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中国族际政治传播的价值取向及现实挑战
2020-03-16李彦冰
李彦冰
(北京联合大学,北京 100101)
一、问题的提出
多民族国家形象的内部生成绕不开多民族国家内部各民族之间政治关系的处理。多民族国家中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包括了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主体民族与各少数民族间的关系、国内各民族与国族之间的关系,所有这些关系所透露出的政治均被称为族际政治。族际政治理论起源于20世纪中后期的西方社会,是伴随西方少数族裔的权利意识觉醒和新移民运动而兴起的一种理论体系。它是基于多元文化主义和差异政治理论的基础而形成,是以保护族际政治关系、保护族群政治权利为目的的一套观念。后来,政治学理论将这一具有特定目的性和价值性指向的概念进行了改造,使其成为一个描述性的分析概念,用以指代“多民族国家内作为历史文化共同体的各个民族(一种区别于国族的文化民族),围绕特定的政治权力(国家政权或民族性的、地方性的政权)而展开的政治互动,是民族群体通过政治权力而实现自身利益的过程”[1]。今天,全媒体、融媒体、移动媒体已经发展成为人们接收信息的主要渠道。当前的媒体形态已经朝全员媒体、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效媒体的方向发展。毫无疑问,多民族国家内部族际政治的开展与迅猛发展的媒体相遇后,会产生族际政治传播的新形态。这种崭新的族际政治传播应该如何理解?族际政治传播的展开应该遵循什么样的价值准则?新媒体的发展所带来的传播渠道和内容的多元化趋势又会给族际政治传播带来什么样的挑战?这些问题都有待研究者逐一回答。
二、多民族国家族际政治传播的内涵
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族际政治传播是指不同民族间围绕政治权利所进行的政治信息的传递、流通、扩散及效果。它以多民族共存为客观基础,以各民族民间的自发传播、非制度性的传播为主要标志。这一概念重点考察的是多民族国家内的主体民族与其他少数民族之间政治信息的流动状况、各少数民族之间政治信息的互动等。
与以执政党和政府主导的政治信息自上而下的纵向传播不同,族际政治传播更多考察政治信息在不同民族间的流动与传播。这一信息流动过程更多展现的是政治信息的横向传递。纵向的政治传播带有很强的权力特征,体现为以权力为后盾,以组织传播为基础的政治信息的垂直流动。因此,强制性和宰制性是其最主要的表现形式。这是权力组织的垂直系统性在政治传播里的体现,政治信息会通过政治权力的组织系统覆盖多民族国家内的所有民族及其成员。而族际政治传播的横向传递很少带有权力特征。它是不同民族及其成员之间因自身需要自发地传递政治信息的行为及其过程。这一传播过程产生的基础是不同民族及其成员间的利益关系、现实需求和历史渊源等。在现时代所有上述因素中,民族共同利益因素处于首位。民族的共同利益需求或者民族间的利益差异产生传播需求,进而产生传播行为,生成传播过程。
族际政治传播具有如下几个基本特征:一是横向性传播特征。这是指族际政治传播是发生在不同民族之间的政治信息传播活动。它区别于由权力和制度安排自上而下的信息在同一民族间垂直政治信息传递行为,而是信息在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传递。二是传播的内生性。这是指其传播行为的发生不是被动的命令传递,而是基于共同利益、现实驱动、历史渊源、心理需求等多种因素的作用,而自发产生的族际传播行为和传播过程。正因如此,其传播动力比较充足,也相对比较活跃。三是传播的非制度性。这是指其传播活动不是由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媒体传播制度安排而产生,但又不是完全不受国家政治传播制度的节制,它间接地受到国家宏观政治传播制度的调控。族际政治传播的质量、秩序和效果也就成为观察多民族国家内部民族关系性质、民族关系稳定程度、平等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民族的分布特点是“大杂居,小聚居”。这一分布特点使族际政治传播的发生具有了更大可能性,也为研究族际政治传播提供了契机和必要性。
三、多民族国家族际政治传播的价值取向
多民族国家族际政治传播的价值取向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和认识:一是从族际传播活动应遵守的规范角度来理解和认识,即它是作为一种价值准则用以规范族际间的传播活动;二是从族际传播活动的意义指向角度来理解,即族际政治传播活动应该追求什么样的理想目标和价值图景。
