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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的在售“还建房”

2020-03-20魏巍

检察风云 2020年2期
关键词:季明购房款建房

魏巍

本案主犯利用虚构“还建房”实施诈骗

虚构“还建房”肆意销售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在房地产销售火爆的同时,也催生了许多利用房地产销售进行诈骗的新路子。1957年出生的湖北武汉人邓家贵虽然是个无业游民,且只有小学文化,但他却在房地产升温过程中想到了一个发财的捷径,就是假冒自己持有“还建房”,通过对外销售子虚乌有的“还建房”,套取买房人的购房款。据查,2013年6月至2016年10月,邓家贵谎称其在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向阳村有多套“还建房”可低价出售,先后骗取季明科等14人719.9万元。这只是邓家贵的第一次出招。

邓家贵所说向阳村确有“还建房”,只是这批“还建房”并不归他所有。武汉阳光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业房产”)员工黄兵事后证实,该公司是向阳村“还建房”(季俊)的开发商,但他们没有为邓家贵出具过分给他房产的证明,公司没有委托过邓家贵出售向阳村“还建房”。

明明是开发商的房产,怎么就变成邓家贵的了呢?原来,邓家贵找人私刻了“向阳兴达商贸有限公司”和“嘉业房产”的公章,并制作了一张以开发商名义出具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及明细表”“‘还建房定号单”等证明资料,买房人随时可以看到盖有公章的证明。不仅如此,邓家贵还煞有介事地向买房人出具房号票,房号票上盖着的,也是这两枚假公章。

据被害人季明科事后陈述,2013年7月,自己和朋友一起吃饭时认识邓家贵。席间,邓家贵说自己手上有700多平方米的“还建房”,每平方米售价4000元且能办证。季明科觉得这个房价很便宜,就向其购买了一套110平方米的房子,并在随后一年多时间里付清了44万元房款。

由于邓家贵开出的房价具有足够吸引力,季明科不但自己买了,还介绍自己的哥哥季明学、侄女季锐在邓家贵处购房,两人分别向邓家贵购置150平方米和90平方米的房产,并先后向其支付55万元和36万元购房款。

除了直接诈骗购房款,邓家贵还玩过“以虚构的‘还建房抵债”的花招。经被害人杨方青证实,2013年至2014年,邓家贵多次以操办女儿的婚事、运营物流公司、购买车辆等理由向其借款,连本带息共欠其191万元。借款到期后,杨方青多次向其催要借款,邓家贵说当时在卖房子,没有钱还。在杨方青的提议下,邓家贵先后用三套所谓的住房折抵全部债务,并签订了购房合同。自然,杨方青最终通过以房抵债拿回欠款的计划也落空了。

不仅诈骗大额的购房款,邓家贵还一度把贼眼盯上了受害人支付的购房定金上。据查,2016年11月,邓家贵对外谎称其在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向阳村有多套“还建房”可低价出售,被害人刘挺等人通过朋友之间的介绍向邓家贵购买“还建房”。邓家贵签订虚假购房合同后,以收取购房定金等方式骗取刘挺等四人共100万元。

受人点拨:与中介联手设套圈钱

事实证明,邓家贵通过中介卖“还建房”,既有效拓展了买方市场,又利用中介平台迷惑了买房人,令买房人放松警惕助自己顺利实施诈骗。不过,找中介卖“还建房”倒不是邓家贵想出的好主意,而是受到他人的“点拨”。

这年头房产市场兴旺了,许多人都从中琢磨出了生财之道。孙铭便是一个靠房产市场吃饭的人,其生财之道就是向中介介绍房源,促成交易后向中介收取提成。邓家贵转战中介市场也正是受到了孙铭的“点拨”。

邓家贵在当地售卖“还建房”,时间一久自然就有了一定的名气。2016年3月底,慕名而来的孙铭主动找到邓家贵,说自己认识搞房屋中介的人,问邓家贵有沒有房子要通过中介销售,邓家贵当时说手上没有房子。

