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演化博弈分析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模式优化与选择
2020-03-11徐刚,杨超
徐 刚,杨 超
(重庆理工大学 管理学院,重庆 400054)
产学研协同创新是指企业和高校、研究机构在政府、投资机构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协调下,整合互补性资源,发挥各自能力优势,协作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和产业化,是一种跨组织、交互式的合作关系[1]。为了鼓励这种开放式创新活动,我国政府通过财政资助、研发补贴、税收减免等多项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科学技术部发起成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长期以来,政府直接引导的模式显现出一些劣势,如财政资助资金有限,只能满足部分协同创新项目的资金需要;政府引导模式有时不能达到理想效果[2];政府财政直接资助可能会对企业研发投入产生“挤出效应”[3]等。除了政府引导模式外,风险投资引导也是一种重要的形式。风险投资是私募股权投资的一种,主要投资于创新企业和创新项目的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风险投资在我国起步较晚,但近年随着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蓬勃发展以及“双创”政策的出台,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风险投资机构数量持续增长,资金来源更加多元化。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5月底,我国创业投资基金数已达到5 490只,基金规模达到0.74万亿。产学研协同创新是创新的重要形式,也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对产学研协同创新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此外,在风险投资数量不断增多、资金规模和投资领域不断扩大的情况下,研究风险投资引导下的协同创新,并对比政府引导和风险投资引导2种不同模式的效率,对于协同创新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以及协同创新活动的参与者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一定的实践价值。
1 文献回顾
部分研究表明政府的资助对于促进企业创新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4-6],同时政府资助的促进作用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和滞后性[4,6]。CANO-KOLLMANN等[3]的研究表明,公共财政资助对于企业研发投入具有“挤出效应”,尚洪涛和黄晓硕[6]、BECKER[7]分析认为政府补贴能促进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对于政府参与产学研协同创新活动,目前已有比较多的文献进行了研究,一些学者采用演化博弈的方法研究协同创新组织在长期过程中的稳定性问题。一种观点认为政府的参与对于提高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的效率和稳定性并没有积极影响。刘和东和陶渊[8]认为,当政府作为经济主体加入产学研协同创新博弈中时,协同创新组织没有演化稳定策略,政府的加入降低了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稳健性,此时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三方所形成的协同创新组织没有稳定的演化稳定策略。朱怀念等[9]分析认为,虽然经过长期的动态博弈,协同创新组织具有演化稳定策略,但此时政府倾向于选择不监管策略,企业和学研方之间是否形成稳定合作关系与没有政府参与时的结果一样,即政府的监管对于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不起作用。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政府能促进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之间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10-12]。臧欣昱和马永红[10]的研究表明,政府制定的奖惩机制对于产学研合作的形成具有积极的影响,但奖励和惩罚要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内。李林等[11]则更加强调政府惩罚的作用,认为政府应采取一种动态惩罚机制并提高惩罚的强度。孙健慧和赵黎明[12]认为,政府应根据协同创新的不同阶段调整监管策略,在协同创新初期应加强监管,在后期则应放宽监管。
