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脱贫时代农村精神贫困治理的现实思考
2020-03-11韩广富
刘 欢 韩广富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长春 130012)
提要: 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全部实现后,中国农村将进入后脱贫时代。在后脱贫时代,农村精神贫困对解决相对贫困的制约性日益增强。因此,农村精神贫困治理在后脱贫时代占据重要地位,彰显现实价值。后脱贫时代的农村精神贫困指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因其精神需要未被有效满足而产生的以志气贫困与智识贫困为主要特征的思维困境,外显为精神生活匮乏的不理想生活方式。农村精神贫困的产生由物质贫困决定,同时受农民可行能力、传统贫困观、反贫困政策等因素影响。在后脱贫时代,农村精神贫困对相对贫困治理的主体力量、实践空间、发展目标产生消极影响。农村精神贫困治理也因此体现出了农民主体性、农村文化生态平衡性、国家发展文明性三重现实价值,对相对贫困治理具有重要作用。后脱贫时代需要通过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夯实经济基础;重视“志智”双提教育,增强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可行能力;丰富农村相对贫困人口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的治理功能;优化反贫困政策,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等措施来实现农村精神贫困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贫困问题与国计民生密切关联,消除贫困是利国利民的大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截至2019年末,全国贫困人口仅剩551万人,贫困发生率降至0.6%。2020年2月末,全国未摘帽县仅剩52个,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得到解决[1]。脱贫攻坚目标的全部实现将使中国农村进入后脱贫时代。所谓后脱贫时代,指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后,中国农村贫困治理重心由解决绝对贫困转向治理相对贫困[2]。目前,中国消除的整体性贫困指绝对性的物质贫困,农村精神贫困在后脱贫时代仍将继续存在,并日益成为相对贫困治理路上的“拦路虎”。脱贫攻坚以来,从中央到地方,越来越强调农村精神贫困治理的重要性,频繁提出“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深化扶志扶智”[3]等要求,这也引发了学界对精神贫困问题的广泛研讨。
事实上,西方学界关注精神贫困问题较早,从18世纪开始至今已形成诸多可资借鉴的研究结论。西方学界对精神贫困问题的认知大致经历了将精神贫困视为致贫原因、贫困表征、反贫困干预的意外后果等三个阶段,已形成的道德缺陷致贫论、贫困文化理论、社会排斥理论以及柔性反贫困路径的选取等结论,都在某种程度上对精神贫困进行了不同维度的解读,使精神贫困在致贫、减贫与反贫困实践中的影响和价值得到持续广泛深入地研讨[4]。就国内来讲,国内学界从20世纪90年代初才开始关注精神贫困问题。长期以来的扶贫实践集中力量解决的是物质贫困问题,学界对精神贫困问题的关注度相对较弱。但随着脱贫攻坚实践中精神贫困的制约性日益凸显,以及在党和国家有关“消除精神贫困”“扶志扶智”等主流话语的提出与实践应用下,学界围绕精神扶贫、精神贫困、贫困文化等相关主题展开了广泛的研究。既有研究主要从经济学、文化学、哲学、心理学等学科切入,对精神贫困的实质、产生、特征及解决路径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如杭承政与胡鞍钢基于心理学、行为经济学指出,精神贫困实质上是个体失灵的结果,精神贫困现象可界定为志向缺乏和信念消极,认知和决策偏差两大类。解决精神贫困问题需要从移风易俗、心理干预、改变现状、提供信息等四方面展开[5];丁志刚与李航从认知失调理论出发,研究了精准扶贫中精神贫困的发生机理及其纾解路径。他们认为贫困群众在习得性无助与贫困文化的影响下经历了认知失调,出现了以贫为荣、冷漠观望等消减失调的行为选择,由此应从认知与行为两方面提升贫困群众脱贫主动性[6]。总体来看,国内外学界关于精神贫困问题的研究已初具规模,并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研究框架。但国内学界多集中在“如何做”层面丰富关于精神贫困问题的理论阐述。随着党和国家对精神贫困问题重视度的日益提升,国内学者更需要重视关于精神贫困问题的基础理论研究,即从“是什么、为什么”层面对精神贫困问题的理论研究做进一步延伸,关注精神贫困的内涵与影响问题。
