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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视域下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本质探析

2020-03-20张春秀

理论导刊 2020年3期

摘 要:现有的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本质研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认识论”观点和“价值论”观点,但两种观点均不能有效回应社会与个体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主张。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强调,实践是思维的起点和归宿,要始终坚持个人与社会相统一的价值取向,坚持关系性、过程性思维路径。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视域下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本质表现为三维有机统一体,即实践基础上认识和价值维度的有机结合、价值判断和价值建构维度的内在融合、社会与个人维度的动态和谐。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三维本质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20)03-0113-05

基金项目:2019年中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培育发展基金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获得感及其提升路径研究”(ZYMY201901);2019中北大学教学改革重点项目“强化过程性评价,打造思想政治‘金课”(ZD201924);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专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视域下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研究”(ZB201526)。

作者简介:张春秀(1975-),女,太原人,中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

“如果不研究矛盾的特殊性,……也就无从辨别事物,无从区分科学研究的领域”[1],本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特殊矛盾和特殊依据。科学界定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本质,是思想政治教育评价实践和理论发展的逻辑起点,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基础理论研究须解决的瓶颈问题之一。虽然学界不乏真知灼见,但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本质并非凝滞不变,而应紧随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新特点,适应思想政治教育新时代新挑战,不断生成发展。这就要求我们,要立足现有研究,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视域下重新审视并诠释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本质。

一、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本质研究现状与评析

(一)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本质研究的主要观点

我国于1984年设立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后,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本质的研究,学界先后出现如下观点:“效果论”,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是对思想政治教育效果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2];“方法论”,强调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既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部分,本身又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有效方法”[3];“活动论”,将思想政治教育评价定性为“做出定性评述和定量估价的活动”[4];“认识论”,将思想政治教育评价视做主体判断思想政治教育满足主体发展的效用及程度的认识活动[5],也有研究者将之进一步界定为“特殊的价值认识活动”[6];“反馈论”,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是“信息反馈的基本方式之一”,反馈目的是“发扬成绩、总结经验和克服错误[7];“价值论”,视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为价值评价,即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和结果进行价值判断[8] 等。其中,传播最广且最具有代表性的是“认识论”和“价值论”观点。

(二)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本质研究代表性观点评析

“认识论”和“价值论”观点,都是社会发展特定时期的产物,代表了对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本质研究发展的不同阶段。

“认识论”观点出现在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研究早期。与早期教育评价研究建基于既有的反映论框架相一致,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也侧重对客观事实的反映和把握,关注研究对象的客观性存在,追求科学性、一元性评价结果。思想政治教育评价必须以对客观事实的认知为基础,否则评价(价值反映)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但思想政治教育本身承担社会与个人需求满足的双重使命,应是社会与个体价值的统一体。若用一元真理标准去衡量评价思想政治教育的多元价值,其结果不是忽视个人的思想政治教育“获得感”,就是降低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实效性,终归是缩减其应有的价值丰富性和全面性,无异于削足适履。

“价值论”观点的出现是价值哲学研究繁荣的伴生物。一些思想政治教育学者从价值论视角审视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本质,将其界定为对思想政治教育与相关价值主体的价值关系进行判断。这一思路以价值选择和判断为核心,集中反映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揭示、实现、評判、创造价值这一本质层面,凸显思想政治教育中被遮蔽的个体主体性及其价值需求,有效弥补“认识论”观点的不足,得到广泛认可。但“价值论”观点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是:谁是价值主体?思想政治教育应满足谁的价值需求?对这个问题把握不当亦会走向极端。比如一些学者强调价值主体多元性、凸显个性化时,走向完全遵从个体选择的另一极端,否认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存在普遍规范和共同标准,也否定了思想政治教育本身具有的意识形态权威性。其做法貌似尊重个体价值,实质上取消了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规范性、全面性乃至必要性。同时,目前的“价值论”观点也并未凸显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作为价值判断的过程性或者形成性特征,导致出现“一评定终身”等困境。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价值论”思路不能有效应对社会与个体在思想政治教育价值主张中的矛盾分歧,对如何做出社会和个体各方价值主体均认可、满意的价值评价、价值选择,存有疑虑、缺乏信心。

