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工程电气防火设计规范分析
2020-03-20张挺
张挺
(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福建 福州350001)
在我国《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划分了21个行业,纺织工程属于其中的轻纺行业,在行业细分中,又分为纺织业、纺织服装制造业与化学纤维制造业(含部分化学纤维原料制造业),包括各种纺织及染整工厂、纺织服装加工厂、化学纤维制造厂、化学纤维原料制造厂,或由上述工厂联合组成的建设工程,具体划分见表1。
纺织工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各类工厂的生产工艺要求不同,在原料构成、工艺布置、车间环境、产成品类别上差别较大,因而国家在制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时针对纺织工程编制了GB 50565《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同时制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纺织工程部分)》,并依此编制了各类纺织工厂专业设计规范,这些规范针对纺织工程电气防火也做了各自的专门规定。
表1 “纺织工程”范围
以下对纺织工程的防火规范体系进行分析。
1 现行纺织工程及其防火的标准规范体系
纺织工程及其防火的标准规范体系包括2大类:
第1类为防火设计规范,包括基础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专业防火设计规范GB 50565《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第2类为各类专业纺织工厂设计规范中对防火的具体要求,这些专业规范主要有:
⑴ 纺织业中的GB 50426—2016《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 51052—2014《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GB 50499—2009《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GB/T 50481—2019《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旧版GB 50481—2009《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GB 50926—2013《丝绸工厂设计规范》、GB 51112—2015《针织工厂设计规范》、GB 50514—2009《非织造布工厂设计规范》、GB 51159—2016《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⑵ 服装制造业中的GB 50705—2012《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⑶ 化纤(原料)制造业中的GB 50529—2009《维纶工厂设计规范》、GB/T 50488—2018《腈纶工厂设计标准》(旧版称GB 50488—2009《腈纶工厂设计规范》)、GB/T 50508—2019《涤纶工厂设计标准》(旧版称GB 50508—2010《涤纶工厂设计规范》)、GB/T 50639—2019《锦纶工厂设计标准》(旧版称GB 50639—2010《锦纶工厂设计规范》)、GB 50929—2013《氨纶工厂设计规范》、GB 50492—2009《聚酯工厂设计规范》、GB 50620—2010《粘胶纤维工厂设计规范》、GB 51115—2015《固相缩聚工厂设计规范》、GB 51139—2015《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设计规范》等。
2 标准体系间的相互关系
2.1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GB 50565《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相互关系
根据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条文解释第1.0.2条:对于人民防空、石油和天然气、石油化工、酒厂、纺织、钢铁、冶金、煤化工和电力等工程,专业性较强、有些要求比较特殊,特别是其中的工艺防火和生产过程中的本质安全要求部分与一般工业或民用建筑有所不同。本规范只对上述建筑或工程的普遍性防火设计作了原则要求,但难以更详尽地确定这些工程的某些特殊防火要求,因此设计中的相关防火要求可以按照这些工程的专项防火规范执行。
根据GB 50565—2010《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纺织工程防火设计,其中纺织服装加工厂的防火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由此可知在这两本规范上,首先执行的是GB 50565《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该规范未涉及或未明确的才执行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两者如有不同,应执行GB 50565《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2.2 GB 50565《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与相关纺织专业工厂设计规范之间的关系
各纺织专业工厂设计规范系根据该类别工厂制定的专业性规范,具有针对性,因而在执行GB 50565《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同时,需执行相关纺织专业工厂设计规范的相应防火要求,但为工厂服务的公用工程设施和办公、生活设施建筑工程,不执行此类专业规范,应执行各自的专门规范。
3 纺织工程设计规范在电气防火方面的相关规定
3.1 GB 50565—2010《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纺织工程的特点是有大量的丙类生产厂房和丙类物品仓库,部分生产场所和仓库存在气体爆炸环境及粉尘爆炸环境。由于火灾事故照明、火灾疏散指示标志、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消防专用电话、火灾紧急广播、消防联动、消防控制室及消防值班室等方面,在现行国家标准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都已有规定,所以在GB 50565—2010《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中,电气专业的条文仅围绕纺织工程的特点,从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确定、防雷及防静电等部分作出相应的规定。
3.2 纺织专业工厂设计规范的电气防火规定
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防雷与防静电接地以及部分场所的特别要求。
3.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上的相关要求,有三种类型:
⑴ 专业工厂设计规范对防火无特别要求,规范要求执行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GB 50565《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如:GB/T 50481—2019《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GB 51052—2014《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GB 50499—2009《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GB 51115—2015《固相缩聚工厂设计规范》、GB 50492—2009《聚酯工厂设计规范》、GB 50929—2013《氨纶工厂设计规范》、GB 50926—2013《丝绸工厂设计规范》、GB/T 50639—2019《锦纶工厂设计标准》、GB 50529—2009《维纶工厂设计规范》、GB 50705—2012《服装工厂设计规范》、GB 50488—2018《腈纶工厂设计标准》、GB/T 50508—2019《涤纶工厂设计标准》,等等。
⑵ 规范未提要求,此种情况同上,应执行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GB 50565《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如:GB 50514—2010《非织造布工厂设计规范》。
⑶ 专业工厂设计规范对防火提出特别要求,此种情况在规范中标明哪些项目执行或不执行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GB 50565《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不执行部分会列明具体要求,此种情况下需执行该专业工厂规范的要求,如:GB 51159—2016《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GB 50426—2016《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 50620—2010《粘胶纤维工厂设计规范》、GB 51112—2015《针织工厂设计规范》等,这些规范对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或场所提出特别要求;GB 50426—2016《印染工厂设计规范》则对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提出要求。
3.2.2 消防用电负荷
⑴ 部分规范对消防用电负荷作出了专门规定的,应执行专业工厂设计规范,如:GB 50488—2018《腈纶工厂设计标准》、GB/T 50508—2019《涤纶工厂设计标准》、GB/T 50481—2019《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GB 50492—2009《聚酯工厂设计规范》、GB/T 50639—2019《锦纶工厂设计标准》、GB 51115—2015《固相缩聚工厂设计规范》等。
⑵ 其余未提出要求的,依据GB 50565—2010《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纺织工程消防设备用电负荷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分类,相应的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3.2.3 应急照明
各专业规范基本上无特别要求,按照GB 50565《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3.2.4 防雷与防静电接地
纺织工程的某些生产环境中(如粘胶纤维、干纺腈纶、涤纶纤维、聚酯、亚麻等工厂)存在气体爆炸及粉尘爆炸危险环境。为了防止因静电放电电弧引发爆炸,上述爆炸危防环境均要设置防静电事故的措施。各专业工厂设计规范对此均有专门的条文规定,同时GB 50565《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均应执行。
4 结语
综上所述,纺织工程电气防火设计在执行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各专业纺织工厂设计规范之间既有关联,也有区别,相互之间存在执行优先度的区别,并无矛盾,原则上其优先级别是按各专业纺织工厂设计规范、GB 50565《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从低到高排列。具体执行应通读各本规范的具体规定,方能正确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