一些学者认为风险投资对于企业创新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黄福广等[13]认为企业技术创新水平与风险投资行业专业化程度正相关,对于高科技企业而言,这种正相关关系更显著。陈思等[14]的研究表明风险投资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与风险投资的投资期限正相关。SAFARI[15]的研究表明,在宽松的知识产权环境中,风险投资对于企业创新的积极影响更强烈。邹双和成力为[16]对创业板制造业企业2009—2012年数据的分析表明,如果风险投资在企业上市前第2年进行投资,则能显著、持续地促进企业提高创新绩效,且对渐进式创新的效果优于突破式创新。陈思等[14]、邹双和成力为[16]认为,联合风险投资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强。庄新霞等[17]认为风险投资能显著促进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从而提高创新产出。也有部分学者认为混合风险投资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更明显。HOWELL[18]、BRANDER等[19]认为政府资助新创企业可以增加其获得风险投资的可能性。BRANDER等[19]、COLOMBO等[20]认为,政府风险投资基金与私人风险投资基金合作对新创企业的积极影响更明显。BERTONI和TYKVOVÁ[21]认为,政府风险资本投资者只有与独立风险资本投资者合作时才能促进企业创新。王晗等[22]认为,对于成熟企业而言,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的创投基金优于私人投资机构,但对于成长期企业两者不存在显著差异。程聪慧和王斯亮[23]认为企业的创新产出与创投基金累计投资次数正相关,与创投基金累计投资年限成倒U形关系。COLOMBO等[24]的分析表明,风险投资对促进企业参与协同创新具有强烈的积极影响,特别是对于新创科技型企业,而银行和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对企业参与协同创新的积极影响最大。黄波等[2]、黄伟等[25]发现,当创投基金和学研方只分配固定的收益时,利益分配机制对于企业协同创新的激励作用最大。
总结既有研究可发现,绝大部分文献都认为政府的补贴和资助能促进企业创新,而关于政府的补贴对企业研发投入是否会产生“挤出效应”则存在分歧。在运用演化博弈方法研究政府参与协同创新时,对于政府是否能促进产方和学研方形成稳定合作关系存在2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政府不能促进产方和学研方协同创新,甚至会降低协同创新组织的稳定性;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政府能促进产方和学研方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然而,已有文献将政府视为一个利益主体,直接参与协同创新过程中的利益博弈,但现实中政府更多地扮演着引导者和监管者的角色,不会参与经济利益的分配。大多数的相关文献采用创业板和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研究风险投资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已有研究普遍认为风险投资能促进企业创新,且这一积极影响与风险投资专业化程度、投资期限、所有制属性等因素正相关,联合风险投资和混合风险投资能对企业创新产生更强烈的积极影响。对于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的创投基金,其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与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投资次数、投资年限等因素相关。风险投资,特别是银行和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能促进企业参与协同创新。目前,研究风险投资参与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文献较少,尚未有文献研究风险投资引导时协同创新组织的长期稳定性问题。
基于已有研究,本文建立2个模型,研究政府引导和风险投资引导不同模式下产学研创新的演化稳定策略,并对2种引导模式进行了对比分析。本文可能的创新点有以下3个方面:①本文在分析政府引导协同创新时,更加关注政府的引导和协调作用,政府不是博弈的主体,也不分配经济利益,这种设定更加符合现实情况;②目前很少有研究关注风险投资引导下的产学研协同创新问题,本文建立了风险投资引导协同创新的动态演化模型,分析风险投资机构的收益分配机制如何影响产方和学研方之间形成积极稳定的合作关系;③政府引导和风险投资引导是产学研协同创新的2种重要引导模式,本文对其进行了对比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2 问题描述与模型假设
2.1 问题描述