多民族国家内族际政治传播存在价值诉求。西方族际政治起源于对多元主义的信赖,要求国家承认并保护个人的族群归属,建立起承认个体的族群差异并保护这种差异的政治体制和制度,这是西方族际政治立足的政治理论基础。而这正恰恰是西方族际政治理论的价值诉求。与此相类似,多民族国家族际政治传播作为服务于族际政治的交流沟通工具,它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价值偏向。这种价值取向是偏重于该理论所强调的保护多元、保护差异。还是在追求“少数”得到保护的同时兼顾“一体”的塑造与构建?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国内的56个民族虽大小不同,但因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特点,这使得各民族间存在广泛的族际政治传播。这种族际政治传播因今天新媒体的飞速发展,而更加频繁、复杂。新媒体深度嵌入了每一个公民的生活,当把民族这一变量加入进来后,新媒体对族际政治传播的影响更值得关注。族际政治传播开展得好,自然有利于各民族间的交流,扩大政治传播的效应,有效减少党和政府纵向政治传播的成本。这对维护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局面大为有利;但如果开展得不好,或者说族际政治传播的主体对传播过程不加检视和把控,做放任处理,多民族国家形象的内部生成将出现诸多不协调的音符,甚至很难从内部生成良好的国家形象。族际之间的冲突与纷争不仅不利于民族国家的构建,对多民族国家树立良好的形象也极为不利。说到底,这是多民族国家内族际政治传播应该秉持的原则问题。
第一,族际政治传播应服务于族际政治整合的根本目的。多民族国家要作为一个独立完整的政治共同体存在,一个重要的任务是有能力高效完成政治整合。对多民族国家内的各民族来说,都或多或少存在民族主义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的极端发展往往会产生脱离政治共同体政治整合的情形,从而对多民族国家的政治整合产生威胁。族际政治传播应该如何面对国内各民族的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呢?
族际政治传播应该发挥政治黏合剂的作用,共同从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完善和构建的角度着眼来进行信息传播。各民族间的信息传播以维护统一的政治整合为目的,而不是以宣扬和传播各自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甚至极端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为目的。这要求各民族在维护本民族利益的同时,能跳出狭隘地方民族主义的圈子,从民族国家构建的角度来理解和看待本民族的发展和民族利益的维护。世界上,多民族国家中为维护本民族利益而摈弃甚至不顾国家利益的例子比比皆是,这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中均有体现。这种体现又集中表现为以谋求民族利益为己任的民族性政党上,比如加拿大的魁北克人党、英国的苏格兰民族党等。这些政党为了本民族和地区的利益都曾发起过独立公投,而在这些公投过程中也有服务于民族利益的媒体参与其中,基本上充当的都不是促进政治整合的角色,相反,都是分离主义的鼓吹手,比如2014年9月苏格兰公投脱离英国时,《苏格兰人报》就倾向于选择支持苏格兰独立。19日公投的当天,该报纸曾创下一日三刊的历史,三个头版均是支持独立的,“第一个头版是一张由若干表现投票意愿的小照片拼接而成大照片,放眼望去,‘苏格兰蓝色’明显处于强势,支持独立的‘YES’也明显居多。尽管编辑在照片下方做了个‘全国在发声’(The nation speake)的标题,回避了公投表态,但是,他们的态度已然分明地‘写’在了这张拼接图上”[2]。当然,多民族国家中的主体民族也应该摈弃民族沙文主义的思想,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与其他少数民族的关系,此时国家机器的纵向政治传播系统要发挥其引导、平衡的作用,从促进民族融合的角度出发进行政治传播引导。对中国来说就是要在党和政府主办的媒体上明确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传播,明确主张并鼓励各民族间以整合、融合为目的的传播与交流。
第二,秉持“求同存异”与“多元一体”的原则。因不同民族的民族意识不同、发展历史和阶段不同、族群文化不同、居住格局不同,更重要的是一些民族的语言差异,这些因素造就了不同的民族政治文化。这些不同的政治文化在发生关系时,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发生族际冲突。当然,造成族际冲突的原因很多,诸如在多民族国家内政治待遇的不平等、发展水平的失衡、发展中利益分配的不均等。但从传播的角度看,不同民族政治文化的传播冲突往往成为上述各种政治冲突的导火索。族际政治文化的传播应该秉持什么样的原则呢?
