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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人类学视野中凉山彝族的两大亲缘认同
——基于彝族史诗《玛木特依》和文化田野的思考

2020-03-15罗紫元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血亲凉山彝族

罗紫元,王 芳,马 辉

(1.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a.人文学院b.循环经济研究院,贵州 毕节 551700;2.四川西昌615013)

一、问题的提出

凉山彝族居住在位于青藏高原东缘,横断山脉北段,南临金沙江,北起大渡河,向四川盆地过渡和延伸的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这里是全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在上世纪民主改革①前曾长期处于奴隶制社会形态,诺伙与曲伙是当时凉山彝族的两大等级。民主改革后,诺伙与曲伙仍是凉山彝族的两大主体。由于其特殊的社会形态和文化历史的独特性,诺伙与曲伙的关系一直以来受到学界的关注,但一直没有说清楚。到目前为止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是在彝族形成初期的战争中举黑旗的支系成为诺伙,举白旗的支系成为曲伙和嘎伽;

二是只有诺伙是彝族,曲伙、嘎伽和嘎西是在战争中被诺伙征服的其他民族。笔者认为目前学界很多人对此问题的这种看法,只属于社会的认同,因此也只看到了诺伙与曲伙的阶级或等级关系,却忽略了两者之间最根本层面的关系,即亲缘层面关系。其实诺伙与曲伙在阶级、等级为特征的社会认同之前,还巍巍屹立着同根同脉、同父同母的血脉认同,而这恰是被目前学界所忽略之处。只有将“血缘”认同和“社会”认同结合起来看,才能真正说清楚“曲伙”和“诺伙”两个主体的亲族关系。

本文是在文化人类学“文化自观”理论和格尔茨阐释主义深描法的[1]175指导下,结合笔者从小生长其中的文化背景和通过文化人类学的田野考察,对一直在学界倍受争议,却在彝族民间认同非常泰然,并视之为非常普通的关于凉山彝族“诺伙”与“曲伙”的渊源关系进行文化人类学理论和方法的阐释和再转达。立足彝族人民的文化认同,通过对此问题的考察研究,导出凉山彝族两大亲缘关系的文化自观,甚至可以说是在复原两大亲缘关系的本来面貌。

二、两大亲缘关系的多维认同

(一)起源认同:同胞兄弟

凉山彝族诺伙与曲伙原本没有血缘贵贱之分[3]141,是同父同母的同胞兄弟。这在彝族史诗《玛木特依》第118页中说道:

xup la hxax sse zzip da pat②, 山鸡野鸡同时生,

hly la hxax guo tat。 共挡寒风。

qux la nuo sse zzip da yur, 曲伙诺伙同时生,

bbu la jjix guo tat。[1]118共御外敌。

这里面清楚地记载了凉山彝族中诺伙与曲伙的渊源关系不仅是同根同脉、同父同母,甚至还是双胞胎。《玛木特依》这本世训史诗是凉山彝族传统道德教育的经典,“玛”即为“教、训、劝导”等之意;“木”即为“善、贤、智慧、优良”等之意,也有“为人处世”之意;“特依”即为“书、书籍”之意。

《玛木特依》主要流传于川滇大小凉山彝族地区,其成书年代久远,在古候、曲涅两个部落进入凉山之前就产生了。该书论述了人生不同阶段的生理和心理特征,以及不同的道德规范和行为情操等要求,即结构上以年龄为经,道德情操为纬交叉构成。

《玛木特依》是凉山彝族社会内部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是彝族思想道德的普遍尺度,是对过去彝族社会各阶层和家支秩序具体客观描写的史诗。凉山彝族世世代代都将它作为古今各种问题的世训经,对其深信不疑。所以可以将里面记载的这两句诗当做是客观真实的历史记载。

《玛木特依》中记载的这两句诗还是凉山彝族代代相传,家喻户晓的谚语。无论在什么场合,只要彝族人之间触及到诺伙与曲伙之间的渊源关系时都会搬出这两句。因为彝族谚语是熟语的一种,是经过口头传下来,流传于民间且言简意赅的话语,一般都是反映劳动人民生活与实践经验的总结性语言。

