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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减贫经验中国化的实践及其启示

2020-03-11杨永伟陆汉文

甘肃社会科学 2020年4期
关键词:减贫中国化经验

杨永伟 陆汉文

(1.山东大学 法学院,山东 威海 264209;2.华中师范大学 社会学院/减贫与发展研究院,武汉 430079)

提要: 国际扶贫主体有效参与中国扶贫开发的过程,本质上是国际减贫经验中国化的过程。从国际减贫经验中国化的历史实践切入,发现不同类型的国际扶贫主体在中国场域并非独立运作,而是透过一定的媒介或路径进行减贫经验的中国化。政府间国际组织利用与中国政府的制度化沟通渠道,在密切配合国家扶贫政策实施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体系进行减贫经验的中国化。国际非政府组织并不直接寻求中国扶贫制度的创新或大范围贫困面貌的改善,而是与地方政府、社会组织合作,注重微观项目的有益性和可复制性,减贫经验在合作伙伴的理解认同中实现中国化表达。外资企业将扶贫视作促进资本落地的制度化工具,通过瞄准农村社区投放扶贫资源,抑或将贫困群众纳入自身产业链条,在增强社区脱贫发展能力中促进减贫经验的中国化。国际减贫经验中国化的发展实践为制定中国减贫经验国际化战略策略提供了重要借鉴。

一、问题提出

作为世界减贫事业的积极倡导者,中国在扶贫开发领域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数据显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扶贫开发计划的有效实施,农村地区的贫困人口数由1980年的7.7亿下降到2019年年底的551万。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2012—2019年)共有9000多万人成功摆脱贫困,平均每年消减贫困人口1300万以上,贫困发生率则由2012年的10.2%降至2019年的2%以下[1]。中国是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率先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其减贫成效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世界银行认为,中国的脱贫攻坚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故事之一,由此产生的扶贫经验值得中等收入国家借鉴[2]。非盟领导人则表示在扶贫开发和农村建设方面,非洲和国际社会需要学习中国经验[3]。

关于中国的减贫经验,拉瓦雷(Ravallion)指出中国在短时间内取得显著的减贫效益,关键在于强大的国家意志、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农业的持续增长[4]。丹尼尔(Daniel)将中国减贫的成功归结为制度变革、市场改革、农业投资与国际合作,这些经验能够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有益借鉴[5]。李小云等认为政府的主导作用、优先发展农业以及将农村工业与小城镇发展有机衔接,构成了中国农村发展与减贫经验[6]。黄承伟则从改革开放、政府主导、开发式扶贫、全社会参与、普惠与特惠政策相结合五个方面对中国扶贫开发的基本经验做出总结[7]。

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在中国减贫经验的内容方面取得了一定共识。但是,这仅仅解决了减贫经验“有没有”的问题,至于中国减贫经验如何运用到其他发展中国家,尚无形成清晰有效的国际化战略。“中国的减贫经验难以推广”“国际社会看不懂中国的减贫经验”的声音不绝于耳。究竟是因为中国减贫经验过于特殊,还是因为没有找到中国减贫经验走出去的有效策略?这是一个亟待回答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如果中国特殊是中国减贫经验走不出去的根本原因,那么中国也无法成功走出一条将国际减贫经验与自身实践相结合的道路。既然中国扶贫开发事业取得巨大成功的奥秘之一在于将国际经验与自身国情相结合,那么这个过程也就创造了和蕴含着中国减贫经验走出去的宝贵经验。因此,本研究拟对国际减贫经验中国化的历史实践进行分析,概括出国际减贫经验中国化的实践条件,以此探寻中国减贫经验走出去的有效途径。

二、国际减贫经验中国化的历史实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依靠自身力量开展大规模、有计划扶贫开发的同时,还积极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的减贫经验,不断扩大与国际社会在扶贫开发领域中的互动交流。在这一过程中,不同类型的国际扶贫主体基于自身的行动特点与目标诉求,主要形成了三种国际减贫经验中国化的实践路径。

