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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头煤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探析

2020-03-18李常辉李万平齐文博

资源信息与工程 2020年1期
关键词:矸石井口矿业

李常辉, 李万平, 齐文博

(湖南省煤田地质局第六勘探队, 湖南 湘潭 411100)

现状条件下江头煤矿矿业活动影响主要有:矿业活动造成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的破坏,对人居环境影响较重;矿山进一步的开采活动加剧了这样影响的可能性。我队制订的综合防治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实现资源在开采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目标。

1 矿山地质环境概况

1.1 矿山基本情况

江头煤矿位于白沙矿区江头井田,隶属耒阳市龙塘镇。区内有居民4 468人、房屋956栋,房屋多为 1~3 层砖木或砖混结构。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尚存在服务年限18.4年。

1.2 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工程活动情况

1.2.1 周边矿业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1)周边生产矿井:矿井南部为枫树煤矿,北部有磨田煤矿,水文地质条件均简单,矿山开采均未与本矿巷道贯通,对本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轻。

(2)老窑:江头煤矿煤层露头处遍布20余个老窑,开采5~6煤层,开采范围沿走向60~200 m、垂深±0水平以内。小煤窑停采后,窑口倒塌,自然堵塞,坑、巷积水,域内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较严重。

1.2.2 周边其他人类工程活动及其影响

区内主要为林地、果园、水田,除矿业活动外其他人类工程活动主要为民用建筑、道路和林业及农垦。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较轻。

1.3 矿山地质环境条件

(1)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属中等类型,为富水性弱裂隙充水矿床。目前矿山开采最低水平为-350 m,一般涌水量为65 m3/h,最大为107 m3/h,预测未来开采至-500 m水平井底一般涌水量为273 m3/h,最大为449 m3/h。地下水疏干排水未导致地面裂缝、地面塌陷;矿坑进水边界条件简单,充水地层岩溶不发育,老窑水威胁中等;地表水体少,地表水与地下水联系不密切,对矿坑充水影响小。

(2)矸石、矿渣或矿坑水有害组分少,含量低,堆渣条件好,矿渣堆稳定,不易污染水、土环境。

(3)矿区地质构造复杂,断裂构造较发育,断层对矿坑充水和采矿影响小。

(4)区内工程地质条件中等,岩土体工程地质条件一般,可溶岩类较少,残坡积一般厚0~20 m,煤层顶底板工程地质条件中等。

(5)采空区面积和空间中等,重复开采较少。

(6)现状条件下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中等,危害中等。

(7)地形简单,地貌单元类型少,主要为丘陵地貌,地形坡角一般小于20°,坡向与地层倾向以斜交为主。

综合所述,矿山地质环境条件确定为中等复杂类型[1]。

2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2.1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

现状条件下矿业活动影响如下:(1)对水资源、水环境影响较轻;(2)矿业活动占用破坏土地资源影响较重,采矿地表变形破坏对土石环境影响较轻,矸石堆对土石环境影响较重;(3)矿业活动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影响较轻,引发地面塌陷(变形)地质灾害影响较重;(4)对重要建筑物及工程、设施和自然保护区影响较轻;(5)对景观影响较轻;(6)对人居环境影响较重。

现状评估矿山地质环境整体影响较重。

2.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

2.2.1 废水的治理

经污水处理池处理后的矿坑水经过区域植被生长正常,2018年10月检测水质达标,治理效果较好,对溪水污染影响较轻。

2.2.2 矸石治理

矿山现有矸石堆3处:第一处(G1)目前仍在使用,在矿部附近,占地约11 750 m2,堆积方量约7.83万立方米;第二处(G2)位于北风井;第三处(G3)在聚鑫井口附近,目前不再新增矸石量,占地约6 000 m2,堆积方量约3.0万立方米。矿山每年往外运矸石,故近几年来堆放矸石量正在减少,煤矸石综合利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2.2.3 采空区地面变形治理

1992年10月矿山南风井东面老采空区地面变形破坏,稻田中出现一个地面塌陷漏斗,附近一栋民房开裂。经调查,原开裂的房屋居民已经搬迁,周边没有其他建筑;原地面塌陷位置经过回填处理,目前为一水塘;周边地面未见新的地面塌陷或裂缝。

2.3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预测

矿业活动影响预测如下:(1)预测评估矿业活动对水资源影响较重、水环境影响较轻;(2)预测评估矿业活动对土地(石)资源、土石环境破坏影响较重;(3)预测评估矿业活动引发采空区地面变形影响较重,矿山建设遭受地质灾害影响较轻;(4)预测评估矿业活动对重要建筑物及工程、设施和自然保护区影响较轻;(5)预测评估矿业活动对景观影响较轻;(6)预测评估对评估区内人居环境影响较重。

综上,预测评估矿业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重[2]。

3 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

3.1 防治目标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现状、预测存在的主要地质环境问题和评估结果、矿区地质环境特征、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及建设规划,为科学、有效地治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目标如下:

(1)综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对矿区可能存在的灾害隐患点进行定期监测、巡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2)有效治理固体废弃物堆,不再造成次生灾害。

(3)需对矿山废水(矿坑水、矸石淋滤水)得到100%处理,保护水环境。

(4)减少土地压占面积,对矿山地面建设场地、矸石堆场地进行平整,种植绿化,闭坑后全面恢复矿区地质环境,确保土地复垦率100%,使开采后矿区植被覆盖率不低于原有覆盖率水平。