上述国内外关于精神贫困问题的理论观点在解释后脱贫时代的精神贫困问题时仍具有现实解释力。时至今日,精神贫困仍是造成其他方面贫困的重要因素,也是物质贫困的重要后果。后脱贫时代忽视精神贫困治理,不仅会加剧精神贫困程度,更易制造新型精神贫困。鉴于此,国内学界认为精神贫困问题是后脱贫时代面临的重要挑战,不容忽视。如向德平、华汛子认为在2020年后的贫困治理中,精神贫困问题仍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要消除精神贫困,提升贫困人口的发展动力[7];汪三贵、曾小溪认为后2020中国仍然存在贫困问题,要更加关注农村懒汉贫困问题[8];杨菊华认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精神贫困领域应该成为贫困研究的重心。要积极探求减贫脱贫的内生动力,重点考察贫困人口的智力和志气等内生因素在减贫脱贫中的价值[9]。从现有研究成果看,学界仅初步作出了“精神贫困问题是相对贫困治理重要维度”的断言,还没有真正展开关于后脱贫时代精神贫困问题重要性的分析论证。如关于农村精神贫困对解决相对贫困会造成哪些不良影响?后脱贫时代农村精神贫困治理具有哪些现实价值?农村精神贫困治理如何体现出对解决相对贫困的价值?这些具体问题尚未涉及。这实难为后脱贫时代的贫困治理提供科学指引。因此,本文在借鉴学界关于精神贫困问题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着眼于对农村精神贫困内涵及成因的理解,以及通过剖析后脱贫时代农村精神贫困的消极影响,继而揭示出后脱贫时代农村精神贫困治理的现实价值,提出后脱贫时代发挥农村精神贫困治理价值的应然之策,对进一步理解和解决后脱贫时代的精神贫困问题给予理论回应,探讨现实价值。
二、后脱贫时代农村精神贫困的内涵及成因
阐明农村精神贫困的内涵,是理解后脱贫时代农村精神贫困治理现实价值的基本理论前提。马克思认为,人的需要的丰富性使人的本质力量得到新的证明,充实着人的本质内涵[10]。从历史唯物主义视野出发,人在社会实践中产生了物质性需要、交往性需要与精神性需要。同时,人的需要的满足程度会受到人自身、经济文化条件、社会发展程度等因素的制约。基于马克思的需要理论,贫困指人的需要未被有效满足、人的本性未能充分展现的状态,可分为物质贫困、交往贫困与精神贫困。其中,精神贫困指因贫困对象的精神需要满足程度低于社会正常精神生活水平,从而引发的一种贫困对象精神失常和行为失灵现象。聚焦于中国农村的后脱贫时代,农村精神贫困指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因其精神需要未被有效满足而表现出以志气贫困与智识贫困为主要特征的思维困境,外显为精神生活匮乏的不理想生活方式。理解后脱贫时代农村精神贫困的内涵,需要从多种维度出发。一是把握社会历史维度。对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而言,甚至是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关于精神贫困内涵的界定不尽相同。后脱贫时代的农村精神贫困既沿袭了以往精神贫困的核心构成要素,又增添了“后脱贫时代”的时代特性。二是把握动态变化维度。后脱贫时代农村精神贫困的内涵会随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断变化,如在5G已经到来的万物互联时代,农村相对贫困人口不会使用互联网的行为表现将会成为精神贫困的新标志,而在之前信息不发达的工业社会,则不属于精神贫困的范畴。三是把握综合复杂维度。相较于物质贫困内涵,精神贫困的内涵所指要复杂得多。正如西方学界研究得出的结果一样,农村精神贫困既可被理解为致贫原因,也可被看作一种现象表征与客观结果。同时,对农村精神贫困的界定也无法用数据分析得出,具有很强的相对性与主观性。总之,需要用历史的眼光、辩证的态度、系统的思维全面理解后脱贫时代农村精神贫困的内涵。
研究分析农村精神贫困的成因是后脱贫时代彰显农村精神贫困治理价值的实践依据。后脱贫时代农村精神贫困的成因是复杂的,在根本上由物质贫困决定,还受农民可行能力、传统贫困观、反贫困政策等其他因素影响。
首先,物质贫困是农村精神贫困产生的决定性因素。恩格斯认为物质贫困直接导致了精神贫困的产生,这一观点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有着淋漓尽致的披露。依此观点解释中国农村精神贫困产生的根源,仍具有很强的现实穿透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广大农村地区处于普遍性贫穷中。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不断发展,贫困状况得到改善,但同时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差距逐步拉大,部分农村地区因此陷入以农民收入低下为主要表征的物质贫困状态。物质贫困从根本上导致农村开展教育、医疗、公共文化服务、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严重受限,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缓已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短板。一般而言,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度与其陷入精神贫困的风险呈反向相关。而农村社会事业与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的精神需要紧密相连,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受阻使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缺少基本的生存保障,无法享有健康、充实的精神文化体验,更易出现资源匮乏型精神贫困。另外,在后脱贫时代,城乡经济发展的绝对差距依然很大。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整体上总是处于物质层面的贫困状态,农村因此成为人们心中落后、破败的代名词,农民成了人们眼中愚昧、保守的群体代表。社会上这种对农村与农民的误解无疑会使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对其自身价值不断否定,对其自我发展能力产生怀疑,由此导致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在参与反贫困工作时,表现出主动性不足、自信心较弱的精神贫困状态。