(二)血缘认同:兄成诺伙弟成曲伙

《玛木特依》第128页中说道:

qu jix nuo xi jjo 曲伙与诺伙是亲戚关系

qux wo nuo sat ne ap jjo[4]128但没有婚姻关系

这里面清楚地记载了两层关系:

一是曲伙与诺伙是亲戚关系,是有着共同血缘的关系,因为这里的“亲戚”只指和自己有着血缘关系的人,没有古汉语中“亲戚”之意。

二是曲伙与诺伙不能开亲,没有婚姻关系,是因为属于不同等级。这两句话不仅道出了诺伙与曲伙之间的亲缘和等级关系,还道出了这两层关系的先后和里表关系,即先有亲缘关系,后才有等级关系,亲缘关系才是最先的最本真的关系,而等级关系只是在后来社会各因素中形成,不是从来就有的。

《玛木特依》第166页中说道:

vyt ggo nzy mit 兄者为主

nyi ggo lu jji[4]166弟者为仆

这里面不仅清楚地记载了凉山彝族中诺伙与曲伙的渊源关系是同根同脉、同父同母的关系,甚至还清楚地反映了曲伙与诺伙最先的划分标准是“兄或弟”,兄者成为了主(诺伙),弟者成为了仆(曲伙)。这样划分的原因在《玛木特依》第208页记载的内容中可以推出,这记载的内容是:

Pat jjo nep sse 父为先,子为后

Vyt jjo nep nyi[4]208兄为先,弟为后

这里面直接表达出来的是凉山彝族对兄长尊敬的道德文化:先有父后才有子,所以对父亲、父辈一定要尊敬;先有兄后才有弟,所以对兄长、兄辈也一定得尊敬。先父后子,先兄后弟的道德文化在凉山一直传承至今。

比如,有子或子辈的地方,许多活不用父或父辈动手,全由子或子辈做;有弟或弟辈的地方,许多活不用兄或兄辈动手,全由弟或弟辈做。

再如,在家里或一起到别人家做客时,座次都是严格、自觉地按上父下子,上兄下弟的顺序排。在别人家吃饭时,必须是父或兄辈先动筷弟辈方可动筷,吃完后也是等父或兄辈停筷弟辈方可停筷。在别人家或其他大的场合里发表意见或进行“尔比”“克哲”比赛时也都必须按这一顺序排开。

又如,发生纠纷或产生矛盾时,父和兄辈可以打或骂子或弟辈,而子或弟辈不可以随便还手或还口。凉山彝人自古至今都把这种尊敬兄、长当做是理所当然的道德文化。后来诺伙与曲伙(主与仆)的等级关系只是这种道德文化的延伸和深化,因为诺伙与曲伙(主与仆)之间的关系表现、诺伙与曲伙形成主仆等级关系后各自的权力和义务表现都与之完全相符。

诺伙与曲伙(主与仆)之间的关系很多时候都是像道德关系一样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民主改革前,笔者的曾祖父家有曲伙、嘎伽和嘎西共一百多户,笔者的曾祖父将他们当做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和子女一样对待,给有些经济条件差的娶妻安家,把嘎伽家的孤儿抱回来和自己的儿子一同吃住长大……。后来,我曾祖父去世得早,就是我家的这些曲伙、嘎伽和嘎西不离不弃、不求回报地全力扶持才让我那能力不大的祖父一代继续在那个圈子里保住了名声和地位。现在有些曲伙老人家在很多红白喜事场合上相互斗嘴较量时都经常说以前谁家的诺伙(主子)势力强,怎样强等等之类。如果不是同根同脉、没有血缘关系,只是像其他国家和民族的主仆关系一样的话,就不会表现出这样有情感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

