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中小银行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路径研究
2020-03-18张令荟王引王玥
张令荟 王引 王玥
摘要:不良资产证券化于2016年重启试点发展至今,在本轮重启中,中小银行作为发行主体积极探索并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文章基于中小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与问题,研究分析中小銀行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瓶颈与障碍,最后给出路径建议。
关键词: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路径;中小银行
一、对我国中小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实践的回顾
(一)产品发行情况
截至2018年年末,商业银行累计发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34单,其中14单为10家中小银行发行,包括招商银行、杭州银行、华夏银行等。横向来看,中小银行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相较于大银行仍非常少。
(二)单笔发行金额情况
纵向来看,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单数逐年上升,2018年银行间市场共发行34单不良ABS,较2017年增加近一半。但中小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单笔发行金额相对较小,主要集中在0~5亿元,且年度平均单笔发行金额有逐步缩小态势。
(三)产品质量情况
损失类不良贷款占比不断增加,且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利率与AAA级中期票据相比,利差越来越大,可知,市场对于入池不良资产质量下降定价方面已经有所反映。
二、当前中小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一)投资主体相对单一
目前,我国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参与主体仍集中于银行同业,不同类型投资主体参与度低,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和风险未能有效分散,限制了中小银行扩大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规模。
(二)现有AMC产品开发能力弱
由于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开发和发行的综合成本较高,而中小银行规模有限,人才也匮乏,导致中小银行开发AMC产品的积极性并不高,在研发上投入也并不高。
(三)基础资产质量不高
中小银行可入池的不良信贷基础资产品种单一,产品设计难以多样化,风险也难以分散。且城商行和农商行信贷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客户群体”,这两类客户群体的主要特点是经营风险小,抵御风险能力弱。此外,中小银行大多有地区经济效应影响,经营范围局限。
(四)不良资产的定价缺乏科学、理性的方法和机制
从可入池资产角度来看,由于目前尚未形成健全完善的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的信用评级,往往因为小微企业在财务制度和审计报表等方面的不完善而导致信用评级较低,使评定结果失真。
(五)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规模和流动性有待提升
建立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定价机制需要一些中介机构参与,其过程中会产生发行成本,根据规模效应,当发行规模增大到一定程度时,成本会降低。但中小银行发行规模一般较小,发行成本自然也较高。另外,由于参与主体较少且单一,流动性欠缺。
三、中小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瓶颈与难点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一般有四阶段:首先,发起人把银行不良贷款按照指定方法和形式进行打包组合,构建一个资产池。然后,真实出售给SPV(特定目的信托),完成信用增级。继而,评级机构对该证券进行评级。最后,由SPV再指定证券公司发行债权担保证券,并向投资者支付证券的本金和利息。
从发行过程来看,与一般资产证券化产品相比,中小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瓶颈和难点在于两方面:入池基础资产择取和信用评级与信用增级。
(一)入池基础资产择取
由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为不良资产,其回收时间和收益不确定、抵押物不确定等因素决定了合适择取入池基础资产的重要性。近期,入池基础资产质量下降,对于中小银行而言,产品发行利差走阔,市场预期下跌,会降低中小银行发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积极性,同时发行成本也在上升。所以,选择合适的入池基础资产是必要的。目前虽有央行设置的一套有关入池基础资产严格要求,但并不适合中小银行,中小银行不同于大银行,其很难满足那套要求,选择的基础资产也就非常局限。所以,亟需一套专门适用于中小银行入池基础资产的择取标准。
(二)信用评级与信用增级制度
中小银行推行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进程中,当前不健全的信用评级制度是一大瓶颈。信用评级的结果会严重影响投资者做出的决策,而目前专门服务于中小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评级机构较为缺乏,且组织形式不够完善。所以目前不良信贷证券化市场在信用评级这一方面存在着极大的空缺,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对于中小银行发展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有着深远意义。
特别就中小银行而言,国内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供参考的经验非常少。若没有完善的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制度,在没有合理的参考数据的情况下,中小银行很难正常开展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四、深化中小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路径与措施
(一)积极引入和培育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投资主体
除了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市场(一级市场)不断得到完善外,二级市场作为价格发现的市场同样也需同步发展。目前,在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上,表现较为活跃的大多在银行间市场,投资主体参与单一。所以,中小银行应积极寻找除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鼓励如券商、保险、基金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进程中。多元化的投资者,不仅能提高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流动性,也可以有效分散不良资产带来的风险。
(二)强化证券化产品的开发能力
在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开发上,中小银行资金、能力有限,应积极寻求与各大银行、券商、专业中介机构合作,共同开发不良信贷证券化产品。合作开发有助于很大程度上实现信息共享、互利共赢,降低中小银行的研发成本。
(三)激励开发多样化的有针对性和市场前景的特色产品
在產品设计原则上,应以符合当前市场前景的有针对性的特色产品为主,从而吸引投资者。同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增加投资者可获得的信息量,使其做出合理的判断与决策。
(四)建立和健全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
在基础不良信贷资产的评级上,中小银行应积极加强与信用评级机构之间的沟通,将现行严格的信用评级制度改善,依据中小银行经营特点,建立适合中小银行的信用评级体系。通过研发适合中小银行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定价模型,不断累积交易数据,通过历史信息与资料,建立能有效真实反映产品的定价机制,完成模型——数据——机制的跨越。
(五)重视对投资主体财税等方面的倾斜和扶持
中小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应加以政策指引,在财税等方面对中小银行施以倾斜和扶持。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我国不良信贷资产支持类的立法发展较慢,且监管体系仍不完善,针对于中小银行,政府要制定可以有效扶持中小银行发展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中小银行提供较为宽松的制度环境,促进更多的中小银行参与其中。
(六)重视和加强不良资产证券化人才培育
中小银行目前所进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业务,是国内还未有成功先例的一项考验着各方面要求的业务。对于一项的业务的成功,人才这个因素不可或缺。中小银行应积极引进人才,培育人才,发展人才,提供较为充足的培育与研发经费,并建立专业的人才培养机制。人才是第一资源,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设计、开发、发行离不开人才这一重要要素。从供给侧角度来看,应加强对专业对口的人才进行针对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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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2018年嘉兴学院重点SRT立项资助课题。
(作者单位:嘉兴学院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