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数字合作报告给我国数字治理带来的思考
2020-03-12苏庭栋陆峰
苏庭栋 陆峰
一、《报告》提出以全球数字合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数字相互依存的时代》(以下简称《报告》)在论述数字技术支持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以及相关发展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全球数字合作的行动建议,强调通过多边合作完善数字合作机制,降低全球数字鸿沟。《报告》的主要行动建议如下。
行动一:建设包容性数字经济和社会。数字技术应当帮助更多人接入互联网,并与各利益相关方围绕数字公共产品和公益性数据库深度合作。《报告》提出四项行动计划,一是确立2030年数字化发展目标,让每个成年人都能够使用平价数字网络及数字化的金融和医疗服务。二是由联合国参与构建多边发展平台,在尊重隐私和安全保护的基础上共享数字公共产品,加强人才和数据资源的集聚。三是保障妇女和边缘化群体的参与,政企多方合作降低数字门槛。四是制定数字化包容性指标,在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经合组织等多边组织的年度报告中使用,以此作为各国战略规划和行动计划的制定基础。
行动二:加强人与机构的数字化能力。数字时代对政府监管和政策发布提出数字化能力的要求,而企业和公众也需要更加深入了解数字技术的利益和风险。《报告》提议建立区域性和全球性的数字技术服务平台,以帮助政府,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了解数字问题,发展引导与数字技术相关的合作能力。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对症下药,因地制宜发展数字化能力。
行动三:推进全球人权保护与合作。数字时代需要加强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确立清晰透明的隐私标准和数据使用范围,增强提前识别和数据保护能力。《报告》提出三项行动计划,一是加强数字经济时代的人权保护适用性,审查并调整现行国际人权协定和标准。二是呼吁加强社交媒体与政府、第三方机构及人权专家的多方合作,充分了解和应对现有或潜在的侵犯行为。三是通过多边合作完善自主智能系统的逻辑标准,确立不同应用环境的标准和原则。
行动四:增强数字信任与数字安全。数字时代的合作基础在于数字信任和数字环境的安全稳定,需要通过多方共建来实现数字环境的和平、安全、开放与合作。《报告》建议联合国主导《全球数字信任与安全承诺》,汇总各国对数字时代的共同愿景,明确使用技术的责任规范,提高社会网络安全能力和虚假信息应对能力,鼓励企业加强软件认证并遵守更严格的开发规范,并对新上网用户的数字卫生管理提出行动计划。
行动五:实现全球深度数字合作。数字合作可以尝试软治理机制先行,各方实现价值观、原则、标准和认证的全球共识,从而为后续的深度合作奠定基础。《报告》提出两项行动计划,一是完善全球数字合作机制,并在2020年通过“全球数字合作承诺”,健全全球数字合作架构的共同价值观、原则、理解和目标,增强各国内部数字治理的系统性,并逐步试点推广创新治理办法。二是通过多利益相关方的代表小组进行合作和监管,以实现问题应对的快速性和适应性。
二、《报告》对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五点启示
需增强全民参与,共享发展红利。数字经济在全球呈现出不均衡、不充分的发展特征,加剧了两极分化和收入不平等现象,加大先行者、标准制定者与后进国家、企业、人群的数字鸿沟。《报告》指出,各国政策制定者与利益相关者需要协力创造包容性的数字经济,为女性、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族裔、偏远贫困人口等人群参与数字经济创造更多机会,为欠发达地区提供公平公开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数据公共服务,为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周到充分的电子商务、定制生产、物流、软件等技术服务,从而实现数字经济的普惠化发展。
需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全民素养。日新月异的数字技术已成为当前经济社会的重要推手,引发就业形态与思维价值观念的激烈变革,知识生产的速度和量级前所未有,考验着民众的接收与适应能力。《报告》指出,各国应加强对广大劳动者的数字技能培训,提升数字化工具和数字经济的适应性,加强零工经济和自由雇佣的制度保障,加强儿童的社交能力、创造能力、合作能力和审辨性思维培养,加强对民众终身学习的社会氛围鼓励和学习方法支持,从而提升民众的数字素养水平。
需增强政策创新,保持与时俱进。数字经济的发展打破了经济社会原有的时空限制,突破了资源环境的制约,从而给知识产权、即时监管、国际贸易、数字税收和数据流通等治理领域带来新挑战,尤其数据跨境流通和数字税更成为矛盾焦点。《报告》指出,各国应加强数字治理的模式创新,可以考虑将数字业务规范为公用事业,以类同铁路、电力的方式进行监管,并加强对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数字税、数据跨境流通等规则标准的制定更新,从而实现政策体系对数字时代的适应与引领。