多民族国家内族际政治传播是一种特殊的跨文化传播,因此族际政治传播的有效传递应该遵循一般跨文化传播所要遵循的“求同存异”的原则。所谓“求同”就是族际政治传播时要寻求民族间的共同政治意义,营造族际间共通的意义空间。这是族际政治传播得以传播的前提条件。而最大的共通意义空间莫过于分享共同的价值观念,因为价值观是决定沟通过程中判定传播行为是非、善恶、美丑的基本标准,是规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的基本规范。有研究表明,中国历来所尊崇的和谐观念给中国人乃至华人的传播行为设定了五大行为准则:自制、不直接拒绝、给面子、礼尚往来与重视特殊关系[3]。关于国内各民族神话的研究也证实了国内各民族在各自的童年时代就有着亲密的联系,“虽说各民族同类神话异彩纷呈,但究其精髓、查其细节,相同或相似点远多于相异处”[4]。在各民族的图腾神话中,创世神的形象、创世过程都大体相似。关于民族起源中也有“共母”的传说,神话中爱情的故事结构也有诸多类似之处,歌颂神话里的爱情在各族中也基本共享着一个母题。这些均是族际政治文化传播中共通的内容范畴。再者,在中国现代国家和国族构建中各民族并肩战斗、相互支撑,在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等反动势力中所凝结的政治文化,在共同建设国家中所产生的共同改革奋进的精神也是共同的内容范畴。
政治文化的族际政治传播如何对待“异”呢?正如前文所述,族际间形成差异的各种因素是客观存在的,族际政治文化的差异是一种常态,是一种普遍现象。因此,族际政治传播应该首先正视这种差异,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恰当地管控这种文化差异,不让文化差异的沉淀形成文化偏见或者文化的刻板印象。实际上,如果民族文化负面的刻板印象在民族内是普遍现象,并且程度很深,这样的后果往往会在传播中转变为文化冲突。因为刻板印象的一个重要机制是“扭曲事实”,它过分强调族际间的差异,以“他们与我们完全不同”为出发点思考问题,有意无意地忽略民族间的共性,甚至将对方民族塑造成危险的对象,时时加以防范。可见,族际文化冲突往往是由于各族对族际文化差异的不恰当管理造成的。
中国多民族国家内族际政治传播是一种特殊的政治传播,其特殊性在于它的跨民族性。民族的政治属性决定了这种族际传播不像文化那样温文尔雅,而必然带有强烈的政治意味。这种政治意味多数是围绕民族的政治权力和政治地位等的政治资源的争夺展开。因此族际政治传播的有效传递必须遵循中国多民族国家的政治规定性。中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体现这一性质的民族制度、民族政策、民族理论应该成为族际政治传播的政治屋顶,所有族际政治传播均不能逾越这一界限。因此,新中国成立以来所确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民族政策,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都应该成为族际政治传播的基本原则。费孝通先生创造性地用民族认同的多层次性提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民族格局理论。这也应该是族际政治传播应该坚守的一个重要原则。所有族际政治传播的冲突都应该在这些框架下进行合理的解决。就具体的传播冲突而言,又分好多种。一般而言,冲突有所谓“实冲突”和“虚冲突”之分。“实冲突”是指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的冲突,是因族际间因争取传播资源、传播权力或地位等的真实性的对抗。而“虚冲突”则多指由于主观原因导致的冲突,即原本族际间并不存在传播的障碍和阻滞,但由某些持有民族主义的民族精英分子或民族核心成员,基于某种特殊的目的,煽动起来或者刻意制造一个虚假存在的敌人,形成族际间的政治对抗,从而从中谋取政治利益和政治权力。在这个过程中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往往起着凝聚民族士气的催化剂作用。
中国多民族国家内族际政治传播在某些民族间还是跨语言的传播。中国境内存在多种民族语言是一个客观事实,这使得中国族际政治传播跨越不同语言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众所周知,语言具有文化象征意义和交流工具的双重属性,语言又同时是传播意识形态的载体。因此,族际政治传播与语言使用因语言的这种属性就产生了复杂关系。