通过量化分析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活动,强化科研机构在技术转移体系中重要作用的理解,在此基础上研究我国科研机构专利运营的活动特征和规律,以揭示科研院所技术转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提升我国科研院所产业化能力和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支撑。
1 数据及处理
本文以Incopat收录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2008—2017年的专利许可、专利权转让、专利质押交易备案数据为研究对象,从中提取专利申请人为中国科研院所的数据(26 217件)作为研究样本。检索时间2018年5月20日。
专利被许可人、受让人和质权人所在省区市信息,主要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地方网站的法律状态变更公告,对专利样本逐一进行搜索和判断来补充。
此外,由于1份专利交易备案合同可能涉及多件专利,1件专利也可能因发生多次许可、转让、质押事件而出现多次备案的情况,本文统一将专利数量而非专利合同备案数量作为科研院所技术交易数量的统计值。
2 我国科研院所专利运营情况分析
2.1 年度趋势
2008年以来,我国科研院所专利运营数量整体呈增长趋势(图1),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
图1 2008—2017年我国科研院所专利运营数量年度分布
第一阶段(2008—2013年),科研院所专利运营积极性高涨,专利运营数量增长迅速。究其原因,一是相关政策的出台加强了对科研院所专利技术转移的激励,2008年《科技进步法》修订版正式实施,同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发布,以及北京、上海、深圳、南京等城市相继出台的具体激励与保障措施,加快了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步伐;二是受2008年经济危机影响,企业面临的激烈竞争压力提高了对以专利为代表的技术创新的需求。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的专利运营数量增幅超过50%,深入分析发现,这一突增主要来自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尤其是国家电网公司及其下属研究机构之间的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转让,约占当年科研院所专利交易总量的35%。
第二阶段(2014—2015年),专利运营数量出现回落,增速为负。但总量依然高于2012年以前的运营数量。
第三阶段(2016年至今),科研院所的专利运营数量增速提高,这主要是由于随着近年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或修订),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日益活跃,尤其在2016年1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修订版发布后,不再允许“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而将“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作为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的认可方式,这可能是引发2016年我国本土专利转让数量快速上涨的主要原因之一。另一原因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倡导以创新引领经济发展,企业提升竞争力及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的需求上升,对专利技术的需求也随之增加。
2.2 专利运营方式分布
我国科研院所专利运营方式以专利权转让(包括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为主(表1),技术需求主体更倾向于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得专利权。专利转让意味着专利权属的完全转移。获得专利权后,受让人一方面可以自由利用专利技术或进行二次开发提高产品竞争力,也能以许可、制定标准、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形成专利联盟等形式进一步对专利权加以利用。因此相比仅拥有技术使用权的许可而言,虽然转让的价格会更高,但是企业更倾向于以拥有全部权利的转让方式来获取专利技术。而专利质押一般作为贷款的补充担保方式,实际操作困难,故数量较少。
表1 2008—2017年我国科研院所运营专利类型
我国科研院所运营专利类别以发明专利为主(70.27%),这与专利的质量和价值有关,更好稳定性、更长保护期和更高价值的发明专利更受技术接收方的青睐。外观设计专利运营占比虽然较小,但其作用不容忽略。科研院所在制定创新成果保护策略应综合考虑,以发明保护技术的同时加以外观设计保护,对创新成果的技术和外观进行全方位保护,以在专利交易中获取最大利益。
2.3 国民经济行业分析
从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来看(图2),我国科研院所运营专利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其次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中主要集中在仪器仪表制造业(17.3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4.04%)、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13.73%)、医药制造业(10.05%)、通用设备制造业(9.74%)、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9.01%)等高新技术行业。
