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0-03-11本刊编辑部
本刊编辑部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和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任务,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
处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路线图、施工图,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了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
法治建设需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教育是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的基础,法治实践是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的关键。建议进一步落实好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依法决策制度,使依法决策相关制度真正“活”起来,使政府的依法决策更加公开透明,以政府的表率作用让人民群众信法守法。
法治思维要求具备契约意识。契约连接企业、构成市场、影响社会,背后孕育着平等、诚信的品格。法治思维还表现为权责意识,意味着只要拥有权力,就必然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体现在立法、行政、司法等各个领域。同时,权责应相当,在明确责任、强化责任的同时,也要避免出现追责不够精准、泛化、简单化的问题。只有强化权责意识,才能激发出广大黨员干部担当作为的强大动力。
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编纂民法典,制定反家庭暴力法,修改完善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实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批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律法规陆续出台,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持续提升,全民法治观念切实增强,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