某一项新兴技术具有产业化的潜能,有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具备该项新兴技术研发所需要的创新资源,但欠缺研发资金;一些企业具有将该技术商品化的意向,也愿意提供研发资金,但缺乏创新资源。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考虑签订产学研协同创新契约,共同进行该项技术的研发、应用、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用产方代表企业,学研方代表高校、科研院所。整个产学研协同创新过程是一个多周期博弈,产方和学研方的策略集均为{积极合作,消极合作},产方和学研方都是有限理性的,具有学习模仿能力,能根据上一周期的博弈结果动态调整所选择的策略。产学研协同创新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且面临一定的失败风险,需要第三方引导与协调,现在考虑2种不同的引导模式,政府引导和风险投资引导。政府和风险投资都不直接参与博弈,政府不分配收益,风险投资分配固定的收益。政府主要通过设计奖惩机制来引导协同创新,风险投资则通过收益分配调整机制引导协同创新。
2.2 模型假设
假设1 产方和学研方的策略集合都是{积极合作,消极合作}。积极合作是指产方或学研方积极履行协同创新契约的规定,配合参与协同创新的其他各方,努力实现协同创新的目标;消极合作是指产方或学研方付出最少的努力和最小的成本,以消极的态度参与协同创新。
假设2 产方选择积极合作策略的概率为x,成本为,选择消极合作策略的概率为1-x,成本为学研方选择积极合作策略的概率为y,成本为,选择消极合作策略的概率为1-y,成本为
假设3 当产方和学研方都积极合作时,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整体收益为Π1;当产方和学研方都消极合作时,协同创新的整体收益为0;当产方积极合作,学研方消极合作时,协同创新的整体收益为Π2;当产方消极合作,学研方积极合作时,协同创新的整体收益为Π3;0<Π2<Π1,0<Π3<Π1。产方的收益分配系数为λ1,学研方的收益分配系数为λ2,λ1+λ2=1。
假设4 政府引导时,若产方和学研方都积极参与协同创新,则政府分别给予两方奖励金额g;若一方积极合作,另一方消极合作,则对消极合作的一方处以罚金p,并对积极合作的一方给予补贴p,p∈[0,g];若产方和学研方都选择消极合作策略,政府既不给予奖励也不处以罚金。
假设5 风险投资引导时,向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投入资金g,同时提供人力资源支持、运营管理支持、战略规划支持等增值服务,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整体收益实现倍增,增加到原来的a倍,a∈(1,∞)。风险投资设置了收益分配调整系数b,b∈[0,1),对于消极合作协同创新的一方,其收益将乘以分配系数,其减少的收益重新分配给积极合作的一方。同时,风险投资机构从协同创新总体收益中分走一部分收益,设为v,v≥g。
假设6 在2种引导模式下,当其中一方积极合作时,另一方积极合作时的收益大于其消极合作时的收益。
3 政府引导下的产学研协同创新
政府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是指政府通过制定支持政策、设立科技项目、财政拨款、研发补助等手段促进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合作,开展技术创新。为了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经济和科技的互动发展,我国各级政府一直非常重视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不同形式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发展,采取多项措施推进产学研积极合作,深化协同创新。
3.1 模型建立
根据前文假设得到,在政府引导下产方和学研方博弈的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
表1 政府引导时产方和学研方博弈的支付矩阵Tab.1 Paymentmatrix of thegovernment-guided gamebetween the producerand the research institute
假设产方选择“积极合作”“消极合作”的期望收益分别为和,产方的平均收益为,根据产学研协同创新支付矩阵可得
假设学研方选择“积极合作”“消极合作”的期望收益分别为和,学研方的平均收益为,根据产学研协同创新支付矩阵可得
3.2 产方和学研方混合策略的演化稳定性分析
由前面的分析得到产方和学研方协同创新的二维动力系统为
令F1(x)=0,F1(y)=0,得到协同创新系统有5个均衡点,分别是:(0,0),(0,1),(1,0),(1,1),(x1,y1),本文仅讨论x1∈ (0,1)、y1∈ (0,1)时的情形。根据FRIEDMAN[26]提出的方法,当均衡点使得协同创新系统的雅可比矩阵满足det(J1)>0,tr(J1)<0时,则该均衡点为系统的局部稳定点,即为系统的演化稳定策略。政府引导下协同创新系统的雅可比矩阵为
