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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逻辑、实践与经验*

2020-03-12解丽霞梁曙光

广东社会科学 2020年3期
关键词:改革开放特色体系

解丽霞 梁曙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①。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就是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实践、改革创新,推进社会主义制度建设逐渐完善的历史。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制度建设就是为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变化和新状况,而不断除旧布新的过程,既要不断革除那些不适应社会实践要求的旧的政策法规和体制机制,又要按照时代发展要求不断建构新的制度体系、提升制度执行能力,从而“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②厘清制度建设与改革开放的关系,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理论逻辑、实践历程、基本经验,有助于增强新时代全国人民对社会主义中国的制度自信,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早日实现。

一、改革开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

改革开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一方面,改革开放是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制度的更迭和变迁主要有革命与改革两条途径,革命是通过旧制度的废除和新制度的建立从而彻底改变制度的性质,改革则是在不变易根本制度的前提下,通过不断调整和创新从而实现现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随着国体和政体的确立,我国的制度建设主要通过改革的方式来实现。改革开放作为对社会主义事业的探索,能够最大程度的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维度推进制度建设。进入新时代,“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要求全面深化改革”③,只有全面深化改革,才能满足制度建设新的需要。另一方面,制度建设是改革开放的必然归宿。改革的目标,除了要转化为经济基础层面上的物质财富的积累之外,更需要转化为上层建筑层面上的制度,并且只有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才能长久地、稳定地对社会历史的发展持续发挥作用。制度作为实践经验的凝练和升华,不仅“是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④,而且指引了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方向,改革开放的最终目的就是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一套既有中国特色、又极具优越性的社会主义制度。

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制度最为关键。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指出:“最重要的是一个制度问题”⑤,改革就是制度的除旧布新,其本质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⑥。改革开放就是不断建设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与高效的制度执行力,这是由制度的基本属性决定的。首先,制度具有稳定性。“所谓制度,就是在群体满足公共需要的重复性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程式化的行为模式的产物。”⑦制度是在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并获得普遍认同的一套行为规则,有效运行的制度才能够保障社会秩序的和谐。其次,制度具有激励性。制度作为一种固定化的社会结构和普遍性的社会行为规则,能够对个人行为产生巨大的牵引力和影响力,好的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励人们发挥他们的创造力,提高他们的生产效率。”⑧改革开放以来,每次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都极大地调动了全体社会成员的生产积极性,激发了社会生产的热情和活力。最后,制度具有效率性。制度设计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运营成本,以最小的公共投入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国家的繁荣稳定,归根结底在建立一套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需要的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从而“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⑨提供有力保障,这既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经验,也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目标。

制度建设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就理论建构而言,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本质反映了人的本质,满足了人的发展需要。制度作为“交往的产物”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恰恰是人的本质的一种外在体现,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就是制定能够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规则和行为标准,以促进人的发展需要。就历史实践而言,制度建设对国家发展尤其是经济发展极端重要,能否建设一种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人民利益诉求、并有效激发社会生产积极性的制度,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崛起或衰落。制度建设不仅能够为社会稳定提供有效保障,而且能够最大程度地激发生产活力,并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公共服务的成本,从而成为影响经济增长的核心要素,“制度对经济绩效的影响是无可争议的”⑩。

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离不开全面深化改革,更离不开制度建设。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动力,进入新时代,意味着以改革为动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只有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激发社会生产活力,才能取得新时代伟大事业的胜利。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推进,离不开制度保障,“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既要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又要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永葆生机活力。”只有将两者统一于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实践中,才能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局面。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理论逻辑

制度建设的理论逻辑就是根据具体的社会历史环境,在坚持国家性质和根本政治制度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发展制度体系所要遵循的基本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建设所遵循的理论逻辑,就是以中国共产党作为制度建设的领导主体,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及其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为指导思想,结合中国所处的具体的历史环境,融入了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所总结出的制度建设的一般规律。它包含了制度建设的内在规定和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遵循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演变规律,呈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建设,形成了独创的、符合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和中国社会现实状况的制度建设逻辑体系。

遵循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规律是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既是经济基础的体现,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只有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张力关系,为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不断完善和创新制度,才能既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又推动制度的革新。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建设,就是在遵循这一基本原则基础上,围绕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完善和创新制度的过程,从而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进步。一方面,无论何种社会形态,作为上层建筑的制度都要适应经济基础的状况。制度作为一种固定化、普遍化的社会规则,具有自身发展的历史阶段性,是“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的集中体现。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而言,那些不适应于经济基础的旧制度和已经成为社会发展束缚的落后体制,必然会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代替”。另一方面,制度建设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科学高效的制度建设,能够进一步巩固经济基础,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我国的制度建设不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而且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和强大的自我完善能力,是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的根本保障。