其次,农民可行能力不足是农村精神贫困产生的内在原因。20世纪80年代,阿马蒂亚·森提出可行能力不足是使人陷入贫困的深层原因。他认为,可行能力是个体拥有选择并实现不同生活方式的实质性自由。通常来讲,拥有可行能力的个体会享有一个由可供个体选择的功能性活动向量组成的可行能力集。这个可行能力集越大,个体进行生活选择的能力就越大,生活质量就越高[11]。然而,可行能力集涵盖的内容并不是固定的,会随着反贫困工作的深入,表现得更具体和深刻。尤其是在后脱贫时代,农村精神贫困问题表现更加凸显,将成为相对贫困治理不可小觑的障碍。究其原因,主要是由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可行能力缺乏所致。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大多表现出社会参与能力、竞争进取能力与信息技术运用能力等的缺乏。可行能力缺乏内在的作用于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方式、思想观念、日常风俗等方面,使其缺乏致富的内生动力,从而引发能力不足型精神贫困。如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竞争进取的能力较低,使他们在致富中遇到挫折时,会更易丧失斗志,从而表现出致富志气不高的精神贫困状态;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社会参与能力与信息技术运用能力较低,导致其不能迅速、高效获取市场信息,在市场竞争中行为被动,从而表现出致富智识不足的精神贫困状态;等等。
再次,传统贫困观是农村精神贫困产生的精神因素。产生于中国传统农耕文明的“安贫乐道”“穷则思变”“君子固穷”“清心寡欲”等传统贫困观具有相对独立性,并明显滞后于现代农村社会结构变迁。这给农村相对贫困人口造成了一定的贫困负面心理影响,使其形成了很强的抗贫困韧性与忍受力。行为心理学中的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们日常行为的习得主要是通过示范、观察与模仿等方式进行的。因此,抱有传统贫困观的农村相对贫困人口,能在与他人的社会交往中逐渐习得具有自身适应性的对贫困的一系列态度与价值观念,并形成一种稳定的、可遗传的贫困文化,最终经由特定的行为方式展现出来。他们的生活常伴有因处于社会生活边缘而产生的被孤立的无助感、相对剥夺感、消极厌世感等,逐渐失去对“贫困感”的感知。这种文化惯性在精神层面对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动取向产生持久性影响,使其产生态度型精神贫困。如部分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基于对贫困生活的经验认知,对生活持有消极懈怠的贫困负面心理,形成了安于现状、听天由命、抱守故土等消极贫困观,产生习得性无助心理;小农意识主导下的知足常乐心态与经验型活动图式,使农村相对贫困人口难以自主产生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新型创造性思维;等等。
最后,反贫困政策的负效应是农村精神贫困产生的社会诱因。以往部分反贫困政策运用不当,出现政府治理失灵现象。如“有的地方低保补助水平较高,低保户什么都不用干,躺着吃低保”[12],使党和政府的反贫措施变成了养懒人的政策;有的农村包办式反贫困政策助长了贫困农民靠国家帮扶的被动脱贫心理;有的农村地区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待遇差别过大,致使部分农村比穷竞赛、哭闹立户、拆户显贫行为屡见不鲜;等等。这样擅于等、靠、要国家反贫困资源的贫困农民,脱贫成功后也容易再度返贫。他们人际交往范围较窄、看待事物目光短浅、生活态度被动,在后脱贫时代也更易陷入以“等靠要”为表征的资源依赖型精神贫困。另一方面,以往部分反贫困政策因选择不精准、不科学而在农村“水土不服”,使贫困农民蒙受不必要的损失,把部分贫困农民推向了以“等靠要”消极方式脱贫的边缘,造成政策影响型精神贫困。如贵州某县的一位贫困户,无论村干部如何劝说,他都坚持不肯参加政府主导的养牛项目。但通过调查发现,该贫困户其实在此之前积极参加了当地政府组织的“扶贫羊”与种核桃扶贫项目,却因这两个项目不适应当地气候条件而夭折,挫伤了该贫困户的脱贫积极性[13]。这部分脱贫农民在后脱贫时代转化为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后,更易以消极、畏缩的态度看待反贫困政策,倾向于走等、靠、要国家反贫困资源的致富之路。
物质贫困使农村相对贫困人口提升可行能力缺少必备的经济基础与物质条件,而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可行能力缺乏使其收入水平很难提升,又反过来加深了物质贫困。同时,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可行能力缺乏也降低了反贫困政策执行的实际成效,而传统贫困观又成了使农村相对贫困人口过度依赖反贫困政策的精神“催化剂”。在这种情况下,反贫困政策负效应的显现,使其背离了缓解物质贫困的初衷。可见,这些影响因素不仅从不同方面各有侧重地催生着不同类型的农村精神贫困,它们彼此之间更是在相互交织的过程中构成一个有机统一体,协同作用在农村相对贫困人口身上,增加了后脱贫时代农村精神贫困治理的难度。
三、后脱贫时代农村精神贫困的消极影响
农村精神贫困一经产生,即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与现实影响力。在后脱贫时代,农村精神贫困对相对贫困治理的主体力量、实践空间、发展目标等方面产生消极影响。深入分析这些消极影响,有助于我们准确定位后脱贫时代农村精神贫困治理的现实价值。
(一)农村精神贫困削弱了相对贫困治理的主体力量