因此,“认识论”和“价值论”观点都对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本质进行了有益探索,为我们进一步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本质奠定基础。但是这两种思路又受限于其发展阶段和赖以构建的理论基础,不能全面回应社会与个体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主张,无法选取社会与个体可以达成协调一致的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和方式,难以全面、充分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应有价值并达到最大化。因此,我们必须将研究从现有窠臼中释放出来,将之建基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这一更具根本性的理论基础之上。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是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本质研究的新视角

思想政治教育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应用学科,不仅以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己任,而且始终坚持用完整、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保障研究和实践的科学性。坚持完整、发展的马克思主义,首要的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精髓和核心——实践观。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人的感性活动”,是人特有的存在方式,这种具体的、历史的、客观的“感性活动”是生成人和人的世界一切矛盾的总根源,也是解决人和人的世界一切矛盾的最终路径和现实方式。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视野中,不仅哲学及其相关的基本问题发生了变革,而且也为我们提供了审视问题的全新方法论和思维方式,即:关注“现实的人”的现实生活,以实践作为思维起点和归宿;价值取向上始终坚持个人与社会的统一;思维路径上始终坚持关系性、过程性[9]。

“现实的人”在实践中必须面对复杂关系和矛盾系统,社会与个人这一矛盾就是困扰不同时期哲人智者不断探究思考却又悬而难决引发争议的问题。社会与个人的关系问题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及其评价实践首先遇到的关键和核心问题。毛泽东强调“为什么人”是根本性、原则性的问题[10]。思想政治教育评价首先要回答这个“为了谁”的问题,“为社会”或者“为个人”,乃至“社会与个人相结合”等不同的价值取向,均会导致不同的评价目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也会导向不同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但是到底“为了谁”,至今仍是一个在理论和实践中不够明确的问题。

传统本体论哲学、主体论哲学所主宰的思维方式,因其单极化、孤立化、静态化和预成性做法,无法抓住社会与个人矛盾的真谛,因而更提不出彻底解决矛盾的现实路径,反而导致如前所述,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本质研究中“认识论”观点和“价值论”观点孰是孰非难有定论。比如“认识论”观点强调评价的反映层面是研究的进步,但将反映隔绝孤立于人的实践需求之外,看不到评价与认知性认识相较的特质,也就忽视了个人不仅是工具性存在也是具有需要并且应被满足的价值主体这一事实,是罔顾现实、偏离实事求是学风的做法;“价值论”观点肯定评价的价值判断属性,将评价与人的价值世界相关联,但是如果不能以关系性思维审视不同价值主体及其价值需求,就会在价值取向问题上认识不彻底,产生“为社会”的“社会本位”和“为个人”的“个人本位”分歧。

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其答案也必然存在于实践之中。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视域下,社会与个人不论是发生、现存还是发展方面,都表现为实践基础上的对立统一。首先,社会与个人在实践中同步发生、同步形成。劳动创造了人,劳动也是国家社会产生的根源,“社会结构和国家”也恰恰是从“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11]524。其次,同步产生的社会和个人在现实存在中,亦未有片刻分离。个人是独立的,但又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12]。社会不同于个人,但是又由个人构成其单元和细胞,无数个人的实践是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动力、手段和归宿。最后,个人与社会均非现成存在物,通过共同的存在方式“实践”,它们不断生成自身并成就彼此,即“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11]571。个人在表现自己的实践过程中创造着社会,社会则在不断进步的实践中成就着个人发展。总之,实践基础上个人与社会表现为生成性、发展性、过程性的统一。它们不仅“同步发生、同步形成、同步演进”,而且也是“内在相关、互为条件”“相互制约和促进”,处于“共变过程”[13]中。

既然社会与个人处于对立统一、互促共进的“共变过程”中,在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研究中,对于“为了谁”的价值取向问题,我们的回答就不会是武断的社会或者个人,甚至机械的社会加个人,我们必然会考虑社会整体需求同时不忽略个体社会成员的需要。因而,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视域下审视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本质,必然关注到其促使受教育者个人与教育者所代表的社会需要得到满足,实现社会与个人和谐发展的目的性。在此意义上,思想政治教育评价表现出三维本质:实践基础上认识和价值维度的有机结合、价值判断和价值建构维度的内在融合、社会与个人维度的动态和谐。