由式(8)所列雅可比矩阵分析得到5个均衡点的稳定性结果。根据5个均衡点的稳定性,得到在政府引导下产方和学研方策略选择的动态演化过程(如图1所示)。由图1可以看出,在政府的引导下,产方和学研方的演化博弈的稳定状态有(积极合作,积极合作),(消极合作,消极合作)2个。协同创新组织最终演化结果取决于系统的初始状态,若系统的初始状态位于区域ABCD1,则产方和学研方演化博弈的最终结果是(积极合作,积极合作),产方和学研方之间可以形成稳定的积极合作关系;若系统的初始状态位于区域AOCD1,则产方和学研方演化博弈的最终结果是(消极合作,消极合作),产学研创新组织不具备长期稳定性。
图1 政府引导时产方和学研方策略选择演化过程Fig.1 Evolution ofstrategy selection ofproducersand research institutesundergovernmentguidance
3.3 政府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优化
通过分析可知,区域ABCD1的面积即为产方和学研方之间形成稳定积极合作关系的概率。
下面分析政府的奖惩机制对于协同创新组织效率的影响,可以通过分析区域ABCD1的面积SABCD1关于参数p和g的单调性得到。区域ABCD1的面积SABCD1关于奖励金额g的一阶偏导,单调递增;关于惩罚金额p的一阶偏导,单调递增。在政府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时,给予的奖励金额越多,对产方和学研方的正激励作用越大,双方选择积极合作策略的概率越大,最终形成稳定的积极合作关系的概率也越大;惩罚金额越大,选择消极合作策略付出的成本增大,对产方和学研方的负激励作用越大,双方选择消极合作策略的概率越小,最终形成稳定的积极合作关系的概率越大。
在政府引导模式下,为了提高产学研协同创新达到(积极合作,积极合作)稳定结果的概率,则要增大区域ABCD1的面积,减小区域AOCD1的面积。由前面的分析可知SABCD1关于p单调递增,因此要使SABCD1的面积达到最大,则p要取最大值。由假设4知道p∈[0,g],所以当p=g时,SABCD1取最大值,因此,在政府引导模式下,要使产方和学研方形成稳定积极合作关系的概率最大,政府给予奖励和处罚的金额应该相等。当政府的奖励和惩罚金额相等时,奖惩机制对于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激励作用最大。
结论1 在政府的引导下,产学研协同创新系统的演化稳定策略为(消极合作,消极合作)和(积极合作,积极合作),产学研协同创新系统最终的演化结果取决于其初始状态。协同创新组织形成稳定的积极合作关系的概率与政府给予的奖励金额、政府处以的惩罚金额正相关。当奖励金额和惩罚金额相等时,产方和学研方形成稳定积极合作关系的概率最大,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效率最高。
4 风险投资引导下产学研协同创新
风险投资在我国起步较晚,但近年随着我国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蓬勃发展以及“双创”政策的出台,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风险投资机构数量持续增长,资金来源更加多元化。风险投资是专业的投资机构,不仅向被投资企业提供资本服务,同时向企业提供战略规划、运营管理等增值服务,有效地将科学知识转化为商业化产出。风险投资会筛选具有潜力的创新项目进行投资,在风险投资的引导下,创新企业和创新项目能实现更有效的运营管理,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
4.1 模型建立
由前文假设得到在风险投资引导协同创新时,产方和学研方博弈的支付矩阵如表2所示。
表2 风险投资引导时产方和学研方博弈的支付矩阵Tab.2 Paymentmatrix ofventure capital-guided gamebetween the producerand the research institute
假设学研方选择“积极合作”“消极合作”的期望收益分别为和,学研方的平均收益为,根据产学研协同创新支付矩阵可得
4.2 产方和学研方混合策略的演化稳定性分析
由前面的分析可得产方和学研方协同创新的二维动力系统为
令F2(x)=0,F2(y)=0,得到协同创新系统有5个均衡点,分别是:(0,0),(0,1),(1,0),(1,1),(x2,y2),本文仅讨论x2∈ (0,1)、y2∈ (0,1)时的情形。根据FRIEDMAN[26]提出的方法,当均衡点使得协同创新系统的雅可比矩阵满足det(J2)>0,tr(J2)<0时,则该均衡点为系统的局部稳定点,即为系统的演化稳定策略。风险投资引导下协同创新系统的雅可比矩阵为
由式(18)所列雅可比矩阵分析得到5个均衡点的稳定性结果。根据5个均衡点的稳定性,得到在风险投资引导下产方和学研方策略选择的动态演化过程(如图2所示)。由图2可以看出,在风险投资的引导下,产方和学研方的演化博弈的稳定状态有(积极合作,积极合作)和(消极合作,消极合作)两个。协同创新组织最终演化结果取决于系统的初始状态,若系统的初始状态位于区域ABCD2,则产方和学研方演化博弈的最终结果是(积极合作,积极合作),产方和学研方之间可以形成稳定的积极合作关系;若系统的初始状态位于区域AOCD2,则产方和学研方演化博弈的最终结果是(消极合作,消极合作),产方和学研方之间不能形成稳定积极的合作关系。
图2 风险投资引导时产方和学研方策略选择演化过程Fig.2 Evolution ofstrategy selection ofproducersand research institutes in venture capitalguidance