3.2 防治任务

为综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控制或消除矿山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防止矿山建设、生产等活动对地质环境的破坏,结合实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任务主要包括:

(1)采取工程措施及临时防护措施,不影响矿山生产,兼顾对矿业活动压占或破坏的土地、植被资源进行恢复,减少新增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改善矿区生态、景观环境,实现矿业开发与区域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2)加强矸石综合利用力度,减少矸石堆放量;对已有煤矸石进行分层堆放,降低矸石堆高度,减缓矸石堆堆积坡度,杜绝矸石堆发生崩滑、矸石流等地质灾害。

(3)对矿业活动引发、遭受的地质灾害及隐患进行有效防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4)开展地质灾害预警监测工程,包括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矿山废水水质的监测等。

3.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地面建设综合防治方案:(1)严格控制用地面积与范围,尽可能避免新增破坏面积;(2)闭坑后场地复垦恢复植被。

矸石堆综合防治方案:(1)加强矸石的综合利用,减少积存量;(2)闭坑后场地复垦恢复,修建截排水沟。

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防治方案:(1)留设足够的保安矿柱;(2)利用矸石充填废弃巷道;(3)发现地面开裂受损,及时进行填平整治;(4)发现地面建筑物受损,及时采取监测、维修补偿、地基钻孔注浆加固、异地安置(达到D级破坏的须搬迁)等措施,以简易监测或观测为主,定期使用钢尺或设备仪器等进行测量。

矿山废水防治工程方案:对矿坑水进行沉淀、净化处理,达标后再排放,在溪沟下游设水质监测点,定期检测水质情况,若水质变差则及时采取措施治理。井口封闭工程方案:闭坑后,对各井口应采取适当工程措施进行永久性封堵。

3.4 综合防治方案设计及工程量

3.4.1 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防治

前已详述,预测采空区地面塌陷对局部居民区的影响较重,因无法确定其破坏的具体情况,只是存在破坏的可能性。因此,提出由矿方负责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经济损失。设计防治工程为布置监测点、房屋维修、经济赔偿,损坏严重的搬迁避让等;本方案提出预留资金,作为防治措施预备经费。

3.4.2 井口封堵工程

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2009年9月,平硐井口封闭时采用浆砌片石封闭即可,厚2 m。斜井井口封闭时在井口下长24 m处砌筑1座浆砌片石墙,厚2 m,然后采用废石填至井口,长20 m,井口采用浆砌片石封闭,厚2 m;为了防止填渣段的淋滤水聚积,造成挡墙坍塌或渣流,在井口下部封闭挡墙,底部留设渗水孔,孔径Ф100 mm,孔的上方可用较大的大块石堆积,防止孔径堵塞;报废的立井应当填实封堵,或者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并设置栅栏和标志。

本矿山有5个井口(聚鑫煤矿主井、副井已封闭,在2016年已通过了分期验收),即主井、北风井(原副井)、南一风井、原北风井、南二风井。矿山闭坑时,应予以封闭。

3.4.3 排水工程

由于G1矸石场南面、G2矸石场周围汇水面积小,不需修砌截水沟;G1矸石场北面、G3矸石场上方需布置截水沟工程。

3.4.4 废水处理工程

矿山建有污水处理池,对矿坑水进行酸性中和、沉淀处理,并定期捞渣。设计在沉淀池出口设水质监测点1个,并每个季度采水样进行检测,设计1个监测点,监测期为18.4 a,取水样2*18.4*4=148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量统计见表1。

表1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量统计表

3.5 矿山土地复垦工程

3.5.1 复垦工程设计

复垦方向为林地、旱地,土地复垦工程主要包括砌体拆除、表土剥离、土地翻耕、植树种草。

(1)砌体拆除。矿山闭坑后,先将地面建筑、硬化层等拆除,地面建筑为浆砌砖结构房屋1~3层,房屋建筑方量200~300 m3,平均约250立方米/栋。地面硬化物厚0.2~0.4 m,平均厚0.3 m,计拆除量约0.3 m3/m2。可将建筑垃圾用于井口封堵、铺路等,运距500~1000 m。

(2)表土剥离。对取土场进行表土剥离,用于复垦所需覆盖土方。

(3)土地翻耕。地面建筑及硬化物拆除后进行土地翻耕,然后再挖树坑。

(4)植树、撒草籽。树坑规格为0.5 m×0.5 m×0.5 m,并暴露一段时间,坑内放少量客土,树种为杉树。树的株行距为 2.0 m×2.0 m,初植密度为2 500株/平方百米;苗木规格为两年实生苗,苗高1 m以上,土球直径10 cm以上;造林时间一般为冬、春季。

3.5.2 复垦工程量计算

根据前述复垦设计,矿山地面建设复垦工程量计算见表2,矸石堆、沉淀池复垦工程量见表3。

表2 矿山地面建设复垦工程量测算表

表3 矸石堆、沉淀池复垦工程量测算表

4 结语

本矿山服务年限较长,采矿许可证为5年有效期,因此本方案主要服务期为近5年(2019年8月~2024年7月),同时对远期(2024年8月~2041年12月)进行展望与规划。方案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实现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落实矿山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义务,为矿山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提供技术支撑,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与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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