三、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视域下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三维本质

(一)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是实践基础上认识与价值双重维度的有机结合

实践是“感性的人的活动”,它不是人类对外在客观世界的被动遵从,而是人类自我追求、实现、创造理想价值的活动,是以物质形态去构建为我世界。换言之,实践是人的目的性活动。目的不仅存在于实践之初和结果之中,也贯穿于实践全过程,更是实践运行的内控因素[14]。认识是从观念上对世界进行反映和能动性创造的活动,它产生于实践又指导并服务于实践。认识基于其侧重点和与实践目的性的关系不同,可以区别为认知性认识和评价性認识。如果说认知是以追求真理为主要使命,反映客观世界的“实然”存在,其背后包含了主体基于好奇或者实践探究的目的性,那么评价则侧重反映客观世界的“应然”存在,“服从于活动定向,是为选择、决策(决定)服务的”[15]。如果说实践是在物质形态上建构为我之物的活动,那么评价就是以观念形态建构为我之物[16]。在此意义上,评价可以称之为“更接近实践的认识”,或曰“实践性认识”,直接面向并且指导实践,具有明显的目的指向性。

认知与评价相较,二者是内在联系的。评价需要建立在对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要情况的反映基础之上,即“恰当的评价必来自对事实的正确认识之后”[17]。而且评价要进一步对于客体是否满足主体需要做出肯定或否定的价值判断,进而促进实践活动的改进和提升,更好地满足主体需要,亦需要建立在对价值主体需求做出正确反映基础之上。从评价角度来讲,认知既是区别于评价的认识形式,也是评价必然包含的内在环节。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说评价是认知层面和价值判断的统一。

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是特殊的评价形式,其特殊性的核心在于评价客体的特殊性,即价值主体与思想政治教育之间以价值性事实为核心的系统存在。思想政治教育评价客体是分层次的“价值关系”系统,价值事实是价值关系作为客体的最终确定形态[18],其中教育实践是“价值关系”系统中的核心角色,一切工作都是围绕着它的“价值”问题而展开。针对这一特殊客体的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是包含认识与价值维度的有机结合。从认识维度来看,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所反映的对象侧重于围绕主体需要的价值性事实或主体性事实,反映形式也不排除情感等非理性形式,反映结果针对同一对象不排除多元性,评价标准实质是价值主体的需要等。从价值维度来看,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直接服务于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国家和政党需要思想政治教育传播主流意识形态并说服民众接受,以实现意识形态领导权;个体成员则需要适应社会意识形态环境以生存、发展。需要驱动价值主体“权衡”教育实践是否达到其预定目的、实现程度是否充分,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评价质和量上揭示、反馈价值,为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决策、手段等问题提供选择依据,从而促进和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价值。

当然,从理论上我们可以将思想政治教育评价划分出认识和价值维度,但现实中两个维度不可分割,有机统一于评价实践之中,是价值主体目的性要求外化和教育实践作为客体主体化以满足主体目的性要求的统一体。对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价值事实的正确反映是作出科学合理价值判断的基础和前提,科学合理的价值需求将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导向更恰当适宜的取向,认识与价值双重维度的内在统一,促使思想政治教育评价功能得以实现。

(二)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是价值判断和价值建构双重维度的内在融合

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价值维度,不仅包含评价主体在实践基础上面向现实、做出价值判断,也包含评价主体面向未来进行价值建构。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价值维度本身亦具有双重维度,是价值判断和价值建构的内在融合。

面向现实的价值判断,是指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根据价值主体的需要,衡量既已发生和正在发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是否满足价值主体的需要以及满足程度并作出判断。通过不断的反馈、比较、调整,保障教育实践的顺利开展、教育价值的有效实现。面向未来的价值建构,强调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总结现实和历史时,必然对过去存在的问题与价值主体需求在比较中作出反思并重新判断,在扬弃现有思想政治教育评价关于评价目标、评价标准等的认识和实践基础上,针对缺憾和不足建构应有理想价值模型,即“通过批判旧世界发现新世界”[19],对更能满足价值主体需要的思想政治教育理想模型作出建构。