4.3 风险投资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优化
通过分析可知,区域ABCD2的面积即为产方和学研方之间形成稳定积极合作关系的概率。
下面分析收益倍增系数、收益分配调整系数等参数对于协同创新组织效率的影响,可以通过分析区域ABCD2的面积SABCD2关于参数a、b、v的单调性得到区域ABCD2的面积SABCD2关于收益倍增系数a的一阶偏导单调递增,关于收益调整系数b的一阶偏导,单调递减,关于风险投资所分配的收益v的一阶偏导单调递减。在风险投资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时,协同创新组织整体收益增加的倍数越大,产方和学研方可能分到的收益就越多,对于产方和学研方的正激励越大,双方选择积极合作策略的概率就越大,最终形成稳定的积极合作关系的概率也越大;收益分配调整系数越小,选择消极合作策略时的收益就越少,对产方和学研方的负激励越大,双方选择消极合作策略的概率变小,最终形成稳定的积极合作关系的概率越大;在收益固定的情况下,风险投资分得的收益越小,则产方和学研方可分配的收益就越多,双方选择积极合作策略的概率越大。
为了提高产方和学研方形成稳定积极合作关系的概率,则要增大区域ABCD2的面积,减小区域AOCD2的面积。由前面的分析知道,SABCD2关于b单调递减,关于v单调递减,因此要使SABCD2的面积达到最大,则b和v要取最小值。由假设5可知v≥g,b∈[0,1),所以当b=0且v=g时,SABCD2取最大值,则在风险投资引导的情况下,当收益分配调整系数取值为0且风险投资分得的收益等于其投入的金额时,产方和学研方之间长期博弈的稳定结果为(积极合作,积极合作)的概率最大,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的效率最高。
结论2 在风险投资的引导下,产学研协同创新系统的演化稳定策略为(消极合作,消极合作)和(积极合作,积极合作),协同创新系统最终的演化结果取决于其初始状态。收益倍增系数越大,收益分配调整系数越小,风险投资分配的收益越少,产方和学研方之间长期博弈得到(积极合作,积极合作)结果的概率越大。当收益分配调整系数取值为0且风险投资分得的收益等于其投入的金额时,产方和学研方之间形成稳定积极的合作关系的概率最大。
5 两种引导模式的对比分析
要比较2种引导模式的效率,就要比较在2种不同引导模式下协同创新系统的稳定策略为(积极合作,积极合作)的概率,即对比SABCD1和SABCD2的大小,本文对比的是政府引导和风险投资引导这两种模式经过优化后得到的maxSABCD1和maxSABCD2值,即式(10)和式(20)。
本文设定政府奖励和风险投资的投入资金均为g,将其视为固定的参数,只考虑收益倍增系数α对两者大小的影响。求解maxSABCD1-maxSABCD2
=0可以得到a0,当a>a0时,maxSABCD1
>maxSABCD2,当1<a<a0时,maxSABCD2<maxSABCD1,即收益倍增系数存在临界值,当收益倍增系数大于该临界值时,风险投资引导模式比政府引导模式更有效;当收益倍增系数小于该临界值时,政府引导模式比风险投资引导模式更有效。说明当风险投资引导下协同创新整体的收益增长不多时,与风险投资引导模式相比较,政府引导仍然是一种很有效的引导模式;当收益增长超过某一临界值,在风险投资的引导下协同创新组织的整体收益实现了大幅度增长,对于产方和学研方有较大的正向激励作用,能激发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协同创新的积极性,此时风险投资引导效率更高。
结论3 收益倍增系数a存在临界值a0,当a>a0时,maxSABCD2>maxSABCD1,即经过优化后的风险投资引导模式比优化后的政府引导模式效率高;当a<a0时,maxSABCD2<maxSABCD1,即经过优化后的政府引导模式效率更高。
6 Matlab数值仿真
为了更直观地说明上述结论并进一步验证参与协同的博弈双方所选策略的变化,以证实博弈均衡点并反映不同初始值点的演化轨迹,本节将运用Matlab仿真程序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具体演化路径以及均衡稳定的状态进行数值模拟仿真分析。根据前文的分析对各参数进行赋值,令,此时可得a0≈2.05,这意味着在本文所讨论的数值案例中,当收益倍增系数小于2.05时,政府引导的模式效率更高,而当收益倍增系数大于2.05时,风险投资引导的模式效率则更高。在以下分析中,本文分别取a=1.5和a=4观察Matlab数值仿真结果。
当a=1.5时,两种引导模式下产方和学研方策略选择的演化路径如图3所示;当a=4时,两种引导模式下产方和学研方策略选择的演化路径如图4所示,图中黑色部分为政府引导下协同创新系统的演化路径,灰色部分为风险投资引导下协同创新系统的演化路径。从图3和图4可以看出,黑色线条和灰色线条最后都收敛于点(0,0)和点(1,1),表明在政府引导和风险投资引导两种引导模式下,协同创新系统的演化稳定策略均为(积极合作,积极合作)(消极合作,消极合作),这与前面的分析结果一致。同时,从图3可以看出,收敛于点(1,1)的黑色线条比灰色线条多,黑色图形中稳定合作区域的面积比灰色图形中稳定合作区域的面积更大,表明此时政府引导模式比风险投资引导模式更有效;从图4可以看出,灰色线条几乎都收敛于点(1,1),灰色图形中稳定合作区域的面积比黑色图形中稳定合作区域的面积更大,表明此时风险投资引导模式比政府引导模式更有效,这一结果与前文分析结果相符合。
