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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个人该如何履责

2020-03-19鲁全

环球时报 2020-03-19
关键词:健康状况回国费用

鲁全

最近几日,随着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稳中向好的发展,输入型病例逐渐成为下一阶段防控的重点任务之一。新冠肺炎发生初期正值春节期间,返乡高峰,我们采取了对疫情重点地区封闭管理的方式,取得良好效果。目前,面对疫情防控重点的转向,部分城市出台了有关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的医疗救治和医疗费用政策。有些城市按照是否参加医疗保险政策进行区分,若未参加国内的医疗保险制度,则费用完全自负;有些城市则明确规定,如回国时未真实报告健康状况,则其医疗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

新冠肺炎疫情是典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重大挑战。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义就是要建立能让社会多元主体积极参与进来的现代治理体制。在这场疫情中,一方面,公民面临着风险,因而有权利获得政府和社会组织提供的专业服务与保障;另一方面,公民也应当成为疫情防控中的责任主体之一,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其中就包括如实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做好居家隔离等。

在疫情防控中,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免除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的政策,让广大患者消除了经济后顾之忧,是一项对患者利好的医疗保障政策。那么,对于从境外返回的我国公民,是否也应当享受该政策,笔者认为应遵循依法和分类的原则。

首先,《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7条明确规定,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也明确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谎报,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等工作的,要予以处罚或追究相关责任。16日,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对相关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行为进行了明确。就是说,一方面,此次疫情中有关医疗费用的相关政策是国民待遇,所有的患者都有资格享受;另一方面,公民享受相关的待遇要以履行相应的义务为前提。对于疫情中的回国人员而言,最重要的义务就是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和旅行记录,积极配合国家的疫情防治工作。

其次,要按照分类的原则,精准施策。其中,是否参保和回国的目的是两个重要的标准。对于参保者而言,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理论上应该与其他患者享受同样的医疗费用待遇。对于未参保者而言,笔者认为,可以视其回国的目的做进一步的区分。对于因旅游、商务等在境外短期停留,根据旅行计划按期回国的感染者,只要其如实申报了健康状况,则也应当享有相关医疗费用的待遇;对于长期在境外生活者,可以根据其返回地的实际财政状况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总之,目前疫情全球蔓延的情况下,我们的公民和华人华侨选择回国暂避或是治疗,相关政策需要平衡好当期的疫情防控目标与长期的战略发展目标,真正体现出国家的责任担当。▲

(作者是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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