农村相对贫困包含转型贫困、流动性贫困、发展性贫困等多种贫困维度。因此,推进相对贫困治理,更需要依靠并提升农村相对贫困人口作为反贫困主体的自我发展意识与能力,达到以防贫(防止脆弱性脱贫农民再度返贫和防止产生新的农村相对贫困人口)为主的贫困治理效果。但农村精神贫困的存在,无疑削弱了相对贫困治理的主体力量。
农村精神贫困的存在使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在反贫困实践中缺乏与反贫困要求相符的农民主体性,并集中表现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主体意识较弱。具体而言,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经济主体意识较弱,部分农村相对贫困人口易满足于小农孤立的经验生产,不能有效对接产业型、项目型等开发性反贫困政策,更乐于接受资金、物资等帮扶资源,易把自身看成被动致富的客体;农村相对贫困人口政治主体意识较弱,部分农村相对贫困人口政治参与依赖、保守心理明显,在反贫困实践中政治参与的主动性与自觉性较低;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缺乏对农村传统文化批判继承的意识,文化主体意识较弱,如部分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受传统孝文化影响不能自觉摒弃重男轻女的封建观念,也没有继承其中孝顺父母的积极成分,使农村超生、薄养厚葬现象犹存;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社会主体意识较弱,据相关调研数据显示:贫困村农民主要打交道的对象局限于邻居与亲戚之间的占比90.2%,贫困村农民外出次数较多的占比仅28.3%[14],并且短期内这种状况难以得到根本扭转。这就意味着即使在后脱贫时代,部分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的社会接触程度与社会支持度仍旧较低,易忽视自我发展的社会价值,对社会生活态度消极。
物质贫困是制约农村相对贫困人口主体性提升的客观社会因素,通过外力救济与帮扶能够有效提升其主体性。而精神所致贫困相较物质所致贫困而言是无形的,具有持久影响力与内隐性特征,是造成农村相对贫困人口主体性缺乏主观方面的首要根源。它内化在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头脑中,使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的思想观念、社会习惯、价值观念与道德风尚等与现实需要不相适应,甚至出现相悖的情况,并外显于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对农村相对贫困人口主体性的缺乏具有更基础与深层的影响。农村精神贫困的存在,使部分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出现思想较为保守、致富志气不足、人生目标不明确等问题,这严重削弱了相对贫困治理的主体力量,易引发农村不可持续脱贫问题,增加相对贫困治理成本。
(二)农村精神贫困破坏了相对贫困治理的实践空间
相对贫困治理实践扎根于农村,必然会受到农村文化生态的深刻影响。农村文化生态平衡能够为相对贫困治理营造优良的外部实践空间。但农村精神贫困的持续存在,却打破了农村文化生态的平衡发展状态,使相对贫困治理的外部实践空间遭到破坏。
文化生态作为文化生态学的一个基本概念,指文化主体在从事文化创造、传播及其他文化活动过程中,与其所依赖的生存环境和条件之间互动而形成的文化的生态环境。人与环境的关系是影响文化生态发展的关键因素。人作为构成文化生态的必要成分,主要通过处理其自身与自然生态环境、人文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对文化生态发展起内在的主导作用。在通常情况下,当人与自然生态环境、人文生态环境之间和谐相处时,文化生态就会平衡发展,反之则失衡发展。具体到后脱贫时代的中国农村来看,在现代化发展的背景下,陷入精神贫困的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处理其自身与农村自然生态环境、人文生态环境之间关系的实践能力缺乏,以致三者之间的关系经常处于不和谐状态。
自然生态环境是人从事实践活动的本源性空间。然而,现代性因素不断渗入农村传统社会,“三区三州”地区农业自然灾害多发、地理位置偏远、资源匮乏,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较为突出。如不能有效引导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发展科技农业或非农产业,将会加重原本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负担。但陷入精神贫困的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大多生态环保意识不强,更不具备结合市场需求发展绿色有机农业、文旅产业等的实践能力。他们处理其自身与自然生态环境关系的能力缺乏,其落后的农业生产行为易使农村自然生态环境呈现出“穷山恶水”的空间表征,继而造成相对贫困治理实践的自然空间萎缩。此外,农村人文生态环境是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在生产劳动和与人交往中形成的道德规范、价值观念、村规民约及文化心理等非自然因素,是人从事实践活动的次生性空间。受现代市场经济理性化价值理念的冲击,陷入精神贫困的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由于其内心没有坚定而成熟的价值观,未能坚守住传统克己守礼的伦理约束,勤俭持家的价值取向,重义轻利的行为规范等。在新旧文化博弈中,逐渐把拜金逐利、极端个人主义等观念作为指导自身行为新的准则。因此,陷入精神贫困的农村相对贫困人口未能处理好其自身与人文生态环境的关系,使农村旧有价值规范失序,人文生态环境发展失衡,破坏了相对贫困治理实践的社会文化空间。