应该承认,某一个民族之所以称其为民族,“统一的语言”是一个重要的标志,但是在多民族的国家里如何处理众多民族的语言使用,不能用简单的语言的单一性和统一性作为衡量标准,尽管各民族统一的语言使用对于构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诸多益处,比如,它有效节约交流成本,易于形成统一的市场,有利于政治整合形成统一的政治文化,以便于形成一个完整的政治共同体,但这些益处并不是强制使用统一的共同语言的全部,其实这样的举措还有它的反面,即在少数民族那里,强制性地要求使用一种共同语言,易于激发少数民族的群体心理,形成逆反,从而为激活地方民族主义提供借口,这会对各民族的国家认同产生不利影响。在民族社会学里,学者们强调在多民族国家里明确“反对使用行政力量强制推行国语”[5]363。既然族际政治传播强调的是族际间的自发传播、非制度性的传播,在使用语言方面就应该尊重各民族的意愿,让各民族自由选择自己的交流工具,对于国语的使用可以提倡和推广,在实际的族际交流中,要让语言的使用符合各民族的意愿和习惯,让对普通话的使用成为各民族自然而然的选择过程。
第三, 族际政治传播应以有利于国家形象的内部生成为指向。多民族国家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有效完成众多国内民族的政治整合,从而在多民族国家内部能生成一种共同体意识,使国家形象能从多民族国家内部有效树立起来。多民族国家形象的内部生成和塑造受到很多因素影响,各民族对多民族国家构建的贡献、民族的发展史、民族关系及其性质、民族认同向国家认同的转化程度、外部社会思潮的影响等诸多因素都会对其产生影响。而政治传播活动如何传播这些内容,从什么角度传播这些内容,会影响国家形象内部生成的有效性,而这正是族际政治传播的重要性所在,也是其在多民族国家形象生成与塑造中发挥作用的空间所在。
从规范的角度看,族际政治传播应该以有利于国家形象的内部生成为旨归,以有利于多民族国家的构建和形成为目标。之所以提出这样的价值目标,是由族际政治传播的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因族际政治传播不是被国家政治制度纳入制度性安排的传播,是族际间的自发互动、自觉交流,具有很强的主动性,与这些特点相伴随的则是传播行为的不可控性和传播效果的不可预测性。有学者认为,自治在多民族国家里能够在族群关系的协调上扮演重要的建设性的角色,“它能够缓解冲突,是一种对于保护和提升特定族群文化及价值观特别合适的机制。但它并不是一种容易运作的制度,需要高超的政治和专业技巧来建构并使其运作。面对多民族国家治理的困难,自治是一个有价值的选择,尽管它也有内在的障碍”。族际政治传播如何传播并面对多民族国家里的自治状态?要维护多民族国家的政治完整性,族际政治传播在涉及“自治”等问题时,必须有内在的统一性规范,因为“自治也会使各个族群内部产生差距、类别和隔阂”[6]。因此,族际间如果对传播的价值规范没有共同的认知,或者缺少约定俗成的惯例,这样的传播行为很容易因族际的诸多差异而产生传播障碍,使得传播过程失控,从而损伤国家形象的内部生成,不利于多民族国家的构建。
基于此,这就要求多民族国家内的各民族在进行族际传播时,能对一些问题有共同的认知。在这些共同的认知中,首要的是各民族能对“国家认同”这一问题有基本共识。“受民族的历史、文化、宗教、民族意识、发展程度、族体规模、区位特点等诸多因素以及国际因素的影响,边疆各少数民族国家认同的状况也不尽相同,相互间存在着明显差异。有的民族的国家认同是根深蒂固的,而有的民族的国家认同却常常出现问题”[7]。不管各族对国家认同的程度有何种程度的差异,在进行族际政治传播时能明确各自的民族意识增长的极限,要以各自民族意识的增长不逾越“中华民族”这一国族概念为限,只要在这一范畴内进行传播,传播活动基本是可控的,其效果也应该是有益于国家形象的内部生成的。
如何能保证各族都能自觉遵守这一规范呢?这又不得不借助于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的纵向传播体系的支持。党和政府主办的媒体作为贯彻国家意志的媒体机构,要对有关民族问题的传播进行顶层设计。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主流媒体的传播要自觉服务于国家的民族治理。正如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所讲的那样,“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8]。新闻传播媒体应该以这一论述为标准,在客观报道复杂的族际政治传播时能始终抱有“共同体”意识。比如,在具体的传播活动中,应大力提倡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报道,而不是强化民族身份、民族意识和民族差别的报道;应该强化民族文化的“一体”之下的“多元”性,而不是民族文化“多元”优先的“一体”化,对后者的过分强调很容易走向民族分离。
四、新媒体使用对实现多民族国家族际政治传播价值取向的现实挑战
今天新媒体技术的极速发展不仅改变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状态,而且在更大程度上改变了多民族国家内各民族的存在状态和互动模式。传统条件下的人际互动占主导的交流沟通模式,逐渐演变为人际互动与以媒介技术为支撑的新媒体传播互动并存,甚至新媒体传播互动扮演着更重要的角色。