(一)政府间国际组织参与中国减贫

作为最早参与中国减贫的国际主体,政府间国际组织①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981—1993年为进入期。1981年,国际农业发展基金(IFAD)在中国8县实施草原与畜牧项目。随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等多边机构陆续在华开展扶贫业务。双边援助机构(如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进入中国,业务范围涵盖修路、建渠、通电等基础设施领域。上述组织与中国政府尝试性开展合作,但理念差异容易引起误解与冲突,减贫实践处于零星、点状分布。1994年,随着《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颁布,政府间国际组织转向密切配合中国扶贫战略,援助规模和工作领域得到极大拓展,由此进入活跃期。例如,世界银行(WB)于1995年陆续支持四个贷款项目②,覆盖9省(区)108个贫困县,贷款规模58亿元人民币,涉及农户就业、基础设施、基本教育等方面[8]。这一时期的项目建设具有综合性特征,在运用复合式手段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的同时,还注重具体技术与操作方法的引荐。2000年以后,中国经济繁荣发展使得政府间国际组织减少了对华援助,减贫实践进入深化调整期。一方面,工作重点转向针对特定人群实施减贫项目,项目内容由综合性向示范性转变。例如,亚洲开发银行(ADB)2001年开始实施社区扶贫示范项目,利用19.9万美元在贵州两个贫困村进行社区发展能力建设。另一方面,项目目标不再单纯聚焦于扶贫操作方法,更注重与政府在理念上进行沟通共融,从而实现扶贫制度的革新。以世界银行为例,贫困监测伴随项目始终,以此积累丰富的基线数据和跟踪数据,促成国家贫困监测系统的建构。

可以看出,政府间国际组织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参与中国减贫。一是与中国政府合作,在贫困地区实施减贫项目。项目一般由政府决策层向政府间国际组织提出申请,经由双方反复沟通决定项目实施的内容、方式和规模。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一方面需要中国政府进行相应的资金或政策配套,例如本文提及的四个贷款项目,世界银行与中国政府有明确的协议,要求政府投入配套资金,规模总计56亿元人民币;另一方面,每个项目都有一定比例的技术援助内容,即政府间国际组织对本土一线工作人员提供咨询、培训或考察机会,借以增强扶贫开发机构能力。二是同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围绕农村扶贫开发领域的前瞻性问题开展研究。随着国家扶贫力度的持续增强,政府间国际组织利用自身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减贫实践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充分诊断。这种专业知识(技术)服务借助与政府决策层的固定对话渠道,能够产生显著的政策影响力。例如,1994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云南省政府的协助下完成了《云南扶贫和可持续发展报告》,小额信贷最终采纳资金到户的工作模式,并于1998年在全省113个县全面铺开。

政府间国际组织始终将扶贫作为在华援助的优先领域,紧密嵌入国家扶贫政策(制度)的建构与实施过程。通过与中国政府进行合作,政府间国际组织有机会参与一系列扶贫政策(如贫困人口识别标准、贫困影响评价体系)的建构。伴随合作过程,国际先进的减贫技术与管理方法得以融入中国扶贫制度,一些重要的发展理念(如社会性别视角、小额信贷扶贫)推广到扶贫工作之中并取得良好效果,以此获得合作方——中国政府的高度认可。

(二)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中国减贫

伴随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等多边机构在华减贫项目的实施,中国政府于1984年成立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积极与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减贫领域开展合作。在此后的十余年间,一些知名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纷纷落户中国,成立办公机构开展扶贫工作。例如,1987年,乐施会(Oxfam Hongkong)在广东省发起首个减贫项目,即为伤残人士提供康复服务;1988年,福特基金会(Ford Foundation)在北京设立办事处,开始在偏远农村地区实施环境发展项目;1989年,国际小母牛组织(Heifer International)的畜牧项目在四川藏区启动实施。随着1995年联合国第四届妇女大会和非政府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国际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扶贫工作开始活跃起来。从数量上看,1995—2004年,共计100多个国际非政府组织首次在中国开展扶贫活动[9];从资金上看,这一时期国际非政府组织每年总投资额约为2亿美元;从业务上看,除了继续开展“大扶贫”框架下的工作,性别平等、公共卫生、基础教育、老人健康、社区建设等也成为国际非政府组织重点关注的议题[10]。200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中国取得异常显著的减贫成效,国际非政府组织在缩小援助规模的同时,也调整了对华援助思路。一是扶贫工作更加聚焦,主要关注“千年发展目标”相关议题;二是重点面向深度贫困地区实施减贫项目,并强调对于项目过程的总结与概括。