(三)农村精神贫困阻碍相对贫困治理发展目标达成
文明是相对于摆脱野蛮状态而言的概念,代表着国家体制建立的意义[15]。文明的进步是国家作为阶级统治工具得以长期存在并发展的内在价值追求与外在行为结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百年之际,中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16]。这意味着,中国各项事业的发展都要服从服务于这个全局性的国家发展目标。然而,贫困作为世界各国始终难以消除的“文明社会的耻辱”[17],农村贫困问题自然也成为我国提升国家发展文明程度的绊脚石,并将长期存在。因此,农村相对贫困治理本身就是不断提升国家文明程度的实践活动。从新时代中国农村发展的现实情况看,农民文明化程度仍掣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村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发展不协调问题突出;从国家发展的现代化要求看,国家发展的文明程度体现着国家现代化发展成色,而精神文明既是构成中国文明体系的灵魂所在,也是其中的薄弱环节,对中国现代化发展影响最为深刻。这些发展状况要求农村相对贫困治理不仅要有基于农村自身发展逻辑所具备的“塑造新型文明农民、实现现代乡村文明”的区域性发展目标,更应有基于新时代国家现代化发展大局考量所具备的“促进国家文明进步”的整体性发展目标。
农村精神贫困作为文明社会的产物,不仅直接影响中国精神文明水平提升,更是中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进步的精神障碍与威胁。农村精神贫困的存在阻碍社会上形成科学文明的思想观念、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从而无法凸显社会主义文明的比较优势,损伤社会主义精神形象。陷入精神贫困的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对社会生产和劳动的兴趣较低,其综合素质提升的周期也较为漫长。他们不能将科学技术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从而制约国家经济发展,综合国力提升。陷于精神贫困的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大多信仰低迷、价值观混乱,易产生被文明社会摒弃的焦虑感。这不利于凝聚、整合社会关系和思想文化,易使社会发展失去强心剂与稳定器,社会自我完善程度低。农村精神贫困的存在易使农村吸毒、赌博等不良行为泛滥,诱发临时起意型犯罪,扰乱农村正常公共秩序,从而不利于严明纪律法治,阻碍社会进步。由此看来,农村精神贫困对中国“文明的进步”国家发展目标能够产生绝对性的负面影响。农村精神贫困是相对贫困治理实现其“促进国家文明进步”发展目标的绝对阻碍。
四、后脱贫时代农村精神贫困治理的现实价值
农村精神贫困治理立足中国农村贫困问题,具有现实真理性,同时又回应后脱贫时代的贫困治理之需,具有时代价值性,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农村反贫困社会实践活动。在后脱贫时代,农村精神贫困治理作为解决相对贫困的内在要求与必然选择,彰显出农民主体性、农村文化生态平衡性、国家发展文明性三重现实价值,对相对贫困治理主体力量的增强、实践空间的优化、发展目标的达成具有重要作用。
(一)彰显农民主体性价值,增强相对贫困治理的主体力量
从心理学角度看,农村精神贫困治理是对农民心理层面进行的深度贫困治理,以“反贫先提志、致富先治愚”为行动导向,旨在解决农民精神意义上的贫困,使农民重新拥有一个健康的心理状态,在精神上强大起来,实现思想解放。从农村生活环境与农民从事的职业看,农民是最了解、最关爱农村的人,农民是农村真正的主人。农村精神贫困治理的一切外在环境与因素想要发挥作用,都要经由农民这个主体来实现。农村精神贫困治理的动力来自农民的主动性,实践活动需要农民来完成,实践成果需要农民来检验。农民既是农村精神贫困治理的受益者,也是参与者、建设者、创造者。只有不断提升农民主体性,才能使其真正从中受益,积极参与农村精神贫困治理。由此看来,农村精神贫困治理内在含有提升农民主体性的现实诉求。
在后脱贫时代推进农村精神贫困治理,可以通过“提志”为农村相对贫困人口植入现代化的精神内核,引领其走出落后文化,形成新的致富文化,培养致富志气;通过“提智”提升农村相对贫困人口适应相对贫困治理要求的综合素质,增长致富智识。如重庆市巫溪县曾在精神脱贫工作中,积极开展“榜样面对面”、脱贫光荣户评选等激励活动,激发贫困农民主体意识、感恩意识,培养其自主脱贫志气;实施“1户1人1技能”培训计划,给贫困农民培训农村实用技术累计1.4万人次,提高了贫困农民的科技素养,增强了其自主脱贫能力[18]。同样,后脱贫时代的农村精神贫困治理也能够在不断提升农村相对贫困人口主体性过程中,使农村形成具有自主性和理性化特征的致富精神,从而构建相对贫困治理的农民主体逻辑。同时,以农村精神贫困治理助力解决相对贫困,冲破了以往重物质反贫困、轻精神反贫困的认知局限,不仅能够使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真正实现自我赋权与个体赋权,视其自身为相对贫困治理主体,更能使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在参与农村精神贫困治理实践中,提高对自身作为相对贫困治理实践主体地位与责任的感知度。另外,由于相对贫困的多维性,后脱贫时代的农村精神贫困治理目的在于在兼顾农民的物质、精神及心理层面诸多需求基础上实现内源式贫困治理效果。其价值归属表现为解决人作为实践主体的自由全面发展问题,与相对贫困治理要求激发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的现实需要相耦合。由此可见,农村精神贫困治理在相对贫困治理中坚持与彰显着农民主体性价值,增强了相对贫困治理的主体力量。
