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的法律监督推进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0-03-23冯键
冯键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部署,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提出了构建新时代四川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重大举措。对检察机关来说,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要做到统一思想,立场坚定,抓好落实。统一思想,就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四中全会的历史地位和重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增强贯彻执行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立场坚定,就是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抓好落实,就是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工作任务和“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要求,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转变监督理念,调整监督重点,提升监督能力,用高质量的法律监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四川城乡基层治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谈谈对“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的四点体会。
第一,与时俱进更新检察监督理念。“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首先要解决监督理念问题。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要求更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面临的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已经从“能不能”“有没有”转变为“好不好”“优不优”的更高层次。于欢案、昆山反杀案等案件引发“全民围观”,往往不是事实认定或者司法程序出了问题,更多的是因为简单办案、机械司法而遭受舆论不满,没能实现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这就要求检察工作需要打破单纯就案办案思维,不断更新监督理念,不仅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还要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朴素的感情和社会价值判断等层面来综合考虑。
在当前检察工作中,一是要坚守客观公正立场。检察机关在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时,只有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才能真正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要客观公正地审查案件、适用法律和进行诉讼活动,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既要严惩犯罪,也要保护无辜。二是要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要在办案中实现,在办案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体现法律监督。将司法办案延伸到参与社会治理,作出与社会伦理、民众心理诉求合拍的公正处理决定,发出高质量的检察建议,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三是要将矛盾化解贯穿办案始终。要立足于办案,树立抗诉改判是成绩、和解息诉也是成绩的理念,将矛盾化解、社会关系恢复作为更高的公正标准,对于能够实现监督效果、消弭分歧的诉讼外和解、司法救助等手段,可以依法灵活使用,在检察环节就起到定分止争的作用。
第二,围绕中心大局彰显检察使命担当。“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核心是要主动服务大局,精准服务民生。为发展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也是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牵引。检察机关要始终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城乡基层治理提供法治保障,努力向人民提供更实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要以县检察院为阵地建好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建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将检察服务的触角向社区、乡村延伸。进一步把扫黑除恶、平等保护民营经济、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等工作做深做实。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将扫黑除恶与打击毒品犯罪、脱贫攻坚统筹起来,促进基层长效常治机制建设。要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0条措施和省检察院“川检10条”,严格把握逮捕必要性和起诉标准,对民营企业家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严防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注意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继续推动检察工作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不仅要用好司法救助资金扶贫,还要强化其他检察业务的深度参与、精准服务。发挥好省内外生态检察协作机制作用,增强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效。要深刻领会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我们办的不仅仅是案子,真正是办当事人的人生”的指示,落实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过程答复工作。
第三,切实发挥好检察监督办案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重点是要把握主责,聚焦主业,履行好四大检察职能,用多元化的检察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体会到公平正义,从而发自内心地崇尚、遵守、捍卫社会主义法治,促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在刑事检察方面,要更加注重对人权的法治保障,防止冤假错案。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罪重的各种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对于公安、司法机关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强制,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严防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严防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和获得法律帮助权。要更加注重对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制约。伴随着检察官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主导责任的落实,检察官自由裁量的空间更大了,被围猎、干预、影响会明显增多。要针对这些廉政风险完善办案规范,明确程序流程,让检察官办案有规可循、有规必循、违规必究、自律与他律并重。要更加坚决排除对检察权的各种干预。人民群众对通过“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等干预执法司法案件的现象深恶痛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不仅败坏司法机关形象,更有损法律尊严。检察机关自上而下正在严格排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情况,有一件就要登记一件、报告一件,就是要坚决排除各种非法干预,坚决排除各种潜规则,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在民事檢察方面,要更加注重矛盾纠纷的化解,注意运用经济手段化解经济纠纷,争取在检察环节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办案中加强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发挥客观公正的优势,运用协调、调解、磋商和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要更加注重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促进社会组织和公民守法,从而使民事检察更好地融入国家治理和法治构建,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
在行政检察方面,要紧盯案结事未了、有矛盾化解可能的行政申诉案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要更注重精准化监督,及时发现国家治理中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充分运用检察监督手段促进依法行政,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在公益诉讼方面,检察官肩负着“公共利益代表者”重要职责。省检察院2019年设立第八检察部专司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并强力推进。2019年,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五大领域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73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5012件,起诉446件,立案数、诉前程序数、起诉数分别是2018年的2.3倍、2.2倍、2.6倍(单独起诉数为2018年的12.3倍),办案各项指标位居全国各省市前列,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看到,损害公益问题涉及面广、危害大,在把法律明确赋权领域的案件办好、办扎实的基础上,检察机关正在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国防和军事利益、扶贫等领域公益损害问题进行研究,“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对案件中反映出的制度建设、治理能力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第四,巩固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关键是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向改革要动力推进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近几年来,检察机关一直处在改革叠加、职能调整、机构重塑的重要时期,作为检察改革的关键,司法责任制改革贯穿于各类改革始终。现阶段,巩固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重点是推进各项配套改革的落地落实,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最大限度释放改革在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能力上的效能。
内设机构改革,是检察机关从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出发,按照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和案件类型对机构进行的整体布局调整,是“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组织保障。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的关心支持下,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已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已经形成,总体运行平稳。但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基础薄弱,如何充分发挥内设机构改革的效能,推动基层民事、行政检察的发展,在检察环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还需要认真思考。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全省检察机关已全部完成。检察机关现在有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等多类人员,各类人员的待遇和上升途径也都有了差别,如何充分调动检察各类人员工作积極性,做到人岗相适、各归其类、各展其才是检察机关面临的新问题。首先要分类做好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分类管理上做到严格管理,不搞“旋转门”,不能利益均沾,严格员额的进出标准。二是做好职务职级并轨工作,调动各方面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形成良性的竞争机制,促进检察官履职尽责办好案。加强对检察官的监督制约。三是持之以恒从严治检,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检视出的问题,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大力提升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今后,全省检察机关将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把全会精神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为四川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安宁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责编/裴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