在中国场域开展扶贫工作,一方面,国际非政府组织需要与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政府)和民间社会进行合作,合作模式分两种:一是国际非政府组织提供资金项目,由地方政府或民间社会组织负责项目实施;二是通过双方资金的整合,国际非政府组织与地方政府或民间社会组织一道,直接参与到项目实施过程之中。不论何种模式,国际非政府组织都会对减贫项目的实施提出明确要求。另一方面,国际非政府组织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以乐施会为例,在历年资助项目公告中,乐施会都会明确提出不支持包含以下内容的项目:以暴力手段达到目标;将资金用于传播宗教思想;被当地定义为非法的活动;因政治敏感性对乐施会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进一步分析,由于资金额度有限,国际非政府组织往往对具体项目点进行全方位的跟踪帮扶,在长期实践中注重对微观的减贫技术进行经验总结。这些减贫经验被当地政府和民间社会所认同,进而在更大区域范围内得以推广实施。与此同时,国际非政府组织在促进民间社会组织正规化发展中,也实现了减贫经验的中国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项目从设计到立项、实施、监督、评估均采取国际通行做法,从而将先进的扶贫理念和方法(如参与式发展视角)嵌入到民间社会组织的具体工作中;其次,通过现场指导、项目培训等方式,为民间社会组织培养一批既懂国际惯例又扎根中国国情的扶贫专业人才;再次,管理制度公开透明成为合作资格获得的必要前提,促使民间社会组织出版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并自愿接受社会监督,组织机构得以实现规范化运营。例如,爱德基金会(Amity Foundation)于1998年资助宁夏扶贫与环境改造中心,参照格莱美银行(Grameen Bank)理念实施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运营实现了微利基础上的可持续发展,并获得了国家开发银行的融资支持,备受关注的小额信贷“盐池模式”就此形成[11]。

(三)外资企业参与中国减贫

改革开放以来,外资企业陆续进入中国,成为促进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不少外资企业投资中国的同时,也开展一些减贫项目的公益实践。具体来说,外资企业在华减贫项目往往被纳入全球(区域)公司的公益计划,从决策驱动到规划预算、项目实施、监督评价等方面都形成了一套制度化程序。各个程序环节由专门业务部门组织实施,如佳能(中国)公司的社会事务局、壳牌(中国)公司的公共事务部。这些业务部门将公益计划制度化为每年任务,任务推进不因一些偶然因素而随意变动,也不会受政府行政动员的干预和影响[12]。基于各自成熟的扶贫公益理念、原则和方法,外资企业积极推进相关业务,成为中国扶贫公益事业不可或缺的参与力量。例如,2014年中国企业共计捐赠720亿元人民币,其中外资企业占捐赠份额的42%,资助领域包含医疗健康、基础教育、能力建设、可持续发展等方面[13]。在公益发展指数(2016年)前100强企业中,外资企业公益发展指数高于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公益资金平均投入额为2775.86万元[14]。结合上述制度化的组织程序,外资企业对本土扶贫公益实践机制进行灵活探索,以此实现自身减贫经验的中国化。

从过程上看,外资企业的扶贫公益项目并非独立运作,往往与市场开发战略相互配合。一方面,基于贫困社区需求与相关利益者的期望,外资企业投入资源(资金、人力)发展一系列社区项目。项目实施虽然与企业核心业务无关,但旨在能够为企业落地发展提供良好的声誉环境,减贫经验在这一过程中得以积累并复制推广。例如,2005年,三星(中国)公司引进三星电子全球五大公益项目之一——“一心一村”行动,通过各地分公司与贫困村结对帮扶,协助改善基础设施、发展教育及相关产业。2014年,三星(中国)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合作,先后在陕西十二盘村和河北南峪村投入1000万元实施“分享村庄”项目,对村庄进行全面规划和改造,最终使村民具备自我脱贫能力[15]。另一方面,外资企业(尤其是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将扶贫公益事业嵌入自身产业发展链条之中,利用核心业务资源,如产品供应链、生产技术、保障服务来实施减贫项目,在有效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减贫经验随农户收益的增长而得到本土化认同。例如,可口可乐(中国)公司于2011年在崇左市建设4500亩甘蔗扶贫示范基地。公司提供50%的项目资金,并将“可持续甘蔗”种植理念和一系列培训技术引入基地,农户甘蔗统一销往公司,在打造绿色供应链的过程中实现了农户收入的稳步增长。可口可乐(中国)将这种模式复制到湖南茶叶、黑龙江玉米、陕西苹果的生产之中,帮助公司实现在2020年主要农业原料可持续采购的目标[16]。