(二)彰显农村文化生态平衡性价值,优化相对贫困治理的实践空间
农村精神贫困造成的农村文化生态失衡问题,其实质是在高速城市化进程中农村作为与主流城市文明相背离的传统空间逐渐被经济剥夺、政治隔离与文化排斥而产生的必然结果。因此,城乡空间失衡是农村精神贫困造成农村文化生态失衡问题的症结所在。差异性是城乡作为异质空间表现出的固有属性,同时也是伴随城乡空间发展必然产生的一种发展状态。城市与农村所代表的不同生产方式是使城乡空间产生差异的主导因素,而文化差异则又加深了城乡作为异质空间的不平衡性。一旦这种“差异性”超过合理限度,就会造成城乡空间失衡问题。就现实情况而言,后脱贫时代中城乡空间失衡主要表征为农村相对贫困问题。以往党和国家通过物质贫困治理已经有效弥合城乡空间不合理的物质性差异状态,但如何使农村既能保留传统空间的文化特性,又能使其面向现代城市文明发展,仍然是未来一个时期内相对贫困治理面临的艰巨任务。更进一步讲,这实质上是一个关涉在相对贫困治理中逐步消除农村精神贫困实践范畴的问题。
在后脱贫时代推进农村精神贫困治理,可开展文化帮扶工作,恢复与改造农村的祠堂、戏台、古旧街巷等传统公共文化空间,将其发展成为文化礼堂、文化大院、文化一条街等现代公共文化生活场所。同时,挖掘、利用农村的民族文化资源发展休闲文化旅游、民宿康养等现代特色文化产业,促进城乡文化生活融合发展,从而改造农村生活性空间。可加强培育文明乡风工作,传播现代生活方式与生活理念,使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在精神层面真正融入现代文明社会。同时,开展乡土文化教育以增强农村相对贫困人口文化自觉与自信,从而培植出新型农村社会文化价值观,形塑农村价值性空间。可将农村传统德治文化资源与现代自治、法治理念充分结合,构建内嵌型农村治理体系,对农村相对贫困人口不良行为进行规范与矫正,重塑农村伦理性空间。如陕西省安康市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群众说、乡贤论、榜上亮”道德评议活动,帮教转化“等靠要闹”反面典型;挖掘传统德治资源,开展家训家规“六进六上”活动,形塑崇尚孝道之风;依法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等违法行为,弘扬理性平和新风。安康市在推进农村精神贫困治理工作中,塑造出了安康市以贫为耻、孝亲敬老、崇德尚法的伦理性空间[19]。由此可见,后脱贫时代的农村精神贫困治理也能够基于农村自身逻辑和秩序建构农村空间,逐渐消除城乡空间不合理的文化差异状态,促进农村文化生态平衡,对优化相对贫困治理的实践空间具有重要作用。
(三)彰显国家发展文明性价值,促进相对贫困治理发展目标达成
国家发展文明性,即国家发展要促进文明,以“文明的进步”为其发展目标。从广义的文明内涵出发,新时代要实现的“文明的进步”国家发展目标,是建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拥有“五位一体”布局的文明发展体系。在后脱贫时代推进农村精神贫困治理,是实现“文明的进步”国家发展目标的有力抓手,彰显着国家发展文明性价值。
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来讲,全面是核心,建成是重点,小康是目标。基于整体性视角考察,“全面”建成是包含农村地区在内的全地域性的同步建成,要建成的是农村小康与城市小康齐头并进的小康社会。同时,小康社会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全面”发展的社会,要建成的是物质小康与精神小康共存共生的小康社会。而农村作为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难点,没有农村的精神小康,就没有农村的小康,而没有农村的小康,也就没有全国的小康。因此,农村精神贫困治理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只有消除农村精神贫困,才能使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真正成为精神上的强者,避免其重返物质贫困境地,避免落入相对贫困圈套,从而促进农村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实现农村小康,最终如期达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从拥有“五位一体”布局的文明发展体系来讲,农村精神贫困治理作为我们改造农村客观世界、建设农村物质文明,同时改造农民主观世界、建设农村精神文明的实践活动,影响着农村精神生产的能力,也必将渗透于农村物质文明建设之中,体现在农村致富的方方面面,其触角与覆盖面越变越宽。推进农村精神贫困治理,对农村发展“五位一体”的文明体系具有重要推进作用,主要表现为:推进农村精神贫困治理,有利于提高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为农村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智力支撑和精神推力,不断提升农村物质文明高度;有利于增强农村柔性治理能力,提高贫困治理效能,促进农村政治文明水平提升;能够清除农村歪风邪气,打造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精神家园,是提升农村精神文明质量与社会文明程度的现实推动力;能够有效引导农村相对贫困人口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起精神引领作用。总之,农村精神贫困治理作为解决相对贫困的重要手段,体现出国家发展文明性价值,有益于相对贫困治理达成其“促进国家文明进步”的发展目标。