与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作为价值判断相比较而言,思想政治教育评价进行价值建构的维度更具有决定性。马克思批判以往的哲学仅仅从客体角度去认识事物,却不从主体方面去思考判断。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本质定位于价值判断,已然是在从主体角度去考察客体对象。但主体与客体的不同在于主体人的活动是自由自觉的活动,这种自由自觉的活动不仅包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知,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与价值主体之间满足与被满足关系的评价判断,更应该包括在实践之前意识的主动性参与和创造,即对思想政治教育应有价值的建构和创造。评价“主要不是将现有的价值世界映射在人的脑海里,而是运用思维的能动性、创造性去揭示现象背后的价值关系,建构未来的价值世界”[20]。因此,思想政治教育评价判断现有价值事实的同时,评价主体还需构建理想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关系,或者评价主体根据价值主体需求的新变化,对应有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关系以及理想的教育实践作出判断和构想。如果说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价值判断维度只是对既已发生价值所做的事后总结,那么面向未来的价值建构维度则指向未来,积极引领思想政治教育理想价值的实现,更能反映评价本质。若没有面对现实的价值判断,面向未来的价值建构必然是无根之水、无本之木。但是若没有面向未来的理想建构,就不能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性、创造性和与时俱进的品质。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本质不仅是认识与价值维度的内在有机统一,从更深层次来看,价值维度又是价值判断与价值建构双重维度的彼此渗透和有机融合。

(三)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是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双重维度的动态和谐

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作为价值活动应以价值主体的需要为核心。人始终是主体,现实社会中“人”表现为作为整体的类、社会、阶级、团体到个人等不同层级,社会与个人是其核心。社会与个人这对范畴“规定着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和基本矛盾”[21],“为社会”还是“为个人”的问题是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绕不开的瓶颈。

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视域中,社会与个人是动态的关系统一体,思想政治教育中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也表现出对立统一、动态和谐的特点,换言之,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绝不同一但也绝非割裂甚至对立不可调和。其一,思想政治教育个人价值需求是社会塑造导引及个人个体性综合作用的结果,不会也绝不可能与社会价值完全相悖。其二,社会价值是个人价值需求的综合,但是社会需求已经具有了不同于简单的个人需求之和的“构功能”,即相对独立的社会需求。其三,个人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成长和发展需求满足本身,就是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价值的内涵之一,个体的意识形态选择、坚持、践行等越理性、主动,表明社会文明程度越高。其四,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包含个人政治认识、选择和行为表现的稳健成熟。越是包容、稳定的社会,就越能为个人发展提供更广阔的舞台。即便个体和社会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诉求在某个阶段或者在某个局部,会发生摩擦或者碰撞,导致特定阶段个体与社会某个方面的凸显,但就人类社会实践整体发展来讲,二者是统一的。所以,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是包括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双重因素的内在统一体,我们既不能以社会价值更具全局性而否定个体价值,也不能因为个性张扬、民主发展等理由,损害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而应将实践中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矛盾视作实践过程中的调试,结果必然是无限接近二者的和諧共生、互促共进。

因此,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视域下的思想政治教育评价必须协调个人与社会的价值需求,须针对社会与个人价值进行全面充分的价值判断与建构,谋求社会与个人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动态和谐。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仅凸显社会统治、管理和选拔人才需要,或者仅凸显个人实现意识形态社会化的需要,都不足以反映其全貌。思想政治教育的理想社会价值,是以个人发展为其价值目标和归属的,理想的个人价值以社会稳定、价值观积极向上为前提,也内在包含顺应社会发展潮流与社会价值和谐发展之意。因此,我们既要关注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交集一致的部分,也必须关注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差异分歧的部分,并能将这种分歧置于动态过程以审视求解。尤其在面对现实与理想的差异时,更要求我们以过程性思维去把握,看到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本质上无限趋近但永远不会重合。即便在现实中二者的和谐程度并不理想,我们仍应以促进社会与个人相统一作为价值追求。因此,不论思想政治教育评价表现为价值判断还是价值建构,社会与个人相统一的价值是其始终围绕、服务的价值核心,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动态和谐是其本质应有的双重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