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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中的新动向及解决路径

2020-03-10常君

科学与财富 2020年31期
关键词:土地确权解决路径农村

常君

摘 要:振兴乡村经济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点环节,而其中的土地确权与流转则是维护农村地区稳定运转的重要保障,但是目前的农村土地确权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针对当前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讨流转新动并给出作者相应的解决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确权;流转新动向;解决路径

土地确权与流转是为了更好的改善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需要让农民共同分享这种经济收益,而且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土地的权属,并打造流转的公平性平台,但是由于当前农村建设发展还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土地确权与流转也遇到了一定的阻碍,只有分析当前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的现状并分析这些现状新的动向发展,才能更好的找到解决路径。

一、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的发展现状

(一)权属不明晰、土地流转随意化严重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土地较多而又受到生产力的限制,因此农民对于土地的处置较为随意。一方面随着现代化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流转需要以更加规范化的方式运行,但是农民的法律意识并没有提高。另一方面农村土地的转让等交易往往时间较短,以一两年内为多数,因此常常采用私下交易,没有按照正规流程处置,而且很多农村地区的农户之间都具有一定的亲属关系,认为签合同过于麻烦,所以土地处置的随性较强,也没有对被交易的土地采用较为长远性的规划。

(二)土地流转效率低,收益也受到限制

我国耕地面积总体数量较多,但是分摊到每个农户上,其人均占有率并不多,因此土地流转往往只存在于小农户之间,农业大户所需求的大面积土地流转不畅。因此,当一些大型农业合作企业想入驻农村,也就受到了阻碍,而小规模的种植无法完成现代农业的机械率转化,使得我国农产品竞争缺乏优势,而且对于土地没有进行科学化的休整,往往使得农村土地肥力逐年下降,这使得农户的经济收益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三)参与确权与流转积极性不高,对于土地交易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正在大力推广土地确权工作,同时也将先进化的土地流转机制进行了推广,但是很多农民思想包袱沉重,自身获得的消息较为陈旧,不愿意接受新鲜事物,往往认为土地是自己的命根子,更愿意守着自己的几亩薄田生活,这种更像是家庭式小作坊的农业生产,所带来的收益极其微薄,即便是农民外出打工的情況下,都不愿意让土地进行流转。正是由于参与确权和流转积极性不高,使得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低,农民的经济收入无法进一步提升。

二、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的新动向分析

(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推进难度较大

地方各级政府虽然也在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加快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推进,但是受到人、财、物等因素的制约下却不能保证这项具体工作完全落到实处,同时大部分农民也没有转变自身思想,又加上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客观因素的存在,最终导致了土地确权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形成了暗箱操作或阴阳合同等新问题。

(二)未开发土地被占用较多

在前期的农村经济发展阶段,农户只能根据自身的种植能力选择土地面积,但是随着机械化农业快速发展,以及国家的利民政策出台,农村中未开发土地出现了争抢现象,且不顾及土地确权的管理要求,甚至在未开发土地上私搭乱建,简单的认为只要在土地上建有自己的房产就可以向政府索要补偿等,这些不规范的行为,不仅会造成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的新问题频发,同时也不利于土地确权管理工作的可持续性开展。

(三)收益分配机制不明确

土地流转是为了更好的激发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但是大部分农民由于文化素质不高,对于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以及法律规章并不了解,盲目性的转让土地,只领取了少量的安置补偿费用,也不懂得如何在土地流转或被征收、转让过程中与对方博弈以增加自己的收益,导致农民的收入不升反降。我国正处于快速的发展阶段,市场经济环境对农村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必须建立完善的收益分配机制,才能确保农村的安全稳定与繁荣。

(四)小产权房现象普遍

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是农村地区由于监管不完善,很多农户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私盖房屋,其产权并不受到法律保护以及国家承认,但是这种所谓的小产权房在农村却普遍存在,而且在农户之间还存在交易现象,如果任由这种问题蔓延,将会严重改变农户的土地用途,最终影响到国家的土地法律政策在广大农村地区施行。

三、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中的解决路径

(一)明确农村土地确权的时间依据

我国在土地改革过程中,虽然已经取得了长足性进展,但是为了确保土地政策能够平稳运行,就需要对土地确权的时间点进行有效确认,明确农村土地确权的时间是保证确权合法性的重要依据。一般而言土地的二轮承包时间是土地权属的确认基准点,但是在二轮承包后土地权属发生了流转或权利范围发生了变化,那么就需要相关部门重新确定,确定要以事实为根据和基础,同时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具体行为

由于我国的土地确权及流转正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很多土地的流转还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例如,很多农户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往往以口头形式进行、缺少书面确认,在今后出现纷争时,双方都很难拿出依据。为了改善和规范农村土地的流转行为,必须依法依规签订书面合同,注重合同的有效性和统一性,对双方的各项权利义务在合同得到具体而细致的体现。

(三)加大对用地行为监督力度

农民对土地的各项权利的确认行为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土地主体的自身权益,但是土地的确权工作并不是一劳永逸所能解决完成的,而是需要在日常的工作中加强监管,防止他人钻法律的空子。例如,一些独居老人本身并没有继承人,当老人去世后,土地必须收回集体所有,不能让他人私自占用,对于在农村土地上私搭乱建的建筑要及时拆除,防止其进一步侵害集体权益,按照规定责令按期恢复原貌。

(四)进一步拓展土地融资创新渠道

我国正处于农村改革的重要阶段,充足的资金是保证农村土地进行生产作业的重要基础。首先,应该积极的利用和开发社会资源,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提供资金支持,更多的以政策补贴政策倾斜的方式进行融资,既为保证农村土地正常运转提供了保障,同时也能更多地引进新的生产技术以及管理方式。其次,农村土地流转互助资金要有明确的管理制度,要以公开的方式接受全员监督,资金的流入与流出都要有明确、正规的记载,建议通过网站等方式向外部发布动态。

(五)建立健全农村的户籍管理制度

我国近些年来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的建设离不开农民工的付出与奉献,但是当前城乡户籍制度导致了我国城乡资源不协调的问题,为了更好的将改革红利倾向于农村,应该加快推进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一方面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推进改革制度的落实与贯彻,另一方面农村地区的基层政府要以惠农补贴或红利政策等方式,吸引更多的农村人才回流建设家乡,为农村今后的发展做好人才补充以及人才储备,也能更好的从根本上推进我国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工作的良性发展。

综上所述,振兴乡村经济是我国当前农业发展的重点环节,而农村地区的土地确权和流转工作则是新时期农村土地工作的重要基础,只有解决土地问题,才能让农村经济上一个全新的台阶。工作人员要了解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的发展现状,并针对新的动向进行深入分析,针对性的解决问题,从土地确权的时间依据,流转具体行为,融资创新渠道,户籍改革制度以及多方位监督体系等多个方面进行优化和探索,共筑农村地区的新经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赵会芬.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的新动向及解决路径[J].河南农业,2019(35):63-64.

[2]牛春香.刍议农村土地确权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2018(04):12.

(安徽省霍邱县城关镇农经站  安徽  霍邱  23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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