社会主要矛盾是制度建设的内在动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确立,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不再需要通过暴力革命的方式变革社会性质,而是通过改革的方式不断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社会制度,社会主要矛盾“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制度建设的目标是提供完善、高效的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力,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民生活需要。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是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最有效途径,只有围绕主要矛盾的变化,不断调整社会发展与社会制度之间的关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发展的障碍,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进程。

坚持社会主义是制度建设的根本方向。建立社会主义国家和制度,是中国人民的自觉选择和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在中国特殊的历史发展进程、现实发展状况、人民利益诉求等多重因素影响下的最佳选择方案,具有巨大的历史优越性和现实契合度。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是包括制度建设在内的改革开放各项事业的根本遵循,是党领导人民实践探索的指路明灯,只有旗帜鲜明、方向坚定,才能保证制度建设符合我国的国家性质和社会发展要求,才能推进现代化事业的发展进步。习近平在总结中国特色社会社会主义制度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建设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进行,不断建立起一整套更加系统、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充分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创新发展,“如果丢掉了这些,那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了”。制度建设要始终坚定这一根本方向不动摇,更加凸显我国制度的内生性和创新优势,要立足中国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强自主创新,体现中国特色。也要注重制度的外援性和文明互鉴,要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积极借鉴一切人类文明成果,在独立自主的立场上扬弃性吸收,决不能隔断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才能发挥人类制度文明的互鉴价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制度建设的价值取向。只有将普遍性的人民利益作为制度建设最终归宿,才符合历史发展的前进方向和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而那些维护特殊性的个人利益、集团利益的制度,显然不符合现代文明的价值诉求。坚持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改革的目标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的利益诉求和自我实现的要求,制度建设的最终目的就在于为人民群众的创造性活动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无论是改革伊始的“三个有利于”判断标准,还是十八大以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都体现了制度建设以人民为最终价值诉求,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其他社会制度的显著特征。因此,只有在制度建设中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能更加充分的解放社会活力,才能激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需求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实践历程

社会主要矛盾是改革开放以来制度建设变化的驱动轴心,是制度建设历史分期的主要依据。习近平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历程时,提出了“前半程”和“后半程”的实践分期,“前半程”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后半程”主要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根据这一论断,以十八大为分界点,“前半程”制度建设主要在于为改革提供坚实基础;“后半程”制度建设重点在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一)“前半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设

“前半程”主要指改革开放到十八大的历史时期,落后的生产力与不断增长的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是这一时期社会主要矛盾的集中体现,围绕这一时期的社会主要矛盾,制度建设的目标主要是建立覆盖社会主义事业各方面的基本制度。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实践,“前半程”的制度建设可进一步划分为破题阶段、深化阶段和形成阶段。

“前半程”的破题阶段主要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四大,由此开启了制度建设的探索时期。作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对制度建设的主要贡献在于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一般纲领,包括制度建设的方向、目标、原则和路径等。第一,深入分析社会主要矛盾,确立制度建设的根本方向。邓小平立足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指出“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是改革所面临的主要难题,国家各方面建设都围绕这一状况展开,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为改革开放的制度建设提出了根本方向和明确要求,制度建设要始终以社会主要矛盾各方面的具体要求为方向不断积极推进。第二,确立了制度建设的主要目标。从短期目标来看,改革开放初期制度建设的主要目标是迅速建立包含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内容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制度保障,以此为中心,十三大确立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十四大确立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从长期目标来看,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建设最终是要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成世界上最优越的制度,“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第三,提出“三个有利于”标准,确立了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为进一步消除改革过程中的顾虑,坚定改革的信心,邓小平提出了衡量一切工作的“三个有利于”根本标准,只有坚持这一标准,才能打破制度建设的思想壁垒和现实梗阻,才能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第四,确立了“先试点后推广”“先农村后城市”“先农业后工业”等一系列制度建设的基本路径。高效的制度建设离不开科学的策略与路径选择,在充分衡量改革开放初期国内各方面状况基础上,邓小平将农村作为改革突破点,“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做起的”,先农村后城市的路径选择减少了改革阻碍,保障了改革顺利推进。为了降低制度改革成本和风险,制度建设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实践路径,取得最大改革效果。

