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打击及预防教育
2020-03-10陈彦
陈彦
摘 要:新精神活性物质是未被列管但具有被滥用潜力的物质,一方面我们要加强立法进行管制,打击新精神活性物质犯罪活动;另一方面,我们要重视预防教育,融入新科技力量,以更好地应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给我们带来的挑战。
关键词:新精神活性物质;打击;预防教育
新精神活性物质是被毒贩们专门开发出的一系列物质类群,其在成瘾机制和滥用危害方面与受管制的毒品相似,但其种类翻新的速度快于管制目录的更新,因而对国际禁毒公约和各国的毒品管制制度造成严重威胁。
一、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特点及危害
新精神活性物质并非“新发明”,而是指在毒品市场语境下“新近”出现的物质,更强调其可获得性。全球目前共发现九大类900余种,包括合成卡西酮类、合成大麻素类、苯乙胺类、色胺类、苯环利定类、氨基茚类、哌嗪类、植物源类、其他物质类。根据精神活性和药理作用分为七大类,即合成大麻素类、阿片类、兴奋剂类、镇静剂类、传统的迷幻剂类、分离剂类、尚未被分类的其他物质。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特点是产业模式发生变化,合成方法简便、原料价格低廉,掌握管制变化、种类翻新速度快,产业不断升级、适应力极强。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危害是未列入毒品管制范围,生产、加工、销售、运输、进出口等供应链条不触犯法律,以“合法毒品”为名,在消费市场培育消费人群,滥用危害加剧,危害不亚于已列管物质,原料配方不稳定、副作用不明,多为混合物形态、多药滥用突出,检测、急救、戒治无法针对。
二、新精神活性物质不像传统毒品那样被大众所熟知,作为一种“新型商品”,它当然也如同市场上的普通商品一样,也遵循着经济学的一般规律。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商品需求增加,商品价格和均衡数量增加,反之则减少,商品供给增加,商品价格降低,均衡数量增加,反之,商品价格上升,均衡数量减少。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价格是由其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的,抑制新精神活性物质的需求,其市场价格和数量降低,毒贩利润降低,能够减少其贩毒活动的动机;抑制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供给,是我国根据国情厉行禁毒政策的体现。管控新精神活性物质就要从减少需求和减少供给两个方面着手,才能取得良好的成效。简单来说,减少供给就是打击,减少需求就是预防教育。
(一)打击方面
1、加强新精神活性物质方面的立法和加快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罪行法定原则,就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只有被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才能被称为法律意义中的毒品,围绕着这些物质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才能被定罪处罚。传统毒品、合成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分别被称为第一代、第二代和第三代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危害性甚至高于第一代和第二代毒品,且层出不穷,国家不断列管一些新精神活性物质,违法犯罪分子不断创造新的种类,这些新种类不及时被列管,就会对社会造成很大危害。所以,我们要加强新精神活性物质方面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工作,为打击新精神活性物质犯罪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使这方面的工作有法可依。
2、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料和配剂,既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日常生活,流入非法渠道又可用于制造毒品。我国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控的依据有2018年修订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也对围绕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的犯罪行为作出了规定。随着科学技术的的发展,非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种类越来越多, 易制毒化学品与毒品一样具有法定性,有一些未被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同样可以制造出毒品,但由于它们没有被列管,就不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违法犯罪分子会规避被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种类,研发出新的不受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来制造毒品,可以确信,随着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不断出现,以后越来越多的易制毒化学品将会进入法律规制的范围,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探索出一条科学的管控易制毒化学品的途径。
3、利用大数据技术打击新精神活性物质犯罪
大数据技术发展迅猛,涉及数据种类多样,如物流信息、银行信息、旅馆信息、急诊科数据、票务信息、各种APP数据,大量系统交互能够准确定位。依托大数据技术进行新精神活性物质相关活动进行建模,为禁毒获取情报,可以实现有效预防和精准打击。依托大数据技术,可以为新精神活性物质犯罪侦查提供顺向侦查和逆向侦查的条件,克服传统毒品案件侦查中的难点,如毒品犯罪中的洗钱行为,能够为追缴毒资提供有利条件。
(二)预防教育方面
《2019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海洛因、冰毒、氯胺酮三类主要滥用品种滥用人数均出现下降,新精神活性物质作为第三代毒品在国内迅速增长,且花样不断翻新,如合成大麻素“娜塔莎”等等。据国家毒品实验室检测,2019年全年检测出新精神活性物质41种,其中新发现5种。虽然传统毒品占仍主要趋势,但我们必须重视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危害,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危害程度必然一步步加深,在预防教育方面,我们可以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
当前大众普遍知晓的毒品种类有海洛因、冰毒、氯胺酮、大麻等,但大部分群众对新精神活性物质这个名词还是感到陌生的。当人们对一种新鲜事物不了解的时候,往往会容易去尝试,所以我们必须让群众对新精神活性物质有一个初步了解。不管是在每年的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对普通群众还是在常态化地对学生群体进行禁毒宣传时,我们应该不仅普及传统型毒品知识,还应该普及新精神活性物质相关的知识。群众知道存在这样一些物质也能让人产生瘾癖,才会在日常生活中对一些陌生地物质产生警觉,不会轻易去尝试。政府相关部门有义务让群众对毒品有一种全新地认识,知道毒品类型会层出不穷,不能只局限在常见的传统的毒品类型上。
2、加强对民警的培训
据调查,当前很大一部分民警对新精神活性物质了解不够深入。在实际公安工作中,各地普遍存在基层警力不足的现象,特别是基层派出所的民警工作量大,接受培训的时间少,知识结构陈旧,观念落后,即使是接受培训,也很少有关于毒品知识的专门培训。而派出所民警恰恰又是处理毒品案件的主力军,通常直接接触毒品和吸毒人员。新精神活性物质更新迭代速度很快,民警对新精神活性物质认识不够,导致不能有效打击此类犯罪。所以我们要加强对民警在新精神活性物质违法犯罪方面的培训,这方面的内容包括国内外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特点及现状、新精神活性物质犯罪侦查、新精神活性物质目录等,使民警能更好地应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类的案件。
3、利用新科技力量进行反新精神活性物质宣传
我们可以在传统的反毒品预防教育模式上作出一些“突破”,将新科技力量融入反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宣传中来。VR(虚拟现实技术)是计算机模拟虚拟出一种环境,让人感觉如身临其境,能够让体验者感受到真实的“五感”,即形、声、闻、味、触,甚至更多的感觉。我们可以在反新精神活性物质预防教育中使用VR技术,让接受预防教育的正常人通过VR技术真实体验到使用新精神活性物质后会产生的一系列恶劣后果,如通过VR技术让体验者体验痛苦的戒断反应。只有当被教育者真正切身感受到了这种痛苦,才会将反新精神活性物质的行动内化于心,而不是被动地接受。此外,现在各种手机APP可以具有多种功能,我们可以借鉴“学习强国”APP,开发出一种类似的学习禁毒知识的APP,人们可以在此APP上学习传统型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系统的最新知识。设计者可以设计出不同层次的学习内容,以适用于小学生、中学生以及大学生,受教育者使用此APP可以積分,而该积分又与学生毕业、奖惩挂钩,这样可以使人们更主动地接受反新精神活性物质预防教育。
面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犯罪,我们要多管齐下,立足打击和预防,将此工作常态化,才能更有效地应对挑战。
(云南警官学院2019级警务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