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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主要国家政党党纪治理的实践与启示

2020-03-20王梓屹

理论导刊 2020年3期

摘 要:遵守并执行严明的政党纪律是现代政党组织规制与党内治理所必然遵循的行动路径。充沛的纪律供给与严格的纪律执行是政党自我完善的基础,也是现实政治目标的前提。在普遍实行竞争选举的政党制度下,西方主要国家因国内政治环境的差别,在党纪治理上采取了不同模式,同时又在追求政党一体性上具有共性措施。总结美、英、德、日等西方主要国家政党党纪治理实践、经验教训,可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政治纪律、增强全党凝聚力和向心力,推进管党治党制度化和规范化提供参考。

关键词:西方政党;党纪治理;政党纪律

中图分类号:D0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20)03-0059-08

作者简介: 王梓屹(1992-),男,湖北枣阳人,国防大学政治学院2017级博士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政党随着现代国家的产生而不断发展壮大,愈发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国家管理体制中发挥关键性作用。鉴于政党在现代政治中的重要地位,加强政党治理,严明政党的组织纪律性便成为各国政党政治研究的重要內容。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现代政党都是有政治纪律要求的,没有政治的规矩不能成其为政党。就是西方国家,主要政党在政治方面也是有严格约束的,政党的重要成员必须拥护本党的政治主张、政策主张,包括本党的意识形态。”[1]研究比较西方国家主要政党严肃党纪的理论与实践,借鉴其经验教训,对于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做到全党思想上高度统一、行动上步调一致,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西方政党党纪治理的理论背景

相比“加强党的建设”“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等提法,无论是抽象意义上的党内治理与建设理论,还是具体意义上的管党治党实践,都是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和话语表述,并不能与西方学术研究一一对应。但通过观察西方政党政治理论发展,我们依然可以从西方竞选政治、政府体制、政党现代化等相关理论中探究出西方政党党纪治理的研究与实践。

(一)西方竞争性选举体制要求政党严明政治纪律

竞选体制,又称竞争性选举体制,即通过竞争有投票资格选民的选票获取政治权力的制度安排。在选举活动中,政党需要强力的政治组织力、强大的经济实力进行广泛的选举策划、选票募集与经费筹措,同时也要对竞争对手进行策略性的政治拉拢、联合或相互攻讦,在这一过程中,政党纪律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一,政党的政治组织力直接影响着选举成败,需要以党的纪律作为党内团结的保障。以最典型的选举国家——美国为例,总统大选虽然看起来是在两党总统候选人之间进行,是个人及其竞选团队的较量,但实际上,最终比拼的还是两党自身一段时期以来的政治形象、社会影响力及政治组织动员力及团结程度,这需要广大党员与支持者对政党纪律规则的广泛认同与遵守。其二,竞选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选举经费的充裕程度,对经费来源合法性的监督,成为政党纪律关注的重点。西方竞争性选举实质上是竞选集团间经济实力的比拼。美国前参议员马克·汉纳一语中的,“两样东西对美国政治十分重要:第一是金钱,第二还是金钱。”[2]为了取得尽可能多的政治募捐,在党纪国法有明确规定下,一些政党领导人和候选人依然会选择收取政治献金、进行权钱交易,金钱政治丑闻不止,这需要政党纪律的严格规范与监督。其三,由于选举的激烈程度、媒体和网络的无孔不入,导致各政党对于候选人本人尤为关注,进而将之列为党纪监督的重点。选举期间,各政党候选人作为本党形象,一旦出现负面新闻,就会被政治对手借机生事,受到猛烈的政治攻讦。为了政党的政治前途,必须通过政党纪律对候选人进行必要的约束。

(二)不同政府体制对政党纪律要求有所不同

国家以什么样的方式组织自己的政权,深刻影响着政党在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同的政府体制对于党纪监督产生着不同影响。议会体制下,中央议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享有立法权、组织与监督政府或内阁的广泛权力,是国家权力的核心[3]。英国是典型的“议行合一”制国家,其政党间竞争的主要内容在于尽可能多的占据议会席位。在这种情况下,党员在竞选议员、谋求连任的过程中,必须获得政党支持,依靠政党的力量;党员也只有通过党内晋升的方式才能实现其政治抱负,政治生命与政党紧密相连,因此要始终保持对政党政治纪律的服从。同样,由于作为政府的内阁从议会产生,其行政命令的发布和执行必须依靠议会支持,如果内阁得不到议会的信任,就必须辞职,或者解散议会重新选举[4]。因此,政党为了保证其执政稳定,会通过建立各项制度、加强议会事务管理、展开有效的党内协商与沟通等方式来加强党纪,确保本党成员服从政党统一意志。