五、后脱贫时代农村精神贫困治理的现实途径
在后脱贫时代,农村精神贫困治理占据重要地位,对推进相对贫困治理具有深刻的现实价值。要在深刻把握农村精神贫困成因的基础上,积极探寻农村精神贫困治理的途径,以便在解决相对贫困的过程中不断发挥农村精神贫困治理的现实价值。
(一)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夯实经济基础
物质贫困是造成农村精神贫困的根源性因素,开展农村精神贫困治理工作也需要稳定的经济支撑。因此,首先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才能有效开展农村精神贫困治理工作,同时为解决相对贫困提供物质推动力。第一,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落实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的承包经营权,推进集体土地合理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唤醒宅基地财产性功能,充分开发农村建设用地。第二,需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盘活行政村的厂房企业、废旧校舍、林场等集体资产,开展多样化经营,对外承包发展第三产业,促进集体经济保值增值。可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和政策保障等方式帮助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发展综合性合作社,重建村社共同体。第三,使政府反贫与发挥农村自主性相结合。加大对行政村发展集体经济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在政府注资的基础上发挥市场的融资作用,可采取股份合作制形式吸纳企业的投资,同时让农村相对贫困人口以承包经营权入股,激发其参与积极性;农村要精准定位自身特色文化资源,发展特色农产品品牌和历史文化品牌。第四,重点解决农村集体经济持续经营力弱的问题。可将行政村集体经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聘请职业经理人,或选任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中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专门从事集体经济经营工作;开展人才培育工程,对村两委工作人员进行有关集体经济经营方面的专业培训,也可坚持“三个一批”人才支持办法,保证人才不断。第五,发挥村两委、农村基层党组织对集体资产进行监督与服务的作用。主要监督集体资产是否保值增值、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是否守法守规、集体经济利润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同时,村两委和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在政策信息、市场资源、培训经营等方面为行政村集体经济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二)重视“志智”双提教育,增强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可行能力
农村相对贫困人口作为农村精神贫困治理的主体,只有不断增强其可行能力,才能更好地提升农村精神贫困治理效能,增强相对贫困治理的主体力量。教育能够提升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和致富能力,培养其独立思考精神和自主发展意识。因此,农村要重点开展“志智”双提教育,增强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可行能力。一方面,党和政府要以“提志”教育增强农村相对贫困人口致富信心。重视农村中小学生的科学素质培育,帮助他们树立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标准、法律观念、人生信仰等,自觉抵抗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更要培养自立自强的致富意识。中小学生通过与家人的日常交往互动将自主致富观念传递给自己的父母、邻居等,通过文化反哺提升“提志”教育效果。同时,需重视农村的社会教育宣传工作。党和政府要组织农村相对贫困人口集中学习反贫困政策;开展致富示范户创建活动,树立道德典型、致富典范,发挥榜样教育的精神力量;利用好村内广播、宣传板和新兴互联网平台,大力宣传脚踏实地、勤劳致富的反贫困精神,促使农村相对贫困人口转变消极的致富观念。另一方面,以“提智”教育增强农村相对贫困人口致富能力。鼓励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参与技能培训,对非农技能培训给予补贴。也可设立创新奖、农业技术奖等,以资鼓励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参与技能培训;坚持按需培训的原则,兼顾企业与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双方的实际需求实施精准培训。可考虑建立剩余劳动力培训数据库,组织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参加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重视培育农村相对贫困人口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生产的理念,提高其在市场经济下的自主选择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因地制宜围绕地方产业特色开展培训,从总体上增强技能培训的高效性、实用性。
