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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寻衅滋事被起诉

2020-03-20苏双丽

检察风云 2020年2期
关键词:李梅文君静安区

苏双丽

检察官武晶

选题来源: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寻衅滋事罪 

2018年3月初,文君将自己闲置的一套房屋以每月租金7800元租借给李梅供其一家三口居住,双方约定不群租,不破坏房屋结构。然而,十天后文君接到了物业的群租投诉电话后才知道,自己的房子已经被改成了都是大大小小隔斷间的“群租房”。了解情况后,文君立马以对方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然而李梅的丈夫郑侠却不依不饶,要求文君赔偿他装修费。

2018年4月3日,文君不得已将对方诉至法院,同年8月24日,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合同自2018年4月10日起解除,李梅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将房屋清空并交还文君,自2018年4月11日起李梅每日按260元向文君缴纳房屋使用费。

在起诉至法院到法院判决、最终归还房屋这期间,郑侠夫妇多次对房东采用辱骂、恐吓以及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并霸占和强行索要财物。

经查,遭遇上述类似“软暴力”的远不止文君一人。从2016年底至2019年5月案发,郑侠夫妇以同样的手段向文君等8名房东索要“装修费”“损失费”等共计17万余元,恶意霸占12名房客租金、押金共计5万余元。

郑侠夫妇在一定区域内长期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两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主讲检察官武晶点评

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房东,出租房屋时可以将相关要求以合同条款的方式明确列出。出于利益考虑,通常那些企图搞群租的职业二房东会尽快地将房屋分隔好,隔断改造一般会立马进行,所以建议房东在出租房屋后的最初一两个月内密切关注屋内动态,并注意收集好证据,必要时可以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同时,也想提醒广大租客,租房时尽可能寻找规模大一些的正规中介,遇到不法侵害时,也要注意及时收集证据,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反馈。

(武晶,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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