相形之下,实行总统制国家,政党的纪律会相对松散一些。以美国为例,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一般由选民选举产生,不是由议会产生;总统向选民负责,不向议会负责,但需与议会合作[5]。在这种体制下,国家存在执政党是议会少数党的情况,执政党不会因为某项政策或法案被议会否决而下台,因此在议会投票中,执政党对于本党议员的纪律约束相对宽松一些,本党议员在某项议案上,因为某原因,存在与党的主张背道而驰的情况。并且,在美国的政治体制中,政党会以“公职取向”为选举目标,大多数竞选人在代表某个政党选举前可能没有明确的政治倾向,选举“个人色彩”有时候明显盖过了所代表的“政党色彩”,政党间的竞争转变为“人与人”之间的竞选,这也是政党纪律有时无法明确规制的一个重要原因[6]。

(三)政党现代化的趋势要求必须加强党纪规制

政党现代化是指政党根据客观环境和形势任务的变化,完成对自身的功能定位、组织架构、内在关系、行动方式、体制机制以及政策纲领等适应性调整、改革和转型的过程[7]。西方主要政党面对时代发展大潮,始终关注着政党现代化这一重要课题,并把党纪建构与规制作为政党现代化的重要支点。

其一,提升政党凝聚力与竞争力是政党现代化的核心目标,这是加强党纪构建的基本动力。纵观整个西方政党发展历史,政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的形成是随着政党纪律的完备而渐进显现的。在政党产生与发展初期,政党活动范围有限,组织系统的公开性与延展性程度低,没有形成系统的党内纪律规范,政党对党员政治约束力不强。而在政党政治进入现当代发展阶段,政党开始不断拓展与巩固自身政治基础,改革自身组织结构,针对时代发展不断调整完善,政党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依靠纪律建构整合内部秩序成为政党建设的共识,政党凝聚力与向心力日益增强,由此不断提升自身政治能力,增强执政水平。不难看出,纪律建构对政党凝聚力与竞争力的影响实质上是政党内生力量的外在延展,是政党执政意志与执政能力的外化表现,是大党、强党必须关注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其二,调节政党内部秩序是政党现代化的重要要求,加强党纪构建是政党稳定的重要保障。政党的卡特尔化是当代西方政党演变的最典型情形,政党开始从以获取政权为目的的政治组织变成准国家治理机构,政党与国家开始相互渗透。政党内部关系也开始发生新的变化,政党从公民社会的一部分开始变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8]。集中表现为政党主要经费来源更加依靠公共补贴,党内管理专业化与官僚化,普通党员对领导人政党的重要性开始下降,党员与非党员的界限开始模糊。“现代性孕育着稳定,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9]这种现代化过程不可避免地会对党内秩序产生影响。当个体与整体、党员与组织、普通党员与官僚党员、履行义务与保障党员权益之间发生冲突之时,如何稳定党内秩序,避免政党的“内卷化危机”?除了意识形态的抽象性号召、政治文化的精神滋养外,严格规制并执行政党纪律、政党法规是唯一解决之道。

二、西方政党党纪治理的实践经验

党纪治理从根本上说是政党通过纪律对内部治理来争取和巩固执政地位的实践。从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政党以阶级政党形态出现的19世纪中叶至今,西方政党的形态不断变化。为了在周期性的选举中赢得胜利,西方政党不断加强政党精英的遴选,扩大政党纲领的包容性,密切党与基层选民的互动,不断变换党纪治理的方略,笔者将其分为三种类型予以探讨。

(一)严格监督型政党——英国工党党纪治理的主要做法

英国工党自1900年2月成立至今,在世界社会主义史和英国政治史上占有主要地位。它素以有健全、完备的中央和地方组织,有明确、稳定的党纲、党章和严肃的纪律而著称。严明的纪律,提升了工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也深深地影响了其他政党。