三、国际减贫经验中国化的条件分析

关于国际减贫经验中国化的实践建构,不同类型的国际扶贫主体通过与本土扶贫力量的密切合作,不仅缓解了地区贫困、提高了穷人收入,而且对中国扶贫开发政策及制度的走向产生了重大影响。国际减贫经验中国化的实践建构何以可能,如何实现国际扶贫主体在中国场域的有效运作,需要对国际扶贫主体作用发挥的条件做出阐释与说明。

(一)改革开放背景下中国对外学习的真诚心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做出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既是总结国内外历史经验后做出的重大抉择,也是实现国家繁荣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国开始以积极开放的姿态走向世界,提出应该主动吸收国外的资金、先进技术以及管理经验,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补充[17]。面对各行各业真诚急切对外学习的热潮,中国不断扩大同国际社会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不仅为中国提供了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也带来了新的发展思想和理念,成为驱动中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转型的关键要素。具体在中国减贫领域,面对扶贫资金总量相对不足和使用效益低下的双重困境,积极争取国际扶贫主体的支持与合作,成为改革开放时期扶贫实践的重要特征。

中国开始积极接受国际社会的扶贫发展援助,通过借鉴国际社会日臻成熟的减贫经验与行之有效的扶贫模式,提升自身扶贫开发工作的整体水平。1979年,在中国政府的主动争取下,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批准第一个援华方案,各类国际扶贫主体随后陆续涌入中国,并在贫困地区开展大规模、综合性的扶贫援助项目。大量国际先进的减贫经验、理念、模式在中国得到应用和推广,取得了良好效果。1994年,国务院发布《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明确指出“要积极扩大和发展与国际社会在扶贫方面的合作,广泛地争取对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支持”。在充分肯定国际扶贫主体作用的同时,更是首次将其纳入国家专项扶贫规划之中,为中国减贫实践深入学习国际经验提供了政策依据。

进入21世纪,中国取得举世瞩目的减贫成就,对待国际扶贫援助更加积极与活跃。一方面,多年合作形成的信任关系,使得国际扶贫主体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中国扶贫政策(议程)的形成过程,为中国扶贫有效融入国际扶贫大格局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通过共同建构国际减贫与交流平台,如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等,中国不再局限于扶贫项目或具体技术的模仿学习,而是开始注重减贫经验的本土实践总结和对外推介交流,借助国际扶贫主体的力量构建自己的减贫话语体系。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主动利用一切可资利用的外部资源,为自身的脱贫攻坚进程服务。中国与国际扶贫主体的关系日益密切,双方扶贫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得到拓展,从而为国际减贫经验中国化实践提供了良好的政治和社会环境。

(二)以减贫项目为依托推动扶贫援助的落地实施

在贫困地区实施减贫项目,成为中国与国际扶贫主体开展合作的重要方式。减贫项目的实施可以分成两类:综合性扶贫开发项目和试点(示范)性专项扶贫项目。前者以自然环境恶劣、贫困程度较深的特定区域为目标,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劳动技能培训、信贷支持及多种社会服务等综合方式,增加穷人收入,缓解区域整体性贫困问题。后者则是针对特殊人群、具有专项目标和特定内容的项目,其中以在中国推广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最为典型[18]。无论何种类型的减贫项目,都蕴含着国际扶贫主体极其丰富的发展理念和被其他国家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扶贫方法。伴随减贫项目的实施过程,这些理念和方法在中国扶贫实践中获得验证与推广的可能。

对于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来说,在向贫困地区提供减贫(贷款)项目的同时,往往附带配有技术援助内容。虽然这部分内容所占比例不大,但直接关系到减贫项目落地实施的整体效益。进一步解释,技术援助一般具有固定的模式,国际扶贫主体在其执行过程中拥有绝对发言权[19]。如国际扶贫主体可以自行决定聘请顾问专家,进行扶贫各环节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抑或组织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强化本土扶贫力量的能力建设。技术援助活动不仅能够克服项目实施所面临的管理或技术障碍,而且还培养出一批具有科学管理和创新意识的本土性专业人才。对于严格按照国际标准执行减贫项目,以及后续根据情况改进和创新项目管理机制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例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从1994年试验到1996年正式启动小额信贷扶贫项目,项目资金规模1932万美元,其中贷款本金占项目总预算的50%,农业资源管理费占10%,设备采购费占10%,技术援助费(专家费、培训费、出访费)占30%。这些配套服务使得项目在周期结束后依然能够持续发展,创造出诸如贫困村互助资金的“金平模式”“仪陇经验”[20]。