图2 2008—2017年我国科研院所运营专利所属行业分类
3 我国科研院所专利运营特征分析
本部分从专利技术领域分布、专利技术产业化速度、专利技术流向三个方面对我国科研院所专利运营特征进行分析。
3.1 专利技术领域分析
本文参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技术对照表[16],分析我国科研院所运营专利的技术领域分布(表2)。整体来看,测量、电气工程、材料、化学、医药等高技术领域的专利运营活动十分活跃,这是由于随着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核心驱动作用的提升及专利保护制度的完善,上述高技术领域对专利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伴随着技术流动的专利运营活动愈发活跃。
不同专利运营类型中各专利技术领域的占比分布发现,转让专利排名前5的技术领域是测量,电气设备、电气工程、电能,基础材料化学,土木工程,药品;许可专利排名前5的技术领域是测量,其他特殊机械,材料、冶金,基础材料化学,化学工程;质押专利排名前5的技术领域是化学工程,药品,材料、冶金,基础材料化学和测量。可以看出,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会影响专利运营方式的选择。应用类技术,如测量、电气工程等应用类技术易于技术接收方对价值进行精确评估和实施,多采用转让或许可的方式;化工、药品、材料更多涉及产品配方或制备方法等专有技术,专利权人更倾向于自我持有,通过质押的方式获取收益。
表2 2008—2017年我国科研院所运营专利技术领域分布
3.2 产业化速度分析
专利运营时滞表征了专利技术产业化速度,计算公式为:
专利运营时滞=专利许可合同生效时间(转让合同备案生效时间或质押生效时间)-专利申请时间
运营时滞越短,说明产业化速度越快,专利运营的效率越高。整体来看,我国科研院所专利运营时滞较稳定(表3),但在2012—2014年间明显缩短,结合图1分析,可能是由于此阶段出台的高新企业认定办法等相关政策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表3 2008—2017年我国科研院所运营专利技术产业化速度 单位:年
表3(续)
从不同专利运营方式来看,专利质押时滞最长,这是由于质押是将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标的物,意味着被质押的专利技术必须具有可被市场证明的经济价值,为了降低风险,质权人在接收专利质押时更为慎重,宁愿选择技术新颖程度相对较低但经济收益更有保障的专利,且质押的审核周期也更长。
专利转让时滞小于许可时滞,是由于转让的形式较灵活,交易双方可根据需要快速达成协议。深入分析发现,目前我国科研院所存在多种专利转让方式。例如专利申请权转让,一般发生在专利申请前或申请中,合同签订周期较短;共享专利权转让是另一种较为灵活的专利权转让方式,指专利权人可以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增加专利权人,在不丧失专利权的前提下,将技术共享出去,这样的方式对于专利权人来说不需要将专利权完全转移出去,而技术购买方所支付的成本也比购买整个专利权低,交易双方可更易于快速达成协议。
3.3 技术流向分析
图3分别统计分析了2008年和2017年我国科研院所专利技术输入和输出的流向特征。总体来说,我国科研院所专利运营的空间分布具有高度稳定性和统一性,即东部省份的科研院所专利运营始终比西部省份活跃。本土技术转移是主体,2008年仅向国外机构转让1起,2017年则没有。
2008年,我国科研院所的省域间交易行为较少,大多发生在区域内,平均技术自给率为53.1%。北京作为科研院所的集中区域,专利运营量位居首位,其次为上海、广东、辽宁和江苏。北京、上海和辽宁技术自给率70%左右,与省外主体发生的专利运营活动较少,技术输出率均不足17%。广东和江苏专利技术引进活动较为活跃,技术输入率超过40%。
与2008年相比,2017年科研院所专利运营更加频繁,技术自给率整体下降(48.2%),省域间技术流动更为活跃。北京及东部沿海省份(广东、江苏、上海、山东、浙江、天津)专利运营活动频繁,湖北、吉林、辽宁、安徽、陕西、河北等省份成为专利运营的第二梯队,西部省份依然落后。从技术输出方来看,北京的技术输出量大幅上升,跃居全国第一;其次是江苏、广东、浙江。从技术输入方来看,主要集中在企业较多、专利技术需求较大的经济较发达地区,如上海、山东、浙江、广东和江苏。
图3 2008年和2017年省际科研院所运营专利技术流向
4 结论与启示
研究结果显示,在2008—2017年间:(1)我国科研院所专利运营数量快速增长,且更倾向于专利权转让的方式;运营专利以发明专利为主,且集中分布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高技术领域的专利运营活动愈发活跃;易于技术接收方对价值进行精确评估和实施的应用类技术多采用转让或许可的方式。(3)专利转让形式较为灵活,具有更短的产业化时滞;质权人为了降低风险,倾向于选择技术价值已被证实的专利,因此质押专利产业化时滞最长;(4)东部省市的科研院所专利运营始终比西部省市活跃,输入地区主要集中在企业较多、技术需求较大的经济较发达地区。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1)科研院所作为创新成果的提供方,应提升专利质量,加强专利布局,从源头解决专利授权后的转化和运用瓶颈;建设专利评价体系,建立专利分类分级管理机制,优化专利运营管理。(2)通过评价导向和资源配置,激活研究机构和发明人专利资产转移转化的意愿和能力,制定能够充分调动发明人、科研院所积极性的收益分配制度。(3)科研院所应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业的供需互动,开发多样化专利运营模式以满足技术接收方的需求,实现企业与科研院所的有效对接,缩短产业化周期,构建良性、循环发展的创新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