第一,加强党内监督是党纪治理的根本。早在1903年,工党就在党章中明确规定,议员要“严格避免与任何自由党或保守党派采取一致行动,或增加他们的利益,同时又不得反对本委员会所承认的任何其他候选人”。这一规定被看作工党议员的“誓约”[10],虽然在后来,工党党章移出了这一规定,但议会党团中的党员要保持团结一致的政治纪律作为不成文法一直被广泛遵循。如今,为保持党内团结、增强竞争力,工党制定了成体系的纪律规范,明确指出“为维护并加强党的章程、条例和常规制度……可采取必要的任何措施,包括责令退党、开除、停职,或者其他方式,处分任何下属组织和党的单位”[11]。

为了确保党员在议会投票中不出差错,工党还设置监督机构,监督规范党员的政治行为。一是在议会党团中实行督导员制度,又称“党鞭”。督导员在议会中专职党务工作,履行“鞭策”督促的职能,负责协助工党领袖了解党内情况,督促本党议员遵守党纪,监督议员按党的方针发言和投票。二是设立专门的纪律检查与执行机构,分别为全国执行委员会和全国党章委员会,前者行使纪律检查权,后者行使纪律执行权,共同对全党有关违纪事项进行监督处理。

第二,重视党外监督是党纪治理的有效约制。党纪治理要真正发挥作用,除了加强内部革新,也离不开党外的有效监督与制约。其一,在制度设计上,英国的反对党(又称在野党)就是对政府行使权力最有效的监督制度。反对党最主要的任务是批评、监督执政党,讨论、审查政府工作,通过充分利用自身监督职能不断给予执政党政治压力,督促执政党加强自我管理与约束。其二,一旦执政党意外倒台,作为后备政府的反对党“影子内阁”可以立刻上台执政,填补政治真空,保障政治体系的有效运转。一直以来,反对党都被称为“英王陛下忠诚的反对党”,究其根本,是因为英国选举体制下的执政党与在野党不是敌对关系,虽然各党在指导思想、执政理念和政治观点上有所不同,但在国家民族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英国两党制不是政党间你死我活斗争的政治制度,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政党间的相互补充、良性发展,旨在不断促进英国政治发展的政治设计。

第三,利用舆论监督是党纪治理的重要补充。在言论开放和科技发展的大背景下,大众传媒尤其是网络的出现,使得舆论成为一种重要的政治资源,成为现代民主政治中不可或缺的一员。英国工党也意识到因特网在政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反复阐述“第三条道路”,强调工党要适应全球化、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等新的时代特征,使英国“再次成为一个年轻的国家”。其一,工党注重党的信息公开与交流传播。工党很早就建立了自己的网站,通过网络媒介发布重要新闻,公布政党正在讨论的重大问题、各種倡议和文件草案,还提供交流平台,征求对党的意见和建议。其二,工党注重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加强党的宣传和组织。在重大议题上,通过直接给民众发送电子邮件,主动阐释党的态度主张,避免媒体等第三者对党的信息的扭曲和篡改;利用手机及时向议员和干部统一发布党的观点看法,做到党内一致统一。其三,积极利用网络舆论,树立良好政党形象。英国工党对网民的策略是,“如果他们是上网浏览者,就把他们变成党的支持者,如果他们是党员,就把他们变成党员中的积极分子。”[12]因此,工党及其领导下的政府,坦然接受媒体及其他舆论监督,面向社会开通首相和各大臣电子邮箱,民众可就自己关心的任何问题,包括对工党的重大决策,直接通过电子邮箱提出意见、建议甚至批评和抨击。

(二)松散监督型政党——美国民主党党纪治理的主要做法

美国民主党是美国历史最为悠久的政党。作为典型的“竞选型政党”,民主党有着松散的组织形态,它没有固定的纲领,只有适应大选需要的竞选纲领,党员也大都不固定。作为完全选举指向的政党,民主党的党纪治理有着自己的特点。