同年4月,也许是受到了孙铭的启发,邓家贵主动联系孙铭,编造自己在季俊处有15套“还建房”的谎言,称自己想卖其中的五六套房子,孙铭于是便联系房屋中介许志覃(另案处理)帮邓家贵卖房。

三人会面时,孙铭、许志覃提出要让邓家贵拿出15套房子的证明。这可难不倒为人老道的邓家贵,邓家贵立即向两人出具以开发商名义事先制作好的假证明。孙铭、许志覃看到证明后,就开始洽谈生意。三人商定,邓家贵委托孙铭、许志覃帮其销售六套房产,按每平方6000元与邓家贵结算,溢价部分归孙铭和许志覃。达成口头协议后,许志覃就将这一出售信息挂到店门口,同时在58同城和赶集网发布这一信息。

由于价格有优势,广告甫一发出,前来咨询购房的人络绎不绝,很快两人就以每平方米8000元至9500元的价格卖出十套房产。中介找好买家后,孙铭就打电话通知邓家贵到徐记粥铺去见买家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买家、邓家贵、孙铭和中介四方在合同上签字。之后买家把钱打到许志覃的账户上,由许志覃转款给孙铭,再由孙铭把约定的房款汇给邓家贵。

经被害人赵坚事后证实,2016年7月,其从网上看到广信房地产中介有季俊的“还建房”出售,第二天就去广信房地产中介的门店咨询具体情况。许志覃向其介绍说这个房子是开发商做的“还建房”,开发商单独拿出来卖,可以很快地办证。7月底,赵坚与许志覃、邓家贵在附近的粥铺签订合同,签合同时许志覃向其出示了一份阳光嘉业房产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证实邓家贵有15套“还建房”,以及一份写有邓家贵名字的向阳村村民拆迁补偿协议书。

三人按照这种模式卖了十套房之后,邓家贵和许志覃又打起了各自的小算盘,他俩决定将孙铭撇开,自己来操作卖房的事情。此后,原本归孙铭的“利润”,最终也落入了许志覃的腰包。

就这样,2016年4月至11月半年间,许志覃在未核实邓家贵所提供房源信息资料,甚至明知邓家贵提供的证明资料造假、房源信息严重不实的情况下,仍然假借“广信”房产中介的名义在门店内及“58同城”等网站上发布售房信息,以保证房源真实、保证办理房屋“两证”并签订虚假购房合同等手段欺骗他人支付购房款,导致李庆等24名受害人共被三人骗取1582.16万元。其中,许志覃实际分得赃款440余万元,孙铭获得赃款99.45万元,剩余钱款被邓家贵非法占有。

2016年12月30日,杨琪和几名受害人找到邓家贵讨说法,邓家贵一直强调自己没有诈骗,被要求去派出所说明情况,后被众人扭送至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梅苑派出所,遂案发。

2018年1月12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邓家贵涉嫌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9年7月1日公布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邓家贵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本文除邓家贵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案件点评

掩卷深思,本案给购房人防范诈骗敲响了警钟。“还建房”是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对周边郊区进行城市化建设改造的产物。政府为统一规划市政建设,对城市郊区农民原建住房进行拆迁,并有计划地将统一建房分配给拆除了原住房的居民,这种住房就被称为“还建房”。

事实上,只要稍懂一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还建房”与普通商品房不同,不能通过购买行为原始取得,一般是以补偿方式取得所有权。即使要交易“还建房”,也得与拆迁户进行交易。因此邓家贵称开发公司委托其出售“还建房”本身就是值得怀疑的。本案被告人邓家贵也许正是利用消费者对“还建房”本身不熟悉,以及对房屋中介过分信任的心理,编造自己手中有多套“还建房”的虚假事实实施诈骗。

本案也提醒人们,房地产中介作为消费市场提供房地产评估、经纪、咨询等服务的机构,不仅具有资源信息等方面的优势,而且其作为买卖房产的专业机构容易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但普通买房人通过中介交易,也务必要弄清房屋的来源及产权情况,防止类似本案这种利用消费者对中介的信任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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