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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条清单为中小学教师减负-

2020-03-15董以良

科教新报 2020年48期
关键词:教育部门督查事项

董以良

集中清理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杜绝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考核评价……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5条清单要求全省严格落实为教师减负工作。

专项清理,规范教师考核评价

通知强调,各级教育部门要杜绝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考核评价,加大教育教学的实质性评价占比。省委、省人民政府将开展专项清理活动,各地要在12月31日前,对本地区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

通知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考核评比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规定: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未经同意,不得组织全域性的进校实地督查检查考核活动;不得以调研指导、强化监督、专项行动、一票否决等方式,变相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开展各类示范校、达标校、特色校等评比创建活动。

全面减负,让教师回归教育教学

“未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不得要求教师参加各类社会性评比、知识竞赛、文艺汇演、主题征文、问卷调查、网络投票等活动;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参与社区服务、社会卫生、社会治安等社区建设活动……”记者了解到,为让各中小学教师安心回归到教育教学,通知对校内外各项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于乡村教师,通知指出,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不得向乡村教师安排或摊派与教育无关的其他扶貧任务。

通知还规定,在组织专题教育和教育宣传活动中,确需开展的,由教育部门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安排进入校园;需要抽调借用教师,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开展教师培训,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一般不得组织省、市级规模的非教育教学方面的中小学教师培训,严格控制场次规模,不得拉教师拼凑充数,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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