“前半程”的深化阶段主要是从十四大到十六大,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社会主要矛盾没有改变的情况下,进一步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首先,在基本制度方面,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在巩固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建立起基本经济制度。如何实现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结合是世界性的制度难题,也是深化阶段制度建设最核心的任务,面临经济发展的紧迫需要与经济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之间的矛盾,党中央在不断探索的基础上,逐渐以制度的形式确立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写进《宪法》修正案,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将其确定下来;到党的十五大,正式确立为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其次,在具体制度方面,初步形成经济、政治、文化“三位一体”的制度建设体系。政治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人民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逐渐提升,十六大报告提出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方面的制度建设,“三位一体”的制度建设体系基本确立。最后,在党的制度建设和法律体系建设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党内制度和法规体系更加健全,依法治国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建立现代民主政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目标,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体,只有不断增强党的制度建设,才能提高党的领导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只有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才能实现法治国家的建设要求。世纪之交,为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党中央“进一步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从制度体系上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正确执行”,这些措施使得党内制度建设更加完善;为加强法制建设,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立法机关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建立。

“前半程”的形成阶段主要是从十六大到十八大。这一时期,改革开放经过前期的积累取得了巨大成就,虽然社会主要矛盾没有根本变化,但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有了显著改变,面对社会发展中的新问题和人民生活的新需要,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中央,继续坚持改革,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基本制度更加定型,具体制度更加完善,初步建立起层次多样、内容丰富的制度体系。一方面,基本制度更加定型,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基本政治制度得以确立。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参与和自我管理的政治需要,党中央积极探索和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逐渐完善从根本政治制度到基本政治制度为一体的民主制度,将民主政治的制度探索深入到基层。胡锦涛指出,必须更加重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将其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不断提高基层群众的自我管理能力,不断加强基层群众组织的建设,更加完善不同主体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并在十七大上,正式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至此,基本制度更加完善、更加定型。另一方面,围绕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和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的需求,及时调整制度建设的内容和覆盖面,逐渐形成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进一步推进文化创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制度建设围绕“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创新”等方面展开,逐渐形成与基本经济制度相配套的“文化产业格局”。在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的制度建设方面,积极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管理需求,提高社会管理的功能和效率,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重点突出民生事业的改善,不断完善就业、医疗、教育等多方面的制度体系,最终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

改革开放的“前半程”,制度建设主要在于建立系统科学的制度体系,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制度保障。通过“前半程”的制度建设,我国的根本制度更加巩固、基本制度更加定型、具体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建立纵向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横向覆盖四大领域的“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形成。

(二)“后半程”:制度体系与制度能力建设并重

“后半程”主要是指十八大以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新时代。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从物质文化需要到美好生活需要的变化,说明人民群众的需求由“量”的增长到“质”的飞跃的变化。与此相应,在制度建设方面,单纯通过制度体系的“量”的改变已经难以满足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要求,需要从“质”上提升制度执行能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正如习近平指出:“制度执行力、治理能力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发挥、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新时代制度建设,不仅要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同时要不断落实和强化制度能力建设,不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经过十八大以来的不断探索,已经初步形成涵盖制度自信、总体目标、核心任务、具体要求等新时代制度建设的一般纲领。

第一,坚定制度自信,充分总结我国制度优势,大力提升制度的自信心和自豪感。明确我国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坚定中国特色社主义制度自信,是新时代加强制度建设的心理基础。习近平指出:“制度自信不是自视清高、自我满足,更不是裹足不前、固步自封”,而是在充分了解历史与现实的基础上,在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发展中,将制度自信与改革创新统一起来,既要坚持制度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又要坚持推进制度体系的完善发展不懈怠。制度自信的基本依据在于中国特色社主义制度自身所包含的特点和优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主要包括:“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的显著优势”;“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显著优势”;“使社会充满生机活力的显著优势”;“培养造就更多更优秀人才的显著优势”;“有力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显著优势”;“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显著优势”;“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作出贡献的显著优势”等十三个方面。新时代,要不断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主义制度的宣传教育,使全党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夯实制度建设的心理基础。