与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非政府组织不同,外资企业的本质在于追逐利润,扶贫仅仅是一种市场开拓的工具,而非其行动的最终目的。具体来说,外资企业在华发展需要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增强当地社会的认同感。通过将自身的扶贫计划紧密嵌入市场开发战略,在贫困社区实施减贫项目既是彰显企业社会责任的载体,更是减少资本落地阻碍的有力手段。值得关注的是,减贫项目的工具属性并不意味着其在外资企业发展格局中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作为自主性行为,外资企业(特别是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往往具有制度化的扶贫工作安排,固定的人员与充足的经费保障了减贫项目的有序实施。减贫项目的实施路径有二:一是瞄准农村社区直接提供资金、实物或志愿服务,解决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的同时,通过带有某种理念的扶贫行为实现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二是将贫困群众纳入自身产业链条,构建其脱贫发展的利益共享机制,从而达致企业与社会的双赢。为了集中体现自己的社会责任,外资企业往往多年沿着一条路径来打造“品牌项目”,如家乐福(中国)的“农超对接”项目、现代汽车(中国)的“起亚家园”项目等。同一类型项目的持续开展,使得外资企业在中国形成了一整套减贫理念和方法,并伴随市场开发战略的实施得以不断完善和创新。

(三)外部力量服务性与内部力量主体性的相互配合

反贫困之所以能够取得良好成效,并非依靠外部力量的简单帮扶,关键在于内部力量参与并发挥主体性[21]。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中国式扶贫格局基本形成,扶贫工作日益关注扶贫开发实施方案与扶贫对象发展决策机制的有效衔接[22]。在这种背景下,无论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非政府组织,还是外资企业,其并非单方面向本土扶贫力量灌输减贫经验,而是在主动理解中国扶贫场域的基础上,给予本土扶贫力量自主实践和创新的空间。进一步理解,国际扶贫主体更多地扮演服务供给者的角色,为本土扶贫力量自主性的发挥提供基本的物质和资金援助,引导他们构建起科学管理能力。根据合作要求,本土扶贫力量需要配齐诸如资金、场地、政策等资源条件,在确保自身扶贫积极性的同时,也提高了他们主动承担义务和责任的意识。双方彼此协调、相互适应,共同促进国际减贫经验中国化的有效实践。例如,世界银行于2006—2009年投资600万美元,支持中国四省(区)启动社区主导型项目试点。中国政府在积极配套项目资金的同时,还主动引导社区进行制度创新,即利用“村两委”组织体系进行项目的实施与监测,并鼓励社区群众以资金自筹、义务投劳等方式,主导扶贫资源在社区的决策和使用过程,最终形成“以项目为载体、以法律为保障、以群众为主体”的中国特色社区发展理念[23]。

发挥本土扶贫力量的主体性作用,不仅仅体现在减贫项目的实施环节,更体现在技术援助过程之中。国际扶贫主体除了选派外国专家,往往还会直接聘请或要求本土扶贫力量配备中国专家。外国专家与中国专家相互配合,为减贫项目的实施提供咨询、技术服务。具体来说,外国专家具有先进的技术理念与成熟的管理经验,通过对项目实施关键环节的监督和指导,在服务过程中主要起战略性的引导作用。中国专家在学习吸收上述理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地区的风土人情、政治法律、宗教信仰等事项,使得减贫项目能够根据地方性情境及时做出调整与修正。更为重要的是,中国专家对于减贫项目实践经验的总结概括,在增强自身独立参与减贫项目能力的同时,也有可能引起中国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的关注,促使国际减贫经验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传播和推广。例如,亚洲开发银行鼓励使用受援地区的专家顾问,目的在于加强受援地区的能力建设,包括提升本土专家能力,使其能够在未来开展传授式、独立式、“复制”式的技术培训,提升当地政府管理能力,从而为减贫项目落地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24]。

