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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下社会保险制度创新探究

2020-03-10申尚生

科学与财富 2020年31期
关键词:制度创新共享经济社会保险

申尚生

摘 要:在我国社会保险的发展中,共享经济模式符合新时代劳动用工形式。共享积极模式下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创新,不仅需要改善社会报销义务与责任分配存在的问题,同样也能够有效避免重复保险问题。在当前经济共享的经济常态背景下,需要相应的创新社会保险制度,其主要从加强社会保险管理制度,完善信息技术平台系统以及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进行创新研究,从而实现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创新。因此,本文主要对共享经济下社会保险制度创新进行研究分析,旨在通过对共享经济模式下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详细阐述,通过加强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确保能够创新制度以此满足社会保险的发展需求。

关键词:共享经济;社会保险;制度创新;研究

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的捆绑制度设计当中,传统的社会保险制度以及不能够满足社会保险的新变化。在共享经济社会保险制度创新,需要坚持否定重复原则,针对不同险种进行有效调整,解决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之间存在的脱节问题,同样也能够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管理优化与信息化平台的建设,从制度的思维模式以及设计登封多个层面进行创新优化,从而有效解决资源弃保与协议弃保等问题。

1 共享经济下社会保险制度的创新部分

在当前的共享经济下,社会报销与传统体系的劳务关系存在脱钩问题,为了实现分层设计治理,需要针对以下五点进行进行制度创新。其一,社会报销与劳动关系捆绑脱钩以及分层的总体构想。其二,社会保险存在重复保险的问题;其三社会保险存在多重劳动关系与兼职问题;其四,社会保险存在自愿弃保与协议弃保的问题;其五,社会保险账户构建与管控问题。

2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在当前的共享经济体系下,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存在完全捆绑情况。此劳动关系为狭义之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即典型劳动关系或标准劳动关系,并不包括由民法调整的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与社会保险关系相对应的仅仅是指典型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必须以典型劳动关系为基础,如果没有典型劳动关系存在,社会保险也将不复存在﹔如果有典型劳动关系,那么就必须有社会保险。例如目前的《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已经将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的关系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属于法律强制性规范,不属于可以自由约定的任意性规范,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先关规定执行。

共享经济下新型劳动关系最大的特色就是大量非传统的非典型劳动关系“井喷”式生长,体制外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异常繁荣,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交融难辨,传统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紧密捆绑的制度设计已经在实践中被打破,大量劳动争议与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有关,我国现行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面对新形势已经非常滞后。改革策略可以首先是从制度上将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松绑脱钩,当然,脱钩不是要降低社会保险的覆蓋面,而是仍然坚持社会保险广覆盖的基本原则。不仅是传统体制内由劳动法调整的狭义劳动关系,而应当是所有的广义劳动关系,包括由民法调整的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1]。

3共享经济下社会保险制度创新策略

3.1加强制度的关系转换

在共享经济下社会保险制度创新优化策略,主要涉及到思维模式准换下的制度关系转换。其主要涉及到以下两点:其一,对体制内的传统典型劳动关系,自慰弃保或协议弃保都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是实然法的明确规定,又在劳动立法与劳动仲裁或司法实践中没有任何异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在共享经济下,这种属于传统典型劳动关系的情形,即只要属于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就是与之捆绑的,自感弃保或协议弃保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都是非法行为。其二,对体制外的非传统典型劳动关系,即常见的劳务关系、雇佣关系、虽然其基本理由的法定性不足,但出于社会正义和维稳、保护弱者利益等考虑,用人单位败诉基本上是惯例,道德层面的考虑已经取代法律层面。因此,共享经济下的自愿弃保或协议弃保对用人单位具有较大风险,其风险主要体现在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争议中,而养老保险由于其时间跨度大的原因,短期内还无从出现[2]。

3.2加强社会保险制度的经办管理服务

在共享经济下社会保险制度创新优化策略,需要加强社会保险制度的经办管理服务。重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结构的优化,通过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结构进行优化处理,确保能够将社会保险中的各种业务进行有效调节,从而提升整体的工作效率,使得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在优化减半管理服务结构上,需要重视其服务结构的标准化建设,确保能够让服务结构满足更多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实际需求,从而促进社会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欧化社会保险减半服务结构,需要针对相应的服务流程制定统一和规范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从而保证各项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优化的服务结构整合下,需要经办管理机构完善服务的经办流程,确保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流程能够与时俱进,从而提高我国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积,为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添砖加瓦[3]。

3.3创新制度设计

在共享经济下社会保险制度创新优化策略,需要重视制度的创新设计。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设计还有许多不足,在新时代共享经济下社会保险制度更应当与时俱进,进行制度创新设计。其中“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制度可以全面推行,不仅是在企业中实现年金制度,在事业单位也可以大力推行。在完善的制度体系创新设计中,通过信息技术引入到服务体系当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办事服务效率。创新制度设计,可以从新型信息技术的运用为起点,通过强化经办管理服务信息化的建设,确保信息化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系统的建立,从而让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数据向着大数据方向集中,从而实现社会保险的经办的服务具备高效性[4]。

3.4完善法制法规建设

在共享经济下社会保险制度创新优化策略,需要重视法制法规的建设。在共享经济的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长期战略中,应当通过立法实现我国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的脱钩与分层设计,立法应当明确规制自愿弃保或协议弃保之违法性。另外,立法应将所有没有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即非典型劳动关系统统纳入商业保险范畴,实现新时代共享经济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良性互动,有效保障社会保险的全面覆盖和应保尽保的基本目标。因此,在共享经济的时代背景下,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需要结合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制度创新,通过完善法制法规的建设,促使我国社会保险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5]。

结束语

由此可见,在共享经济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社会保险制度的创新有助于国家社会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制度的创新需要提高经办管理服务队伍的建设,提高服务的现代水平,有助于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的建设。通过社会保险制度的创新,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体制,从而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人员的优化配比,为我国社会保险的健康发展提高保障。

参考文献:

[1]张宏宙.共享经济下社会保险制度创新研究[J].现代营销(下旬刊),2020(05):201-202.

[2]张美华.共享经济形势下社会保险制度创新研究[J].科技经济导刊,2020,28(10):227.

[3]陈谌.共享经济下社会保险制度创新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9(34):18-19.

[4]柳伟华.共享经济下社会保险制度创新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9(20):39+41.

[5]问清泓.共享经济下社会保险制度创新研究[J].社会科学研究,2019(01):86-98.

(邢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河北 邢台 05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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