第一,国家法律广泛规范与制约政党活动。法律观念在美国深入人心,无论任何政治组织,都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政党也不能例外。国家法律规定着政党的活动,美国虽然没有制定政党法,宪法精神对政党的约束力却是比较深入人心的,规定散见于其他法律之中。比如美国有《竞选经费使用法》《总统选举法》《政党政治活动及联邦公务人员法》等对政党进行规范。同时由于美国联邦制的政治体制,各州立法机关都对本州的政党组织进行着制度规范,某种意义上,“美国实际上有50个独立的共和党和50个独立的民主党”[13],“与其说是单一的政党制,还不如说是50个州党制。”[14]

第二,党内制度规范原则性大于操作性。美国政党政治是实践政治,尤其体现在其党内制度规范的制定上。美国政党的内部规章制度大都属于原则性规范,方向性强、约束力弱。民主党的章程在其序言的第二段中就指出,“我们为国家所追寻的、为人民所期望的是:公正社会框架下的个人自由,全体公民有效参与框架下的政治自由。由于受美国宪法的约束,并意识到政党必须对其相应的义务作出回应,我们承诺自己将会开放而真诚地努力,并以一种与自由人社会相应的方式来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15]85可见民主党本身就不以建立一个强组织性的政党为目标,因此在章程中只对党员资格、权利义务、会议程序、财务制度等做一般性规定,将操作层面的事务移至受法律管辖的公共领域。党内规章制度对普通党员约束力较弱,对专职党工约束力相对较强,但这也只是对于政党高层而言的。由于美国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临时性的志愿者[16],甚至大部分地方党组织主席和委员会都是由志愿者组成,专职党工人数比较少,因而党内规章制度对地方及基层党组织成员约束力更弱。

第三,对违规的应对措施采取实用主义倾向。民主党在涉及违反规章制度方面于各级设立了一系列完备的机制,比如在州一级组织设置党的司法委员会,对州和地方委员会因适用章程或细则而产生的争议进行裁决[15]205。但是,民主党作为一个选举型政党,一切以赢得选举为最终目的,有时为了不影响选举成绩,会对相关违纪行为进行妥协。以2008年民主党各州推选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为例,佛罗里达和密歇根州在大会召集令允许的首个选举日期前,就完成了代表团选举工作。按照规定,应实行禁止两州代表团参加代表大会的处罚。但在奥巴马已经赢得足够的代表来确保提名后,民主党与违规的两个州达成了妥协,因为民主党不希望疏远那些对于大选意义重大的州的选民。民主党认为,在各州采纳并接受党的基本准则基础上,普通违规行为远不及务实政治重要,“选举至上”的实用主义凌驾于普遍原则之上。

(三)法治监督型政党——德国社会民主党党纪治理的主要做法

德国十分重视政党政治的法律规范。德国的宪政体制、责任内阁制政府、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合一与制衡、法治化的政党政治以及参与性的政治文化等因素构成了德国政治环境的典型特征,这种规范的民主与法治环境决定了执政党必须依法活动、依法执政。德国社会民主党作为当前的执政党之一,这是其能够长期平稳执政的根本条件。

第一,国家法律全面严格规范了政党政治。在德国,政党和政党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和国家政治体系中具有明确的、稳定的法律地位,受到法律保障。相对于其他社团组织而言,德国政党享有《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赋予的独特地位,规定政党旨在协助凝聚民众的政治意志。政党的地位、政党的运作、政党间的竞争以及政党的施政都在《基本法》第21条中作出了明确规定,政党必须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在《基本法》的指导下,德国于1967年制定了《联邦德国政党法》(以下简称《政党法》),这是世界上最早专门规定政党制度的单项法典之一。《政党法》共7章41条,其内容进一步规范了《基本法》所涉及的政党内部民主、政党财务以及政党查禁这三大主题,其核心内容是,政党在公共生活所有方面参与形成国民政治意愿,是国家与社会之间最有权势的中介。同时,德国还颁布《联邦德国选举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混合选举制度,使得一个政党难以仅和自己赢得大选,不可避免地组成联合政府,一党专政几乎不存在可能性。总而言之,德国对政党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是明确的,政党的行为和发展路径受到法律的实质性约束,对违法的政党的追责惩罚也十分严格。