四、对中国减贫经验国际化战略的重大启示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仅要求中国资本、商品、技术走出去,以期带动相关国家乃至全球经济共同发展,还需要中国发展经验走出去,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奉献中国智慧。减贫经验是中国发展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是最容易被发展中国家认同、最容易实现国际接轨的部分,应该成为中国发展经验走出去的领头羊。国际减贫经验的中国化实践启示我们:中国减贫经验有效实现国际化战略,不能停留在简单对外译介减贫经验层面,而是需要借助多边或双边合作平台(如“一带一路”),推动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国社会组织以及中资企业等中国扶贫主体走出去,构建完善的对外减贫援助体系。

(一)以当地政府和民间社会的共识性需求为重点

减贫与发展主要体现为一种属地责任,外部援助虽然可以催化减贫行动的量变,但本地政府和民间社会的作为才是实现减贫的关键因素。中国扶贫主体应坚持需求导向,根据当地政府和民间社会的共识性需求设置一系列针对性项目,如自然资源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恢复、特困群体能力建设、劳动力转移培训等与减贫相结合的项目。减贫项目既要满足他们的基本需要,又要尊重其利益诉求,避免强制推行减贫制度或经验的单方面移植。在这一过程中,中国扶贫主体与当地政府和民间社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寻找双方能够开展减贫合作的利益契合点,利用“属地伙伴”为中国减贫经验国际化战略提供必要的支持,不断拓展对外减贫的范围。

进一步分析,中国扶贫主体,特别是以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为代表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可以通过官方的沟通渠道和对话机制,积极对接属地国家的农村减贫与发展规划。根据属地国家决策层提出的发展需求,中国扶贫主体发挥资金投入的杠杆作用,融入自身的减贫理念和发展经验,通过双方反复沟通决定减贫项目的内容、方式和规模。在属地国家的配套资金与政策支持下,中国扶贫主体得以进行充分的问题诊断、制度设计和改革实践,从而对减贫模式的发展演变产生积极影响。与政府间国际组织不同,中国社会组织(如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和中资企业对外参与减贫,需要在尊重属地国家法律和文化差异基础上,主动与社区村庄、公益机构等民间社会主体建构合作关系。可持续合作的形成源于双方对减贫理念科学性的认同,在有效评估民间社会的减贫实际困难基础上,中国社会组织、中资企业等扶贫主体结合自身优势资源形成减贫项目。通过与民间社会一道或资助民间社会具体实施减贫项目,中国减贫经验能够伴随民间社会的理解学习实现总结、复制和推广。

(二)将减贫项目与技术援助相结合

全球经济的稳定发展、融资方式和来源的多元化使得外部扶贫主体作为资金库对属地国家的影响力有所减弱[25]。中国扶贫主体对外实施减贫项目,不仅仅是资金(贷款)的“硬投入”,更在于技术操作层面“软观念”的机制引荐。开展技术援助,能够在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用的同时,实现具体减贫技术与方法的共享,从而提升了当地政府和民间社会的项目设计、执行、监管能力。因此,在中国减贫经验的国际化战略中,中国扶贫主体需要把技术援助纳入对外减贫合作的重要内容,并将技术援助贯穿于减贫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一方面,中国扶贫主体可以采取“捆绑式援助”方式,将技术援助作为资金或项目援助的必要条件,即属地国家必须接受中国扶贫主体的技术援助,在其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减贫项目实施策略。技术援助活动主要包括聘请中国减贫领域的专家学者,为项目的有效实施提供技术标准与操作方法,指导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如建档立卡、贫困监测等;围绕减贫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关键环节,如管理、财务、影响评估等,组织项目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系统学习,提升减贫项目运作的规范化水平。另一方面,中国扶贫主体还可以单独提供“技术援助项目”,会同属地国家对扶贫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科学研究,为减贫工作提供政策咨询。通过技术援助项目,中国扶贫主体凭借专业知识、丰富的发展政策实践经验为属地国家提供包括改革建议、技术支持、项目设计在内的一揽子减贫发展方案,帮助属地国家运用“中国经验”应对自己面临的挑战,并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以本土专家和地方精英为依托