(三)丰富农村相对贫困人口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的治理功能
先进文化的发展对人的价值观念与行为取向具有正面影响。丰富农村相对贫困人口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的治理功能,能够有效抵制态度型精神贫困的产生,增强农村精神贫困治理的文化推动力,为解决相对贫困提供精神支撑。党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完善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导激励机制,推出更多群众喜爱的文化精品。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推动基层文化惠民工程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20]。国家文化事业费投入应向农村地区倾斜。可考虑提高中央财政对国家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比例,以文化项目、转移支付、定向资助等方式直接支援农村偏远地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可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减免企业税费等手段,并出台相关法规、条例,形成长效社会参与激励机制。同时,党和政府要深化农村文化供给侧改革。需疏通农村相对贫困人口文化需求的表达机制,建立长期需求反馈机制;需重点挖掘培育农村本土文化人才,组建本土文化组织,创作特色致富文艺作品,以文化润人心;积极推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农村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如在行政村内的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展览自主致富事迹,宣传优良家风家训等,增强农村公共文化空间的治理意蕴。另外,村规民约作为传统文化治理技术,要发挥其在婚丧从简、禁止赌博、禁止非法从事宗教迷信活动等方面的约束与引导作用,治理农村被金钱所染指的不良风气;要加强对不良行为的惩戒,并逐步建立治理长效机制。针对天价彩礼、薄养厚葬等不良行为进行摸底调查,专项治理。对农村相对贫困人口中存在的攀比跟风、人居卫生环境不达标、不合理争抢反贫困资源等不良行为,设立红黑榜予以曝光。
(四)优化反贫困政策,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
针对以往部分反贫困政策在贫困治理中出现的“养懒汉”问题,在今后农村相对贫困治理中,党和政府要优化农村反贫困政策,增强减贫干预行动的前置性。充分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引导农村相对贫困人口走出精神贫困窘境,强化农村精神贫困治理的政策支持。首先,政府要放开手,避免过多包办贫困治理工作。基于实现公共价值的贫困治理目标,以搭建公共治理协同平台为载体、以加强公共能力建设为支撑构建公共治理范式,给予农村相对贫困人口、行政村、企业、社会组织更多参与相对贫困治理的机会与空间,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治理合力。其次,充分保障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在相对贫困治理中投票决策与协商提议的相关权利。在反贫困政策实施过程中,充分保证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等,特别是其自主选择致富项目的权利。通过村民会议、党员会议、公共协商对话等渠道使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参与、处理村内公共事务,避免农民主体决策受限现象发生。再次,创新相对贫困治理政策有效实现形式,形成精神脱贫正向激励循环。建立完善农村相对贫困人口脱贫责任体系,以制度形式约束个体行为,摆脱“政策性依赖”。在此基础上,可利用奖补结合、以工代赈、以物代资、先建后补等反贫困政策,激发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精神脱贫动力。最后,注意反贫困项目与农村资源条件的适应性,以及与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可行能力的匹配性问题。要结合农村自然区位优势及历史文化条件精准、科学地选择反贫困项目;尽量选择市场风险较低,能够可持续经营,适应农村相对贫困人口自身劳动技能水平的反贫困项目,从而有效避免在相对贫困治理工作中出现被动型“等靠要”现象。
随着中国农村后脱贫时代的到来,农村精神贫困对相对贫困治理的制约性逐步凸显,同时也进一步阻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通过具体分析农村精神贫困对相对贫困治理的消极影响,揭示出后脱贫时代农村精神贫困治理的现实价值,启发要把农村精神贫困治理作为提升相对贫困治理效能的重要内容,同时要重视农村精神贫困治理价值的发挥,为早日实现共同富裕,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