第二,重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进行纲领革新。在西欧各国社民党中,德国社民党称得上是最重视理论建设、理论纲领最为系统完备的政党。从建党至今,它制定了多部基本纲领,在党的理论纲领建设方面取得了不少独到的经验。二战前,德国社民党先后制定了《哥达纲领》《爱尔福特纲领》《格尔利茨纲领》和《海德堡纲领》,在社民党自身的理解上对马克思主义进行修正,实现“工人政党——工人的革命政党——改良主义政党”的转型。二战后,社民党继续根据党内外情况变化适时革新自己的纲领,在60多年间先后制定了三个基本纲领。1959年11月,社民党制定了著名的《哥德斯堡纲领》,针对德国战后社会、政治、经济條件的巨大变化着手解决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实现了“非意识形态化”,开始向人民党转型,使选民基础扩展至所有社会阶层。1989年12月通过的《柏林纲领》则吸收了20世纪80年代新社会运动的一些重要思想,在肯定并重申“自由、公正、互助”这三大价值的同时,告别了单方面的进步和增长的思想。而2007年10月通过的《汉堡纲领》,则对红绿联合政府的执政经验教训进行了反思,并对20世纪党所面临的诸多新挑战作出回应。总的看来,每当社会、经济、政治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传统的社会民主主义意识形态影响力下降,社会民主党理论纲领出现危机时,德国社民党总是会不失时机地对旧的纲领进行修改,不断与时俱进调整自身定位,赋予原有的价值目标以新的意义,使之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

第三,构建严密的党纪监督体系,实行严格的纪律约束。德国社民党形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从实体到程序的比较严密的监督体系。在监督组织方面,监察委员会及仲裁委员会是党内监督机关,针对党内发生的争执和纠纷,还可以设立专门的调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是维护党的纪律的中央一级独立机构,由党的联邦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监察党的联邦执行委员会并受理对它的指控。仲裁委员会设置在党的各级组织里,各区、专区和党的执行委员会等层级均成立了仲裁委员会。其裁决范围包括:党的纪律诉讼,对党的规章实施的解释,对党内选举提出异议或诉讼等。委员会成员不得从事专职党务工作或从党内定期获得收入[17]。在监督程序方面,社民党党纪治理坚持基本民主原则。在仲裁程序中坚持人员独立制度、回避制度、辩护人制度、口头公开审理制度等,这种程序上的民主化和可诉性既可以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增强监督机构工作的公信度,增强党内监督效果,又可以保护监督对象的权利,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对监督主体的反监督,使其慎重行使手中权力,维护党规党法的尊严。近年来,在西欧同家,以议会党员为主体的精英党员违反党纪的现象越来越突出。1995年,德国社民党实施了《行为准则》单行条例,旨在监管党内当选代表和公职人员。如通过某一法律时,党的议员必须到场,在投票时必须与本党保持一致。若党员违反条例规定,就将被视为违反社民党原则,可能因此导致仲裁委员会启动诉讼程序并给予相应惩罚。

(四)长期执政、内部制衡型政党——日本自民党党纪治理的主要做法

自民党是日本老牌资产阶级保守政党,日本政坛的第一大党,也是执政时间最长、综合实力最强的政党。除1993—1994年、2009—2012年两段时间在野,自民党自1955年成立至今一直是执政党。自民党如何在长期执政中一直保持对党内的有效治理,又如何在失去执政党优势的情况下保持党内统一并实现管理变革,其经验教训值得我们汲取。