传媒的使用是影响族际政治传播的重要因素。正如有研究者所指出的,“除了那些直接报道种族关系、族群问题的新闻、时事评论等之外,我们还必须重视通过大众传播系统以文字、声音、图像的形式向世界各国听众、观众、读者传播的音乐、小说电影等文化商品所带来的影响,通过这些文化节目,含有种族偏见和歧视的观点和情感有可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社会成员”[9],这一论断说明了掌握话语权的媒体的纵向传播对民族政治价值观的深刻影响。但传统媒体的宰制性和可控性使族际政治传播的发生概率大大降低,现实的人际传播是主要的渠道,其发生的环境也多局限于邻近的民族地区,其传播的内容多受到传统主流媒体所传播信息的限制,相对较为单一。但市场导向的改革加速了人员流动,使族际传播的发生空间扩大,与市场改革和人员频繁流动同时发生的是新媒体的快速崛起,新媒体技术的扩散已经普及到了各民族的普通成员,硬件的普及已经无法用人口学的指标来衡量和区分,其程度无远弗届,可以说,新媒体及其技术已经深深地嵌入了各民族的社会生活。
新媒体的技术赋权重构了各民族之间的社会关系。这种重构体现为不仅仅大大加强了原有的社会关系,还可以建立起原本互相没有关联的族际社会关系。互联网“通过扩大旧有的联合准则、促进现有组织的活动并创造一种新的联合模式——虚拟社区,互联网塑造了社会组织”[10]。在这样的虚拟社区中,新型的迥异于传统社区里的政治关系得以建立,这种政治关系建立得快,消散得也快。在各种话题的讨论中,传递出相对多元的价值取向。
新媒体的技术赋权扩大了各民族成员获取资源的能力和社交范围,同时也提供了丰富多样的传播内容。这使各民族成员一改原来受制于传统媒体所提供内容的束缚,使横向的传播行为更容易发生,其传播内容的多元化趋势也越来越明显。族际政治传播的自发性和非强制性与多民族国家民族政策框架和标准之间存在潜在冲突。在获得新媒体的赋权后,这种潜在冲突转化为现实冲突的可能性在增加。
新媒体使用所导致的族际政治传播内容的多元性使族际政治传播的价值取向备受关注。主流媒体传播的内容受民族政策框架的严格限制,其内容具有权威性,同时也较为可控,传播失范的情况较少。新媒体使用给用户带来的自主权使用户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接触到相对多元的信息。这种多元信息会相应转化为族际传播与互动的内容资源,自然这些信息内容所暗含的价值也就会潜移默化地对这些用户施加影响了。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些多元信息中,民族分裂思潮、宗教极端思潮、恐怖主义思潮等经多媒体传播后所带来的影响最为突出。互联网与“三股思潮”的传播扩散有紧密关系,互联网不仅成为“三股势力”进行意识形态领域渗透和毒化的重要工具,还被用来煽动极端主义和暴恐活动。有研究者直言“网络成为三股势力进行传播分裂思潮的重要工具”[11],新疆“7·5”事件就是利用伊拉克红衣少女遭受石刑的画面,在网络上疯传,进行煽动和动员,最终成为此一事件的重要诱因。这些有害思潮与改革中的利益重组、区域发展不平衡、体制变迁等因素结合起来,新媒体所营造的众声喧哗的舆论环境为放大这些因素提供了传播便利,“使得各个族群在这些变化中积极去捍卫和争取本族的权力和利益,而不管是处于有利地位的族群还是处于不利地位的族群,都会努力推动族群的‘政治化’,以此来动员自己的追随者并以族群为单位建立一个争取政治权力的集团基础”[5]608。而这正是新媒体与有害思潮在族际间进行传播的秘密所在。
这里需要警惕族际政治传播中的“媒介中心主义”思想。这种思想往往把有害思潮的传播做简单的媒介归因,即认为有害思潮的迅猛传播是新媒体从中作祟的结果,似乎媒介在这里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将新媒体技术的赋能赋权作用夸大到无以复加的程度,使人误以为新媒体技术是与民族有关的有害思潮扩展的罪魁祸首。实际上,互联网技术所提供的虚拟空间的确“建构了难以可控的宏观空间,成为恐怖分子活跃、布景乃至直播的舞台”[12]。但这恰恰是新媒体技术中介特征的体现,互联网时代的极端民族主义传播、分裂主义扩散和恐怖主义的泛滥跟媒介的中介化作用确有关系,但不是其出现的根本原因。同样地,主流舆论也可以通过新媒介技术组织力量对族际政治传播中的有害思潮进行抵制。基于此,对这些有害思潮的治理不能把重心仅仅放置在加强传播平台的监管等媒介治理的层面,而应该拨开媒介的迷雾,深入到产生这些有害社会思潮的历史渊源、社会基础、国家民族政策等因素里去寻找更深层的原因,而这又有待民族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学科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