从援助目标来说,对外减贫合作的指向是当地政府和民间社会的自力更生能力,更多关注属地国家内生发展能力的构建,避免出现脱贫后返贫状况。而一个国家(地区)最终具备较强的内生发展能力,离不开本土专家与地方精英(如社区领袖、政府决策者、公益组织负责人)的有效引导。中国扶贫主体在对外减贫合作中应坚持内部视角,突出本土专家和地方精英的主体性与引导性。进一步理解,推动本土专家、地方精英学习并内化中国的减贫经验,使其能够独立开展或运作一些减贫项目,从而增强他们对农村减贫发展引导力的同时,也会促使中国减贫经验在当地生根发展。

首先,在技术援助过程中,中国扶贫主体除了聘请中国专家外,还要配备一定比例的本土专家。本土专家为减贫项目的实施提供地方性知识指导,还可以通过与中国专家的沟通交流和思想碰撞,内化掌握中国的减贫理念和发展经验。其次,中国扶贫主体同属地国家合作举办减贫援外培训班,对本土专家和地方精英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可以采取理论讲解、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向学员系统展示中国在生态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产业扶贫、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领域取得的减贫成就,不仅增加了他们对中国减贫经验的理解,还可以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与政策设计能力。再次,中国扶贫主体可以以课题委托的方式,支持本土专家和地方精英围绕特定的减贫理念,如整村推进、社区主导型发展、资金互助合作等,开展一系列减贫示范(试验)项目。通过试点的示范,进一步明确中国减贫经验在属地国家作用发挥的条件及限度,从而为在更大范围内的经验推广提供借鉴与参考。

五、结论与讨论

国际扶贫主体有效参与中国扶贫开发的过程本质上是国际减贫经验中国化的过程。对国际扶贫主体参与中国减贫历程进行考察,发现不同类型的国际扶贫主体在中国场域并非独立运作,而是透过一定的媒介或路径进行减贫经验的中国化。政府间国际组织利用与中国政府的制度化沟通渠道,在密切配合国家扶贫政策实施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体系进行减贫经验的中国化。与政府间国际组织不同,国际非政府组织并不直接寻求中国扶贫制度的创新或大范围贫困面貌的改善,而是与地方政府、社会组织合作,注重微观项目的有益性和可复制性,减贫经验在合作伙伴的认同中实现中国化表达。外资企业将扶贫视作促进资本落地的制度化工具,通过瞄准农村社区投放扶贫资源,抑或将贫困群众纳入自身产业链条,在增强社区脱贫发展能力中促进减贫经验的中国化。进一步理解,国际减贫经验能够有效实现中国化,既源于中国在改革开放背景下的积极引进和学习,又是国际扶贫主体科学设置减贫项目,并为本土扶贫力量创造主体性发挥空间的结果。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大规模扶贫开发计划的实施,中国在减贫方面取得的巨大成效已然成为国际社会的基本共识。关于中国减贫经验是否具有普适性的问题,有观点认为,无论是中国的历史还是发展的起始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差异很大,中国在独特发展道路上所产生的减贫经验很难国际化[26]。通过本研究得出,虽然中国减贫实践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但也一直在向国际社会进行学习和借鉴,国际扶贫主体走出一条将自身先进经验与中国扶贫实践相结合的道路,最终构成中国政府主导的开发式扶贫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讲,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独特性,中国减贫经验想要成功走出去,同样需要一个与其他国家具体国情相结合的过程。这一过程并非中国减贫经验的直接复制,亦非作为强势文化的单向输入,而是中国扶贫主体与属地国家的政府、民间社会等扶贫力量相互磨合适应的过程。需要强调的是,推动中国减贫经验走出去,并不单纯依靠中国政府的力量,如果简单停留在政府向其他国家译介中国减贫经验层面,出现国际社会“不理解”或“学不会”的情形实属必然,因而需要在发挥政府作用的同时,将市场、社会力量纳入进来,构建完善的中国对外援助体系,为促进国际减贫与发展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经验。

注 释:

①本文中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主要是指政府间双边或多边的发展援助机构。

②四个专门扶贫贷款项目包括西南扶贫项目(广西、贵州、云南)、秦巴山区扶贫项目(四川、陕西、宁夏)、西部扶贫项目(甘肃、青海、内蒙古)和陕西扶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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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和把握藏传佛教中国化的几个问题
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
2021年第20期“最值得推广的经验”评选
福建省农村金融减贫的路径研究
理解发展和减贫
经验
2018年第20期“最值得推广的经验”评选
关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若干问题
扶贫,我们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