(三)社会认同:诺伙与曲伙“等级关系”溯源

民主改革前,曲伙内部分曲诺、嘎伽和嘎西三个等级,真正的曲伙是指曲诺、嘎伽和嘎西中纯彝根、纯彝血统的部分。嘎西是家奴,其构成多半是当时被俘来或买来的外族人,少部分是衰落下来的曲诺与嘎伽。他们吃住都在其主子诺伙或曲诺家,主子家的饮食起居和家务劳动都由其承担,其整个人生死都被主子家完全占有,婚姻也完全由主子包办,主子可以对其呼来唤去,甚至买入卖出。嘎伽被统治的程度比嘎西轻,主要住在其主子诺伙家周围,受其管辖,农忙时帮主子家干活,逢年过节或主子家有红白喜事时给其主子家献礼上贡,冤家械斗时为主子家冲锋陷阵,平时不住在诺伙家里。嘎伽由三部分构成:

一是不服其原来诺伙家管辖而出逃另寻到主人,且经济条件差或没有和主人诺伙家搞好关系的曲诺;

二是经济或其他条件衰落而被诺伙家收养的部分曲诺;

三是由于能干,在诺伙家里的地位得到大大提升的嘎西。

曲诺是诺伙的庶民,可以住在远离其诺伙家的地方,不需为其劳动,只是逢年过节或诺伙家有红白喜事时给其献礼帮助。很多有钱有势的曲诺家里也有嘎西,甚至数目比有些势力不大的诺伙家的多,他们之间的关系也是纯粹的主仆关系,就像诺伙与嘎西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这部分曲诺照样是统治阶级。

民主改革前四川凉山彝族实行的是民族内婚、等级内婚制,即彝族只能在本民族内婚嫁,严禁和外民族通婚。不同等级之间也绝不开婚,即诺伙不与曲伙开亲,曲伙中曲诺不与嘎伽和嘎西开亲,嘎伽也不和嘎西开亲。当时凉山彝族还是一个没有统一政权的民族,各诺伙家支带上自己的曲诺、嘎伽和嘎西就各自为政,各据地盘,互不统属,是完全靠全社会自觉遵守的充满情感的等级文化和习惯法,来实现和维持少数人在没有集中政权的情况下对多数人的统辖和管理。[2]民主改革几十年后的今天,虽然等级之间的统治关系已被消除,但是等级意识和等级观念仍在凉山彝族中存在,民族内婚和等级内婚的观念和行为仍然被强调,仍然活态存在。

(四)教育认同

“教育平等是指教育民主化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人们不受政治、经济、文化、民族、信仰、性别、地域等的限制,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在事实上具有同等的受教育机会的教育。”[5]人人生而平等,都应受到平等的教育,但是,进入阶级社会后,教育从未真正平等过,其典型特征是以支配为目的的把人分为三六九等的教育,也就是常常以出生、家庭、等级等区别、歧视、压制、排斥或贬低某一部分人的受教育权力,从而对人创造生活的能力和人格的健全发展制造了巨大的障碍。但是在彝族训世史诗《玛木特依》第125页中说道:

lp si mox a hlex 远古的时候

jjix hmi si ap yyp 主名大于仆名

jji hmat si hma die die yyx[4]125但是主仆教育一样大

这里记载了凉山彝族虽有等级之分、主仆之分,但是主与仆所受的教育是平等的,不像其他国家和民族等级时代的教育,要把教育对象分成三六九等后再进行不同层次不同质量的教育。这也是因为凉山的等级划分和其他国家与民族的等级划分不同。整体上,等级制度在人类社会史上已经存在了几千年,是属于政治和社会的范畴,往往与社会成员的血统、身份、职业、财产以及婚姻和继承等相关联,决定着不同的人在同一社会上地位的高低,规定了他们的权利与义务的多寡,壁垒森严,界限分明。很多民族和国家中不同等级的人在同一社会上地位的高低和权力与义务的多寡是不一样的,但在受教育的权利上几乎都是一样的不平等,因为受教育是一个人在社会上立足与发展的基础,直接关系到不同等级之间的本质区别。唯独凉山彝族不同的等级在受教育领域得到了平等,因为凉山彝族清楚地知道诺伙(主)与曲伙(仆)虽然是不同的等级,但都是同根同脉,同父同母,一直有血脉情感贯穿其中,也因为如此,“凉山彝族才在没有统一政权,各诺伙家支各自为政,各据地盘,互不统属,社会等级划分没有制度化和法律化的情况下,实现了让等级结构严谨,等级规范被严格恪守和实践,实现了少数人在没有集中政权的情况下对多数人的管辖和统治”[3]11。