需规范数字监管,提升安全保护。在数字技术时代,个人隐私权、企业获取数据改进服务的利益、政府出于执法和国家安全目的获取数据的利益之间的平衡与协调已引起全球的紧密关注和热烈讨论,而网络攻击和数据欺诈更成为全球安全稳定的重要威胁。《报告》指出,各国应平衡个人隐私权、企业收益权和政府执法权之间的关系,加强数字监管,并在现有数字合作国际规范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执法合作,实现跨区域的国家网络安全保障,推动跨国企业的数据隐私保护和透明度公开,从而促进各方互信与数字安全。
需坚持全球一体,加强开放合作。在数字经济时代,国际交流愈加密切,但国际数字治理合作仍停留在表面,多边合作制度难以落实,后进国家和边缘群体参与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全球治理的数字鸿沟。《报告》指出,各国必须适应数字时代的相互依赖性要求,健全全球数字合作机制,促进全球数字贸易新规则的制定,推进数字治理的深度合作,鼓励在现有政府间论坛和机制的基础上,以确立共同的价值观、原则和发展理念为先导,以区域合作为试点,加强国际监督和协调,形成更加密切的数字合作。
三、我国提升数字治理的五点建议
推进数字经济的普惠共享。一是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通信网络与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的普惠化建设,提升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数字化建设、监测与运营水平,缩小设施布设的区域差异和城乡差异。二是提升数据收集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加快制定国内数字经济测算统计体系,探索数字治理的监测评估机制。三是完善数字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无障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弱势群体参与数字发展的政策支持和社会援助,引导企业加强针对特殊群体的供给侧创新,让贫困人口、中小企业等都能共享数字红利。
提高全民数字技能与素养。一是加强力度支持对劳动者数字技能的教育培训,助力从业者加速适应数字化工具使用和数字技术的场景应用,建立健全零工经济和自由雇佣的制度保障,加强待业者的数字服务和社会援助。二是加强义务教育的数字融合水平,从小培养儿童的数字化技能和思维,通过新型教学方式提升教育的精细化水平。三是鼓励全民终身学习,提升数字知识普及率,支持家庭、亲友及社区互助,加强社会公共教育培训,建设完善多条终身学习路径,提高全民数字素养。
完善数字经济政策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政策的制定机制,加强多部门共同决策和责任管控,让更多相关部门能够参与政策制定,避免决策的偶然性和片面性。二是建立以项目管理为中心的部门联动机制,打破部门界限,加强政策执行的协调化转变,推进数字政策的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协同。三是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数字产权、数字税、数据跨境流通等规则标准的制定更新,促进数字经济法制化不断细化完善。
强化数字经济安全保障。一是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則,灵活调整数字安全与新业态发展之间的监管尺度与力度,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二是探索建立政、企、学、协、研、金、媒等主体对话协商、共同参与的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边界,平衡个人隐私权、企业收益权和政府执法权的数据应用冲突。三是推动在数据采集、数据存储与管理、数据分析与挖掘、数据运维及数据应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制定健全,提高数字治理的即时性、精准性和高效性。
共建数字经济国际规范。一是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交流协商,充分发挥既有全球和区域治理平台的沟通协商作用,推进网络安全领域合作,加强全球互联互通与共享共治,通过双边、多边合作推动全球数字合作的不断深入。二是严厉打击跨境数字诈骗、勒索和网络攻击等行为,加强跨国联合行动,推动网络空间“军控”、“裁军”等行动,推动数字安全和稳定。三是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和数字治理国际规则体系的构建,以广大发展中国家为基础,维护各国在数字领域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推动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增强数字规则制定中的国际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