图3 a=1.5时两种引导模式下产方和学研方策略选择的演化路径Fig.3 Evolution ofstrategy selection ofproducersand research institutes in two guidingmodeswhen a=1.5
图4 a=4时两种引导模式下产方和学研方策略选择的演化路径Fig.4 Evolution ofstrategy selection ofproducersand research institutes in two guidingmodeswhen a=4
7 结论与对策建议
7.1 研究结论
无论是在政府引导模式下还是在风险投资引导模式下,产学研协同创新系统的演化稳定策略都是(积极合作,积极合作)(消极合作,消极合作),即经过长期的博弈,产方和学研方都选择积极合作策略或者都选择消极合作策略。产方和学研方形成稳定的积极合作关系的概率与政府给予的奖励、政府处以的罚金、风险资金引导下收益倍增系数成正比,与收益分配调整系数、风险投资分得的收益成反比。
在政府引导模式下,当奖励和罚金金额相等时,产方和学研方之间形成稳定的积极合作关系的概率最大,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的效率最高。在风险投资引导模式下,当消极合作的一方分得的收益为0,且风险投资分得的收益等于其投入的资金时,产方和学研方之间形成稳定的积极合作关系的概率最大,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的效率最高。
收益倍增系数a存在临界值a0,当a>a0时,maxSABCD2>maxSABCD1,即经过优化后的风险投资引导模式比优化后的政府引导模式更具优势;当a<a0时,maxSABCD2<maxSABCD1,此时经过优化后的政府引导模式更有效。
7.2 对策建议
政府部门或机构在引导和资助产学研协同创新时,应该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且惩罚金额尽量接近奖励金额。目前,政府部门或机构在引导或主导产学研协同创新时,资助的经费大多采用分期拨付或一次性拨付的方式,如广州市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就采取前期资助、一次性拨付或分期拨付,即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或分阶段事后补助的方式对产业技术研究、民生科技研究专题的项目给予资助。政府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时没有设定相应的惩罚机制,导致参与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主体消极合作的成本很低,通过建立奖惩机制提高各参与主体消极合作的成本,可以提高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形成稳定积极合作关系的概率,从而提高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效率。
风险投资在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时,应尽量减少消极合作一方的收益,同时其自身分配的收益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降低消极合作一方的收益是为了尽量避免出现“搭便车”的行为,当参与协同创新的各主体意识到“搭便车”的收益很低时,就会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协同创新活动中。风险投资一方面注入了资金,一方面引进了先进的管理经验,使得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的整体收益实现了倍增,但是协同创新组织的稳定性与风险投资所分得的收益是成反比的,当风险投资分走了大部分收益时必然会降低协同创新组织各成员的积极性,从而影响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的稳定性,降低协同创新的效率。
政府引导和风险投资引导2种模式各有优劣,要有效结合2种引导方式,提高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效率。政府部门和机构通过设立专项经费资助和创新项目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是我国目前比较普遍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模式。风险投资对具有产业化潜力和技术先进性的知识产权以及具有核心技术优势的科技型初创企业进行投资,发挥协同创新的支撑作用,能够带动相关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政府引导模式在具有基础研究性质的创新领域更具优势,风险投资引导模式则更适用于初创高科技企业。因此,政府应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各类风险投资积极参与产学研协同创新,同时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引导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