第二,确定了新时代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新时代,立足于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习近平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建设新目标,并将其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制度建设“前半程”的着力点在于基本建立起覆盖社会发展各方面的社会主义制度,随着制度建设进入“后半程”,立足国内制度建设现状和国际制度发展走势,适时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将制度建设与治理现代化结合起来,不仅意味着对制度建设理论的创新和实践的深化,同时还意味着对制度建设的现代化要求逐渐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完善的制度建设是治理现代化的根本基础,治理现代化是制度建设的根本目的,两者统一于新时代制度建设的全过程。治理能力的科学和高效离不开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治理体系的作用和效能的充分发挥同样离不开治理能力的落实和提升。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是制度,治理能力的核心内容是制度执行力,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同时包含着制度的完善和制度执行力的提升。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新时代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第一步,到建党一百周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第二步,到二〇三五年时,基本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第三步,到建国一百周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第三,确立新时代制度建设核心任务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主要矛盾也随之改变。社会主要矛盾的巨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需求的内涵更加丰富。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生态等需求日益迫切,已有制度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丰富多元的要求。因此,必须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制度体系,让制度体系能够覆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另一方面,需求的层次更加提升。2017年人民论坛的问卷调查显示,公众对美好生活最显著的三个期待依次是:“更充裕的生活”、“更好的外部环境”和“更好的自己”。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和向往,需要更好的制度执行力才能实现。因此,新时代制度建设必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制度体系和制度能力建设。

第四,确立了新时代制度建设的具体要求。国家治理体系主要涵盖“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国家治理能力主要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多个方面的内容。根据新时代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形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提出新时代制度建设的具体要求,包括:“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十三个主要方面。此外,还指出新时代制度建设要贯彻“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的基本方针,提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治理体系建设要求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治理能力建设要求。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基本建立了层次完善、内容丰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制度执行力显著提升,从而保障了改革开放的顺利推进。中国一改往日的生产力落后的国家形象,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的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此外,政党更加坚强有力、国防军队更加现代化、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显著提升,这一切都意味着中国正以全新的面貌进入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代。在取得伟大成就的同时,应当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仍然没有根本改变,应当清醒意识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制度建设提出了更多、更高、更新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制度建设,需要积极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纵观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制度建设,基本经验如下:

第一,正确处理制度建设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始终坚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制度建设的方式和内容,积极借鉴他国优秀经验,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制度能力的提升。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制度建设的根本经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

第二,正确处理制度建设与改革开放的关系,始终坚持两者的辩证统一。制度建设与改革开放相互促进、不可分割,制度建设既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推进,又是改革开放的根本目标;改革开放的生动实践推动制度建设,有效的方针政策通过改革实践的检验从而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制度。只有始终坚持两者的有机统一,以制度建设为改革开放的推进提供动力、为改革开放的稳定提供保障;以改革开放的实践,不断完善和提升制度体系和能力,从而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发展。

第三,正确处理制度建设与社会主要矛盾的关系,始终坚持制度建设以社会主要矛盾为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始终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发展要求作为党和国家一切事业的根本任务,人民的利益决定了制度建设的任务和目标。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作用,对满足人民发展需要有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必须以完善的制度体系建设和高效的制度能力建设,满足人民内容更加多样、层次更加深入的发展要求。

第四,正确处理实践、理论与制度的关系,将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以实践创新推动理论创新,以理论创新指导实践创新,并在实践与理论相互成就的基础上推动制度创新。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推动了理论体系的创新发展,理论的创新发展又推动了改革实践的全面深化,在实践中得到检验的理论政策最终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制度。新时代的制度建设,理应将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融合,最终统一于民族复兴的伟业之中。

第五,正确处理“摸着石头过河”与“顶层设计”、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挥人民首创精神等关系,不断推动和深化制度建设方式创新。就建设方式而言,改革开放四十年为制度建设提供了丰富经验,我们不再局限于“摸着石头过河”,已经具备了加强“顶层设计”的底气和能力,因此新时代制度建设方式应更加注重“顶层设计”。就建设主体来说,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一直担负着制度建设的主体责任,但同时,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建设同样重要。人民作为实践的主体,积极参与到改革开放的建设洪流中,为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建言献策并作出了重大贡献。坚持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因此,新时代制度建设应当继续发扬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挥人民首创精神相结合的优良传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建设既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运用与创新,也是改革开放40余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探索与实践。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非常宝贵的制度建设经验,它将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保障,成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保证,成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成为21世纪社会主义发展和世界制度文明进步的参考借鉴。

⑦[美]莱斯利·里普森:《政治学中的重大问题》,刘晓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年,第44页。

⑧[美]道格拉斯·诺斯:《诺斯的“制度富国论”》,广州:《21世纪经济报道》,2002年4月8日第31版。

⑩[美]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杭行译,韦森译审,上海:格致出版社,2008年,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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