第一,通过党纪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确保党的意志得到贯彻执行。自民党政党机构比较复杂。首先自民党不是一个基于传统社会分歧的政党,而是一个所谓的“全民党”,立法者往往依靠支持团体对其个人的支持,因而具有广泛的政治立场;其次,自民党党内有九个派系,派阀倾轧,它们之间的竞争关系会破坏党的团结;最后,自民党本部与地区组织之间也存在着意见分歧。为了保证党内团结一致,自民党设计了一整套党纪体系。一是加强全党的纪律意识,保持党内稳定。自民党作为老牌长期执政党和集团主义倾向政党,其内部就倾向于凝聚与集合,注重纪律的遵守。2012年东京谷口研究室和《朝日新闻》共同对众议院候选议员作了了一项调查,问到“国会投票期间,政党应该尽可能多地强调党纪,使本党所有立法者能够依照党纪行事”时,自民党立法者中有63%同意、16%反对这一观点,相比民主党中40%的赞成与30%的反对,可见自民党的党内管理相对稳定。二是通过“每一个党员参与政策制定而保持团结”。在政策的创设、审议和决定这三个环节中,每一个环节“都是以自民党一定的组织机关为基础展开的”[18],并注重在决策过程中调和不同看法,达成全党一致的意见,在政策协商中保证全党统一。三是对于破坏党的团结统一、违背党的政策决议的行为处以最严厉的党纪处分。《自民党纪律规约》纪律处分行为有三类:扰乱党的纪律、损害党员品性、违背黨的决议,并设置了8种处理措施[19]365。针对破坏纪律、违背决议的行为处分往往是最严厉的。2011年6月,自民党议员浜田和幸接受时任日本首相菅直人(民主党)提供的总务省政务官一职,随后向自民党提交了一封辞职信。然而自民党并未接受他的辞职信,而是决定将其开除。

第二,突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维护国民对党的信赖。在战后日本的政治中,“权钱交易”丑闻频发,这些丑闻大多源于与自民党相关的腐败。因此,预防政治丑闻已经成为自民党的重要事项。为了加强党内监督与党纪治理,自民党除了设置全党范围的党纪处理与执行机构——党纪委员会外,还设置了对党的骨干力量进行纪律监督的特别纪律监察机构——政治伦理审查会。这是处分国会议员的必经前置程序,一是为了及时处理党内骨干的违纪行为,二是为了对违纪情况在国会政治伦理审查会展开调查前进行及时、准确把握,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党国会议员,并尽可能地保护党的公众形象。当违规议员进入调查程序,在政治伦理审查会调查基础上,党纪委员会将启动质询流程,作出处罚决定。如果确实证明某党员导致了自民党遭遇政治上的不信任,引起恶劣影响,为维护形象,自民党便会与其进行及时的政治切割。《纪律规约》规定,对于因贪污、选举舞弊等刑事违法行为而被逮捕或起诉的自民党党员,暂停党员资格;对于被判决确有贪污、选举舞弊等刑事违法行为的自民党党员,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即使逮捕后未起诉或起诉后未定罪的情况下,党纪委员会亦可根据该行为给自民党造成的名誉损害程度给予逮捕、起诉党员从党纪遵守警告到建议离党的处分[19]365-367。一般情况下,很多国会议员往往是在接受政治伦理审查会调查后主动辞职或主动脱党的,从而避免了给党的整体造成更大的伤害。

第三,有效处理党内派阀斗争,保持党的活力。党内派阀林立,内部竞争激烈,是日本政党生态的突出现象,而作为日本第一大党,自民党在长期执政中为应对此问题采取了各种有效的方式。一是通过派阀竞争,一定程度上弥补党际竞争的不足,促进党内民主。派阀是党内非正式组织,没有相互监督的制度设计,但为了尽可能多的获得党内和社会支持,各派无不注重本派领袖的政治和公众形象,也会揭露其他派别违反党纪和损害党的形象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党内的相互制衡,客观上促进了党内民主机制,保持了党的活力。二是自民党注重从维护全党利益出发,将派系斗争限制在党内,维持“斗而不破”的局面。自民党作为日本右翼势力的大本营,党内各派阀都很清楚,只有依靠自民党这个统一组织存在,他们才能在国会中取得对在野党的优势。党内各派系也是依靠自民党这个整体才能发挥巨大影响力。一个分裂的自民党必然导致党内派系势单力薄,自然无法保持一党独大的地位。三是对于公然分裂党、破坏派阀游戏规则的党内势力,给予严厉党纪处分。2005年,自民党前众议院议长绵贯民辅、前政调会长龟井静香等反对小泉纯一郎邮政民营化法案的势力在东京扯出“反旗”,正式宣布成立新党,取名“国民新党”,堪称1993年以来自民党最大分裂。相比于2012年中川秀直等人同样因为反对邮政民营化法案而获得严厉警告处分,绵贯、龟井等人直接被开除党籍,可见惩罚之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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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