三、两大亲缘认同的历时和共时层级关系

从历时层面看,凉山彝族诺伙和曲伙关系属于血亲关系,即前面所说的同父同母的同胞兄弟;从共时的层面看,由于奴隶社会的特殊形态迫使两者关系转入阶级关系的形势,慢慢的血亲关系淡下来,甚至被阶级关系所取代。

例如,彝族世训史诗《玛木特依》里说:vyt ggo nzy mit(兄者为主),nyi ggo lyr jji(弟者为仆),这里比较清晰的告诉我们诺伙和曲伙的兄弟同胞关系。这是从历时层面的认同。

再如,《玛木特衣》又道,pu jix nuo xi jjox(曲伙和诺伙有亲戚关系),pux wo nuo sat ap jjo(曲伙和诺伙没有姻亲关系),这两句话并非在简单的陈述情况,而是两句禁忌之类话语,即承认直系亲戚关系,也否认姻亲关系。这里主要强调的是两者之间禁止通婚,为什么呢?其实凉山彝族社会所谓的等级社会,我们认为等级通婚是一个主要的表现形式,可以这样说,从等级通婚这一刻起,等级就真正意义上的得到了确立,因此接着而来的是等级内婚之类的很多社会禁忌事项就产生了,所以从这时起,两者之间的血亲关系开始逐渐被等级等利益关系冲淡了。

因此从历时层面看,两者之间的关系属于血亲关系,从共时层面看,两者之间关系属于等级关系。在这里,历时与共时呈两种关系:

第一,两者是先后关系,历时层面的血亲关系是源,而共时层面的等级关系是流;

第二,两者是更替关系,当两者一交叉,历时层面的血亲关系几乎被等级关系所取代,并以这样的方式延续了凉山彝族社会的一定历史时期。

四、历史与现实之间:两大亲缘关系的当下认同

民主改革后,等级制度被废除,等级内婚也在政策的层面上跟随瓦解,用彝语说就是co nbi jjy yyx,vup mgo jjy sho(人分成一样大,骨头拉成一样长),也就是“人人平等”之意。在此背景下凉山彝族曲伙和诺伙是怎么面对自己共同的历史和未来的呢?带着这样的问题,我们进行了彝区走访,发现从严格意义上讲,今天曲伙和诺伙的关系依然持“是亲戚,但不通婚”的状态。这似乎带来了很多人的不理解,认为既然是亲戚,为什么当等级关系被废除了,还回不到从前,我们所谓的血亲关系的社会氛围中,却还留有那么一条严规即禁止通婚呢?其实不然,虽然等级被强行废除了,但毕竟它在特殊的社会历史中已成一种习惯,要完全的消除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只能在社会多元文化的整合中才能慢慢的实现,当然现实中也有曲伙和诺伙通婚的,但毕竟是个别,可能也是未来的希望所向。

结语

从血亲认同和社会认同的角度对凉山彝族两大主体关系进行了文化人类学的考察,并通过流传在彝族世训史诗《玛木特依》里的叙事历史进行了充分的引证,指出了凉山彝族诺伙与曲伙被社会认同的症结和血亲认同的本真所在,认为,社会认同只属于“流”,血亲认同才是“源”,社会认同只是一种假象,而同根同脉,同父同母的血亲认同才是真相。

注释:

①这里的民主改革指的是凉山彝族地区解放,凉山彝族地区解放是1950年后的事,而且凉山彝族解放一般不说“解放”,而是说“民主改革”。

②本文中的拼音文字属彝语文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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